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意料之外(上)

    太完美的犯罪计划,钟以婷真是个犯罪天才!廖闻看完口供后心里惊叹。

    张邦投案自首,马上录口供,他的口供与凌玲说的完全相符。

    廖闻随即下令对钟以婷实施抓捕。

    据抓捕的同事说,钟以婷的饲料店大门敞开,她非常平静的坐在茶桌前,店里还放着音乐!她非常配合的伸手双手接受手铐,毫无抗拒的上了警车。

    廖闻罕见的提出自己不亲自审讯,原因是身体不适,他交代了审讯要点,就走回自己的临时办公室兼宿舍休息。

    半夜时分,办公电话响起,他马上预感到会有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

    果然,李副大队长报告,审讯不顺利。

    “她不承认凌玲和张邦交代的事情?”廖闻问。

    “不是,这一件案子她供认不讳。但是,她坚决否认之前发生的五件丈夫死亡案跟她有关系。”

    “她的意思是之前的任何一件都跟她无关?”

    “是的,而且就现在这件案子,她也不承认她是教唆,她认为自己只是传授犯罪方法。”

    “看来她对法律很熟悉啊!”

    “当然了,犯罪高手哪能对法律不熟?廖队,你现在要过来吗?”

    “不了,让她休息吧,大伙也忙了一整天,都休息吧,明天上班时间再开始工作。”

    廖闻放下电话,马上打开电脑查询法律条文。

    教唆罪并不是一项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

    因为张邦和凌玲涉嫌故意杀人罪,因此如果钟以婷构成了教唆犯罪,她也将被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但现在张邦和凌玲都自首了,处罚肯定会减轻,而不肯自首的钟以婷,很可能处罚会更重!

    而传授犯罪方法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罪名明显要比教唆犯罪要轻,所以懂得法律的钟以婷不承认她是教唆,而只是传授犯罪方法。

    现在廖闻终于明白钟以婷为什么不肯自首了。

    自首不仅要主动投案,还要如实交代,她明知道警方怀疑她是多件丈夫死亡案的教唆者。

    但她不想承认,她甚至不承认自己是教唆者,因此如果她主动投案却又不肯承认,那根本构不成自首。

    她到底算不算传授犯罪方法,还是已经构成教唆犯罪呢?廖闻再次查询:

    教唆行为的本质是制造犯意,为引起他人的犯意,教唆犯往往来取劝诱、挑拨、威胁等手段。

    而传授犯罪方法行为的本质是将犯罪方法传给他人,为达到这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言传身教。

    教唆犯罪的故意是有意识地引起他人的犯意,并与教唆的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故意内容是有意识地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传授者与被传授者不一定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照本案目前知道的事实看来,是凌玲和张邦想杀掉李大蔚,然后找钟以婷帮忙想办法,钟以婷没有害死李大蔚的动机。因此,她应该属于传授犯罪方法,而不是教唆犯罪。

    另一个问题,难道之前的五件丈夫死亡案真的与她无关吗?

    第99章

    意料之外(中)

    凌晨时分,廖闻躺在床上,根本没有睡意,脑子不停运转着。

    现在已经可以证实,钟以婷就是一个犯罪天才,她能制造出几乎天衣无缝的意外假象,如果不是成功的劝到张邦自首,这个案子一时肯定破不了。

    按照她已经被证实的能力,加上那五个女嫌疑人跟她的关系,她几乎没有任何理由脱掉关系。即使她不存在教唆,也会传授犯罪方法。

    廖闻再次想起法律条文:传授犯罪方法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还有一条,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

    如果钟以婷跟之前的五件丈夫死亡案有关,那么铁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要被判无期徒刑!

    因此,熟悉法律的她应该是为了避免重判,才死不承认之前的案子与她有关。

    廖闻决定:明天上午先去审讯上一件丈夫死亡案的嫌疑人。

    上一件丈夫死亡案的嫌疑人,也就是蔡进的老婆。她因为白天上顶棚修热水器,不但没修好,而且把修理工具大号螺丝刀遗落在上面,导致晚上蔡进爬上去再去修理,一脚踩在螺丝刀的圆筒手柄上,滑倒摔了出去掉在地上而死。

    这个案子跟现在的案子有三个相似之处。

    第一个也是最大的相似,是两个受害者都坠楼而死;

    第二个是受害者都对老婆非常无情,蔡进不但经常打老婆还公然与老婆的侄女同睡,李大蔚在外地金屋藏娇还独霸财权,还防贼一样防着老婆。

    第三个是让廖闻觉得最应该注意的,就是两个案子一开始都让人觉得没有谋杀的可能,原因都是死者的老婆想不到死者会出现在现场,更想不到死者会做出致死的行为。

    现在的这件案子破了,所以知道嫌疑人做了很巧妙的局,一步步引诱受害者做出看似反常的行为,最后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