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阙失”词也可应用于全无此物的;这样,我们所称为盲人应指那双目失明的,不是指那独眼的人。所以,这不是每个人非“善”即“恶”

    ,或“义”

    或“不义”

    ,人也有在中间状态的。

    章二十三“有”

    〈“持有”

    〉〈爱希音〉3的含义甚多;(一)依自己的性情或意向来处理一事物;这么,疾病“有”其身,暴君“有”其城,人民“有”他所穿的衣。

    (二)事物之能接受而持存之者亦称“有”

    ,如青铜“有”雕象的形状,以及身

    1人在暗夜不能见;不能以耳为视;不能看见声音;不能见背后或远处;在以上四情况,即介体、机能,对象与环境不相应者,均不应指为失明。

    2以下所举“不等”

    、“不可见”

    、“无脚”

    (αiσ,αα,απδα)希文均f h f h g h i h有α-字头。

    3i为动字w(持有)之无定式。或译“有”

    ,或译“持”。此论题另e j e f e j见“范畴”第十五章。

    -- 139

    形而上学。

    731。

    “有”疾病。

    (三)事物之能容受而持存之者;例如我们说瓶“有”水,城“有”人,船“有”水手;全体之“持有”其部分也如此。(四)阻止别一事物依自己的意向而活动亦称为“持有”

    ,如柱持有屋顶的重压;又如诗人有亚特拉斯“持”

    〈有〉天1之说,否则天就要塌落,有些自然哲学家也这样说的。

    2推广“持有”的含义,凡使事物结合而不致因各自的冲动而分散者也称为“持有”那个所结合的事物。

    “存在于某事物”具有相似与相符于“持有”的命意。

    章二十四“从所来”的含义(一)是从某些事物来,如从物质来,可有两类,或从于最高科属或从于最低品种;其前一义有如可熔之物均从水来,而另一义则如雕象从青铜来。

    (二)是从第一动因来;例如打架从何来?从吵嘴来,因为吵嘴是打架的起源。

    (三)从物与形的综合体来,如部分从全体来,诗句从“伊里埃”来,石块从房屋来(所有这些,其整体总是物与形的综合;因为形是终极,凡物能达其终极者方为完全)。

    (四)从部分来的通式,例如人从“两脚”动物来,音节从音注来,这与雕象从青铜来的含义有别;因综合实体从可感觉物质来,而通式则是从通式材料来的。有些事物从别些事物来,就是这样。

    (五)另有一些事物是从其它事物中的一部分

    1希萧特“原神”

    517行αδαii谓亚特拉斯支持〈持有〉昊y g i h k f h k e h f e j e天。神话解释:亚特拉斯为古天文学家,常在山顶观天象,后世故神其能,称彼力能持天体(星辰)。

    2“自然哲学家”

    :据亚斯克来比注释谓指阿那克萨哥拉,参看“说天”

    284a20~26。又本书卷亦有忧天这说,似指恩培多克勒等。

    c

    -- 140

    。

    831。形而上学

    来的;例如小孩从父与母来,植物从大地来,它们只是“从”父母与大地中的一部分“来”的。

    (六)另有些“从所来”是时间上在一事物之后,例如黑夜从白日来,风暴从晴朗来,因为一事物跟在别一事物之后。关于这些,有的象上所引两例指示先后的变化;有些则仅是时间相衔接而已,例如“从”春分开航,意即航程始于春分之后;“从”第雄尼西〈酒神〉节日“来”了柴琪里〈初果〉节日1,因为初果节是在酒神节之后。

    章二十五“部分”的命意是(一)

    (甲)一量元所可以成为区分的;例如二是三的一部分,在一量元中作为量而取出的,就称为为量元的一个“部分”。

    (乙)

    这只在第一义上被称为部分;因此,二称为三的一“部分”

    ,这只能以三作为一个全体看,方能成立,倘三不作为一整体,二就不算三的“部分”。

    (二)一类事物不在量上作成区分,而在形式上作成若干区分,也被称为它的“部分”

    ;因此我们说品种〈宗姓〉是科属〈种族〉的“部分”。

    (三)一个全体分成若干要素;或是若干要素组成一个全体,这全体就是具有通式的事物;例如对于铜球或铜立方,它们所赖以表达通式的物质,铜和圆弧或正方角,——这些要素都是这些全体的部分。

    (四)

    在定义中所赖以阐释这一事物的诸要素也是全体的部分;因此科属也可称

    1第雄尼西节(iησiα)

    (亦称巴沽节)庆祝酒神,在三月间。柴琪里节b h f(θαηiα)庆祝初果(收获节)

    ,祭日神亚浦罗与月神亚尔特密,在五月末,葡萄新熟时,为雅典嘉节。参看卜德“希腊掌故”卷二第二十章。

    -- 141

    形而上学。

    931。

    为品种的一个部分,虽则在另一含义上,品种正是科属的一部分。

    章二十六“全”

    〈全体〉的命意(一)是说这个作为一个天然的整体,不缺少应有的任何部分,(二)这个包容了成为一个整体所必需包容的事物;这所包容的各事物可以本各是一而合成为整一,亦可并非各一而合成整一。

    (甲)以类为“全”

    ,同类诸物原是各成一物的,但总持起来,以全类作一整体说也是真确的,例如人、马、神等本各是一生物,因此用一个普遍名词为之作成统称。但(乙)以各个不同的部分组成为一全体,延续而有外限,其部分只是潜存而未实现的事物(已实现的事物作为部分而包涵于全体之中也是可以的)。

    关于这些事物,其天生为“全”的较人造的“全”为高,这是我们在上面释“一”时1已说过了,“全体性”实际上就是“统一性”之别格。又,诸量元之有始、中、末者,凡在各段落内没有差别的,这些量元被称为“共”。凡在各段落内位置有差异的称为“全”。再方面都具备的则既称“共”亦称“全”

    2。

    这些事物在其各个部分的位置移动后,形状虽变而本性不变,例如腊或涂料。它们就既为“共”又为“全”

    ;因为它们具备两种特性,水及所有的液体与数是以“共”计的,人们不说“全水”或“全数”

    ,(除了将“全”字含义予以推广。)事物

    1见1016a4。

    2译为“全体”

    ,δη照字义译应为“全体性”

    ,与第六章释一,h h i h g h i1016b13“统一性”

    (η)相符。但在此处文义上须有所分别,故译为“共”。

    e f h g h i

    -- 142

    。

    041。形而上学

    作为整一而集在一起时称“共”

    ;作为分离面独立的个体集在一起时称“总”。

    “共计”就是“这些单位的总数”。

    章二十七量性的事物没有任何境况可被说在“剪裁”

    ;这必需是一个“全”

    〈整体〉而又能区分的事物方可应用这名词。再个被取去一个时,我们不说是“剪裁”

    (因为剪裁所移去的部分总是不等于剩下部分的)

    ,一般的“数”不说“剪裁”

    ;凡说“剪裁”

    ,怎是〈要素〉必须仍留存在剩余的部分;倘一杯被剪裁,仍必不失其为杯;但于数而论就大不同了。又,即便事物由不同部分组成,也不能说这些都可剪裁;于某一含义上讲,数可以作为相同部分组成,也可以作不同部分组成的,(如三可以说是三个一组成,也可以说是一与二组成)

    ;一般说来,凡事物其中的位置无关的,如水,都是不能被剪裁的;凡事物可加剪裁的,必须其中要素有位置关系。而且它们必须是延续的;因为一句乐谱由不同音节组成,各音节是有一定位置的,可是这就不容许“剪裁”。此外,对一个整体的事物施以剪裁,并不是任何部分均可截去;截去的部分,不应是那个含决定因素的部分,也不是不管其位置而截去其任何部分;例如一个杯,倘穿透一个洞,这不是“剪裁”

    ;只有杯柄或其突出的部分被截去,方可称为剪裁;一个人被“剪裁”

    〈截肢〉1不是说他的肌肉或脾脏割掉,这是说他的手足或指被支解,而那一经解去的部分还须是不能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