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这另一类事物,他
1“一物可成为多物”谓4,6,8等均可算“2”了。其实例如数论派曾以“2”代表“条教”
,又以代表“勇敢”。参阅990b30注。
2五章与六章中毕达哥拉斯与柏拉图时代相隔颇远,不能相接。盖以两家均论及本体与怎是即事物之本因(或式因)
,而数与意式〈理念)又多方面相似,遂连类相及。
-- 23
形而上学。
12。
名之曰“意第亚”
1〈意式〉iδα,凡可感觉事物皆从于意式,e亦复系于意式:许多事物凡同参一意式者,其名亦同。但这“参”字是新鲜的;毕达哥拉斯学派说:事物之存在,“效”于“数”
;柏拉图更其名而别为之说曰:事物之存在,“参”于“意式”。至于怎样能对通式或“参”或“效”
,他们留给大家去捉摸。
他说在可感觉事物与通式以外,还有数理对象2,数理对象具有中间性,它们异于可感觉事物者为常存而不变,异于通式者为每一通式各独成一体,而数理事物则往往许多相似。
通式既为其它一切事物之因,他因而认为通式之要素即一切事物之要素。
“大与小”
之参于一者,3由是产生了数,故数之物因为“大与小”
,其式因为“一”。他同意毕达哥拉斯学派所说元一是本体,不作其它实是的云谓,也同意他们所
1亚里士多德以iδα为“意式”
〈理念〉,iδ为“通式”
;此两字在柏拉图e h i书中互通互用,并无显著区别。
iα旧译“观念”
、“概念”
、“理型”
、或“理念”。
e其中“理型”颇切原义,“理念”已较为通用。陈康译柏拉图“巴曼尼得斯篇”
(商务1946年版)改译作“相”
,并议论旧译诸失甚详。
其改译根据是以iδα,δe e h i出于动字iδw(观看)
,故由视觉为联想而作“相”。但iδw本义为“观看”亦e e e e为“认识”
;而柏拉图引用此字实已脱离官感而专重认识;故旧译实无大误。
本书中因亚里士多德有时将iδα与iδ两字分别引用而又具有相联关系,故将其一e h i译为“意式”
,另一译为“通式”。所引“式”字取义于“老子”
“为天下式”一语中“式”字义。亚氏于iδ一字又有三种用法,其一为同于或类于“理型”之普e h i遍“通式”
,其二为个别“形式”
,其三为起于差异而形成之类别形式,即“品种”
;本书分别以三不同名词译此一字。
2数理对象或译数理事物,指算术数与几何图形。
3原文或作“μθi”“或作”αiδη“
(依蔡勒的考证)
,这就应译h e f g h k e f h i g e为“参于意式者”。
-- 24
。
2。形而上学
说数是一切事物所由成实的原因;但在涉及“无限”时,他不以无限〈无定〉为一个单纯原理,而用“大与小”为之构成,并举示有所谓“未定之两”——关于这一点他是特殊的。
他认为数离开可感觉事物而独立存在,这也与他们相巽,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事物即数。
他将一与数从事物分离开来,又引入了通式,这些与毕达哥拉斯学派纷歧之处大抵由于他对事物定义的研究引起的(早期思想家全不运用辩证法1)
;他将“一”以外的另一原理,作为“未定之两”
,是因为他相信除了素数2以外,各数均可由“两”作为可塑材料3,随意制成。
事实并不如此;这不是一个健全的理论。他们使通式只一次创成,而许多事物可由物质制出,然而我们所见到的则是一桌由一物质制成,那制桌的虽只一人,却于每桌各应用
1参看卷,章二,104b17—27。又卷,章四,1078b2—27。
r2大多作素数解,但全句不能尽通,故海因兹(heze)建议g f k g f以πi。
亚历山大原曾诠释πw可作奇数解。
罗斯英译本注明e g f g f g f此语未尽精确。一与“未定之二”所能制成的数只是二及二的连乘数;参看卷n,1091a9—12。柏拉图在“巴门尼德”
143c—14a,说明三出于一与二,三以上各数可由二与三之乘积制成。
柏拉图原文在“三以上各数”
似乎包括了一切数在内,未言明“素数应为例外”。参看1084a5注。
3sμαi译“可塑材料”亦可译“原模”原义有如字模以臘为模而制成。
j e h k柏拉图“蒂迈欧”
50c曾用此字。
“未定之两”详见第十三,十四卷。数论或意式数论,以“一”
(有限、有定、奇数)为制数之式因;以未定之两(即未定之“大与小”或某量,亦即无定、无限者)为制数之物因,即材料。譬如一线在未定时,两端可作无尽伸缩。
迨制定“一”
线段为之标准而在那未定线上划取若干线段,此“若干”即成为有定之列数。
-- 25
形而上学。
32。
了桌式而制出许多桌来。
牡牝的关系也类此;牝一次受精,一次怀孕,而牡则使许多牝受孕;这些可与那些原理相比拟。
柏拉图对于这些问题就这样主张;照上述各节,显然他只取两因,本因与物因1。
通式为其它一切事物所由成其为事物之怎是,而元一则为通式所由成其为通式之怎是〈本因〉;这也明白了,通式之于可感觉事物以及元一之于通式,其所涵拟的底层物质〈物因〉是什么,这就是“大与小”这个“两”。还有,他也象他的前辈,如恩培多克勒与阿那克萨哥拉2一样,分别以善因与恶因配属于两项要理。
章 七我们简略地重叙了前人所说的原理与实是,以及他们的大旨;我们虽已获益良多,但他们所言原理或原因,在我们的“物学”中3都已指明,他们虽各有所涉及,内容还都是浮泛的。有些人以物质为基本原理,而对这些物质又各有不同的观点,有些人主张物质只有一种,有些人则认为不止一种,有些人认为物质具有实体,有些人则认为是非实体的;如各举其实例,这就是柏拉图所谓“大与小”意大利学派所谓“无限”
,恩培多克勒所谓“四元素”
(火,地,水,气)
,阿那克萨哥拉所谓“相似微分”
组成无尽事物。
于这种原因,这些,皆各有所见;还有那些人以气为主,以火为主,或以水
1柏拉图“对话”中屡提及动因〈效因〉,例如“诡辩家”
265b—d,“蒂迈欧”
28c以下全节;又屡提及极因,例如“非拉菩”
20d,53e,“蒂迈欧”
29d以下全节。但亚氏于这些未加重视。
2见上文984b15—19,985a32—b4。
3见“物学”卷二,章三,章七。
-- 26
。
42。形而上学
为主的,以及另一些人,应以某种较火为密,较气犹稀的物质为主(有些人曾说明基本元素应是这样1)。他们也各有所领会。
这些思想家只把握了这一个原因;但另外一些人提到了动变的来源,例如有人以友与斗,或理性,或情爱2为基本原理。
于“怎是”
,或本体实是,没有人做过清楚的说明。相信通式的人于些有所暗示;他们不以通式为可感觉事物的物质,不以元一为通式的物质,也不以通式为动变的来源,他们认为一个通式如当它为动变之源,毋宁作为静持之源,这就使通式成为其它一切事物的怎是而元一则成为通式的怎是。
动作与变化以及运动之所缘起,他们虽则也推求其故,却并不明认到这应是自然本体中的一因。主于理性,主于友爱的人将这些归之于善类;他们认取动变由此开始,可是他们没有认见事物之所由生成与存在正为此故。
1“一物可成为多物”谓4,6,8等均可算“2”了。其实例如数论派曾以“2”代表“条教”
,又以代表“勇敢”。参阅990b30注。
2五章与六章中毕达哥拉斯与柏拉图时代相隔颇远,不能相接。盖以两家均论及本体与怎是即事物之本因(或式因)
,而数与意式〈理念)又多方面相似,遂连类相及。
-- 23
形而上学。
12。
名之曰“意第亚”
1〈意式〉iδα,凡可感觉事物皆从于意式,e亦复系于意式:许多事物凡同参一意式者,其名亦同。但这“参”字是新鲜的;毕达哥拉斯学派说:事物之存在,“效”于“数”
;柏拉图更其名而别为之说曰:事物之存在,“参”于“意式”。至于怎样能对通式或“参”或“效”
,他们留给大家去捉摸。
他说在可感觉事物与通式以外,还有数理对象2,数理对象具有中间性,它们异于可感觉事物者为常存而不变,异于通式者为每一通式各独成一体,而数理事物则往往许多相似。
通式既为其它一切事物之因,他因而认为通式之要素即一切事物之要素。
“大与小”
之参于一者,3由是产生了数,故数之物因为“大与小”
,其式因为“一”。他同意毕达哥拉斯学派所说元一是本体,不作其它实是的云谓,也同意他们所
1亚里士多德以iδα为“意式”
〈理念〉,iδ为“通式”
;此两字在柏拉图e h i书中互通互用,并无显著区别。
iα旧译“观念”
、“概念”
、“理型”
、或“理念”。
e其中“理型”颇切原义,“理念”已较为通用。陈康译柏拉图“巴曼尼得斯篇”
(商务1946年版)改译作“相”
,并议论旧译诸失甚详。
其改译根据是以iδα,δe e h i出于动字iδw(观看)
,故由视觉为联想而作“相”。但iδw本义为“观看”亦e e e e为“认识”
;而柏拉图引用此字实已脱离官感而专重认识;故旧译实无大误。
本书中因亚里士多德有时将iδα与iδ两字分别引用而又具有相联关系,故将其一e h i译为“意式”
,另一译为“通式”。所引“式”字取义于“老子”
“为天下式”一语中“式”字义。亚氏于iδ一字又有三种用法,其一为同于或类于“理型”之普e h i遍“通式”
,其二为个别“形式”
,其三为起于差异而形成之类别形式,即“品种”
;本书分别以三不同名词译此一字。
2数理对象或译数理事物,指算术数与几何图形。
3原文或作“μθi”“或作”αiδη“
(依蔡勒的考证)
,这就应译h e f g h k e f h i g e为“参于意式者”。
-- 24
。
2。形而上学
说数是一切事物所由成实的原因;但在涉及“无限”时,他不以无限〈无定〉为一个单纯原理,而用“大与小”为之构成,并举示有所谓“未定之两”——关于这一点他是特殊的。
他认为数离开可感觉事物而独立存在,这也与他们相巽,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事物即数。
他将一与数从事物分离开来,又引入了通式,这些与毕达哥拉斯学派纷歧之处大抵由于他对事物定义的研究引起的(早期思想家全不运用辩证法1)
;他将“一”以外的另一原理,作为“未定之两”
,是因为他相信除了素数2以外,各数均可由“两”作为可塑材料3,随意制成。
事实并不如此;这不是一个健全的理论。他们使通式只一次创成,而许多事物可由物质制出,然而我们所见到的则是一桌由一物质制成,那制桌的虽只一人,却于每桌各应用
1参看卷,章二,104b17—27。又卷,章四,1078b2—27。
r2大多作素数解,但全句不能尽通,故海因兹(heze)建议g f k g f以πi。
亚历山大原曾诠释πw可作奇数解。
罗斯英译本注明e g f g f g f此语未尽精确。一与“未定之二”所能制成的数只是二及二的连乘数;参看卷n,1091a9—12。柏拉图在“巴门尼德”
143c—14a,说明三出于一与二,三以上各数可由二与三之乘积制成。
柏拉图原文在“三以上各数”
似乎包括了一切数在内,未言明“素数应为例外”。参看1084a5注。
3sμαi译“可塑材料”亦可译“原模”原义有如字模以臘为模而制成。
j e h k柏拉图“蒂迈欧”
50c曾用此字。
“未定之两”详见第十三,十四卷。数论或意式数论,以“一”
(有限、有定、奇数)为制数之式因;以未定之两(即未定之“大与小”或某量,亦即无定、无限者)为制数之物因,即材料。譬如一线在未定时,两端可作无尽伸缩。
迨制定“一”
线段为之标准而在那未定线上划取若干线段,此“若干”即成为有定之列数。
-- 25
形而上学。
32。
了桌式而制出许多桌来。
牡牝的关系也类此;牝一次受精,一次怀孕,而牡则使许多牝受孕;这些可与那些原理相比拟。
柏拉图对于这些问题就这样主张;照上述各节,显然他只取两因,本因与物因1。
通式为其它一切事物所由成其为事物之怎是,而元一则为通式所由成其为通式之怎是〈本因〉;这也明白了,通式之于可感觉事物以及元一之于通式,其所涵拟的底层物质〈物因〉是什么,这就是“大与小”这个“两”。还有,他也象他的前辈,如恩培多克勒与阿那克萨哥拉2一样,分别以善因与恶因配属于两项要理。
章 七我们简略地重叙了前人所说的原理与实是,以及他们的大旨;我们虽已获益良多,但他们所言原理或原因,在我们的“物学”中3都已指明,他们虽各有所涉及,内容还都是浮泛的。有些人以物质为基本原理,而对这些物质又各有不同的观点,有些人主张物质只有一种,有些人则认为不止一种,有些人认为物质具有实体,有些人则认为是非实体的;如各举其实例,这就是柏拉图所谓“大与小”意大利学派所谓“无限”
,恩培多克勒所谓“四元素”
(火,地,水,气)
,阿那克萨哥拉所谓“相似微分”
组成无尽事物。
于这种原因,这些,皆各有所见;还有那些人以气为主,以火为主,或以水
1柏拉图“对话”中屡提及动因〈效因〉,例如“诡辩家”
265b—d,“蒂迈欧”
28c以下全节;又屡提及极因,例如“非拉菩”
20d,53e,“蒂迈欧”
29d以下全节。但亚氏于这些未加重视。
2见上文984b15—19,985a32—b4。
3见“物学”卷二,章三,章七。
-- 26
。
42。形而上学
为主的,以及另一些人,应以某种较火为密,较气犹稀的物质为主(有些人曾说明基本元素应是这样1)。他们也各有所领会。
这些思想家只把握了这一个原因;但另外一些人提到了动变的来源,例如有人以友与斗,或理性,或情爱2为基本原理。
于“怎是”
,或本体实是,没有人做过清楚的说明。相信通式的人于些有所暗示;他们不以通式为可感觉事物的物质,不以元一为通式的物质,也不以通式为动变的来源,他们认为一个通式如当它为动变之源,毋宁作为静持之源,这就使通式成为其它一切事物的怎是而元一则成为通式的怎是。
动作与变化以及运动之所缘起,他们虽则也推求其故,却并不明认到这应是自然本体中的一因。主于理性,主于友爱的人将这些归之于善类;他们认取动变由此开始,可是他们没有认见事物之所由生成与存在正为此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