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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最难解而又是最需要研究的真理还在“是与一”是

    1参看第尔士编“先苏格拉底”第三版,卷一,209,1—21。

    2见于10a5—b21。

    310a5—101a3参看1060a27—36。其答案见于卷z章七至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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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而上学。

    36。

    否即事物的本体,是否各极其本,一为一,是为是,而并无别义,抑或“一与是”另还涵有其它相依的性质。有些主于前说,有些主于后说。柏拉图与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是与一”并无别义,这就是它们的本性,它们就只是“是与一”而已。

    但自然哲学家们引向另一线的思绪;例如恩培多克勒——似乎他是想使人们对于“一”

    更易明了——或问一是什么?

    他答复说一是友〈爱〉:一切事物只是为了友〈爱〉的原因才合成为一。其他的人又说一切事物所由以组成的这个“一与是”为火1,另有些人说是气2。还有那些人说明元素不止一种;这些人的观点仍还相似,亦即说“一与是”恰真与他们所说的诸原理相符。

    (甲)如果我们不以“元一与实是”为本体,其它普遍将没有一个是本体;因为两者都是一切普遍中最普遍的。若无“本一”与“本是”则在其它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有脱离个体的任何事物了。又,“一”若非本体,“数”也显然不能作为具有独立性质的事物;因为数是若干单位,“单位”就是某种类的“一”。

    (乙)

    若承认有本一与本是,则元一与实是必然为它们的本体;因为普遍地说明事物之所以成是与成一者,不是别的,就是元一与实是。但假定有了一个“本是”与“本一”以后,要提出其它的种种事物又有很大的困难。——事物之为数怎么又能超过一。照巴门尼德的论点,万物皆一,一即天下之

    1谓希巴索与赫拉克利特。

    2谓阿那克西米及第欧根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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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6。形而上学

    实是,因此事物之异于实是,亦即异于一者,不会存在。

    这两论点都有谬误。无论说元一不是一个本体,或者说确有所谓“本一”

    ,数总归不是一个本体。

    假定元一不是本体,应有的结论,我们已经说过;1若说是本体,则与实是论上相同的困难又将引起。

    2“本一”之外将何来“另一”?

    这必然是一个“非一”了;但一切事物只能是“一”或“多”

    ,而“多”却是积“一”所成,〈不是“非一”

    〉。

    又,照芝诺的定理,3本一若为不可分、则将成为无是。

    他认为凡增之而不加大,损之而不减小的事物,均非实是,这样,他所谓实是显然都得有量度。如有量度,这又将是物体;实是之具有物体者,具有各个量向〈长短,阔狭,深浅〉;其它数学对象,例如一个面或一条线则在某两个或某一个量向可以增损,在其它量向是不能增损的;4而一个点或一个单位则是全没有量向的。

    但他的理论不算健全,(不可分的事物相并时,虽不增益其量度,却可增益其数)。而且不可分物这样的存在就在否定他的理论,——一个量度怎能由这样一个或多个不可分物来组成?

    这就象是说一条线是由点制成的一样。

    即便作出这样的假定,依照有些人的说法,数出于“本一”与“另个非一的某物”

    ,我们还得提出这样的疑问:如这

    1101a24—27。

    2101a31—101b1。

    3参看第尔士编“先苏格拉底”第三版卷一,170,16—38。埃利亚人芝诺(zeno,约公元前461)

    ,巴门尼德弟子。

    4例如线与线相接则其线引长;然线与线相并则并不加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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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而上学。

    56。

    “非一”就是“不等”

    ,1与“本一”同为数和量度之原理,何以“本一与不等”之产物,有时为数,有时又为量度。这可不明白,怎么量度可以由“一”与“这个原理”得来,也可以由某些“数与这个”原理得来。

    2

    章 五(十三)与此相联的一个问题是“数”与“体与面与点”

    是否为本体一类。若说不是,这使我们迷惑于事物的本体究是什么,实是又是什么。演变,运动,关系,趋向,比例似都不足以指示任何事物的本体;因为这些都可为主词的说明,却都不是“这个”

    〈事物之所成为实是者〉。事物之最能指示本体者宜莫过于水与火与地与气了,四者万物之所由组成,而热与冷以及类此者则是它们的演变,不是它们的本体;只有那在如此演变着的物体才是一些常存而实在的事物,也就是本体。但在另一方面来说,体较之于面,面较之于线,线较之于点与单位确然更逊于本体,因为体由面来包持,无面不能成体,而无体时面却还自成立,〈面于线,线于点亦然〉。

    所以大多数哲学家,其中尤以早期诸先哲为甚,认为本体与实是应即为事物之实体而其它只是实体的演变,因此实是的基本原理就是物体的基本原理;而较近代,也是一般认为较聪明的哲学家,却想到了应以数为基本原理。我们已说过,这些若不是本体,世上将绝无本体亦绝无实是;至于这些本体

    1指柏拉图的数理哲学,参看卷1081a24。

    2101a4—b25答案见于卷z1040b16—24;卷1,章二。

    “一与这个”即“一与不等”

    ,“数与这个”即“数与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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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形而上学

    的属性就不该冒称为实是。

    但是,如果承认线点较之体更为本体,我们1看不到它们将属之于何种实体(它们不能存在于可见体中)

    ,这就无处可觅本体了。

    又,这些显然是体的分解,——其一为阔狭,另一为深浅,另一为长短。此外,立体之中并无形状;石块里是找不到赫尔梅〈艺神〉象的,正方立体中没有半立方体;所以面也不在体内;若说面在体内,半正方立体的面也将是在正方立体内了。于线与点与单位也如此。所以,一方面讲来,立体是最高级的本体,另一方面讲来〈面线点与单位〉这些既有胜于立体,却不能举作本体的实例;这真令人迷惑,究属何谓实是,又何谓事物的本体。

    除上述各节外,生成与灭坏问题也使我们面对着好些疑难。如本体先未存在而现时存在,或是先曾存在而以后不存在,这样的变化就被认为是经历了一个生灭过程;但点线面的一时存在,一时不存在并不能说也已经历了一个生灭过程。

    因为当各体相接触或被分割,它们的界面在合时则两界成一界,在分时则一界成两界;这样,在合并时一界不复存在,归于消失,而当分离时则先所不存在的一界却出现了(这不能说那不可分的点被区分成为两)。

    如果界面生成或消失了,这从何生成〈或消失〉?

    相似的讲法也可用之于时间的当前一瞬;这也不能说时间是在一个生灭过程之中,却又似乎没有一刻它不在变异;这显示时间不是一个本体。明显地这在点线面也是如此;因为它们的定限或区分都与时间相同,可以应用

    1意当指毕达哥拉斯学派与柏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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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而上学。

    76。

    同样的论点。

    1

    章 六(十四)

    我们最后可以提出这一问题,在可感觉事物与间体之间,2何以我们必得觅取另一级事物,即我们所谓通式。

    数理对象与可感觉事物虽有些方面不同,至于同级事物可以为数甚多,这于两者却是一样的,所以它们的基本原理为数不能有定限(正如世上全部言语的字母,其种类虽有定限,为数则无可为之定限,除非你指定了某一个音节,或一句言语,那为之拼音的字母才有定数;间体也如此;同类间体为数是无定限的)。

    若说可感觉事物与数理对象之外,并没有象所主张的一套通式存在,则其数为一而其类亦为一的本体将不存在,而事物之基本原理也就只有定类,不能有定数了:若然如此,这也就必须让通式存在。支持这样论点的人往往执持其旨而不能明晰其义,他们总是说通式之为本体就因为每一个通式都是本体,没有那一个通式是由属性来成立的。

    但,我们若进而假定通式存在,并假定原理为数则一,为类不一,我们又得接触3到那些必然引致的不可能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