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远洲通过对工作的思考,明白了很多人生哲理。说句玄乎点的,他觉得自己要在这破地儿悟道了。

    除了时间多,这里还有个好处——生活成本低。当然前提是别总上街,因为会被抢得「狗基罩子都不剩」。

    另外也别买带牌子的东西。

    拉各斯的物价很神奇,一带牌子就贵得吓人。别说什么奢侈品牌了,就可口可乐,都要1千奈拉一瓶(10块)。

    但只要不带牌子,就便宜,海鲜尤其便宜。不过余远洲不敢吃,不衬非洲铁胃,怕拉到噶。

    也因为这糟糕的生活环境,余远洲在健康上格外注意。早睡早起,坚持锻炼(在屋里)。吃饭都是从国人开的餐馆订,下班顺道过去拿。

    饮用水喝进口瓶装的,多热的天也长袖长裤,睡觉前检查蚊帐里有没有蚊虫。不成想就这么注意,还是感染了疟疾。

    一开始是低烧,以为是普通感冒,没太上心。请了假,吃点感冒药卧床休息。没想到烧了三天也不退,甚至急剧飙高。第三天下午还是37.5度,当晚升到39度,伴随剧烈的关节疼痛。尤其脚踝,像是有毒蛇咬。头疼得像是有人拿锥子扎,吐个不停,胃缩缩着反酸。

    不到两个小时,人就变得极其虚弱。摔到洗手间的瓷砖地上爬不起来。

    幸好他手机随身带着,昏厥前摁下了快捷拨号。

    快捷拨号的号码,是他刚搬来的时候门上贴的。a3纸上大大的一串手机号码,下面写了「救急」两个字。

    通常来讲,不该相信这种来路不明的纸条。但余远洲不仅信了,老老实实地把号码录了,还设成了紧急拨号。

    一方面是纸上的汉语让他安心。毕竟在这么个破地方,政府警察都指望不上,还得同胞互相帮助。

    另一方面就是直觉。他总觉得「救急」那两个字儿磕碜得眼熟,让他有安全感。

    也多亏是这份信任和直觉,他才得以保住性命。

    等他醒来的时候,已经在医院了。还不是公司指定的医院,而是当地一家白人开的医院,环境很整洁。

    王好汉正坐在他旁边吃烤芭蕉,bia叽bia叽的,跟嘴里有快板儿似的。看到他醒了,从卫衣的插手袋里薅出一坨纸团:“垫bo点?”

    余远洲虚弱地从枕头上别过脸,看他手里的东西。像是从学生作业本上撕下来的纸,蹭着灰,从纸团的空隙里露出一点芭蕉黄。

    “给我瓶水。”余远洲哑着嗓子道。

    王好汉弯腰在脚边的黑塑料袋子里鼓捣,半天才掏出一瓶原装水,拧开递给余远洲。

    余远洲勉强撑起来喝了口,又躺了回去。把小臂盖在脑门儿上,长顺了口气:“你咋在这儿?”

    “宿舍的脏掰掰(张伯伯)来电话儿,缩你得了疟疾。有人给你撂医院了,让我过来瞧瞧。”

    余远洲听他bia叽嘴闹心,委婉地撵人:“我没事了,你回去休息吧。”

    “得了您吧。”王好汉下嘴唇往外一翻,“还没四儿了。看看自己那指甲盖子,都靠儿shǎi儿(蓝紫色)了。你介再晚半天,得锯胳膊。以后买衣服都不用脑袖儿,一嘛大坎肩儿。”

    余远洲以为他夸张了,无所谓地笑笑:“疟疾怎么会锯胳膊。”

    王好汉看他不当回事儿,蹭一下把被子掀开,指着余远洲米色睡裤上晕的血尿。

    “自个儿瞧瞧,尿里都带xie了还没四儿!人dai夫都缩了,你介是塞皮斯!”

    余远洲看着自己裤裆上可乐渍似的脏,反应两秒才明白王好汉说的是sepsis(败血症), 脸唰一下白了。

    败血症,又称为血液中毒。简单来讲就是细菌进血里了,顺着血管一边繁殖一边溜达。

    青霉素要打得不及时,运气好截肢,运气不好分分钟盖被单儿。

    余远洲心里一阵后怕,撑着胳膊问道:“送我来的人在哪儿?”

    “走了。”

    “怎么走了?留名没?”

    “还留名儿,好悬没给我留个大脸巴子。”

    王好汉站起身,开始一人分饰两角地给余远洲情景再现。

    “哎,哥们儿你叫嘛。我们一块儿的醒了,我给他说一声儿。”

    “不用。”

    “哎你这爷们儿恁么走畸呢,这光天化日的,我还能讹你嘛的。你到底叫嘛。”

    王好汉这时背过身去,扭过半个头,斜眼儿扬下巴地压低声音:“再逼次嘴给你系上。(逼次:多嘴)”

    学罢王好汉一拍大腿,露出黑人特有的大笑:“哎我cao他大爷的。”

    余远洲心底一凛,四下摸找手机。终于在枕头边摸着了,摁几下都没亮屏。

    他只得继续追问王好汉:“那人长什么样?中国人?”

    王好汉眼睛啪一下就亮了,一脸「你要跟我说这个,我可不困了」的样儿。

    “那个爷们儿!掏炝筒子的,你记得不?哎,就他!”

    “谁?”

    “你刚来那天,咱后边儿那个越野!”

    余远洲完全懵了:“你怎么知道?”

    “我记着他车牌儿,”王好汉两个手比划着数字六,哈哈着来回晃,“你麻麻六六六。”

    余远洲眼睛倏得瞪大,一把抓住王好汉的胳膊:“他长什么样?!”

    “大高个儿,”王好汉把脑门儿上的脏辫儿往后一捋,“头这样儿。”

    “脖子上有没有胎记?”余远洲急得上气不接下气,在自己脖子上比划,“这儿,手指肚大的几块。”

    王好汉摇头:“那没瞧着。衣领子里围嘀里嘟噜一堆。”

    这话一出,余远洲面色更加惶惶。

    无论是「大高个儿」「再逼次嘴给你系上」「nm666」还是在衬衫领子底下系丝巾,都只能让他想起一个人。

    可这太扯淡了。

    丁凯复怎么知道自己来了尼日利亚?

    就算知道,为什么他也过来了?他是碰巧出差还是···

    余远洲躺回床上,呆望着窗外橘色的夕阳。头疼欲裂,心乱如麻。

    作者有话说:

    今天更晚了,抱歉!

    第一百零二章

    这场疟疾,让余远洲在医院躺了三天。

    出院后回到家的第一件事,就是给手机充电。开机后,他迫不及待地点开那个「救急」号码。手指摁在拨号键上半天,终究还是作罢了。

    因为他不知道该怎么办。

    如果真的是丁凯复,该怎么办。

    如果丁凯复来尼日利亚是为了他,该怎么办。

    如果丁凯复还对他说爱,该怎么办。

    余远洲再一次对丁凯复的执着感到了震撼。但和以前那些恐惧的震撼不同,这一次的,发胀发酸。

    假婚礼后,丁凯复信守承诺,的确没有继续纠缠,甚至可以说是消失得干干净净。

    就连这次救他一命,都不肯留名。

    那个有空子就钻,没空子就耍赖发疯的丁凯复,竟然会信守承诺。

    那个不管干什么都要「换」的丁凯复,竟然学会了「爱」。

    曾经,丁凯复也爱余远洲。有纯粹的成分,但更多的,是一种「狩猎」,一种「fish love」。

    「fish love」,余远洲第一次知道这个词,是源于初中英语试卷上的一个阅读理解。

    文章很短,开篇就说贤者看到个年轻人正在吃一条鱼。贤者问年轻人:“young man why are you eating that fish?(年轻人,你为什么要吃这条鱼?)”

    年轻人答:“because i love fish(因为我爱鱼)。”

    “你爱这条鱼,所以你将它从水里捞起来,将它宰杀,烹饪?”贤者说,“请别告诉我你爱这条鱼。你爱的是你自己。因为这条鱼鲜美可口,所以你吃它。”

    曾经丁凯复的爱,正是如此。他爱,是因为余远洲能满足他生理和情感上的需求。

    长得可心,像他心里的老师。人也干净,不用担心染病。而且还聪明,带给他前所未有的刺激。

    就像是逮一条极其鲜美且稀少的鱼,再怎么执着地追着跑,最终目的也不过是为了吃。

    那不是「爱」,那是一种「需要」。

    如今的丁凯复,仍然爱着余远洲,但他的爱已然变得纯粹。

    从失去余远洲那日算,已经过了将近七年。这七年,他自信过,迷茫过,虎b过,疯狂过。一直急得团团乱转,不知道到底该怎么办。

    但在三十五岁这一年,他终于找到了正确答案:不怎么办。

    不去想让余远洲怎么办。他接受余远洲给的结局,尊重余远洲的意愿。

    就像王小波的那句名言:你要是愿意,我就永远爱你。你要是不愿意,我就永远相思。

    这份真诚的「爱」,让余远洲第一次对丁凯复生出了「亏欠」,进而产生了动摇。

    一方面,他知道自己也没放下丁凯复,在幻想一个破镜重圆的可能;另一方面,理智和经验又强迫他不要心软。

    像是憋着个打不出来的喷嚏,迟迟下不定决心。揣着明白装糊涂,就这么掩耳盗铃地过日子。

    但有句老话说得好。躲得了和尚,躲不了庙。

    ——

    七月,拉各斯的雨季。

    余远洲蹲在地上,看着鞋盒子里的皮鞋叹气。

    好消息:这鞋的确是真皮。坏消息:它长蘑菇了。

    扔吧,不舍得。这是他最贵的一双皮鞋,都没穿上几回。不扔吧,那就得拾掇。但让余远洲刷鞋,堪比让猫拉雪橇。

    犹豫半晌,他薅了几张纸巾塞鞋里,放床边儿晾着了。起身把潮掉底的纸壳子戳门外边儿。

    这里资源匮乏,什么纸壳子塑料瓶子,都不能算垃圾。舍管的马达姆每天都会收一圈,拿去卖钱补贴家用。

    关上门,头顶上的小灯泡闪了下。余远洲知道又到了快停电的点儿了,抓紧时间洗漱。洗完头发,拿起墙上挂的小浴球打香皂,给自己搓了个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