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逸寒:“……”这是拐着弯说他太菜鸡?有权利也使不上用处?
无罪辩护成功,是一个律师职业生涯的高光时刻,绝对是所有刑辩律师都梦想的事情。
但现在公、检、法早已不再像以前都是军队转业的,他们大部分是从正规法学院毕业,拥有更高的法学素养,想从他们手中拿到一个无罪不是易事。
而且无罪率不只国内低,世界范围都很低,刑辩律师也是做有罪辩护的多。
李逸寒觉得自己就是鬼迷心窍听了他的话才做了无罪辩护,不过……已经走到这一步,只能咬牙走下去,大不了法官不接纳无罪的主张,量刑的时候再做辩论。
十五分钟后,法官入庭。
刘鹤扫了眼法庭内的情形,宣布开庭。
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审判长,两位审判员,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针对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明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亦供认不讳,不需再加论证,提请法院对被告人给予严厉制裁,以保护公私财产。”
秦聿道:“我方坚持第一被告人无罪。”
李逸寒跟着道:“我方坚持第二被告人无罪。”
公诉人道:“两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秦聿道:“被告人主观上对盗窃的西瓜与普通西瓜存在认知误差,属于法律认识错误,追究责任时应当考虑这一因素。”
“法律上不存在‘不知者不罪’,不论是否法律认识错误,犯罪即是犯罪,‘不知道’‘不了解’都不能抹除犯罪事实。”
秦聿打了个比方,“我们可以反过来看,如果甲在乙家中看到一块翡翠,甲说这块翡翠价值百万,乙心生贪念趁甲不备将其偷走,可最后证明这块翡翠是假的,只值两百块,能说这个甲给乙造成了百万损失吗?”
公诉人马上也打比方反驳:“但如果甲以为偷了一块玻璃,结果发现自己偷了块价值百万的翡翠,恐怕只会惊喜不已,所以‘认识错误’并不能作为量刑标准。”
“既然受害人身怀巨款,为什么不保护好自己的财产?”
话音落下,全场寂静。
这什么奇葩观点啊?我有钱被小偷光顾,敢情是因为我没保护好自己?被偷活该?
一时间,所有人看向秦聿的目光都变了,这人长得这么好,怎么三观那么渣?
李逸寒张大了嘴,不敢置信地看着他,这家伙说的什么啊?这特么不是强盗逻辑吗?!
连坐在被告席上的冯义超跟何生生都被这个观点震住,秦律师这么刚的吗?怎么突然觉得他们的三观比秦律师还正一点?
唯独旁听席里的记者暗暗兴奋,这句话绝对是今天最爆的一句话,妥妥的挑战三观,可以直接拿来做标题!绝对吸引眼球!
刘鹤不由再次侧目,这个律师到底是昏了头还是昏了头,说出这种碎三观的话来?他直接问了出来:“辩护人,我能否理解你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我被小偷偷窃财物,不应该怪小偷,而应该怪我没有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秦聿面不改色,不徐不疾道:“两名被告人先后两次偷窃西瓜,第二次被当场抓获,根据被告人证词,他们没有受到任何阻拦,由此可见,农科所就西瓜的价值没有做任何公开提示或者妥当防护,不仅被告人,周边村民也认为那片西瓜地种的是普通西瓜。但是根据公诉方给出的估价,这些西瓜价值巨大,农科所作为实验西瓜的所有者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但显而易见,农科所并没有采取任何相应措施——盗窃大额财物是犯罪,但偷几个西瓜算犯罪吗?”
全场寂静。
刚才还直呼三观崩塌的人,现在都哑了声,一个个茫然地看着控辩双方,感觉三观再次受到了冲击。
这么说,好、好像也没错……
偷几个西瓜……不算犯罪。
很多人心里有了答案。
偷西瓜无论何时都是不对的,但这属于小偷小摸,最多处以行政拘留,再罚点款,还没到犯罪的程度。
别说被告人这样的低学历人群,就是非专业的高学历人群,在没有提示和告知的情况下,也没几个人能分得清实验西瓜和普通西瓜的区别,既然西瓜那么贵重,为什么不做好防护?
李逸寒的心情跟坐过山车似的,“被偷活该”的论点绝对万人唾骂,但是,贵重财物所有人负有更高注意义务是有前例的,他马上说道:“被告人再三明确表示,如果知道那些西瓜的价值绝对不会进行偷窃,如果农科所有明确提示或妥当防护,这起案子便不会发生。恳请法院考虑农科所的责任划分,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第71章 秦先生绝育吗?
刘鹤没有当庭宣判,这在预料之中。
听众们意犹未尽,听到刘鹤说择日宣判,才发觉这场庭审竟然到了末尾,很多人暗暗打听两个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是哪个律所的,万一以后遇到事情,有这么给力的律师帮自己,想想就心安。
最兴奋的还是记者,这个案子本身争议很大,加上控辩双方的对抗如此精彩,这新闻引流绝对没问题!
当即有记者忍不住打开电脑写起来。
这时,旁边的同行瞥了眼,“你最好换个标题。”
那记者连忙关上电脑,拉长了脸道:“请有点职业素养,不要偷窥,ok?”
同行嗤了声,“平时标题党没问题,但是这个案子,你最好不要用那句话做标题,很容易让人误会。”
记者直接拿那句“被偷活该”的话当标题,不明真相的人看到这标题,第一反应绝对大骂脑残律师。
但记者不认为有何不可,“他的确是这么说的,我没有捏造事实。”
“但你的意思表达出来的是这个意思。”同行背起设备,最后说了句,“我得提醒你,说那句话的人是个从来没输过的律师,而这个律师——极其讨厌断章取义的媒体。”
想起秦聿在法庭上的表现,记者突然蛋疼菊紧,后背一凉,“他还能告我?”
“他的确告过媒体,不信你试试。”言尽于此,看在认识一场的份上才做了提醒,但人家非要作死,他也管不着,说罢便走了。
记者立即搜了一下秦聿告记者的案子,看到了秦聿跟某媒体爱恨情仇的长篇故事,顿时脸色一变,马上删了标题,左看右看,见秦聿已经不在,这才松了口气。
律师不是不能惹,但没有人家那种不怕死的勇气,还是不要惹……
李逸寒这次没有再问秦聿有没有把握赢,到了这份上,只能等待结果,他尽力了,秦聿也尽力了,值得欣慰的是,法官没有反驳他们的论点。
无罪辩护成功,是一个律师职业生涯的高光时刻,绝对是所有刑辩律师都梦想的事情。
但现在公、检、法早已不再像以前都是军队转业的,他们大部分是从正规法学院毕业,拥有更高的法学素养,想从他们手中拿到一个无罪不是易事。
而且无罪率不只国内低,世界范围都很低,刑辩律师也是做有罪辩护的多。
李逸寒觉得自己就是鬼迷心窍听了他的话才做了无罪辩护,不过……已经走到这一步,只能咬牙走下去,大不了法官不接纳无罪的主张,量刑的时候再做辩论。
十五分钟后,法官入庭。
刘鹤扫了眼法庭内的情形,宣布开庭。
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审判长,两位审判员,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针对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明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亦供认不讳,不需再加论证,提请法院对被告人给予严厉制裁,以保护公私财产。”
秦聿道:“我方坚持第一被告人无罪。”
李逸寒跟着道:“我方坚持第二被告人无罪。”
公诉人道:“两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秦聿道:“被告人主观上对盗窃的西瓜与普通西瓜存在认知误差,属于法律认识错误,追究责任时应当考虑这一因素。”
“法律上不存在‘不知者不罪’,不论是否法律认识错误,犯罪即是犯罪,‘不知道’‘不了解’都不能抹除犯罪事实。”
秦聿打了个比方,“我们可以反过来看,如果甲在乙家中看到一块翡翠,甲说这块翡翠价值百万,乙心生贪念趁甲不备将其偷走,可最后证明这块翡翠是假的,只值两百块,能说这个甲给乙造成了百万损失吗?”
公诉人马上也打比方反驳:“但如果甲以为偷了一块玻璃,结果发现自己偷了块价值百万的翡翠,恐怕只会惊喜不已,所以‘认识错误’并不能作为量刑标准。”
“既然受害人身怀巨款,为什么不保护好自己的财产?”
话音落下,全场寂静。
这什么奇葩观点啊?我有钱被小偷光顾,敢情是因为我没保护好自己?被偷活该?
一时间,所有人看向秦聿的目光都变了,这人长得这么好,怎么三观那么渣?
李逸寒张大了嘴,不敢置信地看着他,这家伙说的什么啊?这特么不是强盗逻辑吗?!
连坐在被告席上的冯义超跟何生生都被这个观点震住,秦律师这么刚的吗?怎么突然觉得他们的三观比秦律师还正一点?
唯独旁听席里的记者暗暗兴奋,这句话绝对是今天最爆的一句话,妥妥的挑战三观,可以直接拿来做标题!绝对吸引眼球!
刘鹤不由再次侧目,这个律师到底是昏了头还是昏了头,说出这种碎三观的话来?他直接问了出来:“辩护人,我能否理解你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我被小偷偷窃财物,不应该怪小偷,而应该怪我没有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秦聿面不改色,不徐不疾道:“两名被告人先后两次偷窃西瓜,第二次被当场抓获,根据被告人证词,他们没有受到任何阻拦,由此可见,农科所就西瓜的价值没有做任何公开提示或者妥当防护,不仅被告人,周边村民也认为那片西瓜地种的是普通西瓜。但是根据公诉方给出的估价,这些西瓜价值巨大,农科所作为实验西瓜的所有者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但显而易见,农科所并没有采取任何相应措施——盗窃大额财物是犯罪,但偷几个西瓜算犯罪吗?”
全场寂静。
刚才还直呼三观崩塌的人,现在都哑了声,一个个茫然地看着控辩双方,感觉三观再次受到了冲击。
这么说,好、好像也没错……
偷几个西瓜……不算犯罪。
很多人心里有了答案。
偷西瓜无论何时都是不对的,但这属于小偷小摸,最多处以行政拘留,再罚点款,还没到犯罪的程度。
别说被告人这样的低学历人群,就是非专业的高学历人群,在没有提示和告知的情况下,也没几个人能分得清实验西瓜和普通西瓜的区别,既然西瓜那么贵重,为什么不做好防护?
李逸寒的心情跟坐过山车似的,“被偷活该”的论点绝对万人唾骂,但是,贵重财物所有人负有更高注意义务是有前例的,他马上说道:“被告人再三明确表示,如果知道那些西瓜的价值绝对不会进行偷窃,如果农科所有明确提示或妥当防护,这起案子便不会发生。恳请法院考虑农科所的责任划分,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第71章 秦先生绝育吗?
刘鹤没有当庭宣判,这在预料之中。
听众们意犹未尽,听到刘鹤说择日宣判,才发觉这场庭审竟然到了末尾,很多人暗暗打听两个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是哪个律所的,万一以后遇到事情,有这么给力的律师帮自己,想想就心安。
最兴奋的还是记者,这个案子本身争议很大,加上控辩双方的对抗如此精彩,这新闻引流绝对没问题!
当即有记者忍不住打开电脑写起来。
这时,旁边的同行瞥了眼,“你最好换个标题。”
那记者连忙关上电脑,拉长了脸道:“请有点职业素养,不要偷窥,ok?”
同行嗤了声,“平时标题党没问题,但是这个案子,你最好不要用那句话做标题,很容易让人误会。”
记者直接拿那句“被偷活该”的话当标题,不明真相的人看到这标题,第一反应绝对大骂脑残律师。
但记者不认为有何不可,“他的确是这么说的,我没有捏造事实。”
“但你的意思表达出来的是这个意思。”同行背起设备,最后说了句,“我得提醒你,说那句话的人是个从来没输过的律师,而这个律师——极其讨厌断章取义的媒体。”
想起秦聿在法庭上的表现,记者突然蛋疼菊紧,后背一凉,“他还能告我?”
“他的确告过媒体,不信你试试。”言尽于此,看在认识一场的份上才做了提醒,但人家非要作死,他也管不着,说罢便走了。
记者立即搜了一下秦聿告记者的案子,看到了秦聿跟某媒体爱恨情仇的长篇故事,顿时脸色一变,马上删了标题,左看右看,见秦聿已经不在,这才松了口气。
律师不是不能惹,但没有人家那种不怕死的勇气,还是不要惹……
李逸寒这次没有再问秦聿有没有把握赢,到了这份上,只能等待结果,他尽力了,秦聿也尽力了,值得欣慰的是,法官没有反驳他们的论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