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到马贩子俺答汗后,上车一起离开去汗包格德县。

    韩宣之所以这么激动,是因为这次他准备购买几匹阿哈尔捷金马,也就是古代人们所说的汗血宝马。

    这种马的皮肤比较薄,跑动时候血管舒张,仿佛像是流出血汗,如今数量只有两千匹左右,并没有被土库曼斯坦列入濒危物种,那些贫穷内陆国家,政府没有保护野生动物的概念,马就是马,可以随意买卖,听说当地有人饲养的消息后,韩宣便动心了。

    在马厩里看到五匹体型消瘦的成年马,其中两匹是漂亮的金色,另外分别为黑色白蹄、白色、以及枣红。

    光定金就交十万美元,花了大价钱,所以这几匹都是年轻力壮的好马,韩宣对它们相当满意,两公三母,还能繁殖,雪山牧场和甘宝海洋牧场都有跑马场,放在哪养都可以……

    “俺答汗,马蹄钉过了吗?牵一匹出来让我试试怎么样。”

    韩宣伸手抚摸着围拢过来的几匹马,它们个子比较高,身体消瘦矫健,难怪古代的将军们不喜欢这种马,看上去不威严,而且负重能力也不算出色。

    来蒙古这段时间,他已经把蒙古语学会了,日常交谈不成问题,去跟那帮官员们商谈时候,连翻译都没带。

    “都是从小驯养的,我亲自挑的马。马蹄早就钉好了,路上有雪,你可以小心点试试,等等,我去拿马鞍……”

    挑了匹看起来很机灵的金色阿哈尔捷马,安装好马鞍后骑着它出发。

    瞧见韩宣骑马姿势,俺答汗就知道他也是老手,对于马跟他配合得那么好,感到微微诧异。

    之前商量好一匹四万美金,道森秘书把剩下的尾款交给他,接着打电话安排人,让他们把这些马运到美国去,相比起飞机,还是船更加适合……

    第1425章 宝马与猎鹰

    古有千金买马骨的故事。

    日行千里的真马不存在,人类现代科技发明的摩托车、汽车都能做到这点,在动物当中,阿哈尔捷金马确实属于很能跑的种类,比绝大多数普通马更厉害。

    这种汗血宝马非常耐渴,即使是在五十摄氏度的高温下,它们一天也只需要喝一次水,因此特别适合长途跋涉。

    去年在一场赛程三千两百公里、赛期六十天的比赛中,五十四匹参赛汗血马都坚持到了终点,它们的最高记录是八十四天跑了四千三百公里。

    五万美元一匹的价格不算低,跟它体型比较相似的阿拉伯马存世数量比较多,但阿拉伯马当中的佼佼者,售价着实不便宜,比阿哈尔捷金马更受欢迎。

    例如巴菲特送给韩宣的那匹……曾经是好马没错,可惜听艾尔纳管家说,现在它被各种好伙食养胖了,简直是在暴饮暴食,完全不爱运动,以前价值几百万美元,如今开价十万美元都不一定有人要。

    这让韩宣忍不住怀疑,act是不是还具有催肥的功能,想想胖丁、维尼、小巴里,难怪卖牛时候都比别人家的重,好口粮简直是催生胖子的温床……

    骑着阿哈尔捷金马,在一望无际的平坦雪原上狂奔。

    假如不考虑迎面而来的刺骨冷风,这种感觉真的很爽,它适应这里的气候,即使踩在雪里也不会感到不舒服,身后留下一排脚印,露出雪下的青草地。

    韩宣可以感觉到,这匹马现在很开心,放低身子躲避冷风,感受着汗血宝马的速度,跑出一千米大概只花一分零二十五秒,考虑到特殊地形,这已经是很厉害的数据,可见马贩没有用劣马糊弄自己。

    加布里尔等保镖,起初还没在意,接着发现小老板已经离开视线范围,这才慌乱准备去追,然后就见到他又回来了。

    放低身子趴在马背上,韩宣能看见马的脖子和肩膀处,短毛底下的皮肤开始变红,这是属于阿哈尔捷马的特色,也是汗血宝马名字的由来,只是一种生理特征而已,并不算奇怪。

    一直跑到出发点,它才慢慢停下,马在喘着粗气,韩宣也是一样,气温在零度徘徊,呼吸时候带着白色水雾。

    跳下马,拍拍脖子让它自己玩去,马贩俺答汗停止数钱,将厚厚几叠钞票分出一半,交位中年蒙古人,剩下的小心塞进腰包当中,嘴巴咧到耳朵根,这单生意足够他四五年吃喝不愁。

    拿起块干布,帮那匹马擦干身上的汗,不然可能会着凉,俺答汗问韩宣说:“怎么样,行吧?”

    “嗯,钱不是给你了么,看见它们我就知道都是好马。”

    韩宣没吹牛,好马和劣马的精神状态不一样,他能感受出来,有自信的马才能跑得更快。

    和牛、羊、驴同为四蹄畜类,就是因为它们可以载着人跑,才避免被当成肉类或者拉货苦工的命运,在近代科技工业发展起来之前,它们一直是人类代步的最好选择,马的数量甚至成为衡量国力的数据之一。

    “好嘞,那么我就先走了,要去把这些钱存起来,放在身上总是提醒吊胆的不放心。”

    韩宣听见后,笑着对俺答汗说:“这点钱就不放心了,那么我岂不是整日整夜睡不着觉?”

    “我哪能跟你比,你的保镖们都带着枪呢,而且这点钱,就算丢了对你来说也不算什么。”俺答汗讪笑回答。

    “哈哈!行吧,你先去忙。”

    “哎!”

    对方答应了声,坐上破旧的越野车离开。

    “已经让人来把它们送回美国,估计待会儿就到,具体送到哪?”道森秘书询问说。

    “十七里湾吧。我怕这些马受不了蒙大拿州的气候,用船运时候小心点,在当地找些草料一起带着。对了,安排好飞机,我们晚上出发赶回华夏,然后直接送伊莎贝莉去英国……”

    ……

    回去中途,见到有人玩猎隼。

    蒙古汉子骑在马背上放飞它,猎隼飞出不远便俯冲,轻而易举抓起只野兔,展翅往回飞。

    世界上最厉害的驯鹰民族在蒙古,从四千年起就有这个职业存在,他们生活在人烟稀少、土地贫瘠的阿尔泰山上,通过训练老鹰,让老鹰为他们捕捉猎物,借此获得足够让家人享用的食物。

    韩宣听说,如今这项独特传统,正面临失传的尴尬境地,整个蒙古仅剩下大约七十名训鹰师,由于阿尔泰山常年与外界隔绝,这项传统才得以在蒙古流传至今。

    猎鹰寿命通常在四十年左右,对于草原上的游牧民族来说,猎鹰就像他们的亲人一样,可以相伴一生。

    那位得到猎物的驯鹰人,正用刀子割开兔子的腹部,将他们认为最重要的肺部,喂给老鹰作为奖励,虽然场面血腥了点,但传统就是如此。

    为了训练好合格的猎鹰,训鹰师必须从鹰很小的时候,便开始培养和它们的感情,培养一只猎鹰通常需要三到四年时间,整个驯化过程只能由一个人完成,这样鸟和人之间,才能充分信任。

    韩宣家里也有一只鹰,而且还是威猛的金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