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暮色》一开始并没有进入众人的视线,因为这书刚出来,有过两三个月的口碑发酵期,那时候销量不算出众,自然没谁特别关注,现在销量一高,会引来制片厂也很寻常。

    这之后呢,许多制片厂知道小说版权被卖出去了,买家还是萤火虫,然后就放弃了,毕竟在电影没上映之前,谁知道《暮色》能不能成功。没有这个选择,又不是就没有同类型的魔幻小说版权了,没必要特别耗费精力。

    但狮门的几位高管在详细了解《暮色》后,觉得大有可为——这种事全看眼光,《哈利波特》没火的时候,谁特么知道会被如此追捧。

    而且,更重要的是,这很符合狮门对自己未来转型的制作计划。

    现在的狮门还是个专注惊悚题材和锋锐作品的制片厂,翻开它的履历,什么《美国精神病人》、《华氏911》、《太平间闹鬼事件》,其相类似的特征就是没有大制作。

    一部投资超过6000万美金的都没有。

    按理来说,狮门从创立之初就实行美元攻略,到处买买买,买片场、买设备、买发行渠道、买独立制片厂,怎么会没有6000万美金拍部电影?

    但问题是,那时候的狮门跟现在的萤火虫一样,就算拍出大制作,自己也没有资源宣发,必须求助六大,而狮门是不愿意成为六大附庸的,所以,他们宁愿不投拍大制作,一直专注小众领域都可以。

    不过吗,发展了这么多年,狮门觉得自己有能力挑战高投资项目了,但手上一时之间没什么合适开发的作品。

    这不,他们盯上了《暮色》。

    一来,题材是最热门的魔幻,主打的也是青少年市场;

    二来,小说很有热度,对宣传作用很大。

    原时空,有关《暮色》的版权抢夺是被顶峰娱乐拿下的,因为他们开价最为打动小说作者斯蒂尼芬-梅尔。而第一部 成功后,狮门眼看这系列对自己版图的完善,以股权置换和一大笔钱收购了顶峰娱乐,还是掌握了《暮光之城》系列项目。

    但这时空,莱曼先行插足之后,顶峰娱乐自认不能从萤火虫手上拿回版权,自然就没有动作了,反而是狮门觉得凭两者多次合作的关系,外加也没听说萤火虫要立项,可能就是买个版权囤积,抱着类似的心思过来求转让。

    他们开价也挺有诚意的,莱曼买下《暮色》、《新月》以及额外签署一份后续版权优先购买权,才花了不到1400万,狮门直接就开价3000万。

    也就是说,如果莱曼有意转让,这一来一回,屁都没干就是因为看好的一部小说销量增加就赚了1600万。

    什么叫为眼光买单?

    当然,莱曼是不可能为了十几亿的项目,3000万就给卖掉。

    莱曼只得含糊的解释,说自己买下这两部小说的版权是有一定意向拍摄的,不是单纯的扩充版权库。

    乔恩-费勒梅一脸郑重,“我知道可能萤火虫会有拍摄的打算,但这事没有商量的余地吗?合作开发也行,你授权,狮门投资,还能减少制作风险,共同盈利,你觉得怎么样?”

    第631章 梅尔不老实

    合作开发?

    要是自己不知道《暮光之城》的未来前景,为了减少风险合作开发当然是好的,可明知道项目的成功,还去授权给别人制作,那不就是割肉还资敌吗。

    莱曼当然不干,摇摇头还是说不行。

    乔恩-费勒梅郁闷了。

    当然,另一个人也很郁闷。

    那就是小说原作者斯蒂尼芬-梅尔。

    小说销量越来越高后,她越发觉得自己把影视改编版权卖亏了。

    她从一位熟悉好莱坞的业内朋友那里得知,如果是等到现在出手,最少也是一千万起步,稍微抬抬价,一部版权卖出一千四五百万也不是什么难事。

    这么一算,斯蒂尼芬简直像吃了一只苍蝇那样难受,不止是少赚了很多美金,更别提自己还答应了优先转让后续版权,那就是未来还要吃亏。

    毕竟,自己写的小说能卖得这么好是她没有想到的,现在火了,自然不能随意完结,怎么着都得多写几部。

    于是乎,等到那些制片厂来找她的时候,她根本没有隐瞒什么,还把签约的合同细则告知了这些潜在的买主,并表示愿意主动配合施压萤火虫,拿回影视版权。

    可这货怎么可能知道制片厂那些买主的心思呢。

    在他们看来,小说版权卖出去多少那都是各自谈判的结果,只因为顺应潮流般的火了就撕约反悔,你能反萤火虫,又何尝不能反其他人?

    大家脑子没病,才帮你去施压得罪人,更别提电影还没拍出来,指不定赚不到票房呢。

    就连最有想法的狮门也是主动商谈转让,而不是施压逼迫。

    而当乔恩-费勒梅被拒绝之后,也是把斯蒂芬妮-梅尔的小动作告知了莱曼。

    在他看来,电影圈自有电影圈的规则,哪有外来人可以瞎bb的。

    只能说,圈子这玩意既是阻碍,也很容易培养出认同感。

    听罢,莱曼皱起了眉头。

    他是知道斯蒂芬妮-梅尔是个不甘心的,也不认为自己有错——开发电影和写小说根本就是两码事,萤火虫也是按照正规程序买的版权,又不是强买强卖,哪有火了就翻脸一说。

    而且,莱曼也绝不会把主动权交出去。

    不过,如果原作者不配合,还是有点麻烦就是了。

    当然,有些恶心的方法莱曼不想用,不然斯蒂尼芬-梅尔可能会庆幸买下自己版权的电影人还算正派。

    稍微举个恶心人的例子。

    曾经的漫威漫画好几次陷入破产境地,为了能度过危机,他们出售了很多角色版权。

    1980年,《神奇四侠》被德国的康斯坦丁影业买下。

    按照协议规定,如果12年之内康斯坦丁没有拍摄作品的打算,漫威有权无条件收回出售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