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代1392-1393(洪武二十五—二十六)权署高丽国事太祖李旦建元陵初名李成桂。洪武三十一年退位,避居咸兴。在上王位十年神懿王妃(安边韩氏)神德王妃(谷山康氏)1393-1398(洪武二十六—三十一)权署朝鲜国事第2代1398-1400(洪武三十一—建文二)权署朝鲜国事定宗李芳果厚陵太祖次子,初封永安大君。在上王位十九年丰德王妃(庆州金氏)

    第3代1400-1418(建文二—永乐十六)明朝正式册封为朝鲜国王太宗李芳远献陵太祖第五子,初封靖安大君。在上王位四年元敬王妃(骊兴闵氏)

    第4代1418-1450(永乐十六—景泰元)世宗李祹英陵太宗第三子,初封忠宁大君昭宪王妃(青松沉氏)

    第5代1450-1452(景泰元—三)文宗李珦显陵世宗长子显德王妃(安东权氏)

    第6代1452-1455(景泰三—六)端宗李弘暐庄陵文宗子,被篡,封鲁山君,流放宁越,旋被害,肃宗二十四年复号定顺王妃(砺山宋氏)

    第7代1455-1468(景泰六—成化四)世祖李瑈光陵世宗次子,原封首阳大君贞喜王妃(坡平尹氏)德宗李暲敬陵世祖长子,谥号懿靖世子兆惠王妃(清州韩氏)

    第8代1468-1469(成化四—五)睿宗李晄昌陵世祖次子安顺王妃(清州韩氏)

    第9代1469-1494(成化五—弘治七)成宗李娎宣陵德宗次子,承睿宗嗣恭惠王妃(清州韩氏)废王王妃(坡平尹氏)贞显王妃(坡平尹氏)

    第10代1494-1506(弘治七—正德元)燕山君李隆成宗长子,失德被废,流放乔桐。隆字有竖心旁夫人慎氏第11代1506-1544(正德元—嘉靖二十三)中宗李怿敬陵成宗次子端敬王妃(居昌慎氏)章敬王妃(坡平尹氏)文正王妃(坡平尹氏)

    第12代1544-1545(嘉靖二十三—二十四)仁宗李峼孝陵中宗长子仁圣王妃(罗州朴氏)

    第13代1545-1567(嘉靖二十四—隆庆元)明宗李峘康陵中宗次子仁顺王妃(青松沉氏)

    第14代1567-1608(隆庆元—万历三十六)宣祖李昖(宣宗)穆陵中宗第七子德兴大院君之子,承中宗嗣懿仁王妃(罗州朴氏)仁穆王妃(安东金氏)

    第15代1608-1623(万历三十六—天启三)光海君李珲宣祖次子,被废,流放江华岛夫人柳氏元宗李琈章陵宣祖第五子,封定远大君仁献王妃(绫城具氏)

    第16代1623-1649(天启三—顺治六)仁祖李倧长陵元宗之子仁烈王妃(清州韩氏)庄烈王妃(杨州赵氏)

    第17代1649-1659(顺治六—十六)孝宗李淏宁陵仁祖次子宣德王妃(张氏)

    第18代1659-1674(顺治十六—康熙十三)显宗李棩崇陵孝宗之子明圣王妃(清风金氏)

    第19代1674-1720(康熙十三—五十九)肃宗李焞明陵显宗之子仁敬王妃(光州金氏)仁显王妃(骊兴闵氏)仁元王妃(庆州金氏)

    第20代1720-1724(康熙五十九—雍正二)景宗李昀懿陵肃宗长子端懿王妃(青松沈氏)宣懿王妃(咸从鱼氏)

    第21代1724-1776(雍正二—干隆四十一)英祖李昑(英宗)元陵肃宗第四子贞圣王妃(达城徐氏)贞纯王妃(庆州金氏)

    真宗李緈永陵英祖长子孝纯王妃(丰壤赵氏)

    庄祖李愃隆陵英祖次子,被囚死,谥号思悼世子(庄献世子)敬懿王妃(丰山洪氏)

    第22代1776-1800(干隆四十一—嘉庆五)正祖李祘(正宗)健陵庄祖之子,承真宗嗣孝懿王妃(清风金氏)

    第23代1800-1834(嘉庆五—道光十四)纯祖李玜仁陵正祖次子纯元王妃(安东金氏)翼宗李炅绥陵纯祖之子,谥号孝明世子(文祖)神贞王妃(丰壤赵氏)

    第24代1834-1849(道光十四—二十九)宪宗李奂景陵翼宗之子孝显王妃(安东金氏)

    第25代1839-1863(道光二十九—同治二)哲宗李升睿陵全溪大院君第三子哲仁王妃(安东金氏)明宪王妃(南阳洪氏)

    第26代1863-1897(同治二—光武元)高宗李熙高宗李熙与世子李坧洪陵思悼世子曾孙兴宣大院君之次子兴宣大院君李昰应明成王妃(骊兴闵氏)

    大韩帝国皇帝(李朝)

    第1代1897-1907(光武元—光武十一)高宗太皇帝李熙洪陵光武十一年被迫退位,朝鲜国除后封德寿宫李太王明成皇后(骊兴闵氏)

    第2代1907-1910(隆煕元—隆煕四)纯宗孝皇帝李坧裕陵朝鲜国除后封昌德宫李王,为日本皇族。王号传弟李垠(李王垠)纯明皇后(骊兴闵氏)

    晚明野史家眼中的佛郎机人

    古代中国并非封闭的令人窒息的国度,国内不同民族间经济、文化交往和国际间异质文明交往从未中断过。明代中后期中外交往愈加频繁,东西方文化交流加强。尤其是在弘治、正德之后,皇帝大多昏聩怠政,朝廷对社会的控制渐趋松弛,经济、文化上相对独立使得知识阶层得以游离于官方主流政治秩序之外,野史笔记逐渐勃兴,野史记载范围非常广泛,取材非常丰富,记载空间从内地向边疆甚至海外大大扩展,《行在阳秋》《南诏野史》、《朝鲜复国经略》、《狩缅纪事》、《明末滇南纪略》等有多处边疆和异域记载,有些野史中有倭船驶华及有关琉球群岛的记载。晚明野史撰述颇具世界眼光,反映明人的世界视野,这是与当时世界历史发展大环境相适应的。在明代被称作佛郎机的葡萄牙是较早为中国人所熟知的欧洲国家,《明史·佛郎机传》对此有专门记载,而较早注意佛郎机人的野史著作是叶权的《贤博编》和王临亨的《粤剑编》。

    叶权(1522—1578),字中甫,安徽休宁人,代表作是《贤博编》、《沙南集》、《平倭策》等。其中,《贤博编》是他游历吴越、福建、岭南等地所撰见闻杂记,对佛郎机人有绘声绘色的描述。体貌特征上,佛郎机人皮肤白皙洁净,多毛发,隆鼻,眉长而低,金发碧眼。衣着打扮上,佛郎机人往往手持念珠,右拽几杖,顶红帽,着裤袄,足登革履,以软皮为指套。天冷时,则戴毡笠,披毛衣。富者往往贴金戴银,以油涂身。妇女更为洁白,裹以幅布,耳缀金环,穿长衣拖地而行。饮食习惯上,他们喜爱味浓的烧烤,用玻璃杯饮洋酒,刀匙置西洋布上,手抓割食。礼节仪式上,男子以除帽半跪为礼,妇人与中国女子相似。宗教信仰上,佛郎机人对宗教非常笃信,仪节较为正式,通常隔数日即去礼拜寺。他们也讲求因果轮回。佛郎机人崇奉的神像为身长六七寸的香雕赤身男子,撑挂四肢,手足皆被钉在十字架上,听说是旗先祖为恶而遭此苦。叶权还记载了圣母玛利亚怀抱幼子的巨幅画,佛郎机人对其非常尊重。器物玩赏上,他记载了鸟统嘴枪,并认为此枪相当于佛郎机人的标志。他还区分了日本与佛郎机所制枪的不同,日本人所制“稍短而后有关可开”,而佛郎机人所制“长而后闭”。人持一支,犹如中国人之弓矢。叶权还称他亲眼见过其厉害,甚至说:“使有此物数支,伏阵中攒指之,何罹项羽哉!”表明了野史家对新生事物的好奇和称赞。

    更为可贵的是,《贤博编》记载了佛郎机人在广东各地与华人贸易等情况。叶权重点介绍了佛郎机人人占据澳门的状况。在叶权眼中,晚明广东已有比较频繁的中外贸易,主要贸易对象是佛郎机人。他称有数千夷人聚集澳门,役使华人妻子儿女,并以愤慨口吻谴责夷人拐骗儿童、役使华人之罪恶行径。广东地方官为从中牟利只能“以美言奖诱之”,而难以武力节制。海市直接在船上交易,货物源源不断地运来。也有一些夷人登陆犯事,勾结奸商流犯,从事诈骗贸易。佛郎机人还引发了区域性力量对比变动,东莞兵变时,地方武备难以制服土匪,只好免抽佛郎机人之税,借夷兵助剿。

    此外,叶权还记载了黑奴。黑奴肌肤如墨,貌凶恶,蓬头垢面,生活悲惨,通常干些张朱盖、持剑棒保护白人主人的工作。黑人的耐受力比中国人强的多,他举例说,黑人溺水能“镇日坐水底,取堕物如拾诸陆”。黑人妇女厚嘴唇,往往额上施朱,更是丑陋无比。他认为黑奴来自某贫穷之国,因穷困潦倒才给佛郎机人做奴隶。

    王临亨(1548—1601),字止之,江苏昆山人。《粤剑编》记载的是万历十九年(1601年)他赴广东审案时的所见所闻。《粤剑编》专辟“志外夷”一章记载了佛郎机人占据澳门的情况。在王临亨眼中,西洋人相貌奇异,深目隆鼻,秃顶髯虬髯。衣着花布衣,精工夺目。语言“撑犁孤涂,了不可解”。他认为佛郎机人的器物技艺较为高超,如钟表、酒壶、油画、雕塑、天鹅绒、琐袱等无不精雕细作。西洋人的钱币似中国钱形,两面有细纹。与《贤博编》一样,《粤剑编》也记载了黑奴,相貌奇丑无比却神通广大,误认为是死而复活被白人役使者。

    王临亨认识到这股佛郎机人往来中国,向来以澳门为中转之地,地方官曾驱逐过他们,但因明后期社会控制松弛,洋人渐渐蚁聚蜂结于澳门。明地方官允许华夷正当贸易,没收夷人不义之财,却难以驾驭佛郎机人,原因是夷人贿赂地方官吏使得他们的欺诈贸易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官吏只是坐而困之,实际上是姑息纵容。他还记载了西洋人之间的矛盾斗争。不知何国二舟载众夷至澳门,被称为红毛鬼,身长丈许。两艘夷船非常庞大,外部用金属包裹,入水有二丈。已经占据澳门的葡萄牙人以为红毛鬼与之争利,遂率兵逐之,红毛鬼战败,后不知所终。

    整体上看,晚明对早期葡萄牙人已经有比较丰富的感性认识,但并未与之深入交往。事实上,中国人对佛郎机人的认识有一个过程。虽然中国人对佛郎机人种、相貌、战船、文物冠裳、殖民扩张等有较为直观的认识,但起初明人并不知道佛郎机确切的地理位置。蔡汝贤《岭海异闻》和《东夷图说》认为佛郎机在东南亚。还有人甚至断定佛郎机就在爪哇和满刺加附近。叶权认识到,在澳门聚集的佛郎机人是大西洋之一国。野史家在记载史事时往往以天朝大国国民自居,对佛郎机人表现出轻蔑之情。激赏器物,却鄙夷其文物冠赏,视其进京传教或经商为朝贡。野史家往往以蔑视的口吻称其人为“夷人”,语言为“鸟语”。

    晚明野史家对佛郎机人的关注反映出早期中国人对外部世界和新鲜事物认识的渴望,中国人的世界观得到一次较大更新,这对晚明以降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产生了相当深刻的影响。后世文人墨客借助野史的思想资源建构了一系列中西交往的历史图景,有人以“明人眼中的西洋人”为题行文在网上风行,也正说明了这一问题。

    明人佛郎机观初探庞乃明(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天津300071)

    明代在中外关系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当时,中国在对外关系中出现了新的、令人振奋的情势,那就是在中国航海史上所展现的郑和七下西洋的空前壮举和由此所树立的明朝在亚非世界中良好的国际形象,在中外关系史上谱写了新的篇章。但还应理性地看到,由于明朝厉行海禁政策,极具活力的民间海外贸易被禁绝,故郑和下西洋并没有带来明朝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根本性变革,明朝仍然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延续,未能实现自我超越。

    就明时的西方世界而言,文艺复兴和新航路的开辟,使资本主义迅速向全球推进,中国将不可避免地被卷入这一浪潮之中。但明人对世界的这一新趋向浑然不知,文人学士和封建官僚都无法做出积极的应对,只能在传统政治文化的惯性中向前滑行,但又不知滑向何方。而不断东来的西方传教士、商人、官吏、士兵与明代中国有着零距离的接触,对明代中国予以全方位、多角度的审视,并通过报告、著述、信札、地图等手段,将中国的相关信息迅速反馈给欧洲,对欧洲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一强烈的反差决定着传统中国和新兴欧洲的不同走向。本专题集中对明代中国的外交思想以及明朝人对日本和欧洲的认知水平进行了深入探讨,视角和史料俱有新意,从中我们能够深切地感受到传统中国长期形成的“华夷之辨”在认知外部世界时所缺乏的冲动和迫切,以及由此所导致的对外部世界认知的模糊和肤浅,使人们从历史长河中体味传统中国逐渐落伍于日本和欧洲的深层次因素。

    内容摘要:被称作佛郎机的葡萄牙是最为明代中国人所熟知的欧洲国家。明人之佛郎机认识已经涵盖了葡萄牙的不少方面,其中关于地理方位、人种归属、火器战船、殖民扩张以及物产风俗之认识已经达到一定深度。明人佛郎机观相对于以往华人对外部世界的认识,既体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又表现出明显不足,而且对明朝中后期之社会政治生活产生了相当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明人;佛郎机;葡萄牙中图分类号:k248;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804(2006)01003106 被明人称作佛郎机的葡萄牙是新航路开辟后出现于中国人面前的第一个欧洲国家。

    在向东南亚地区进行殖民扩张过程中,佛郎机与中国明王朝发生了较多政治经济联系,相关的佛郎机信息亦逐渐传入中国。以这些东来信息为素材,明人佛郎机观逐步孕育形成。这是古代中国人对域外认识发展到较高阶段的必然结果,在明清时期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

    明人佛郎机观既反映了明朝中期以来中葡关系曲折发展的客观现状,又对双边关系之发展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深入考察明人佛郎机观,对深化明代中葡关系乃至中欧关系之研究具有一定意义。佛郎机一名原系伊斯兰教徒对欧洲和基督教徒之泛称,乃是法兰克一词之误读。艾儒略《职方外纪》卷2《拂郎察》在介绍法国时称:“中古有一圣王名类思者,恶回回人占据如德亚地,初兴兵伐之,始制火铳,因其国在欧逻巴内,回回人遂概称西土人为佛郎机。”葡萄牙人东来后,明人根据东南亚伊斯兰教徒尤其是满剌加人之惯称,遂称葡萄牙为佛郎机。

    利玛窦说:“葡萄牙人首先抵达中国南方的海岸,那里的居民把它叫作佛郎机(franks),这是撒拉逊人对所有的欧洲人的称呼。但中国人在他们的语言中没有流音‘r’,而且从不使用中间没有元音的两个辅音,因此把这个字读成佛郎机。”(其实,佛郎机并非明人对葡之惟一称呼。根据《明实录》等明代原始文献之记载,最晚至嘉靖末年,明人已有“蒲丽都家”或“蒲都丽家”等更为准确的对葡音译称谓,但广东当局却将这一称谓变更视为佛郎机人为逃避贸易关税而耍的金蝉脱壳之计,不仅不予认可,而且猛烈批判。吴桂芳说:“照得蒲丽都家国名,史传所不载,历查本朝,并未入贡,恐系佛郎机国夷人,近年混冒满刺加名目,潜通互市,今又托名求贡,以为阻赖抽分之计。”[2]~400,吴司马奏议,议阻澳夷进贡疏因此,佛郎机也就成为明代中国人对葡萄牙之专门称谓。)

    需要说明的是,明人后来亦称西班牙为佛郎机。这一方面是因为西班牙人有着与葡萄牙人同样的体貌特征,驾驶着同样的高大海船,使用着同样的锐利火器,更是因为当时西、葡两国已经合而为一,成为一个国家。但他们在具体论述时却又加以区别,如称葡萄牙为佛郎机,称西班牙为干丝腊或大吕宋等。

    明人对佛郎机地理方位或所属大洲之认识经历了一个相当困难的过程。不少人一开始并未把佛郎机看作欧洲国家,而是当成地处西南的亚洲国家,有人甚至断定佛郎机就在爪哇和满刺加附近。蔡汝贤认为,佛郎机在西南大海之中,与满剌加处于同一航线上,循此海路可至其国茅瑞征称:“佛郎机在海西南,近满刺加。”[4]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