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人物的性格塑造早已完成,傻强作为配角,挖掘不出太多的亮点,如果表演的太过用力,有抢戏的嫌疑。

    再说,剧组中内地的工作人员多了起来,互相照顾,比拍第一部的氛围要好。

    大家一起闲聊,出去玩,不会有遭到孤立的感觉。

    香港的工作人员对待好梦公司的员工态度友好不少,不友好的人都被踢走了。

    好梦公司通过一系列的卖座电影证明了自身的实力,《小雪的大冒险》在香港上映一个月,票房超过四千万港币。

    说到底,有实力才会得到认可。

    不过,强龙不压地头蛇,香港影坛属于香港电影人,好梦公司作为外来者,只能说暂时站稳了脚跟。

    《无间道》的续集仍旧是好梦公司和刘德桦的天幕公司合作。

    最近天幕公司内部出现了问题,香港媒体曝出了公司股东不合的传闻。

    天幕有两位大股东,一位是刘德桦,另一位是麦绍堂,双方各占一半股份。

    二零零零年,刘德桦重组天幕公司,拉了麦绍堂入股,麦绍堂以投资房地产起家,后转入电讯行业,在香港总资产超过十亿港币。

    刘德桦需要麦绍堂的资金支持,麦绍堂借助刘德桦的名气,双方一拍即合。

    在公司的运营上,刘德桦是核心,负责影片的制作发行,麦绍堂担任投资者的角色,两年过去,他们产生了矛盾。

    作为资本运作的高手,麦绍堂投资天幕主要是为了公司上市圈钱。

    他联系好了证券公司,负责包销八千万港币的股份,一旦上市,天幕的市值可能达到好几亿港币。

    在这点上刘德桦颇为犹豫,他不想成为上市公司,受到股东左右。

    上市公司过于追求业绩,在投资上偏向于有卖相的影片,但不一定是好电影。

    除此之外,刘德桦和天幕公司两年签一次合同,他既是公司的股东,也是公司的艺人,合同到期,续约出现分歧。

    麦绍堂认为应该按照目前的经济环境来谈续约的条件。

    香港的经济不景气,大环境如此,刘德桦觉得应该以他的工作业绩和名气谈合约,这样才算公平。

    这两点是他们不合的主要原因。

    还有一点和好梦公司有些关系,就是在《无间道》的投资上,当初没人想到这部电影能赚钱,天幕公司没有参与投资。

    投拍续集的时候《无间道》还没上映,林子轩继续全额出资。

    天幕公司作为合拍方,也赚到了钱,但绝对没有林子轩赚的多。

    麦绍堂指责刘德桦直接或间接参与、以及协助的电影制作,与天幕公司自己投资的电影形成竞争,导致公司的收益减少。

    如果由天幕公司投资《无间道》,肯定大赚特赚。

    这是外行话,电影没上映之前,是赚是赔说不准,有很大的风险在里面。

    麦绍堂是生意人,看重利益,天幕是否上市是双方不合的焦点。

    从这场纷争就能看出资本进入演艺圈的后果,资本逐利,他们是为了赚钱和扩张,上市圈钱,跟风制作,毫无底线。

    电影的品质不重要,重要的是能不能大卖。

    刘德桦和麦绍堂不同,作为演艺圈的一份子,他有自己的想法和底线。

    是按照商业模式运作,把利益放在首位,还是坚持一份文艺工作者的胸怀,同样是林子轩时常考虑的问题。

    林子轩不愿意引入外来资本,让好梦公司处在半封闭的状态,正是为了避免出现天幕公司的情况。

    不过他清楚好梦公司迟早会上市,想发展壮大就会遇到资金的瓶颈。

    只希望在此之前能做好准备,不被资本吞噬,成为赚钱的机器,做人做事总要有所坚持,才能不忘根本。

    林子轩关注着天幕公司的纠纷,作为局外人,他不好插手。

    等刘德桦和麦绍堂闹翻后,他打算和刘德桦在香港成立一家影视公司,制作一批在内地受到限制的影片,依托香港成熟的影视工业体系和刘德桦的人脉关系,在港岛闯出一片天地。

    第七百三十五章 伙伴

    一月底,全国各地三十多位影视行业的投资人抵达京城,参加由好梦公司发起的融资大会,其中不乏香港的电影人。

    好梦公司的融资公告发出后,得到了积极的回应。

    不仅有影视公司的老板,还有不在影视行业发展的投资商,他们想搭上《小雪的大冒险》这条船,获取利益。

    这和一年前的情况形成了鲜明对比。

    一年前,面对八个亿的投资,大多数人不愿意冒险,怕担风险,甚至希望项目失败,好梦公司就此一蹶不振。

    就算他们知道有文化部的支持,也没有多大信心。

    国内的电影市场容量有限,两三亿的票房已经是极限,像《小雪的大冒险》这种大制作只能依靠国外的电影市场才能收回投资。

    所以,即便影片在国内拿到高票房,海外票房惨淡,电影同样赔钱。

    海外票房可不受国内文化部门的影响,风险无法评估。

    如今看到《小雪的大冒险》在海外的票房势头迅猛,面对这个美味的大蛋糕,这些人自然想过来分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