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再由普遍性与科属又联系到意式;由于同样的论点,这些也被认作本体。

    又因怎是为本体,而定义为怎是的公式,为此之故,我们又讨论了定义与主要范畴。

    4因为定义是一公式,一公式有部分,我们也得考虑有关“部分”的事项,什么是本体的部分,什么不是它的部分,以及本体的部分是否为定义的部分。

    5我们

    1参看卷z,章一。

    2参看卷z,章二。

    3参看卷z,章三,1028b3—36。

    4参看卷z,章四至六,章十二、十五。

    5参看卷z,章十、十一。

    -- 202

    。

    02。形而上学

    也曾讲到普遍性与科属均非本体。

    1我们以后必须继续研究意式与数理对象;2因为有些人说这与可感觉事物一样,也是本体。

    现在让我们再来讨论一般公认的诸本体。这些就是可感觉本体,一切可感觉本体均有物质。底层是本体,本体之一义即物质(物质的本意我用以指明这潜在地是一“这个”而并非已实现的“这个”)

    ,其另一义则为公式或形状(那是一个可以单独地用公式来表明的“这个”)。第三义则为两者的复合,只有这复合物才有成坏而全然能够独立自存——在可用公式为之表白的诸本体中,有些能独立,有些则不能。

    3

    物质显然也是本体;因为对于所遭遇的一切相反变化中自有一些事物为此变化之底层,变化在这底层上可得进行,变化的实例则有如一刻在这里一刻又在别处的“位变”

    ,现在是这样的尺度,以后却或增或减的“量变”

    ,以及一刻是健康一刻又抱病的“质变”

    ;相似地在本体上则有生灭成坏的变化,其底层一回儿因变化而成为一“这个”又一回儿却因变化而褫夺了那所由成为“这个”的因素。在“本体之变”中,其它变化也包涵在内。但在其它变化中,本体并不必然跟着变化,因为事物如具有位变物质的,并不必然也具有生灭物质。

    全称生成〈生成通义〉与偏称生成〈生成别义〉之分,在

    1参看卷z,章十三、十四、十六。

    1040b16—1041a5。

    2参看卷,n。

    3参考卷a,章七,章九。

    -- 203

    形而上学。

    102。

    我们的物学论文中曾经讲过。

    1

    章 二本体之作为底层与物质而存在者,亦即潜在本体,一般均能认取,尚待我们来说明的应是可感觉事物的现实本体。

    德谟克利特似乎想到了具有同一底层物质的事物之间有三类差异,它们或不同于规律即形状,或不同于趋向即位置,或不同于接触即秩序。

    2但是大家显然看到了更多差别,例如有些事物,它们的物质组合方法是不同的,蜜水等由混合而成,束薪等由捆扎而成,书等由胶合而成,箱等由搭钉而成,其它种种有由数方式共合而成;又有些事物因位置而不同,门楣与门槛所处有上下之别,又有些因时间而不同,如午餐与早餐;又有些因地方而不同如风;又有些因可感觉事物之秉赋而不同,如软硬,稀密,干湿;有些事物于这些性质有某几种不同,有些则全得不同,有些则于这些性质或有余或不足。

    于是,清楚地,“是”这一字为义就该有那么多;某事物“是”一门槛,因为它放在如此如此的位置,它的所“是”实为位置,而另一事物为一块冰则其所“是”实为如此如此而凝结成的固体。某些事物之实是将用尽所有这些不同性质来说明,因为那事物可以一部分是混和的,一部分是攙杂的,一部分是捆扎的,一部分是凝固的,其它部分还得应用其它差异;例如手或足就需要这样繁复的定义。所以我们必须捉摸到各类别的差异(这些就是事物成为实是的原理)

    ,例如事物

    1参看卷a,985b13—19。

    2参看卷z,章三,1028b3—36。

    -- 204

    。

    202。形而上学

    之所由差异者或为多少,或为稀密,或为其它类此之性质;这些都是有余或不足的各种形式。而任何事物之以形状或平滑或粗糙为主者,其分别要在直与曲。其它事物如以攙杂为实是者,将以其相反者为非是。

    由于这些事实,于是这清楚了,事物的实是既皆得之于其本体,我们就当在这些分别上觅取这些事物成为实是之原因。现在这些分别,单独或配合着的,虽还都不是本体,但各已包含了可比拟于本体的事物。有如在本体上,实现本身便凭物质为之说明,在其它定义上,物质也最切近于完全实现。举例,假如我们要界说一门槛,就该说“木或石在如此如此的位置”

    ,一房屋就该说“木与砖在如此如此的位置”

    ,或是在某些例上,还得在形式以外涉及其作用,假如我们要界说冰,就该说“水以如此如此的方式冻结或凝固”

    ;以及音乐就该说“如此如此调和了的高低音”

    ;其它一切也相似。

    于是,明显地,物质相异时,实现或公式也相异;因为有些实现依于组合,有些则在混和,又有些则依照着我们上面所说其它不同情况。这样,凡从事于制作定义的人,如界说房屋“为砖与木石”则所指为潜存房屋;而那些人,建议1以“安顿生物与器具的一个荫蔽”为之界说的,则所指为房屋的实现。那些人合并了两项来界说,这就指形式与物质组成的第三项本体。(说明差异的公式似乎是对形式或实现而

    1πδθ不可解,拟为πiα,解作“建议”

    (依罗斯诠释)。

    h e f g e i h g e f g e i

    -- 205

    形而上学。

    302。

    言,说明组成部分的毋宁是指物质)

    ;亚尔巨太1所常接受的定义就正是这一类;它们所陈述的是形式与物质之结合。举例:何谓无风〈风静〉?

    “大范围内的空气不活动”

    ,空气是物质,不活动是实现也是本体。何谓无浪〈浪平〉?“海洋平顺”

    ,物质底层是海洋而其形状或实现是平顺。于是,从上面所说看来这就明显了,可感觉本体是什么,这怎样存在——其一为物质,另一为形式或实现,而第三则是那两项的结合。

    章 三我们必不可忽略,有时一名称,所指者为组合本体,抑为形式与实现,是不明的;例如“房屋”作为一个记号,它所标记的是“由砖石如此如此地组成的一个荫蔽”(组合事物)抑仅是“一个荫蔽”

    (实现或形式)

    ;线是“二的长度”抑只是“二”

    ;动物是“魂在身上”抑只是“魂”

    (因为魂是本体或某一身体的实现)。

    “动物”这名称原不是一个公式所能说明,这应是两者都可适用,而那两个公式所指的还是同一事物。但这问题〈名称究属指综合实体抑形式〉在另一观点上殊为重要,在可感觉本体的研究上并不重要;因为怎是确乎在于形式或实现。

    “魂”与“成为魂”是相同的,但“成为人”与“人”却不同,除非那个无躯之“魂”就称为人;其一,事物就是它的怎是,而另一则事物非其怎是。

    我们若考察一下,2这会见到,音节不仅是字母加之以组

    1亚尔巨太(archytas)泰伦顿人,与柏拉图同时,在意大利学派中以擅天文著称,为柏拉图数理导师。

    2亚里士多德又重回到第二章的论题。

    -- 206

    。

    402。形而上学

    合,房屋也不仅是砖块加之以组合。这是对的;因为组合或混和并不得之于那所组合或所混合的事物,其它各例也如此;譬如门槛凭位置为之定义,但位置不是门槛造成的,门槛却正是位置造成的。人也不仅是动物加之以两脚,这必须在这些物质以外另有一些事物,这另一些事物不是元素之类也不是综合物体,而是形式本体:可是人们常常漏忘这个而只举物质。假如这正是事物存在的原因,而这原因亦为事物之本体,那么,人们就没有能把这一本体说明。

    1

    于是,这个必须是永恒的,或是可灭坏而永未参加于灭坏过程,可生成而永未参加于生成过程之中。

    这已在别处2说过而且证明,没有谁制造或生殖形式,所制造的只是“个体”

    ,或所生成的只是“形式与物质的复合体”。至于可灭坏事物的本体可否分离尚未完全明了;所已明了的情况只是某些个别事例,如房屋与家具4〈的形式〉是不能离开个体而独立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