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倒不是没有那个想法,而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退而求其次,在进入华影集团的时候谋取一个好位置,以后再做打算。

    至少也要是个有实权的副董事长。

    改组计划如今已经从讨论进入到了实施的阶段,接下来的一段时间,这七家国有单位一定会风起云涌,风波不断,谁都想抢占一个好位置。

    按照总局的规划,今年之内一定要改组完成,争取在两千年之前做出些成绩来。

    这在国内的电影圈是一件大事,大家的看法不一。

    在电影理论界,是电影工业论的胜利,对于民营影视公司来说,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要依附在华影集团下面,图谋发展。

    因为民营影视公司没办法和这种巨无霸的国企竞争,想竞争也竞争不过,只能选择合作。

    唯一能做的是选择用什么样的方式合作。

    第四百三十七章 分工

    江至强吃了顿饭,和内地的电影人闲聊了一番。

    晚上在宾馆休息的时候,他脑海里对林子轩和好梦公司有了一个大概的轮廓。

    正所谓耳听为虚,眼见为实。

    好梦公司拿出来的那些票房数据很容易验证,内地媒体都会有相关的报道,作假的可能性不大,一打听就知道了。

    好梦公司的股权组成中除了林子轩、冯小刚和葛优三人,还有京城电视艺术中心。

    这家单位每年制作数百集的电视剧,实力雄厚,还投资电影行业和影视基地。

    这些是好梦公司的资产部分,证明林子轩拥有充足的资金来投资商业大片。

    从饭局上的谈话可以看出,林子轩和京影厂的厂长韩三平的关系不错,两人不像是上下级的关系,或者是一方交好另一方的关系。

    而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

    从言谈举止中就能发觉,强势的一方会矜持些,摆摆架子,弱势的一方说话会小心翼翼。

    韩三平和林子轩用平等的态度谈话,一方面是两人合作多年,再加上慕致远已经是文化部的副部长了,韩三平没必要摆架子。

    在京城,大家知根知底,该用什么态度心里都清楚。

    江至强觉得林子轩是一个关系广的人,或者说是混得开,在内地拍戏会遇到各种困难,需要林子轩来打通关系。

    这两天的所见所闻,让江至强打消了疑虑,认可林子轩是一个可以合作的对象。

    即便如此,接下来的谈判也不能说顺利。

    由于林子轩和李桉达成了共识,这次谈判没有牵扯到改编版权的问题,但有关改编版权的条款要写进合同里。

    比如不得干涉李桉对于电影的创作,在拍摄续集前要通知到李桉以及相关的投资方。

    好莱坞和香港是一个司法体制较为健全的地方。

    大家经常在美剧和香港影视剧里看到,某个人被关进了警局,他们说的第一句话是:我的律师没来之前,我什么都不会说。

    这不仅仅是影视剧,而是现实情况,他们非常依赖律师。

    江至强和林子轩谈完之后,这份合同需要林子轩和李桉签字才能生效,然后他拿着这份合同和好莱坞的电影公司谈播出版权的事宜。

    美国公司更加注重合同中的条款,会有律师进行逐条审查,所以每一项都要写清楚。

    为此,江至强特意从香港请了一位律师过来,林子轩也在京城找了一位精通电影方面法律的律师,大家一起商讨。

    而且,好莱坞、香港和内地在电影方面的法律有所不同,需要仔细沟通。

    比如好莱坞和香港的电影都会进行分级,内地采用的不是分级制度,而是一刀切,但比好莱坞和香港都要严格。

    “这就是国际化,都是法律术语,能看懂才怪。”林子轩翻看着一叠合同,无语道。

    “看着麻烦,不过好处很多,出了事谁负责一清二楚,大家都方便。”于东回应道。

    于东负责跟进谈判,了解整个过程,他对此很有兴趣。

    “公司是不是应该成立法务部门了?”林子轩琢磨道。

    好梦公司目前只需要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和演员签署演艺合同,这些合同基本上是一模一样的,唯一不同的是其中的薪酬。

    就算是和其他影视公司合作拍戏,只要找律师代理就行了,不需要成立专门的法务部门。

    不过随着好梦公司进入国际市场,或许真要请精通各国电影相关法律的专业律师了。

    虽然合同条款要一条条的来,但事情其实没那么复杂。

    在《卧虎藏龙》这个项目中,林子轩需要在九八年下半年拿出一千万作为启动资金,后续还要追加一千五百万,相当于三百万美金的投资。

    在内地拍戏期间,好梦公司为剧组提供各种支持。

    江至强拿着合同向好莱坞寻找发行公司,说服好莱坞的发行公司签订发行合同,并用这些合同向银行贷款剩下的七百万美金。

    这需要在一年内完成,《卧虎藏龙》预计在一九九九年上半年才会开拍。

    江至强还要在香港为李桉寻找制作团队,包括熟悉武侠片制作的摄影师和服装师。

    最重要的是找到武戏指导,这是一部武侠片的关键,在香港,有各种武戏班底,比如程家班、洪家班和袁家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