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辈子,林有乐每次说起小腿上被狗咬出来的几个旧疤痕的来历,都会一脸心有余悸。

    以至于齐瑾看到或者亲热的时候,总也恨不得能回到小时候,替乐乐把那只讨人厌的狗赶走打跑!

    不知道是不是他的执念太重、被老天爷听到,重生回来不偏不倚的竟然刚刚好是那个时间节点。

    现在,童年的阴影没了……

    思索时间不过转瞬,就听到林有乐“啊”了一声。

    “是不是周伯跟你说的?”

    林有乐这一提,齐瑾立刻想起相关的前因后果来,顺势说道:“对,我生病周伯带你来我家的那天,我堂弟也在,他养了条巨型狼犬,你有跟周伯说过你怕狗,他就叫人给关了起来。”

    这解释没问题。

    林有乐信了。

    林自华却撸着边牧的脑袋,一手攥项圈,看它把尾巴摇得比风扇还要快。余光里,林有乐满脸信任,齐瑾的笑容却心虚的很。

    那些试探的结果显而易见。

    有些事既然会发生在他身上,当然也可能发生在其他人身上。

    只是,这到底是重生还是平行世界不得而知,如果是平行世界,那这个齐瑾是哪个世界的“果”穿来的“因”?

    在林自华那个世界里。

    年轻气盛的齐瑾既想要新欢也不愿意放弃旧爱,一时的贪心和犹疑不决、害得两个家庭都支离破碎。

    死了的林有乐成为白月光朱砂痣,活着的那个就是白米饭和蚊子血、下场是嫁给一位大其十九岁的中年企业家。

    故事的结局,林家白发人送黑发人,自此一蹶不振。齐瑾也变得疯疯癫癫的,传言被鬼上身,成天抱着个骨灰坛睡觉。

    但显然是精神失常。

    这些都是他从母亲口中听说的。

    农村人可能不知道各种国家大事,但屁大点八卦却能满城皆知。

    村子里两个高材生是骄傲、为人所津津乐道,然而时间一久,再好的陈年饭菜也嚼没滋味了,两个骄傲、一个发誓终身不娶为国家航天科学领域做贡献,另一个是大法官却喜欢了一个男人。

    喜欢男人这种事,在农村等同于惊世骇俗、天理难容。

    他们才不管什么死者为大,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哪怕已经过去五年十年二十年,只要想起来,就翻出来说一说。

    而现在,这个跟他同样成了村里人茶余饭后的谈资的小孩,还活着,还没让无用的感情祸害死。

    但再任其发展下去,离死也不远。

    林有乐活着,庄梓俞活着。

    上一世疯疯癫癫的齐瑾又陷入了新欢旧爱的抉择,现在看似选择了林有乐,但久而久之,白月光朱砂痣的分量就会慢慢倾斜。

    林有乐是个聪明人。

    林自华自认自己已经不止一次,暗里甚至明里的点拨他。

    但林有乐明明听懂,却次次都为齐瑾说话,委婉的不带立场的附和,或者干脆小心小意的开脱。

    上辈子没什么交集,他只是不忍林家两位老人,白发送黑发。

    只可惜……

    林自华看沙发上两人聊着聊着又笑起来。

    ——好言难劝该死鬼。

    林自华拎着项圈,走过去拿牵引绳,说:“我要带小二下楼遛弯了,乐乐你怕狗就先回学校吧。小区不偏,打的或者公交车都行,我就不送你们了。”

    林有乐清楚的感觉到林自华的态度冷淡了下来。

    奇怪的是,林自华的冷淡和之前的热情,给他的距离感竟然相差无几,仿佛林自华天生就是这样淡漠。

    拒人千里之外。

    偶尔像是人类一样施于温暖,也只是顺手买了一盒火柴,一切都是火柴划出后火光里的虚假幻想。

    林有乐发现自己很无欲无求,他不觉得林自华是因为自己怕狗而忽然疏远了自己,毕竟上次来以及这次来,林自华的行为表现显然是已经知道他怕。

    出了小区,他不在纠结这事。

    林自华于他来说只是天上的云月,是挂在天边、还是印在水里,都只是看看敬仰敬仰而已,并不打算真有什么交集。

    能保持联系也好,就这样断了也并不可惜。

    比起这些,他更想知道,齐瑾这家伙是怎么跟到这里来的。

    “我刚刚在楼下想揍林自华。”齐瑾忽然开口。

    “我知道。”与他并行的林有乐说:“你忍住了,你做得很好!所以你可以跟我提一个合理的条件。至于上午你让我出来跟林自华单独见面的那个条件,因为你跟到小区里,已经失效了。”

    齐瑾:“……”乐乐真是算账小天才。

    可是随着这一句话,齐瑾忽然发现林自华给自己带来的那些不安和惶恐都慢慢沉淀了。

    他开始迫的切想要安定感和真实感,忍不住问:“可以牵手吗?”

    小区里前后左右都没有人,林有乐十分干净利落的握住了齐瑾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