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辩论题目,如“凡现有的常为先未曾有,是故‘无’可为‘有’”

    ,所以苟有谁能识曲而成为能文者,就应是

    1参考卷a,章六及七。

    2参看卷e,章一,又卷k,1059a26—29。

    -- 276

    。

    472。形而上学

    先不识曲亦不能文,而一朝就既已识曲又且能文,这类忮词1——除了诡辩家以外,已成立的各门学术都不会去管这些问题;因为这些都是属性之是。所以当柏拉图说2诡辩家以“非是”为业,他说得不算错。

    我们若试体察属性〈偶然〉之是究属何物,就可明白属性之学该是不会得有的。我们说每一事物或谓常然,或谓必然(必然的意思不是说出于暴力,只是可以诉之于实证而知其必然)

    ,或大多数如此,这是一类,另一类是并不大多数如此,亦非常然,亦非必然,而只是出于偶然〈机会〉;例如伏天可以寒冷,但不会常然,亦非必然,亦不大多数的伏天如此,虽则这可以有时而遭遇。于是,偶然属性可以释为遭遇,而不是常有,必然,或大多数可有的遭遇。现在我们已将属性之是说明,大家也该可懂得这样一门学术不能成立;因为一切学术只能研究常常或大多数如此的事物,而偶然属性不是这一类事物。

    显然,属性之是不象本性之是那样,具有原因与原理;如其具有原因与原理,这将成为必然的了。如有b就有a,如有c就有b;假令c不是偶然存在而为必然存在,则凡以c为因者,b亦将成为必然,节节之因所引起节节之果,直至最后之果而后已(但这果是跟着那假设之因而随附着发生的)。

    于是,一切将尽成必然,一事物之可遇或不遇的可能性,亦

    1这一诡辩忮词与卷e,章二中所举例不同;此忮词之症结在滥用αμασαie gαμψα中αμα(“即刻”或“同时”)一字,此字现译“一朝”。

    h g e2参看卷e,1026b14脚注。

    -- 277

    形而上学。

    572。

    即“机会”

    ,便完全由这一系列中删除。假令这初因尚非现成而便将出现,同样的果也将跟着出现;各个事件也将必然次第发生。明天将见月蚀,倘先见a;a将见,倘先见b;b将见,倘先见c;在此系列中,若于现在与明天之间的有限时期内减去各段时间,我们就将获见那预定的开端。若此前因诚有,则各个后果自会遭遇,而一切事物也就成为必然的遭遇。

    “真实之是”

    1与“属性之是”之所以各为其“是”

    ,前者依于思想〈理知〉的结合,也是思想的一个演变(因此我们所探索的原理就不在实是之本义而为实是外在的客观义理)

    ;后者之为是既非确定(亦即偶然)

    ,便非必然;凡偶然事物,其原因既不确定,亦无统系。

    2

    事情之出于自然或由思想听肇致者,必可见其适应于目的。这样的事情若忽而发生这就是机遇〈运道〉。因为一事物之存在该得有一个原因,或是出于本性自然或是出于偶然。

    3

    某些事情原来常是出于某种作用,符合于某些目的,兹乃忽然发生,此类事物其起因不能不归之偶然者,便是机遇,这样机遇与思想照顾着相同的范围;因为那些作用原来应该是凭依思想而发生的。引致机遇结果的原因是无定的;所以“机遇”幽隐,非人智所能运算,这种偶然缘由可算是无原因的原因。

    4其结果为善为恶为吉为凶,就说是好运道或坏运

    1参看卷e,章四;卷,章十“论真假”。

    c2参看卷e,章二至四。以下为“物学”撮要。

    3参看卷e,章二至四。以下为“物学”撮要。

    4参看“物学”卷二,197a5—14。

    -- 278

    。

    672。形而上学

    道;倘所遭遇的后果规模很钜大,这就说兴盛或衰败。

    1

    因为偶然事物均不会先于本然事物,所以偶然原因也不会先于自然原因。如有以“机遇”或“自发”为物质宇宙之原因者则“理性”与“自然”当已先之而为原因。

    2

    章 九有些事物只是实现地为事物,如某一个本体,有些只是潜在地为事物,如具有某一个量,又有些则是潜在地与实现地为事物,如其它各范畴。

    3离开事物就没有运动,变化常按照实是的范畴进行,4各范畴间不相通变。

    每一范畴中一切事物之成是者,必于两个方式中择取其一,例如,于个体,其—类为“正面形式”

    ,另一为其“阙失”

    ;于“质”

    ,其一为“白”

    ,另一为“黑”

    ;于“量”

    ,其一为完整,另一为“不全”

    ;于空间运动,其一为“向上”

    ,另一为“向下”

    ,或是一物为“轻”

    ,另一为“重”

    ;这样,有多少类实是就有多少类动变。

    在潜能与完全实现之间,别有一级事物,我称潜能的这种实现过程为动变。

    由下行列事实可以见到我们所言为不误。

    当砖石正在被用于建筑时,亦即在建筑过程之中,我们认为

    1参看“物学”卷二,197a25—27。

    2此论题见于“物学”。

    “机遇”间接出于理性,“自发”相似地间接出于自然。但间接原因预拟了直接原因;这论点针对着原子论者。

    (参看“物学”卷二第四章196a24,又第五第六章,198a5—13)

    3参看“物学”卷三,20b26—28。

    4“变化”

    (μαβαi)之在范畴上进行者,本体之变为成坏;量变为增减;e g e空间之变为位置移换。参看第十二章。

    -- 279

    形而上学。

    72。

    这些砖石是“可建筑物”

    ,这些可建筑物就正实现地为“可建筑物”。

    1正在学习,正在医疗,正在步行,正在跳跃,正在长大,正在成熟,皆相似。动变结束之时,亦即完全实现之时,不先不后。

    2所谓动变,就是潜在事物〈砖石〉非以其原身分〈砖石不作为砖石〉而以其可动变身分〈砖石作为可建筑材料〉转成为完全实现〈房屋〉。这里,η〈作为〉我以指示这样的涵义:铜,潜在地是一雕象;可是雕象的完全实现并不是“铜‘作为’铜”而进行之动变。因为“铜‘作为’铜”与“作为”某一潜在事物并不相同。假如这在定义上完全相同,那么铜之完全实现为铜就得算为动变了。但这并不相同。

    (这在对反的例上是明显的;能够致健与能够致病不相同——倘“能致”为相同,则正是健在与正在病中也将相同,——真正相同的只是健康与疾病的底层,那底层或是血液或是体液则确乎为同一的血液或体液。)

    有如颜色与可见物之不同那样,事物与潜在事物并不相同,动变是事物作为潜在事物而进入完全实现。

    这么,“动变终了于完全实现的同时,不先不后”

    ,该可得明白了。因为每一事物,例如可建筑物之作为可建筑物者,可能有时实现与有时不实现;可建筑物作

    1i(“实现”或“实现过程”与α(“完全实现”)在漫步派e f e h e f g e e e 目的论中为两重要名词;亚氏有时将两字作同义字混用。

    (例如106a3)。

    物质底层之以砖石为例者,照1065b15—23的分析有三阶段,(甲)

    砖石为物料,可作建筑房屋之用;(乙)本为可建筑之砖石,现在被用于建筑之中,即“潜在房屋”入于动变阶段,亦即房屋之实现过程;(丙)完全实现为房屋,砖石已砌入墙壁,不复是可建筑物。

    “可建筑物之为可建筑”限于实现过程中。

    2参看“物学”卷三,20b32—201a19。

    -- 280

    。

    872。形而上学

    为可建筑物而进行实现,则为建筑活动。实现就或是这个建筑工程,或是房屋。然而当房屋存在时,这可建筑物就不再是可建筑物;这恰已成了被建筑物。所以,实现过程必须是建筑活动,1这就是一个动变。

    同样的道理可应用于其它一切动变。

    从别人关于动变的议论看来,可以明白我们所说不误,事实上也没有其它方法来界说动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