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所有涉及“事实判断”的东西,都是不容更该的,涉及“价值判断”的东西,是可以解释的。

    但什么才算“事实”、什么才算“价值”?真正顶级的国际法老阴哔,绝对可以把参议员都绕晕,更别说普通民众了。

    举个不太恰当、但有助于理解的例子,在大洋此岸,法律都是大会立的,这没有疑问。但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出“司法解释”啊。“解释”的时候还有多大操作空间,学过法的人自己心里清楚就好。

    “所以,基氏保护秘密外交成果的核心思想,就是把‘实质性修改’伪装成‘非实质性修改’,甚至把‘修改’伪装成‘澄清解释’,夹带着通过参议院质询。”

    总结到这一步,顾骜真的是非常心累了。

    他已经写满了整整十几页草稿,也揉掉了七八张,内心收获颇丰。

    道理他是能想明白的,但越是想得透彻,他越是发现自己是真心不想学这种技能。

    因为对他一辈子都没用。

    他只是来美国进修一下,不是给美国当官。

    这一套辣鸡,将来回去完全没有用武之地啊!

    他把最后一张推演废纸揉成一团,狠狠丢进壁炉里,长叹一声:“唉,还是毛主席说得对:西方民猪政治最大的弊端,就是领导人为了迎合民众及其代表,而不得不说谎!

    这种技能练了有什么用?只要对国家有利的事情,就应该集中力量办大事嘛,干嘛想着怎么骗议员?

    至于骗韭菜的口才,就更没用武之地了。对韭菜应该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提升他们奉献的政治觉悟就好了嘛。”

    吐槽归吐槽,如今已经箭在弦上,准备工作都做到这一步了,顾骜也只能当是“头脑风暴”,锻炼一下自己的智力博弈了。

    人生重要的不是知识存量,而是学习和思维能力。研究一次,不管结论有没有用,至少也是脑力的淬炼。

    “这种把‘修改’伪装成‘解释’的行径,最大的风险就是一旦短时间内被反方戳穿你蒙混过关的企图,那么负责提供质询解释的当事人,会有极大的风险。以至于他们不太敢经常睁着眼睛说瞎话,怕将来夜路走多了撞到鬼。在美国,伪证罪和其他类似的试图妨害司法立法公证的罪名,都是很重的。而且目前这些罪名大有被过度滥用的趋势。这也是布热津斯基时代不敢跟基辛格时代那么嚣张的一个侧面原因……”

    顾骜如是往下推理,想到这一步时,已经是后半夜了,中间其实还走了不少不可行的弯路,便不多赘述了。

    想到这一点后,他知道,自己今天的一切研究成果,估计都不会上学术期刊了。

    因为真要是有什么干货,基辛格肯定不让刊的,而是偷偷秘密印发,只给本档派的总统、国务卿、核心档鞭等几个人看。

    因为,这方面的技能,从来都是控辩双方水涨船高的。布热津斯基时期,之所以畏首畏尾,就是因为此前基辛格时代那点谎言技巧,渐渐被议员们回过味儿来了。

    不好骗了呀。

    “真是人心不古,世风日下,干!对了,后来86年的时候,李根是怎么掩盖‘伊朗门’秘密交易的恶劣影响的?记不太清了,不过好像很失败啊。克琳顿任期内,是怎么掩饰‘拉链门’(莱温斯基案)的‘伪证罪’指控的?诶,这个好像有点印象,前世看哪个涩情报告解读过来着……”

    对付“伪证罪”和对付“提供虚假质询意见罪”的法理学原理,应该是一样的吧?

    前者在美国的法律体系里,归纳为“妨害司法公正”,而后者是归纳为“妨害立法独立”。

    从法益级别来说,这里面可以类比一下。

    “要赶紧找出近年来联邦最高法院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全部关于伪证罪非罪案例的判词和解读!”

    在茫茫题海中寻找药房的顾骜,终于抓住了一丝努力的药引子方向。

    第284章 他乡遇酸雨

    顾骜最终捋出来的课题应对思路,一言以蔽之是这样的:

    首先,在“在秘密外交中,如何说谎含糊其辞对付国会质询”这个细分方面,基辛格和其他前人的成果已经够好了。

    这些大骗子珠玉在前,顾骜这种段位初出江湖的小骗子实在不敢班门弄斧。

    但是,他在总结完现状之后,针对“如何让大骗子们在对国会进行特定撒谎时,撒得更无后顾之忧”这个细分节点,做了一些微小的突破。

    具体来说,就是让他们撒谎后不要担心被追究“妨害立法公正”的罪名。模仿后世克琳顿丑闻中、帮助克琳顿摆脱“伪证罪妨害司法公正”的那套说辞逻辑,同样套过来,为秘密外交说谎者“止损”。

    或许有人会好奇:顾骜前世不是理科生么?怎么会有这么丰富的只是和联想?莫非又是某个a开了挂?

    这一点还真是冤枉他了,这事儿里面,没有任何开挂。顾骜之所以能想到这个突破点,还要感谢他前世是个80后,所以他对98~99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莱温斯基案”很熟悉——如果他不幸晚生几年,成了90后,估计都不会知道这事儿。

    那时,前世的顾骜刚刚读初中,处于懵懂年纪,互联网在国内也刚刚民用不久。因为家在大城市,而且是住文教区,所以接触不到毛碟毛书这些非法出板物的小摊。

    就在那时,一份叫做《斯塔尔报告》的东西通过正规报纸映入他的眼帘。

    没错,就是莱温斯基案中的独立检察官斯塔尔、用于鼓动弹劾克琳顿总统而编纂的报告。

    这份法律报告,连当时供核档一方的媒体都看不下去了,抨击它“疯狗一般地满纸污言秽语。经统计,以sex为词根的词汇在报告全文中累计出现了3700多次,而所有法律专业术语词汇全加起来还不到1000次”。

    于是,顾骜好奇之下,利用刚刚接触的互联网,费尽千辛万苦弄到了这份报告的大致中译版本,就直接拿它当性启蒙涩情小说看了。

    因为是人生启蒙读物嘛,所以印象深刻程度绝不亚于后来的猴龙桃混沌神颜色洁什么的。被那3700多个sex裹挟着,顾骜坑坑洼洼地好歹把那不足1000个法律词也扫了一眼。

    顾骜记得,之所以克琳顿和尼克松一样说了谎、却没有像尼克松一样成立“妨害司法公正”的罪名,就是因为克琳顿的智囊吸取了尼克松的教训,在辩护方面做出了优化。

    最终在联邦最高法院的一次裁定中,某个终生大法官的判词结论大致是这么个意思:是否成立“伪证罪”,不应当单独以当事人在面对有回答义务的司法询问时、如实陈述。

    还应该兼顾他“说谎时所试图掩盖的法益、是否与其职权义务相关”。

    用人话通俗地翻译一下,就是克琳顿是为了自己的鸡8而说谎,不是为了那些有回答质询义务的总统权力行使情况而说谎,所以这个谎没资格上升到“伪证”。

    具体的法律论证过程,顾骜当然不知道了,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判词背后的法理,他看涩情小说时也记不住——他只知道,这个法律论证和援引,大致可以写出100多页……

    顾骜现在要做的,就是拿着这个可行的结果,逆推证明,再从‘妨害司法公正’向‘妨害立法公证’嫁接一道。

    找个懂美国宪法、行政法和国际法的高手,帮他补完、找判例组合……反正就是又到数学卷先开挂抄到答案,后写解题过程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