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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怎么可以呢?我可是闲不惯的人,一天不抓一两个嫌疑人,就手痒。
于是慕远又来到了自己办公室。
住在局里就有这点好处,想加班立刻就能加班,想办案就能迅速接触到案件信息。
至少这对慕远来说,是一件很舒服的事情。
这次慕远没再去翻之前的案卷,因为那一摞案卷对他来说已经基本上不具备破案条件了,或者说破案需要耗费的时间更多。
毕竟那是这周一交到他手里的,这些案卷在汇总到案管内勤王兆华手上时,就已经在各个案侦组手中至少停留了三五天时间,如此一来,那些案件发案时间距离现在肯定超过了十天。
倒不是说超过10天的案子就一定破不了,只是投入的精力太多。
用同样的时间、精力,办十天内发生的案子可能可以破三五件,而去搞十天前的案子,可能只能破一件,如何选择自然一目了然。
如果是手头上没案子可办的情况下,慕远自然很乐意去攻坚克难,可作为省会城市的区分局刑警大队,会缺案子办?
虽然国内的犯罪率已经是很低了,差不多在三百左右,也就是说十万人里一年内发生犯罪案件三百多起,这比某些国家动辄几千、上万要低很多。
可就是这三百多的犯罪率,放在西华市这样的千万数量级人口的特大城市中,每年发生的刑事案件数量也是无比庞大的。
华成区分局作为西华市的核心区县之一,每天发生的刑事案件在数起到十数起不等,其中又多以盗窃、电信诈骗为主……
仅慕远忙着杀人案的这几天,刑大这边便又积累了近四十件案件,这还不包括已经被破掉的十多件。
毕竟刑大百来号人,也不是每天在玩过家家不是?
他们确实比不上开挂的慕远,但侦查破案、打击犯罪是他们的职业,就算没有慕远,他们同样能守护这一方的平安。
慕远没去关心那些被破掉的案件,甚至在积累的那近四十起案件中,案侦组已经掌握了线索、或者具有很明显的破案条件的案件,慕远也都略过去了。
他很清楚,自己只有一个人,而一个城市的治安,不是靠一个人能解决的。
想要最大化的实现自我价值,那就是去破别人破不了的案子。
通过在平台上仔细的查找,慕远挑选出了两个案发地点比较近的案子……
以前他都是一个案件一个案件的办,可现在,他觉得这个效率太低了点,很多时间都浪费在了来回跑路上。
这两起案件,一起是盗窃——侵财类案件一直是刑事案件中的主流。
另一起案件则是寻衅滋事!
盗窃是正经的盗窃,被盗的物品是一辆摩托车,价值上万的那种。
报案人给出的线索也很简单:昨晚将车停在路边,今天早上去骑的时候,发现车不见了……
可那寻衅滋事案就不是正经的寻衅滋事了。
第254章 我顺路帮你们办了
好吧,既然是寻隙滋事,就没一个是正经的。
至少在慕远看来是这样的。
之前他曾大致浏览过最近的案件,其中也有寻衅滋事案,对于这类案件的嫌疑人,慕远是完全无法理解的。
比如有一个案子,有个坑儿子的老子在外面唱歌与别人发生了口角,本着好汉不吃眼前亏和能动手就尽量别瞎哔哔的两大黄金法则,这位老子战术性撤退后,约上自己儿子和儿子的一群小兄弟重回现场给自己出气。
结果没找到之前与自己争吵的人,倒是看到了两辆面包车开过来,二话没说就把面包车砸了,还把人给打了。
最后发现这面包车上的人与之前争吵的人没半毛钱的关系。
这特么就尴尬了。
当然,尴尬是次要的,最主要的是这就构成了寻衅滋事啊!
于是就上演了一场父子双双把家还……呃,双双把牢蹲的好戏。
因此,在慕远看来,寻衅滋事的人,脑子都是瓦特了。
而现在慕远选择的这个案件,则有些诡异。
慕远之所以认为这是一个不正经的寻衅滋事案,主要是因为他觉得这个案子不一定是寻衅滋事案。
大致的案情是这样。
一辆停靠在路边的宝马3系轿车,被人给莫名其妙地砸了。
不是砸车盗窃的那种砸,而是砸个稀巴烂的那种砸……
究竟什么仇,什么怨,能让人将这车砸成这般模样啊?单纯的脑子瓦特了,想要无事生非,就能有这样的效果?
他在怀疑,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恩怨呢?
如果这案子是因为有人寻仇报复,那就只是一起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
当然,这纯粹只是慕远个人的猜测,事实究竟如何,还需要侦查取证之后才知道。
慕远之所以选择这个案子,是因为警方在调取了周围的监控后,暂时没有发现任何线索,案子一直悬在那里。
这个案子可不算小,就车的维修费而言,就朝着十万往上走了。
而且这个案子的影响也不小,当时刑大在出现场的时候,周围围了一大群人呢。
于是慕远又来到了自己办公室。
住在局里就有这点好处,想加班立刻就能加班,想办案就能迅速接触到案件信息。
至少这对慕远来说,是一件很舒服的事情。
这次慕远没再去翻之前的案卷,因为那一摞案卷对他来说已经基本上不具备破案条件了,或者说破案需要耗费的时间更多。
毕竟那是这周一交到他手里的,这些案卷在汇总到案管内勤王兆华手上时,就已经在各个案侦组手中至少停留了三五天时间,如此一来,那些案件发案时间距离现在肯定超过了十天。
倒不是说超过10天的案子就一定破不了,只是投入的精力太多。
用同样的时间、精力,办十天内发生的案子可能可以破三五件,而去搞十天前的案子,可能只能破一件,如何选择自然一目了然。
如果是手头上没案子可办的情况下,慕远自然很乐意去攻坚克难,可作为省会城市的区分局刑警大队,会缺案子办?
虽然国内的犯罪率已经是很低了,差不多在三百左右,也就是说十万人里一年内发生犯罪案件三百多起,这比某些国家动辄几千、上万要低很多。
可就是这三百多的犯罪率,放在西华市这样的千万数量级人口的特大城市中,每年发生的刑事案件数量也是无比庞大的。
华成区分局作为西华市的核心区县之一,每天发生的刑事案件在数起到十数起不等,其中又多以盗窃、电信诈骗为主……
仅慕远忙着杀人案的这几天,刑大这边便又积累了近四十件案件,这还不包括已经被破掉的十多件。
毕竟刑大百来号人,也不是每天在玩过家家不是?
他们确实比不上开挂的慕远,但侦查破案、打击犯罪是他们的职业,就算没有慕远,他们同样能守护这一方的平安。
慕远没去关心那些被破掉的案件,甚至在积累的那近四十起案件中,案侦组已经掌握了线索、或者具有很明显的破案条件的案件,慕远也都略过去了。
他很清楚,自己只有一个人,而一个城市的治安,不是靠一个人能解决的。
想要最大化的实现自我价值,那就是去破别人破不了的案子。
通过在平台上仔细的查找,慕远挑选出了两个案发地点比较近的案子……
以前他都是一个案件一个案件的办,可现在,他觉得这个效率太低了点,很多时间都浪费在了来回跑路上。
这两起案件,一起是盗窃——侵财类案件一直是刑事案件中的主流。
另一起案件则是寻衅滋事!
盗窃是正经的盗窃,被盗的物品是一辆摩托车,价值上万的那种。
报案人给出的线索也很简单:昨晚将车停在路边,今天早上去骑的时候,发现车不见了……
可那寻衅滋事案就不是正经的寻衅滋事了。
第254章 我顺路帮你们办了
好吧,既然是寻隙滋事,就没一个是正经的。
至少在慕远看来是这样的。
之前他曾大致浏览过最近的案件,其中也有寻衅滋事案,对于这类案件的嫌疑人,慕远是完全无法理解的。
比如有一个案子,有个坑儿子的老子在外面唱歌与别人发生了口角,本着好汉不吃眼前亏和能动手就尽量别瞎哔哔的两大黄金法则,这位老子战术性撤退后,约上自己儿子和儿子的一群小兄弟重回现场给自己出气。
结果没找到之前与自己争吵的人,倒是看到了两辆面包车开过来,二话没说就把面包车砸了,还把人给打了。
最后发现这面包车上的人与之前争吵的人没半毛钱的关系。
这特么就尴尬了。
当然,尴尬是次要的,最主要的是这就构成了寻衅滋事啊!
于是就上演了一场父子双双把家还……呃,双双把牢蹲的好戏。
因此,在慕远看来,寻衅滋事的人,脑子都是瓦特了。
而现在慕远选择的这个案件,则有些诡异。
慕远之所以认为这是一个不正经的寻衅滋事案,主要是因为他觉得这个案子不一定是寻衅滋事案。
大致的案情是这样。
一辆停靠在路边的宝马3系轿车,被人给莫名其妙地砸了。
不是砸车盗窃的那种砸,而是砸个稀巴烂的那种砸……
究竟什么仇,什么怨,能让人将这车砸成这般模样啊?单纯的脑子瓦特了,想要无事生非,就能有这样的效果?
他在怀疑,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恩怨呢?
如果这案子是因为有人寻仇报复,那就只是一起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
当然,这纯粹只是慕远个人的猜测,事实究竟如何,还需要侦查取证之后才知道。
慕远之所以选择这个案子,是因为警方在调取了周围的监控后,暂时没有发现任何线索,案子一直悬在那里。
这个案子可不算小,就车的维修费而言,就朝着十万往上走了。
而且这个案子的影响也不小,当时刑大在出现场的时候,周围围了一大群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