当他再度醒来,发现自己已经来到了另一个世界。
这里依旧是地球,但却不是他所熟悉的那两个地球,不是上辈子,更不是上上辈子的地球。
这一世,他的家境比上一世还要好。
不过不同于上辈子的投胎,这一世他是直接夺舍的这具身体的原主人。
在吸收了原主人的记忆碎片后,丁逸便了解了他目前的状况。
劳伦斯·洛克菲勒,是的,就是那个美国十大财团之一的洛克菲勒,在这个世界的地球上,它依旧存在,同样的鼎盛,富可敌国。
而劳伦斯,则是这一代洛克菲勒家族长的孙子,也是唯一的孙子。
劳伦斯的爷爷有五个儿子,但孙子却只有一个,最小的儿子甚至比劳伦斯还要小两岁。
都说爷爷喜欢孙子,作为洛克菲勒家族长的唯一孙子,劳伦斯享受的待遇可想而知。
在丁逸夺舍之前,劳伦斯只是个喜欢作威作福,且沉迷酒色的纨绔子弟。坐拥洛克菲勒家族的亿万身家,劳伦斯每个月的花销,都是一笔普通人难以想象的庞大数字。
丁逸之所以能够夺舍这具身体,也是因为原身自己作死,结果把自己给玩死了。
那一年,劳伦斯才17岁。
而后,丁逸将其取而代之,表面上继续过着普通人难以想象的奢华生活,暗地里却是在不断的锻炼着这具被酒色掏空了的身体。
这一世,他不但完美的继承了上一世过目不忘的能力,而且在这个基础上又获得了一个新的能力。
也是因为这个能力,让丁逸在经过了五年坚持不懈的科学化锻炼之后,拥有了如今相当于普通欧美成年人八倍左右的身体素质。
不过到了如今,丁逸获得的这个能力也快到了极限。
这个能力的极限便是十倍普通人的身体素质,达到了十倍就升无可升了。
饶是如此,十倍的身体素质,也足够丁逸办到一些在普通人眼里只有超人才能办到的事情了。
如此强大的力量,丁逸自然不会傻乎乎的暴露在人前。
在外人眼前,他依旧是那个成天只知道花天酒地的未来洛克菲勒家族继承人,只不过比起以前,更加懂得身体是一切根本的道理罢了。
不过虽然是外人眼里的纨绔子弟,花花公子,可身为未来洛克菲勒家族的继承人,丁逸还是按照家里的意思,完成了几年的学业,而且也没有给洛克菲勒家族丢脸,抛开他的生活作风不去说他,他本身也是斯坦福大学的双学位博士,只不过外人更多看到的是他今天又跟某某好莱坞女星传出了绯闻,隔天又跟某某著名超模出入酒店之类的花边新闻罢了。
对于外人习惯性的将他当成一个不学无术的花花公子,丁逸也是乐得如此。
抛开这些明面上的身份,他暗地里还是一名世界排名前三的杀手。
准确的说,他偶尔会进第二,偶尔又会被挤到第三,但自从三年前开始,他就从没被挤出过前三的名次。
而他的任务完成率,跟排名第一的杀手,代号“哈迪斯”的那家伙一样,都是百分百,唯一的差别就是,丁逸执行的任务数量还不到对方的十分之一。
毕竟,他又不是靠着杀手这个身份过生活,身为洛克菲勒家族的未来继承人,钱算什么?无非就是一堆数字罢了,他根本看不上那些佣金。
之所以选择当一名杀手,一来是他不想暴露自己的实力,二来也是需要上面的那些任务来测试一下自己的真是战斗力。
要不然,拥有一身强悍的身体素质,但是却根本不会用,充其量也就是一头蛮牛罢了。
丁逸可不想成为一头空有一把子力气的蛮牛。
三世为人,杀人什么的,他一点都没有心理压力,第一次执行任务,他就干净利落的将目标割喉致死,也是那一次,让他明白了自己的力量已经达到了一个普通人根本无法企及的高度。
那一年,他的身体素质刚刚达到普通人的五倍。
之后的几年时间里,他平均每年会执行七次左右的暗杀任务,相比起那些动不动就二三十次的杀手,他执行的任务数量确实少的可怜。
更别说世界排名第一的哈迪斯完全就是个任务狂,平均一年就要接下超过五十次的任务。就算这样,他依旧能够保证百分百的成功率,其实力也是足可见一斑。
第1110章 不为人知的秘密
不过跟那些以杀手为主业的人不同,丁逸当杀手的目的仅仅只是为了测试自己的实力罢了。
不过发展到后来,执行这些刺杀任务更多的也是成为了他的一个兴趣。
人活在这个世界上,总得培养一些兴趣爱好的,而丁逸跟其他的富家子弟不同,他不喜欢收集跑车、名表什么的,对女人也仅仅只是身为一个男人的基本需求罢了,真正让他感兴趣的,还是亲手终结他人性命时的那种一切都在他一手掌控之下的感觉。
不过丁逸并不是一个没有自制力的人,他虽然享受那种感觉,可并不会让自己完全的沉沦其中。
所以他一年只会执行六七次的任务。
到了如今,虽然他手上也是挂着几十条的人命,可比起那些动不动就千人斩万人斩的杀人狂式的杀手,他简直就是个好人。
……
在庄园里用过早餐,丁逸便是搭乘着自己的私人直升机,飞往洛杉矶机场。
至于他庄园里那些女人,等她们醒了自然会自己离开,对于这一切,丁逸早就习惯了。
抵达机场,登上自己的私人飞机,飞机起飞后径直的飞向东海岸的纽约,这座国际化的现代大都会。
来到这个世界五年,丁逸只来过三次纽约。
而且三次都是为了女人来的,毕竟他表面上可是个全美知名的花花公子,这也正常。
而这一次来纽约,明面上他依旧是为了女人来的,不过顺便的,也完成一下昨天接下的那个刺杀任务。
陆泽坤这个名字是丁逸第一次听说,什么纽约唐人街的地下皇帝,从前丁逸连听都没听说过,毕竟他很少在东海岸这边混,更多时候不是在西海岸那边,就是流连于几个欧洲国家,跟某些国家的几位公主发生些妙不可言的故事等等。
这里依旧是地球,但却不是他所熟悉的那两个地球,不是上辈子,更不是上上辈子的地球。
这一世,他的家境比上一世还要好。
不过不同于上辈子的投胎,这一世他是直接夺舍的这具身体的原主人。
在吸收了原主人的记忆碎片后,丁逸便了解了他目前的状况。
劳伦斯·洛克菲勒,是的,就是那个美国十大财团之一的洛克菲勒,在这个世界的地球上,它依旧存在,同样的鼎盛,富可敌国。
而劳伦斯,则是这一代洛克菲勒家族长的孙子,也是唯一的孙子。
劳伦斯的爷爷有五个儿子,但孙子却只有一个,最小的儿子甚至比劳伦斯还要小两岁。
都说爷爷喜欢孙子,作为洛克菲勒家族长的唯一孙子,劳伦斯享受的待遇可想而知。
在丁逸夺舍之前,劳伦斯只是个喜欢作威作福,且沉迷酒色的纨绔子弟。坐拥洛克菲勒家族的亿万身家,劳伦斯每个月的花销,都是一笔普通人难以想象的庞大数字。
丁逸之所以能够夺舍这具身体,也是因为原身自己作死,结果把自己给玩死了。
那一年,劳伦斯才17岁。
而后,丁逸将其取而代之,表面上继续过着普通人难以想象的奢华生活,暗地里却是在不断的锻炼着这具被酒色掏空了的身体。
这一世,他不但完美的继承了上一世过目不忘的能力,而且在这个基础上又获得了一个新的能力。
也是因为这个能力,让丁逸在经过了五年坚持不懈的科学化锻炼之后,拥有了如今相当于普通欧美成年人八倍左右的身体素质。
不过到了如今,丁逸获得的这个能力也快到了极限。
这个能力的极限便是十倍普通人的身体素质,达到了十倍就升无可升了。
饶是如此,十倍的身体素质,也足够丁逸办到一些在普通人眼里只有超人才能办到的事情了。
如此强大的力量,丁逸自然不会傻乎乎的暴露在人前。
在外人眼前,他依旧是那个成天只知道花天酒地的未来洛克菲勒家族继承人,只不过比起以前,更加懂得身体是一切根本的道理罢了。
不过虽然是外人眼里的纨绔子弟,花花公子,可身为未来洛克菲勒家族的继承人,丁逸还是按照家里的意思,完成了几年的学业,而且也没有给洛克菲勒家族丢脸,抛开他的生活作风不去说他,他本身也是斯坦福大学的双学位博士,只不过外人更多看到的是他今天又跟某某好莱坞女星传出了绯闻,隔天又跟某某著名超模出入酒店之类的花边新闻罢了。
对于外人习惯性的将他当成一个不学无术的花花公子,丁逸也是乐得如此。
抛开这些明面上的身份,他暗地里还是一名世界排名前三的杀手。
准确的说,他偶尔会进第二,偶尔又会被挤到第三,但自从三年前开始,他就从没被挤出过前三的名次。
而他的任务完成率,跟排名第一的杀手,代号“哈迪斯”的那家伙一样,都是百分百,唯一的差别就是,丁逸执行的任务数量还不到对方的十分之一。
毕竟,他又不是靠着杀手这个身份过生活,身为洛克菲勒家族的未来继承人,钱算什么?无非就是一堆数字罢了,他根本看不上那些佣金。
之所以选择当一名杀手,一来是他不想暴露自己的实力,二来也是需要上面的那些任务来测试一下自己的真是战斗力。
要不然,拥有一身强悍的身体素质,但是却根本不会用,充其量也就是一头蛮牛罢了。
丁逸可不想成为一头空有一把子力气的蛮牛。
三世为人,杀人什么的,他一点都没有心理压力,第一次执行任务,他就干净利落的将目标割喉致死,也是那一次,让他明白了自己的力量已经达到了一个普通人根本无法企及的高度。
那一年,他的身体素质刚刚达到普通人的五倍。
之后的几年时间里,他平均每年会执行七次左右的暗杀任务,相比起那些动不动就二三十次的杀手,他执行的任务数量确实少的可怜。
更别说世界排名第一的哈迪斯完全就是个任务狂,平均一年就要接下超过五十次的任务。就算这样,他依旧能够保证百分百的成功率,其实力也是足可见一斑。
第1110章 不为人知的秘密
不过跟那些以杀手为主业的人不同,丁逸当杀手的目的仅仅只是为了测试自己的实力罢了。
不过发展到后来,执行这些刺杀任务更多的也是成为了他的一个兴趣。
人活在这个世界上,总得培养一些兴趣爱好的,而丁逸跟其他的富家子弟不同,他不喜欢收集跑车、名表什么的,对女人也仅仅只是身为一个男人的基本需求罢了,真正让他感兴趣的,还是亲手终结他人性命时的那种一切都在他一手掌控之下的感觉。
不过丁逸并不是一个没有自制力的人,他虽然享受那种感觉,可并不会让自己完全的沉沦其中。
所以他一年只会执行六七次的任务。
到了如今,虽然他手上也是挂着几十条的人命,可比起那些动不动就千人斩万人斩的杀人狂式的杀手,他简直就是个好人。
……
在庄园里用过早餐,丁逸便是搭乘着自己的私人直升机,飞往洛杉矶机场。
至于他庄园里那些女人,等她们醒了自然会自己离开,对于这一切,丁逸早就习惯了。
抵达机场,登上自己的私人飞机,飞机起飞后径直的飞向东海岸的纽约,这座国际化的现代大都会。
来到这个世界五年,丁逸只来过三次纽约。
而且三次都是为了女人来的,毕竟他表面上可是个全美知名的花花公子,这也正常。
而这一次来纽约,明面上他依旧是为了女人来的,不过顺便的,也完成一下昨天接下的那个刺杀任务。
陆泽坤这个名字是丁逸第一次听说,什么纽约唐人街的地下皇帝,从前丁逸连听都没听说过,毕竟他很少在东海岸这边混,更多时候不是在西海岸那边,就是流连于几个欧洲国家,跟某些国家的几位公主发生些妙不可言的故事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