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完这些他才坐回电脑前忙乎到深夜,再去把踢了被子的欣欣抱回主卧放大床里侧,睡觉。

    翌日清晨他早早醒转,做好早餐,再帮欣欣换了衣服,洗漱吃饭。

    昨天她还口口声声的隐私部位,感情只在洗澡时生效,早上换睡衣时完全没想起这茬。

    等沈崇开车把人送到幼儿园,再转道去公司,竟比他平时还提前了半个小时到达。

    方拾月到得更早,正带着几个公司领导与简冰心的律师团队在会议室里磋商着。

    见他也提前来了,胖妹分外惊喜,“我还担心你完全没紧迫感呢,不错嘛,都知道主动提前来?”

    沈奶爸吹牛不打草稿,“那必须的!今天可是庭审!虽然肯定输,但我得站着死,对不对?”

    在网络上断断续续预热了月余,最近几天又被集中爆发疯狂造势的石锤科技与四家公司的版权纠纷一案即将开庭。

    不论是网络上还是现实世界里,关注此事的人比想象中还多。

    过去,四家公司分别主导过很多次这种版权纠纷的案件。

    但四家联袂出席,联合申述,同时控告同一个侵权方尚属首次。

    这侵权方更是最近引爆网络的网红企业石锤科技。

    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随着调音王的热销,甭管别人承认与否,但事实就是华国音乐创作水平在调音王帮助下疯狂进步,接连涌现很多高品质作品。

    原本华国音乐创作水平与欧美还有不小的差距,但起码在这一个月里,这种差距被无形间拉近不少。

    甚至不少欧美制作人苦于调音王尚未打开海外销售渠道,而不得不想方设法的在华国联系代购,遗憾的是他们还没来得及买到,居然被禁售了。

    总之,每一个打着调音王标签的新作品,都能给调音王本身与石锤科技带来一定热度,久久不曾消退。

    专业领域内对数码编曲和传统编曲的争论尚未盖棺,这事就没完。

    调音王的热度本就很高,四大公司的造势更将其推上顶峰。

    关于四大公司的霸权,过去早有传闻,更有不少闲言碎语,但他们总是胜利者,只能说明他们的确占住了法理与公义。

    但这样究竟对不对,很多事都有两面性,大约只有时间才能给人答案。

    在民意的要求和四大公司暗中推动下,今天这堂案件将会公开审理,媒体人与普通民众只要能抢到位置,都可以旁听。

    抢不到位置也没关系,案件审理将会在法制频道现场直播。

    四大公司的算盘打得很干脆,既然你怎么都不愿谈,那便不谈吧,我们会在法庭上给你重创,到时候你资不抵债,自然没得选择!

    沈崇,留给你的时间不多了。

    上午十点,随着审判长朗声宣讲完毕,这堂真正万众瞩目的公开庭审终于拉开帷幕。

    四大公司的专项负责人作为原告方粉墨登场,陈述案情,声情并茂的控诉石锤科技对他们造成的重大损失。

    沈崇全程笑而不语,随便你们跳,大爷我压根没打算赢!

    反正我都输定了,我气什么气?

    第418章 无敌广告

    在连篇累牍的控诉中,四家公司将调音王21版数次售卖的销量进行了初步核算,并准确的扣除开支计算出石锤科技实际得利。

    除此之外,更罗列出诸多算法,将精算与经济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在一起,提出共计八亿的赔偿金额。

    “在长达月余的侵权过程中,我方曾多次尝试与石锤科技实际控股人沈崇沟通,但从未成功。直到四天前我们才第一次与沈崇直接交谈,谈判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沈崇作为石锤科技控股人,对侵权事实心知肚明,并知法犯法……”

    “为保护原创,我国于1997年正式加入全球知识产权保障联盟,在这二十一年间更多次完善法律,其目的在于保护原创,保护创造力。版权价值是我方赖以生存的重要资产,我们在此严正声明,誓要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

    四家公司的代理大律师以铿锵有力的语气,完成了长达二十分钟的原告陈述,讲事实,更引经据典,有理有据。

    不仅如此,在原告律师陈述的过程中,一份又一份资料文件被呈上。

    既有专利与版权证书,更有税务审计文件,所有文件堆了整整八叠,每叠厚度均超过半米。

    专利和版权官司难打,取证难是一方面,资料量更是庞大。

    光是准备资料的工作量便如此恐怖,动辄数月真不是开玩笑。

    四家公司能这么快准备这么多,倒是因为他们版权官司的经验丰富,提交上来的资料大半都是己方版权证明,这些资料一直都很齐备。

    与侵权相关的取证材料不多,但所有资料全堆在一起看起来挺唬人就行了。

    庞大的陪审团接管了这批材料,开始紧锣密鼓的现场审核。

    旁听席上的媒体人与群众听完之后,倒是纷纷觉着义愤填膺,为四大公司暗自打抱不平。

    就连通过电视与网络观看直播的观众们,心中的天平也纷纷偏向四大公司。

    与此同时,审判长宣布被告陈述。

    沈崇转头看了眼旁边的简冰心大律师,微微点头。

    简冰心开始陈述。

    “我方对控方陈述持有不同意见,早在一个月之前,我的委托人曾多次向原告公司提出购买正版授权,原告方不予理会,并提出远高于行业标准的漫天要价,原告报价情况如下……因此,原告的行为违背市场规律,涉嫌垄断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