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将天下的百姓,无论贵族官民奴婢,统统分为五个群体:王侯、官、民、市、奴。

    编户齐民的罗网之下,鲜有人能逃脱律法的管辖。

    当年,秦朝时,秦始皇的亲信,大宦官赵高犯罪,依然被依法除去官籍(史记·蒙恬列传)。

    到了汉室,对人口和土地的清查以及管理,比之秦朝,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是因为,汉室政权,比秦朝更依赖算赋。

    老刘家的皇帝,隔三岔五,就要宣布“其除田租”“除田半租”。

    对土地田税的征收,是能少就少。

    于是,国家财政严重依赖于田税之外的另一个大税收入,也就是所谓口赋,实则就是人头税。

    汉律规定,所有人,包括诸侯王和列侯,每年需要缴纳一算(百二十钱)的税赋,商人和奴婢倍之,另外,年十五还不嫁人的女性,也倍之。

    到刘彻即位,宣布商人的人头税,加了一条,汉人奴婢以五倍之。

    这笔人头税的收入,在整个汉室至今五六十年的历史中,在多数时候,是超过了田税,甚至是国家最主要的经济来源。

    汉室天子也借此政策,完成了其君权凌驾于一切之上的铺垫。

    道理很简单。

    自周以来,税赋分开。

    税是国家开支,用来养官吏,以及应付平时开支。

    而赋则是天下百姓和官民,供养天子,为其营造宫室、陵寝以及编组军队,抵御外侮的。

    当皇帝的小金库里的钱比国库里的钱多的时候。

    丞相、百官,自然都要给皇帝跪下唱征服。

    因此,汉室对户籍的管理,实际上比土地严苛。

    至少土地允许买卖。

    而户籍,却禁止随意脱籍。

    依照汉律规定:诸脱户籍,家长徒。

    家族里有一个人脱籍逃亡,户口本上的户主就要被叛徒刑。

    太宗皇帝时,车骑将军郅候薄昭也曾经写信给淮南厉王刘长说:亡之诸侯,游宦士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

    而事实也是如此。

    太宗皇帝十四年,河内郡守坐“知亡人脱亡名数,以为保,免”。

    一位相当于省委书记的巨头,因为企图亡匿一个脱籍者,被摘掉了乌纱帽。

    但在目前,汉室的情况,却并非是逃亡百姓过多,以至于朝廷不得不收紧律法,严苛打击逃亡士民。

    目前,汉室国家总体上轻徭薄赋。

    皇帝慷慨大方,挥挥手,就是田税三十税一,赋税永不加赋。

    在实际上,普通自耕农和小地主甚至佃户,并不需要逃亡和隐匿。

    因为,假如他们逃亡和隐匿在那些豪强地主名下,在实际上,他们要遭受更严重的剥削。

    就像齐鲁地主那样,地主豪强不把自己的奴婢的最后一滴血榨干是不会罢休的。

    更何况,著籍对普通百姓的好处,远远大于坏处。

    首先,就是可以合法的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

    依照汉律规定,被登记在册的土地和家宅以及个人财产,受到国家保护。

    土地买卖需要由官府作保,并登记在册。

    没有人敢随意侵害和伤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记载在石渠阁档案里的那一个个各种坐“伤人”“侵人民田”“不偿人责”“役使过律”而被一撸到底的列侯,足以惊醒大多数贵族。

    至于地方上的豪强要是敢随意横行不法,那么,地方郡守一定很乐意在给自己增添一笔政绩。

    当然,这并不一定。

    毕竟,法律是死的,而人是活的。

    地主权贵和官僚有太多办法对抗法律了。

    但总体而言,当前天下,大体平稳,小老百姓即使活不下去了,也还有路可走,无论是南下去东海郡拓荒还是北上安东,都是一条路。

    官府还会统一组织,安排路上食宿呢!

    至于关中就更简单了。

    地主稍微苛责一些,人家就跑去上林苑了。

    只要勤劳肯干,是饿不死人的!

    其次,著籍还可以获得赐爵,汉家的爵位是可以变成钱的,皇帝隔三岔五的赐爵,其实就是在发放福利,百姓可以在自己日子过的艰难的时候,卖掉自己的爵位,而买主通常是商人和地主。

    所以,当前天下户籍工作的重点其实并不是瞒报和漏报,隐匿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