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找到我的?

    我认出了你,的哥说,sherlock大吃一惊,但他没有露出一丝一毫。就在你追踪我的时候。

    认出他来?怎么会?他一直都很小心,不在报纸上抛头露面,在案发现场和各类宴会上都留神避开摄影记者,婚礼上记录下的影像片断也不会在半年前就广而告之。真要播出时,mycroft的手下人也早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数码处理,把他和john可供识别的面貌特征艺术性地掩盖掉。不管怎样,这段节目的焦点将集中在mycroft和妈咪身上。

    sherlock holmes!的哥继续说道,他咳嗽了一下。我听说过你的厉害。坐在车后座上,sherlock几乎看不到的哥的脸,也听不出话里有什么冒犯之意,只好把看到的记在心里,全神贯注于的哥说的每一句话。

    他继续说:我还去过你的网站,才华横溢!我喜欢。

    sherlock克制着不去白他一眼。还用说,那是空前绝后的。可话说回来,他用john的手机打的电话,他才不要听这个人装模作样的奉承,他问:谁对你提过我?

    一个注意你的人。那个人说。有意思,但没什么用。

    谁? sherlock问,他坐直身体,眼睛来来回回地看着车厢内体。谁会注意我?没有人对他感兴趣,没有人愿意在他身上花时间。sherlock holmes,在伦敦人眼里,只是一个英国贵族之家里愤世嫉俗的小儿子而已。

    你太谦虚了,holmes先生。的哥在后视镜里狡黠地瞄他一眼,责怪他。

    我才没有。尽管生在一个备受瞩目的家庭里,他一直努力让自己不引人注意,谢天谢地。

    的哥笑了,sherlock从汽车挡风玻璃上看到掠食动物面对猎物时的笑容。你有个粉丝呢。他卖弄地说。

    给我讲讲。sherlock未置可否地说,似乎并没往心里去。

    只能告诉你这么多了,猜他也会这么说,其它的下辈子再说吧。 还是老一套。说真的,他快要对这个人失去信心了。

    他干嘛这样做?lestrade一边穿大衣,一边发着牢骚。他跑什么?

    john咬了咬牙关。你比我更了解他。承认这一点让他很难受。他的丈夫,他却一无所知。

    我认识他五年了,不,我不了解他。

    那你何必还来自讨苦吃?我为什么他妈的就该知道原因?

    lestrade叹了口气。我是死马当成活马医。他是个王八蛋可是有他在破案率就高。他停了停。至于你他似乎想了想,你看上去是个好人,所以我坦率跟你说,他看了看,确定他的手下全都不在公寓里,他是很混帐,目空一切,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凡夫俗子关心的事情他全都毫不在意,还睚眦必报。但就算这样他耸耸肩,sherlock holmes仍是个伟大的人。我想也许有一天,如果我们运气够好的话,他可能还会成为一个好人。他抬起一条胳膊,鼓励性地在john的肩膀上拍了拍。谁知道呢,也许你就是那个让他转变的人。

    lestrade转身要走,john欲言又止:这么说他刚才说的,对anderson说的,是?

    lestrade又耸耸肩。我看过心理分析报告,也咨询过医生,我想最好这样说:和他的哥哥谈谈。他可能是唯一知根知底的人。然后他就走了。

    john叹息一声。整个世界似乎正在慢慢盘旋着离他远去,让他觉得有点恶心要吐。此时,此刻,他渴望投入熟悉的环境,极力想把握住现实中的一切。他扯掉脖子上的领结,解开天价衬衫的扣子。他那只和麦片粥颜色差不多的旅行袋里有一件扭花套头毛衣,特别的不起眼,他觉得那件衣服才和他的人很协调。也许微不足道,但此刻是他能拿到手的仅有的东西了,是硕果仅存的与sherlock不沾边的东西。

    出租车内静悄悄的,sherlock稍稍有点不安,因为john在他的脑海中已经变得次要而很少再想起。他现在的主要思想,应该说全部思想,都集中于那个游戏,集中于方向盘后面的那个杀手和旅程终点即将呈现的各种结局。然而还是有太多太多其他的东西,始终在他大脑的外围嗡嗡作响,让他想起心因性跛行的身影,吐字平稳的柔情细语,金灰色的头发,湖蓝色的眼睛还有那个吻。那个美好的令人陶醉的吻曾在他心中燃起熊熊烈火,但很快就被浇灭,那个吻也在分开后的几秒钟内失去踪影。

    回忆让他的嘴唇针扎般的疼,这感觉熟悉得可怕,内心深处的欲望和渴求曾让他抓着灭菌针筒和止血带不放,现在他想伸手去够那浅棕色的双手,沙色的头发和可靠的肩膀。他可以得到,只要他活过今晚,就可以得到。只要给他机会让他去解释,去推倒重来,让john忘掉他可怕的以往,重现新婚之夜的情景。他决定,如果接下来的几分钟里自己没有死掉,就要着手进行这一切。

    他们停了下来,杀手下了车,走到车后边,打开sherlock这边的车门。

    这是哪里?sherlock努力让自己的声音听上去颤巍巍的。不过这个的哥没那么好糊弄。

    你对伦敦的街道了如指掌,这是哪里你很清楚。

    罗兰克尔专科学校。sherlock主动说了出来。为什么来这儿?

    的哥没有耸肩,倒是以歪了歪头作为代替。这里门开着。清洁工还在。sherlock注意到,他从来没有笑过,也没有任何身体上的夸张举动,有如在背课文,似乎他完全是按计划行事。说实话,这有点让人毛骨悚然。sherlock感觉他是受人调遣,连说的每句话都是事先安排。

    开出租有个优点,的哥继续说,总能轻而易举地找个僻静地杀人。真不明白我的同行怎么不试试。

    还有件事没搞清楚,sherlock赶紧问道:那你怎么让他们跟你走进去?

    的哥抬起了手臂,手里拿着一把亚光黑色的玩意儿,sherlock对它太熟悉了,厌倦地白了他一眼。喔真没劲。

    那个的哥说:别急, 好戏在后头呢。 口气平静得让人火冒三丈。

    sherlock瞪着他。这个发疯的家伙还在拖延时间。你总不能用枪逼着他们自杀吧。他说。这也太简单了。这个人肯定有更好的办法,他为什么不肯说?

    我不用。终于,在那无动于衷的平静下面有了一丝情绪的波动。自鸣得意,sherlock最熟悉的一种东西。可比那个强多了。

    妈的,你最好能拿出更好的办法。sherlock心想。

    对付你可用不着,的哥说,因为你自会跟来。他头也不回,转过身,迈着四方步向两座相同的大楼中的一幢走去。

    时刻到了。这是最后的唯一的时刻了。现在他可以离开,他可以溜进司机的驾座,发动汽车,回到贝克街,一个小时不到前john还在那里。他不必跟他走。那个人年纪大了,身体欠佳,不可能追上出租车来拦住他。他.不.必.跟.他.去。

    喔,他要去。他必须去。他没有其他选择。一探究竟的渴望让他的血在燃烧,刺痛他的神经。在他和那个杀手之间似乎系上了一根牢不可破的长线,那个人走得越远,sherlock就越需要跟上。他再也捞不到这样的机会了。他不能,老实说他就是死也不能放过这个机会。终生都要面对一个未解之谜,这叫他如何接受得了?

    这样做是愚蠢的,可悲的,不符合逻辑的,无比幼稚,他不想这么做,但他的身体无力抗拒。sherlock在心里暗暗骂了自己一句,离开出租车跟上了这个要杀他的人。

    这算不算协助自杀?

    一件套头毛衣,一件深色衬衫,一条旧牛仔裤还有一条同样饱经风霜的棕色靴子,john watson觉得以前的自己又有点回来了。警察们走了,公寓里安静了,天知道sherlock跑哪里去了,让他去忙那么重要而又与他无关的事情吧,john决定他真的一点都不在乎。

    随着肾上腺素的消退,心中的混乱平息下来,愤怒也慢慢变成了满心的郁郁不乐。他决定离开,回那个狭小压抑的公寓去拿点东西。妈的,也许应该在那里过夜。他真的没有幻想和sherlock再在同一张床上睡上一晚。一想到那个,他就困惑不已,矛盾不已。如果sherlock是一个反社会,新婚第一个晚上,为什么会把做了恶梦的john拥入怀中?为什么会把吻轻轻地印在他的耳后,抱了他整整一夜?那些微笑有什么含义?他对母亲和hudson太太明显的孺慕之情是怎么回事?他们在一起跳的舞,那些奔跑,那些欢笑,那个美妙的亲吻又都意味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