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现在放假,她高三毕业了,总不能再去学校图书馆了。

    她拥有记忆力buff十天,今天已经是第三天了,要抓紧利用。

    最近看书她觉得特别顺,虽然没有过目不忘,但是却是比过去更容易集中注意力,认真的看两三遍,就能记住,而且记得的很牢。

    因为下午还要去做英语家教,所以她还是到了外文区去选书看。

    她选了两本比较简单的外文原文书。

    找了个座位,把书包放地上,装好的开水瓶放桌子上,就开始看书。

    两本书分别是《小王子》《鲁滨逊漂流记》,《小王子》是她很喜欢的书,不过之前看的都是中文译文版。

    今天她想尝试看一下英文译文版,《小王子》是法国作家安托万·德·圣·埃克苏佩里在1942年写的。

    所以原文版本应该是法文的。

    不过国内的双语,默认是汉语和英语,小七很向往法语,要是有一天自己能看懂法文版本的就好了。

    小王子本来归类是儿童文学,但是对十七岁的的小七来说,已经属于百看不厌的作品了。

    里面的话语,每每总觉得惊艳而意味深长又简洁。

    英文版很细腻,要看懂还比较容易,因为图书馆的英文版是有中英对照的。

    对比着看,又有不同感觉,不同人的翻译也是不同的。

    《小王子》篇幅很短,很薄一本书,可是她也花了快一小时才看完。

    看完合上书的这一刻,小七还是觉得这本书可以再看,还是不会厌倦的。

    她带了纸笔,上课的时候,老师天天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写下来,会更有助于加深记忆。

    她决定默写一遍。

    笔记本不精美,就是普通的a4作业纸,白白的,但是写字挺好看的。

    笔是钢笔,是爸爸买来送她的。

    爸爸那个年代的人,就觉得写字用钢笔很酷,衣兜上插一支钢笔装饰很帅。

    苏小七的爸爸是初中学历,在古木拉村算是学历很高的,只是因为一场大病,他的腿不能走路了,也因此没有再上学。

    所以,苏爸爸虽然跛脚残疾,只有一个女儿,却没有重男轻女,一直很支持女儿读书。

    用钢笔除了是一种情怀,用墨水也比较实惠。

    当墨汁从笔尖落到纸上。

    “we are troduced to the narrator,a pilot,and his ideas about grown-ups……”

    这个世界就安静了。

    没有窗外的车水马龙。

    没有玻璃上的苍蝇。

    没有图书馆里来回走动的人。

    没有对面桌子上交头接耳的年轻人。

    展现在小七面前的是另外一个世界。

    这是一个飞行员的世界,飞行员又带小七进入另外一个世界。当他的飞机坠落到沙漠上,开始了一场全新的生命旅程。

    窗外的阳光慢慢爬进来。

    爬过窗台上绿萝的叶子,爬过一扇一扇的书架,爬过一张一张的书桌。

    这时候的阳光已经被分割成一束一束的,或宽或长。

    有一束长长的阳光,终于落到了那个认真书写的少女小七面前。

    又一点一点的靠近。

    爬上干净的纸上,爬到了整齐漂亮的英文字体上,爬到她的手上。

    细细白白的一双手,没有劳作的茧子,但是有书写的茧子。

    握笔的位置,大拇指、食指的指腹,中指的第一节的侧面,小手指的一整面,都有茧。

    从上幼儿园到高三毕业,她书写过很多很多字。

    她也记不得用了多少支铅笔,多少支自动笔芯,多少支圆珠笔,多少瓶墨水。

    她不是全村的希望,村里人对她没有什么特别的期待,最多有一点谈资。

    她是全家的希望,父母的希望。

    像是古代的秀才,举家之力,供她读书,希望她出人头地,可以过上更好的生活。

    阳光就爬到她的手的位置,就没有再前进。

    或许有窗帘挡住,或者书架挡住,或者其他。

    只是适应了这个光的少女小七并没有停顿,仍旧继续书写。

    她的字很漂亮,比一般人好看很多。

    因为从拿到爸爸送她的钢笔开始,就有注意认真练习,一直坚持。

    笔尖碰触纸张的声音,墨汁的柔润,大概是世界上最好听的音乐之一。

    时间像是停止了一般。

    或者时间也在流逝,只是变缓慢了,外面的时间一个小时,可是足够小七在小王子的世界徜徉一生一辈子。

    阅读很美好。

    书写很美好。

    这大概是人要读书的最本质原因,金榜题名,黄金屋颜如玉只是额外的收获。

    书写的时候,身子要端正,握笔的姿态也要端正,否则就很难坚持长时间书写,会疲惫会驼背。

    图书馆角落那个女孩,这一刻,成了图书馆最好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