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认为自己的心理有问题吗?”他想推翻那份心理报告。

    “我不确定,但我的的确确跟以前不太一样了。”小生回答。

    “对了,还有经济上的,这一年来,我和幸一的零花钱,都被他们抢走了。”

    听到“抢”和“钱”,原告律师抓到了另一个方向,振奋了,被告律师也想到了什么,脸色一变。

    等到原告律师询问的时候,他就专门问这点。

    “当事人,你说到了抢,你仔细回想一下,被告是如何拿走你的钱财的?”

    “他们押着我和幸一去偏僻的地方,殴打幸一,翻找我们的书包,把里面的钱都抢走了。”

    “后来幸一把钱存到了手机里,我的还是现金,他们为了让幸一交钱,会拿小刀威胁,有几次,还把幸一割伤了。”

    “当事人,能否让我们看下你的伤?”原告律师询问王幸一。

    王幸一点点头,小声地说道:“在后背。”

    随后就有专门的人带他去检查,拍照。

    “当事人,你还记得他们抢走的具体金额吗?”

    小生想了一会儿,说道:“具体多少我不确定,但他们每周都会找我们要钱,应该有三四万吧。”

    原立的零花钱不多,一周三四百,但幸一的很多,一周有一千多。每到周一,那些人就会找他们,把他们身上的钱都抢走。

    “你确定吗?”

    “初一下学期的时候我不确定,但这个学期,他们要我们每周交一千五百元。”

    “审判长,这样简单换算下,这样一个月下来,就是六千,现在是十二月底,已经有四个月,再加上前面的四个月的钱,能构成巨额勒索,而且被告在勒索的过程中进行了暴力行为,我们可以追加被告抢劫罪。”

    “反对。”

    被告律师见法官点头后,说道:“四个月的话是两万四千元,你无法确保前面四个月有六千零一元,而且,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拿了这笔钱。”

    “请问两位当事人,你们有证据证明被告得到了这些钱,并且是以抢的方式吗?”

    “我有!”王幸一举手,发现所有人都在看他后,默默把手放下,他当上课呢。

    他出来的时候,身边的警员把照片递交了上去,被告身上的确有刀具留下的疤痕,快要淡去,不仔细看根本不会注意。

    “我身上的伤是最好的证明,有几次,我去了医务室领了创口贴、红药水什么的,都有登记,这不能算他们暴力勒索吗?”

    “我、我也有,我有日记本,有记当天的事情,这个也记进去了。”小生补充道,原立有写日记的习惯。

    这下行了,除了故意伤害罪,这些人头上还得加上抢劫罪。

    那边几个孩子有点焦急,但家长就在旁边,开庭前千叮咛万嘱咐自己不能随意说话,着急也没用。

    原告问完,那就问被告了。

    他们下意识的想要狡辩,美化自己的行为。

    但检察官和原告律师都不是吃素的,反而因为撒谎,让他们的语言变得不可信。

    被告律师看着这些人头都大了,来之前说的好好,先认错悔改,再辩解,但在倒好,成了死不悔改。

    家长们的脸色也很不好,有些是为孩子的表现,有些是因为孩子的行为。

    随后证人出庭作证,小生看到从另一侧出来的班长和学习委员,后面还有教导主任,脑海里传来吃惊的情绪。

    后面的庭审很顺利,不过关于抢劫罪,检方还需要搜集相关证据。

    作者有话说:

    十四岁以下没有民事责任,一般不会庭审,十四岁以上,抢劫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死亡都是能判刑事责任的,这点没错。

    未成年人五年有期徒刑一下的犯罪记录,不会进个人档案,这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非专业的阿呆写的小说,大家切勿当真,有事咨询律师哦~

    第150章 “旁观者”小生5

    ◎未“受伤”的校园霸凌受害者。◎

    休庭后, 小生跟爸爸妈妈回去,下次审理时间需要等他们补交证据后才行。

    这件案子已经有定论,但判多少, 怎么判却是要等证据到齐, 再此开庭才行, 只判一罪和两罪并判可是不一样的。

    证据提交后, 由专人鉴定,三日后又进行开庭, 因证据充足,法官当庭宣读判决书:

    原告:王幸一、原立;

    法定代理人王昊、陆淑华、原瑞、谢雨萍;

    检察官:何澄;

    委托代理人沈向珊,晴海市合一侓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黎哲、马义阳、文天景、屈斌、吕泰初……

    原告与被告的故意伤害、抢劫钱财一案, 本庭受审后……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幸一、原立诉称:被告在校园对其实施欺凌、勒索并伤害他们的人身安全, 违反《刑法》二百三十四条、二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