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率先下车,周公子跟着下来,汤维自然也是跟着两人了。

    把车锁了,三人上楼来,到了麦田的门口。

    林木来的很少,算是陌生面孔,就去年制作专辑的时候来的勤快一点,专辑发售了之后他除了拿钱的时候来了一下,基本就很少过来了。

    宋可现在说起来也是华纳亚洲区的副总裁,不管这含金量有多少,但是名头够唬人的。

    前台小姐打电话问了一下之后就带着三人进来了,径直来到了宋可的办公室。

    林木推门进来的时候,宋可已经等在这里了。

    他在看到周公子和汤维的时候顿时一愣,不过他很快反应了过来,笑着跟周公子打招呼。

    “哟哟哟,你可是稀客啊!”

    周公子轻轻的抿嘴笑了笑,点点头,她在麦田签约的时间不短了,不过没怎么唱歌,大多的时候都是在演戏,这个是最尴尬的,让她觉得自己有点对不起宋可。

    宋可看了看汤维,也没多问,转头看向林木。

    “我给你拿授权书,你先看看,价钱到时候自然是尽力去争取的,越高越好。”

    林木点点头,“我知道的。”

    宋可回到自己的办公桌那边抽出了一个文件夹,翻了翻,从里边拿出来一份文件出来,递了过来。

    林木接过来大致的看了一下,基本上这合同的大致意思就是说林木把他之前的作品的使用版权什么的授权给麦田全权代理。

    他大致的看了一下没什么坑人的条款,直接拿了签字笔就把自己的名字给签了上去了。

    说句实在话,歌曲这玩意吧,在目前这个年代,互联网还不算特别的发达的情况下,传播的媒介不多,多是光盘和卡带居多。

    这玩意都是一阵一阵的,尤其是从去年开始不知道什么情况,港台那边的歌手忽然一下子开始发力。

    周董带头开始攻占了目前整个内地的流行乐坛,好像一夜之间就红起来了那么几个人,像去年的时候林木的专辑什么的,基本就无人问津了。

    虽然不想承认,但是这个是事实。

    也许在经过时间的发酵之后,林木的歌曲也能被称为所谓的传世,毕竟都是抄的,其中不少在前世的时候也算是经典。

    不过就现在而言,那些歌曲的价值是真的不算高,所以也没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

    ……

    不过在签完了协议之后,林木把文件递还给了宋可,好奇的问了一句。

    “宋哥,我刚试了一下,还没彩铃啊!移动怎么就开始收购歌曲了呢?”

    宋可闻言一愣,“你知道彩铃是什么?”

    林木也是一愣,把这个给忘记了,既然还没出现,我怎么知道的?

    他眼珠子转了一下之后,忽然想起来一回事,“哦,之前在香江那边听朋友说过,貌似他们那边已经有这个业务了!”

    宋可恍然,“哦,原来如此。”

    “你既然知道就应该知道这业务到底是做什么的!”

    “无论是移动还是连通想做大,肯定是要收购大量的歌曲版权,做到别人没有的他有,这才可以。”

    “他们现在也只是和华纳这边有了一个大致的意向,希望和华纳合作,具体是买断还是怎么着,还要看后续的情况。”

    “我现在也只是跟你拿这个授权书,不止是你的,其他人的,我也都准备了。”

    林木这才了然,现在这个阶段应该是移动那边在筹备这个事情,现在先来抢歌曲的版权,毕竟授权给移动的歌曲就不好再拿给连通使用了。

    宋可把手里的文件重新的收拢起来,放好,然后转身看看林木和周公子。

    “怎么样?你们俩也安静有段时间了?有没有什么想法?”

    “就是不出专辑也可以发布个单曲什么的啊!”

    周公子闻言,浅笑,耸肩,摊手,表示自己很无奈,满足不了宋可的要求。

    林木倒是有点意动,他之前的时候听汤维提了那么一嘴,开公司的确是一个不错的想法。

    不过要开公司的话,要准备的东西太多了。

    首先得明白自己的公司主打方向是什么,要做什么,也就是主营业务,之后还要选址,敲定管理人员,寻找业务来源,这都是事情,很麻烦。

    但是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基于一个字上边建立起来的。

    那就是“钱”!

    林木现在或许不穷,但是绝对不富裕。

    日常生活绰绰有余,还能有点小积蓄,但是如果说开公司的话,那还是远远不够的。

    那么问题来了,钱从哪里来?

    演戏么?不扯淡,现在远的不说,就周公子,她烟电视剧一集也才几千块,几十集下来也就是十几万或者几十万,还要交税。

    电影的话就更低了,除了之前江文在烈日灼心的时候给的高额片酬之外,林木还没拿到过超过五万块的片酬。

    所以,转过头来,看来看去,貌似真的要开公司的话,再回过头来发专辑应该是最稳妥的办法了。

    虽然港台歌手攻占了内地的乐坛,但是也算是把整个市场给带活泛了。

    市场活了,就如同一潭浑水,水混了,才好摸鱼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