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珊笑,前凸后翘的身材仿佛一枚熟透的桃子。

    看了一会,关煌放下手中材料,“写的很好。”

    郁珊松口气,“你满意就行。”

    马上就是到三月两会,关煌作为协会委员,要提出人生的第一份议案。

    既是履行权力,也是承担义务。

    作为一个内心骄傲,自视甚高的人,他自然不会哗众取宠提一些脑残式的建议。

    也不会因为利益关系提一些歪屁股的方案。

    既然要做,就发挥自己的优势。

    真正干出一点事。

    思来想去,关煌干脆从自身专业出发,选了一个课题。

    关于高度关注对信用卡透支行为处理异化现象的建议

    按照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刑期分为三档:五年以下数额较大,510年数额巨大,10无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

    相关司法解释: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据关煌模糊的记忆: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近几年呈现爆炸式增长态势。

    是一个细思极恐的事。

    大量的年轻人被推向社会的对立面。

    于是,关煌自费进行了一番调研。

    有大发现。

    因为透支行为都有记录,导致此类案件的客观证据容易取得。

    另一方面,在实践中,此类行为入罪门槛低、尺度掌握宽松,许多事实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人也进行客观归罪。

    使得许多普通人尤其是年轻人背上了罪犯的标签,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成为定罪“大户“。

    有的地方,该罪已成为数量排名第二、第三的犯罪,且不少被告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煌就联合郁珊,专门写了一份内容详细的提案。

    建议监管部门及时修改相关解释,提高入罪门槛和定罪起点。

    同时,要严格限制恶意透支型的诈骗罪适用用。

    比如,透支时没有骗钱不还的目的,仅为满足正常经营、日常生活需要,事后因为偶发事件或极其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还款的,不能认定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要防止透支10万元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合理现象出现,至少提高到透支50万元以上,和其他诈骗类犯罪以及欺骗型贪污罪的处罚大致协调。

    两人经常在一起撰,彼此间轻车熟路。

    通常由关煌提出整体章架构,郁珊执笔。

    从13年到现在,四五年时间,零零散散发表了二十多篇论。

    从学术新人到非知名学者,一路走来,还算平坦。

    中间,因为关煌的原因,知名度破圈一次。

    但很快就被大众忘记。

    学术论太枯燥了,也只有圈内人看看,

    90以上的人是没有耐心看完一篇章的。

    如果是大众传播领域,背靠超人的影响力,两人肯定是令人羡慕的神雕侠侣,一举一动都能产生巨大的影响力,

    但在学术圈,只是一对略有小成的学者,

    离顶级学术大佬的距离,还有十万八七里。

    毕竟,发章容易,想要说服人心很难。

    关煌在她屁股上捏了一下,“你办事,我当然满意了。”

    都是老夫老妻了,郁珊也不扭捏,帮着男人把脚上的水擦干净,开始按起来,“真的?”

    关煌半躺着,“这还有假?”

    郁珊:“悦悦的事怎么处理?”

    关煌踩了一下大白兔,“不是说好了吗?还有什么变化?”

    郁珊嘤咛一下,掐了一下他的脚,“烦人。”

    “哈哈。”

    郁珊:“总觉得不是那个味。”

    关煌看着眼前的少妇,脑海中闪过过往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