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名叫李同,是从山东流浪过来的。由北方到南方,这一路跋山涉水,也不知受了多少苦?少年把文奎带到一间废弃的茅草棚,地上的草堆上一个中年妇女,一头蓬乱的头发,身上的衣服打着无数个补丁。这让文奎心里一颤!

    不敢想象,这个世界还有这么穷的女人?不要说爱美了,她身上的衣服并没有遮住她的肚皮。瘦弱得只剩下骨架,脸上灰尘很厚,看上去丑陋不堪。

    “娘,这位官老爷来看您来啦!”

    少年对于文奎等一行人的来访,甚是高兴,显得有些喜形于色。

    中年妇女艰难地抬了一下眼皮,首先是看到的却是被打得鼻青脸肿的李同,然后扫了文奎一眼。

    “同儿,你又和人打架了?”

    “娘,这位官老爷把打我的人抓进牢房了。这下子他们再也不能打我了。”

    “谢谢你们。我家同儿不懂事。他只是想多要一点粥,我病了,走不动。”

    中年妇女这才不好意思地正眼看向文奎,觉得自己的孩子多要一碗粥都是耻辱的事情。

    文奎想起前些年进城,每天寒冬腊月,街上总有人冻死,然后被拉到郊外掩埋。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几百年来,这种社会现实还没有得到改变。就算是一心为民的文奎,也没办法改变这种现状!

    想起来真是惭愧。面对李同的母亲,文奎觉得自己的脸上挂不住了,这么低矮的茅草棚,没有床,没有窗户,一个病人住在这里怎么能好?就算是健康的人也会住出病来!

    如果不及时伸出援手,估计李同的母亲用不了多久就会变成一具冰冷的尸体。文奎想到这里,不敢再看那个中年妇女,而是向身边的侍卫交待道:“你们想办法把她弄到元帅府,我会让孙小山给她治病。还有,那几个打人的男人,揍一顿教训一下就算了,不要处罚得太重。”

    接下来,文奎又巡视了几个施粥点,到处的情况差不多。无家可归的穷人太多,根本没办法安置。像李同母子俩,只能说是老天爷恩赐。他们自己的运气好到逆天。

    孙小山接到命令,诚惶诚恐地来到文奎办公室。

    文奎问道:“这些日子,你的医术进步得如何?”

    “回文元帅,除了治疗刀伤、枪伤,日常所见的咳嗽、头痛、脑热,我已能做到手到病除。”

    “那就好!给你两个任务,第一个是去给李氏的病给我治好。第二个是组织一个医疗队,在大街上巡回治病。那些流民,不管是谁病了,你都要给我免费治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元帅,那得多少钱呀?”

    “他们全都病了吗?“

    ”那倒没有。“

    ”生病的人毕竟是少数。为少数人治病,又能花多少药费?如果从今天起,再出现病死人、饿死人的情况,我就砍了你们的脑袋!“

    孙小山的额头冒出一缕细汗。想当初,自己也是流民大军里的一员。要不是碰到文奎招人,他现在也不知会在哪里漂泊。

    文奎会不会砍脑袋还是两说,一旦出现死人的事件,估计从上到下,没有人会有好日子过,也别想有好脸色。孙小山领命而去,连忙背着药厢去后院,李同和他的母亲被当作亲人一样被请回元帅府,孙小山早就看到了。

    这种贼冷的天气,病人多数是体弱,受了风寒,治疗起来比较简单,熬一些中草药喝汤,出一身的热汗,用不了多久就能康复。

    第三七三章 打猎

    这个寒冬,信州府的大街小巷充满了米粥的香味,偶尔还有中草药的药味。

    两种味道对于北方成千上万的流民而言,都是极具诱惑力的。文奎几乎成了一个普度众生的观世音菩萨。

    几个月下来,信州府创造了一个了不起的奇迹:没有一人饿死,也没有一人病死。身强体壮的流民被组织起来,去黑水寨开矿挖煤,渐渐融入了当地社会。

    悠悠岁月,宛如信州河的水缓缓流过,表面上波澜不惊,实际上行色匆匆。

    眨眼间,时间到了至正十八年春季。朱元璋、张士诚和陈友谅几大巨头打得你死我活,为了地盘刀枪相见,文奎偏安一隅,过着逍遥自在的日子。老百姓也跟着享福。

    刘芸芸和其其格两个老婆虽然性格不同,一个温文尔雅,一个风风火火,但她们都有一个共同的优点:贤惠。

    其其格自从生了孩子,也变得成熟了不少。平时没有事就坐在家里学做针线活,而不是像以前一样,没事就去打猎,把野兽赶得满山跑。

    这天,其其格突然提出想去打猎,文奎也不好拒绝。像她这种性格的女子,天天憋在家里也会憋出病来的。

    自从出了林枫刺杀案以后,文奎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得很细。李敢就是侍卫队队长,负责元帅府周边五千卫兵精兵的调度。文奎外出,虽然不像皇帝那般讲排场,动辄组成气势恢宏的队伍,数十里范围被赶得鸡犬不宁,但必要的安全措施还是要的。

    李敢听说其其格要打猎,文奎还同意了,自然是急得不争。

    “文帅,这怎么行?你要知道,那深山老林里可不安全,叫我们如何做保卫工作?”李敢急得干跺脚,嚷嚷道:“不行,绝对不行!我不同意!”

    文奎朝李敢翻了个白眼,怒道:“我陪其其格去打猎,难道还要你批准不成?你侍卫队队长,谁给你那么大的权力?”

    两个人一言不合,便吵了起来。最后当然是李敢妥协。想想也是,自从事业做大了,文奎便渐渐失去了自由。平时连上一趟街都受限制。偏偏文奎又是一个爱热闹、爱自由的人。他这一点性格,还和其其格特别情投意合。

    “你们去也行。我要带一百名侍卫担任保卫。要不然,出了事我可负不起这个责。”

    “行,你做你的事,我打我的猎,我们互不侵犯。这样总可以了吧?”

    双方妥协,各让一步。就这样,一百侍卫前呼后拥,文奎和其其格在中间,浩浩荡荡地向黑水寨杀去。

    所有人都骑着战马,还佩了手枪和战刀,一个个看上去威风凛凛。

    马蹄的嘚嘚声踩得大地都微微震颤。其其格骑着一匹高大的白马,一身汉族服饰打扮,显得英气逼人。以前她习惯用猎枪,现在她早已习惯用步枪,身上还挂着一褡裢带的子弹。黄澄澄的子弹在阳光下闪着幽光。

    其其格就像是放出囚笼的小鸟,那种兴奋劲难以言表。看她那兴奋得哇哇乱叫的样子,文奎也很开心。

    想当初,刚刚来到这个世界,他还是个小地主,一个落魄秀才,他想干嘛就干嘛,现在权高位重,反倒失去了自由。

    连出门打猎都需要那么多人保护!这种日子,还是人的生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