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2“对成选录”η此书失传。
亚氏“残篇”
1478b35—1479a5,e j h g f e f g f1497a32—1498b43,可见其内容之一斑。
“对成”取义于“相对相成”与“相反相成”意。
-- 74
。
27。形而上学
再者,有多少类别的本体,哲学也就有多少分支,所以在这门学术中必然有第一义与其相从的各义。实是与元一迳归于诸科属;所以各门学术也归于相应的各科属。
“哲学家”
这字在习用上本类于“数学家”
;数学分为若干部分,有主〈第一级数学〉有从〈次级数学〉,以及在数学范围内循序而进的其它级别。
1
现在,因为每一门学术的任务应须研究“对反”
,而“众多”相反于“元一”
,所以研究元一之“否定”与“阙失”
,也属于同一门学术,我们对元一与其否定或阙失一同加以研究。
(我们或说某事物没有,或说于某类特殊事物中没有某事物;前一说法是专指某一事物被否定,否定元一就指元一并不存在,至于阙失则只因其所阙失的部分而立论2:)看到了这些事实,我们这一门学术的范围也就该包括上述的“对成”诸观念,“有别”与“不似”与“不等”以及从这些或从“众多与元一”衍生的其它各项。
“对反”是这些观念之一;因为对反为差异的一类,差异为“有别”的一类。因为事物之称为一者,涵有许多命意,这些词项也将有许多命意,但所有这些词项,仍归一门学术来研究;——名词之分属于不同学术者不仅因为它有不同命意,而是因为它既命意非一而他的诸定义又不能归属于一个中心命意,所以才不能归属于一门学术。一切事物当以其基本含义为依据,例如我们称为一的事
1104a2—9可参看卷b95b10—13,97a15—25;又卷e章一。
2若以否定为某一属性的否定,则阙失就只指在一类事物中某个缺少它同类所共有的某属性。参看卷章十“对反”
,章廿二“阙失”释义。
b
-- 75
形而上学。
37。
物,必然比照于基本之一,这个我们于“相同”
、“有别”
、及“对成”等也当如是;所以,在辩明了每一事物所述及的各个云谓以后,我们必须确定其中那一命意是基本的,而其它则如何与此基本命意相关联;譬如有些事物取名于其所持有,有些则取名于其所制造,有些又取名于其它途径,〈但所指则必须符合于事物的基本含义〉。
于是,这明显了,同一门学术应该阐明本体,也应阐明列举的这些观念,(这也是我们在“辩难卷”
中诸疑问之一1)
,而哲学家的事业原也该能考察一切事物。如果这不是哲学家的事业,将有谁来研究这些问题:苏格拉底与坐着的苏格拉底是否同为一物?或者各事物是否各有一个对成?或者何谓对成,或者这有多少命意?以及类似的其它问题。这些观念不同于元一与实是之为数或线、或火之类的演变,而真是元一之为元一和实是之为实是的主要秉赋,因此这门学术就应该考察这些观念的要义和它们质性。研究这类问题不算离开哲学范围,只是对于本体缺乏正确观念的人,忘记了本体应该先于这些事物,这才是错了。
数之所以为数具有特殊属性,如“奇与偶”
,“可计量性”与“相等”
,“超过与缺损”
,这些或是直属于数,或具有相互关系。相似地,实体,不动体与动体,无重量体与有重量体,各具有特殊的属性。实是之各具有上列那些特殊质性者,哲学家也得研究其中所存的真理。
可以提起这一例示:辩证家与诡辩派穿着与哲学家相同的服装;对于诡辩术,智慧只是貌似而已,辩证家则将一切事物
1见卷b章一,995b18—27,章二997a25—34。
-- 76
。
47。形而上学
囊括于他们的辩证法中,而“实是”也是他们所共有的一个论题;因而辩证法也包含了原属于哲学的这些主题。诡辩术和辩证法谈论与哲学上同类的事物,但哲学毕竟异于辩证法者由于才调不同,哲学毕竟异于诡辩术者则由学术生活的目的不同。哲学在切求真知时,辩证法专务批评;至于诡辩术尽管貌似哲学,终非哲学。
又,在对成序列中,两行之一1为“阙失”
,一切对成可以简化为“实是与非是”
,和“一与众”
,例如静属一,动属多。实是和本体为对成所组合,这是几乎所有思想家都同意的;至少他们都曾提起过各自的对成作为第一原理——有些举出奇偶2,有些举出冷热3,有些举出定限与无定限4,有些举出友与斗5。所有这些以及其它诸对成明显地都可简化为“一与众”
(这简化我们可以承认6)
,其它思想家所述原理也完全可以此为科属而为之归综。
经过这些考虑,这就明显了,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者应属之于一门学术。因为一切事物或即对成或为对成所组合,而“一与众”实为一切对成之起点。不管这些命意是否单纯,它们总得归属于一门学术。也许它们实际不止一个命意;可是即使“一”有多种命意,这多种命意必然相联于一个基本命意(诸对成的例也相似)
,即
1参看卷a986a23脚注。
2毕达哥拉斯学派。
3巴门尼德。
4柏拉图学派。
5恩培多克勒。
6参看亚氏“残篇”1478b36—1479a5。
-- 77
形而上学。
57。
使实是或元一不作为一个普遍通例,在各例上也并不全同,或是仍各结合于个别事物(实际上“一”有时是公共的参考标准,有时是一一相续的串联)
,这还得相通于一个起点。为此故,作一个几何学家就不研究什么是“对成”或“完全”与“元一”或“实是”
,以及“相同”或“有别”这类问题,他迳是承认这些为理所当然,凭此假设为起点,推演他自己的论题。
于是明显地,这一门学术〈哲学〉的任务是在考察实是之所以为实是和作为实是所应有的诸质性,而这同一门学术除了应考察本体与其属性外,也将所察上列各项1以及下述诸观念,如“先于”
,“后于”
,“科属”
,“品种”
,“全体部分”以及其它类此各项。
章 三我们必须提出这一问题,研究本体和研究数学中所称公理〈通则〉是否属于一门学术。显然,对于通则的探索,该属于一门哲学家的学术;因为这些真理为一切事物所同然,并不专主于某些独立科属。每一科属咸各有其实是,而这些真理于实是之为实是确切无误,由是遂为世人所公认而通用。
但世人应用它们却各为满足自己的要求;因此凡是适宜于为他们所研究诸科属作证的,他们就照顾这些通则。这些通则既于一切实是皆显然无误,那么于一切事物如欲问其实是,则研究那实是之为实是的人们,自然也将研究这些通则。凡进行专门究研的人——如几何学家或算术家——均不问这些通
1即105a12,所举数项。
-- 78
。
67。形而上学
则是真是假。有些自然哲学家〈物理学家〉就是这样在进行研究,其研究过程也能够为大家理解,他们还意谓惟有他们正是在研究整个自然以及实是。但另有一类思想家,超乎自然哲学家之上(“自然”只是“实是”的一个特殊科属)
,他们所考察的都是普遍真理与原始本体,因此这些真理的研究也将归属于他们。物理学也是一种智慧,但这不是第一级智慧。
1还有些人于应该承认的真理也试作论辩,这些人2往往缺乏“分析能力”
3,他们应该在进行专门研究之前先熟习这些通则,不应在倾听学术讲授的时候才来过问。
因此,明显地,研究一切本体的哲学家也得研究综合论法〈三段论法〉4。谁最精习于一科属的事物,谁就必然能够陈明有关这一门的最确实原理,所以谁最精习于现存事物〈现是〉者也必然能够陈述一切事物的最确实原理。
惟有哲学家能如此,最确实的原理是万无一误的原理(因为常人每误于其所不知)。
亚氏“残篇”
1478b35—1479a5,e j h g f e f g f1497a32—1498b43,可见其内容之一斑。
“对成”取义于“相对相成”与“相反相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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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形而上学
再者,有多少类别的本体,哲学也就有多少分支,所以在这门学术中必然有第一义与其相从的各义。实是与元一迳归于诸科属;所以各门学术也归于相应的各科属。
“哲学家”
这字在习用上本类于“数学家”
;数学分为若干部分,有主〈第一级数学〉有从〈次级数学〉,以及在数学范围内循序而进的其它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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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因为每一门学术的任务应须研究“对反”
,而“众多”相反于“元一”
,所以研究元一之“否定”与“阙失”
,也属于同一门学术,我们对元一与其否定或阙失一同加以研究。
(我们或说某事物没有,或说于某类特殊事物中没有某事物;前一说法是专指某一事物被否定,否定元一就指元一并不存在,至于阙失则只因其所阙失的部分而立论2:)看到了这些事实,我们这一门学术的范围也就该包括上述的“对成”诸观念,“有别”与“不似”与“不等”以及从这些或从“众多与元一”衍生的其它各项。
“对反”是这些观念之一;因为对反为差异的一类,差异为“有别”的一类。因为事物之称为一者,涵有许多命意,这些词项也将有许多命意,但所有这些词项,仍归一门学术来研究;——名词之分属于不同学术者不仅因为它有不同命意,而是因为它既命意非一而他的诸定义又不能归属于一个中心命意,所以才不能归属于一门学术。一切事物当以其基本含义为依据,例如我们称为一的事
1104a2—9可参看卷b95b10—13,97a15—25;又卷e章一。
2若以否定为某一属性的否定,则阙失就只指在一类事物中某个缺少它同类所共有的某属性。参看卷章十“对反”
,章廿二“阙失”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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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37。
物,必然比照于基本之一,这个我们于“相同”
、“有别”
、及“对成”等也当如是;所以,在辩明了每一事物所述及的各个云谓以后,我们必须确定其中那一命意是基本的,而其它则如何与此基本命意相关联;譬如有些事物取名于其所持有,有些则取名于其所制造,有些又取名于其它途径,〈但所指则必须符合于事物的基本含义〉。
于是,这明显了,同一门学术应该阐明本体,也应阐明列举的这些观念,(这也是我们在“辩难卷”
中诸疑问之一1)
,而哲学家的事业原也该能考察一切事物。如果这不是哲学家的事业,将有谁来研究这些问题:苏格拉底与坐着的苏格拉底是否同为一物?或者各事物是否各有一个对成?或者何谓对成,或者这有多少命意?以及类似的其它问题。这些观念不同于元一与实是之为数或线、或火之类的演变,而真是元一之为元一和实是之为实是的主要秉赋,因此这门学术就应该考察这些观念的要义和它们质性。研究这类问题不算离开哲学范围,只是对于本体缺乏正确观念的人,忘记了本体应该先于这些事物,这才是错了。
数之所以为数具有特殊属性,如“奇与偶”
,“可计量性”与“相等”
,“超过与缺损”
,这些或是直属于数,或具有相互关系。相似地,实体,不动体与动体,无重量体与有重量体,各具有特殊的属性。实是之各具有上列那些特殊质性者,哲学家也得研究其中所存的真理。
可以提起这一例示:辩证家与诡辩派穿着与哲学家相同的服装;对于诡辩术,智慧只是貌似而已,辩证家则将一切事物
1见卷b章一,995b18—27,章二997a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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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形而上学
囊括于他们的辩证法中,而“实是”也是他们所共有的一个论题;因而辩证法也包含了原属于哲学的这些主题。诡辩术和辩证法谈论与哲学上同类的事物,但哲学毕竟异于辩证法者由于才调不同,哲学毕竟异于诡辩术者则由学术生活的目的不同。哲学在切求真知时,辩证法专务批评;至于诡辩术尽管貌似哲学,终非哲学。
又,在对成序列中,两行之一1为“阙失”
,一切对成可以简化为“实是与非是”
,和“一与众”
,例如静属一,动属多。实是和本体为对成所组合,这是几乎所有思想家都同意的;至少他们都曾提起过各自的对成作为第一原理——有些举出奇偶2,有些举出冷热3,有些举出定限与无定限4,有些举出友与斗5。所有这些以及其它诸对成明显地都可简化为“一与众”
(这简化我们可以承认6)
,其它思想家所述原理也完全可以此为科属而为之归综。
经过这些考虑,这就明显了,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者应属之于一门学术。因为一切事物或即对成或为对成所组合,而“一与众”实为一切对成之起点。不管这些命意是否单纯,它们总得归属于一门学术。也许它们实际不止一个命意;可是即使“一”有多种命意,这多种命意必然相联于一个基本命意(诸对成的例也相似)
,即
1参看卷a986a23脚注。
2毕达哥拉斯学派。
3巴门尼德。
4柏拉图学派。
5恩培多克勒。
6参看亚氏“残篇”1478b36—1479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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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57。
使实是或元一不作为一个普遍通例,在各例上也并不全同,或是仍各结合于个别事物(实际上“一”有时是公共的参考标准,有时是一一相续的串联)
,这还得相通于一个起点。为此故,作一个几何学家就不研究什么是“对成”或“完全”与“元一”或“实是”
,以及“相同”或“有别”这类问题,他迳是承认这些为理所当然,凭此假设为起点,推演他自己的论题。
于是明显地,这一门学术〈哲学〉的任务是在考察实是之所以为实是和作为实是所应有的诸质性,而这同一门学术除了应考察本体与其属性外,也将所察上列各项1以及下述诸观念,如“先于”
,“后于”
,“科属”
,“品种”
,“全体部分”以及其它类此各项。
章 三我们必须提出这一问题,研究本体和研究数学中所称公理〈通则〉是否属于一门学术。显然,对于通则的探索,该属于一门哲学家的学术;因为这些真理为一切事物所同然,并不专主于某些独立科属。每一科属咸各有其实是,而这些真理于实是之为实是确切无误,由是遂为世人所公认而通用。
但世人应用它们却各为满足自己的要求;因此凡是适宜于为他们所研究诸科属作证的,他们就照顾这些通则。这些通则既于一切实是皆显然无误,那么于一切事物如欲问其实是,则研究那实是之为实是的人们,自然也将研究这些通则。凡进行专门究研的人——如几何学家或算术家——均不问这些通
1即105a12,所举数项。
-- 78
。
67。形而上学
则是真是假。有些自然哲学家〈物理学家〉就是这样在进行研究,其研究过程也能够为大家理解,他们还意谓惟有他们正是在研究整个自然以及实是。但另有一类思想家,超乎自然哲学家之上(“自然”只是“实是”的一个特殊科属)
,他们所考察的都是普遍真理与原始本体,因此这些真理的研究也将归属于他们。物理学也是一种智慧,但这不是第一级智慧。
1还有些人于应该承认的真理也试作论辩,这些人2往往缺乏“分析能力”
3,他们应该在进行专门研究之前先熟习这些通则,不应在倾听学术讲授的时候才来过问。
因此,明显地,研究一切本体的哲学家也得研究综合论法〈三段论法〉4。谁最精习于一科属的事物,谁就必然能够陈明有关这一门的最确实原理,所以谁最精习于现存事物〈现是〉者也必然能够陈述一切事物的最确实原理。
惟有哲学家能如此,最确实的原理是万无一误的原理(因为常人每误于其所不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