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克试图计算自己因为太尴尬真的用脚趾头现场扣出大洞,并成功钻到地下的可能性。

    只是,在思考了片刻后,克拉克还是决定放弃抵抗。于是在舍友那此起彼伏的尖叫声中,可怜的克拉克死死抱住他的蝙蝠侠茶杯,带着一种近乎偏执的执拗,一字一句正声道:“蝙蝠侠,万岁!”

    作者有话说:

    可恶,感觉只有小记者和艾文,都已经开始像三角恋了,超人给我滚出这个三角圈!

    推一下新勾搭到的姬友的文(嘿嘿嘿),是batson梗!

    文名:《[综英美]不是美强惨,是batson》

    比利重生了。

    这个世界的堪萨斯没有被核平,星球日报的露易斯没死,蝙蝠侠的身份没有被曝光,正义联盟没有解散……

    一切都完美极了,除了他发现自己的亲爹是蝙蝠侠。

    韦恩庄园新来的小男孩姓batson,这个玩梗一样的姓让所有人笑成一团,直到他们看见小男孩身上的疤痕,以及明明没有任何问题,却始终无法说出一个字的喉咙。

    原·神奇队长,魔法的统领,永恒之岩的守护者,世界上最强大的凡人,正义联盟的资深成员·现·患有ptsd的退休咸鱼·比利:家里人看我的眼神好怪,难道我掉马了?!

    很久以后,就在蝙蝠侠庆幸新来的蝙蝠崽对家族事业丝毫不感兴趣的时候,他听到对方喊了一声:“shaza!”

    伴随着雷声一个大红奶酪出现了。

    蝙蝠侠:)

    作者继续碎碎念:她文笔真的很好,而且写的是比利batson梗,懂吗,就是那种,那种冷坑产粮懂吗懂吗懂吗懂吗懂吗懂吗懂吗懂吗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这,尖叫尖叫尖叫尖叫尖叫

    都去看,都去看,都去看!

    please~

    第4章

    “艾文,你要出门吗?又是试镜?”看着在穿衣镜前认真拾掇自己的艾文,克拉克忍不住问。

    “是的,”镜子前臭美的青年兴奋道:“这次是我的一个同事告诉我的,消息绝对保真!”

    “而且听说这次是大剧组,他们需要很多演员,再怎么样,我也能混个镜头吧!”艾文美滋滋地补充道。

    “是在大都会试镜吗?离我上班还有段时间,要不我送送你?”

    “不,”艾文顿了顿,毕竟他知道自己的舍友其实并不喜欢自己接下来会提到的这个城市,“其实,试镜在哥谭。”

    “那,再次祝你好运。还有,记得注意安全,我就不送你了。”果然一听到哥谭,克拉克立刻犯了怵。

    哥谭,克拉克在心里反复咀嚼这个地名。说实话,他真的不太喜欢这个城市。虽然哥谭与大都会只有一桥之隔,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实在是太大了。

    如果说在克拉克的印象里,大都会是暖暖的、散发阳光味的,树上长着各种小猫的,那哥谭就是潮湿的,散发腐臭味的,角落里长满蝙蝠的。虽然这样说很不礼貌,但是哥谭的小偷、扒手、强盗,各类稀奇古怪的罪犯以及各种意外事故显然,怎么说呢,稍微有那么点超标。

    更重要的是,哥谭从来不欢迎他,起码不欢迎超人。无论是那边“大名鼎鼎”的阿卡姆粉丝团,还是黑暗骑士本人,都对外地英雄有一种莫名的排斥情绪。

    总之,他不大喜欢去哥谭,哪怕是以小记者的身份。

    不过艾文只是去试个镜,应该,问题不大吧?想到这,克拉克顺势问了句,“艾文,你东西都带了吗?”

    “?哦,我看看。”被喊到的青年作势掏出自己的背包:辣椒水,小型电击棒,闪光手电筒……

    简直应有尽有。

    克拉克看着这些瓶瓶罐罐,心酸地想,这都是自己在哥谭被抢钱包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是小记者的血泪,是实践的真知!超人或许不需要这些,但是小记者不能没有它们,更重要的是,小记者不能再被抢钱包了!

    所以说,他讨厌去哥谭的出差任务。

    珍爱钱包,远离哥谭!

    扫视了一圈,确认无误后,克拉克缓缓点了点头。

    至于艾文本人,虽然他觉得带这么多东西防身总有点小题大做的意思,但还是默默接受了来自舍友的关心,“放心,我会顺利带着我的角色回来的!”

    ……

    很好,在第三次见证有人被扒拉走钱包,第五次偶遇街头吵架后,艾文默默收回了自己之前的想法,克拉克的那堆东西,有必要,非常有必要。好久不来哥谭了,怎么大家脾气还都更差了呢,而且现在明明还是大白天对吧,怎么哥谭就显得那么阴沉沉呢?

    黑发青年疑惑地抬头,看了眼隔壁依旧阳光普照的大都会,又看了眼阴云密布的哥谭天空。简直就是泾渭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