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能赚钱,他肯定不会有拍剧的想法。

    “你有信心就好,别忘了,电视剧的投资也有你工作室的一份。”

    《行尸走肉》的初期投资1000万,第一季的总投资大概不会超过6000万,其中陀螺本人加他的工作室一共占了预算1200万,康斯坦丁影业等投资方占了1800万左右,剩下的则是萤火虫影业出资。

    不过,分配比例并不完全按照投资比例来。

    主要还是萤火虫影业和拿到播放权的电视台共同分配大部分的收益,剩下的投资方和主创团队能吃吃肉,小演员和幕后的一些拍摄团队喝喝汤。

    再加上剧集的本身就很有影响力,也不缺宣传热点,莱曼对演员阵容的要求就两点:

    一,形象合适。

    二,片酬便宜。

    总结一下就是,有实力但薪酬不能高,降低拍摄成本。

    选角的工作莱曼已经通过各家经济公司散布了出去,第一道门槛就是这些经纪公司内部挑选,然后才是基于各种条件,确定角色的匹配度。

    最后,才是莱曼、陀螺带着乔纳森、瑞恩等人决出最后一轮,多注意演员的薪资需求,不超出拍摄的演员预算就行。

    两人一边走着,一边闲聊着接下来的剧组筹备工作。

    莱曼这边在取得斯蒂芬-金的首肯后,只需要在跟他创建的文化公司正式签约,走个程序就行;陀螺这边,剧组的拍摄团队一些是他工作室的人,一些是从萤火虫影业的制作部挑选的,布景和道具的筹备工作已经开始,就等演员就位。

    开车回家,先把陀螺送回他的工作室——他工作室租在萤火虫影业隔了一处街道的商务大厦7层。

    其他几位合作导演也是类似的,平时并不待在萤火虫影业大楼办公。

    至于工作室的行政支出以及人员薪资也都是各自负责。

    这么说吧,如果有合作项目,莱曼出大头,承担一部分制作业务,还要帮忙找渠道发行以及推入市场盈利;这些工作室则出人出资,协助拍摄,按照签署的合约拿到项目收益。

    有种类似福克斯探照灯、焦点影业等六大的子公司合作厂牌,分成业务的展开模式相同。

    唯一的区别就是他们体量较大,莱曼等人的体量较小。

    但相同点是都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像梦工厂加入派拉蒙后,高层职位基本没变,该咋管理还是怎么管理。

    莱曼到家后,时间已经是8点过36分。

    他又和伊娃在房间里凑在一起算了算帐,也是安排伊娃在《行尸走肉》剧组和《迷雾》剧组的时间分配。

    电视剧的拍摄肯定如陀螺说的那样,会尽快确立剧组制作。

    而《迷雾》呢,或许还要一两天才能搞定版权,在之后才是电影的前期筹备,估摸着明年二月能开机都是快的。

    所以伊娃的戏份只要集中一点拍摄,早点领便当,有利下宣发绝对能赶得上。

    嗯,工具人伊娃。

    而算账的意思,是伊娃这一年对自己资产的统计,她差不多收入有4300多万,支出2700多万——女明星确实花销太大,caa的经济抽成其实不算很高。

    其中广告代言、商演跑穴占到3成,演员薪资以及票房激励占到6成,剩下一成是caa给她安排的经纪团队对她资产合理投资的收益。

    高兴的跟莱曼汇报完后,伊娃还是比较开心的。

    还带着莱曼出去逛街,说要给他买衣服

    第450章 从心

    次日,莱曼就带着谈判小队跑到了兰登书屋旁边的一栋商务大厦。

    而代理斯蒂芬-金小说版权的文化公司负责人也热情的欢迎莱曼一行人。

    想买改编权,先得经斯蒂芬-金本人的同意,但同意了,还是要回到商业谈判上来。

    欣赏归欣赏,生意归生意嘛。

    斯蒂芬-金可不是什么迂腐的人。

    不过,能经得他同意,价钱会适当的优惠罢了。

    也就是说,谈判的上限就人为的拉低了,但想不付出点什么就得到,还是异想天开。

    莱曼也没想过能以极低的价格入手斯蒂芬-金这种畅销恐怖大师的作品。

    而由于斯蒂芬-金提前打过招呼,莱曼又很有诚意合作,虽然你来我往的还价并不可少,但还是控制在一个程度之内,没谁狮子大开口,当人傻吊去坑就是了。

    两方各自试探着底线

    “800万美金。”

    “550万?”

    “这不可能,斯蒂芬的小说的电影版权转让费基本都在这个数,我已经很有诚意了。”对面的一个中年男人大声说道。

    其实他说的也是事实,自从昨晚斯蒂芬先生通知过此事之后,他也抱着达成合作的态度。

    毕竟畅销作家的改编权,业内的平均市场基本是在千万美金左右,要不是《迷雾》篇幅不长,提价1000多万也是可以的。

    不过嘛,他说的好像800万很划算。

    但谈判总不能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作为一家电影公司的董事长,莱曼当然要尽力压低电影的风险,适当控制拍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