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哪怕是黄金阶的强者,只要咒缚被泄露,也完全可能惹出一身麻烦。

    甚至被人算计、丢掉性命也不是不可能。

    但收下这些首饰,却并非是林依依他们行事太过狂妄、无所顾忌——他们三个都不是傻子。

    林依依猜到了,对方这是想要看看他们三个到底是不是骗子。

    换句话来说,是不是野生的超凡者、到底有没有组织,是否懂得近十几年间出现的规矩。可能还有试探他们的行动模式之类的更细的考量……但想要这一步已经足够了。

    很显然,对于超凡者来说,佩戴银饰实在是太危险了;如果他们三个真的是伪装成青铜阶的白银阶超凡者,赠送银饰的行为,还可以视为是“我已经知道你们的身份了”的诈唬。

    但林依依他们选择收下银饰、而不是退回去也是有他们的想法的。

    林依依自己已经准备好了银质的手环,但酒儿和四暗刻都没准备。

    他们要在这里待很久……指不定就要在这里进阶。

    与其出门购买进阶用的银饰,被人摸清底牌“原来是来这里进阶的超凡者”,倒不如直接大大方方的收下,承认自己即将进阶的事实。

    但林依依显然想不到。

    她的举动,却反而让奈菲尔塔利误会了——

    第三十一章 逐渐迪化的奈菲尔塔利

    明亮的书房中,摆着浸于水中的独特座灯。

    并非是用“绿火”作为燃料制成的无烟灯……那灯光的确非常亮,但是以书房的标准来说、又显得太过刺眼了,很容易破坏视力。

    毕竟地底人对光的敏感度是很高的。

    有钱、有闲、有地位、有技术——奈菲尔塔利对自己的生活品质要求非常高。

    她书房的墙壁与窗帘,是用夜见草与秘油合成的纯木质家具。这种材质吸光率极强,即使在正午时分也可以让书房内没有一点日光;反过来也可以让书房内的光亮不会透过窗帘映出去,以此泄露隐私。

    而为了隔音,还需要另外涂抹一种特殊的油膏。

    但这可以从寂静领域的召唤物——名为无音之喉、长相类似异形的怪物的皮肤分泌液中提取。

    她的水晶台灯,则是在颇有艺术感的空心不规则立方体中,放入了大量的海水、以及十数块“封有光的冰块”,以此制成了亮度可调的台灯——只要按下旋钮、就会有海水通过机关流到没有冰块的另一侧,降低了水量之后亮度也会随之下降。

    这种简单的发明,也是“智者”的产物。

    他们不像是泽地黑塔的转化巫师们一样,要直接研制某种功能复杂的药剂、从深层次进行研发。

    而是直接用已有的大量仪式产物,来进行恰当的组合——智者们所进行的,多半都是这种程度的发明。毕竟智者们不是转化巫师,深层次的东西也没法研究。

    但是用转化巫师们的基础理论与产物来进行优化,却意外的很有效率。而且他们产出的各种产品,销量也都很好。

    就像是上面说的隔光窗帘,在诺亚被称为“禁光亚麻”,八个银币一匹……几乎是成本价的十倍。

    智者们或许手无缚鸡之力,但对他们来说、智慧本身便是杀人利器。

    皮肤苍白如石,炎发焰瞳的年轻女仪式师,正在书架上搜寻着。

    她有八个装满了书的书架,运用神秘女士的仪式、将它们的位置重叠。这样可以只占用一个书架的空间,却能查阅多个书架的资料……以后还可以继续添加。

    “——找到了!”

    奈菲尔塔利低声叫道。

    她从荡出深蓝色水波纹的书架中,掏出了一本异常古旧的皮制书。

    这书是用精灵皮制成的,用手触碰上去还能像活物般微微颤抖——它似乎还具有某种意识,抗拒着奈菲尔塔利的阅读。

    奈菲尔塔利将手按在书页上,低声念道:

    “沉默。六。光蚁。”

    随后她将书页翻开,再度念诵自己设下的密码:“辉光虫。三又七分之一。奈菲尔塔利。”

    双重解密之后,书页上的文字才恢复了原状。

    这种谨慎也是很合理的。

    因为这是一本货真价实的“原典”。

    它的名字叫做《1096年丛林探险实录》,实际上是一本在第四纪制作的、关于多位神明及伟大存在的秘密的日记。

    奈菲尔塔利大略的看过这本书……这也是她能够精准的找出这本书的原因。

    “智者”们会使用一种特殊的秘传仪式,让自己能够飞速阅读一本书、在留下清晰印象的同时不产生记忆。这样的话,可以避免在阅读“原典”的时候,产生大量不必要的影响、或是被隐藏在书中的仪式所坑害。

    需要查询资料的时候,脑中就会立刻得知这份资料可以从哪里查到。

    就类似于一种自己往里面填充资料的搜索引擎。

    “是这里!”

    很快,奈菲尔塔利找到了她记忆中的段落:

    “……在行军至拿塔郡时,我、瞎眼蒙蒂和贾斯特斯上尉终于还是下定了决心——决意腐化自己的灵魂。

    “瞎眼蒙蒂给了我们一个建议:这是来自于精灵与马人统治世界时,‘牙与铁同盟’的升华者们所使用的技巧,能够有效抵抗背叛。我认为这是一个不错的技法,因此记录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