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金银铜币,发行面额货币,从中收取铸币利润。

    嗯,还与周边国家开边市互贸,朝廷直接插手一些交易赚钱,同时也收取关税交易税等。

    另外朝廷也组建了不少大商团,进行国际和地区贸易,也赚不少钱。

    再有,就是朝贡贸易,番邦前来朝贡,送上贡物,朝廷回赐,其实这也是一种贸易。朝廷垄断了与番人的贸易,不让普通商人与他们交易,再把这些番人的贡物,转手卖给商人,赚取利润。减去朝廷赐给番人的赏赐后,中间还能赚一笔。

    此外,朝廷还有一个赚钱的方法,就是合买。

    时贱而买,时贵而买,在货物原产地低价合买,然后再运到其它地方高价售出。甚至是直接把某些货物垄断经营。

    要说,真的是能想到的都想到了。

    可李世民还天天跟他叫穷,李超也是没法子了。

    除非朝廷印纸钞。

    但这玩意,就如潘多拉的魔盒,一旦打开,后患无穷,以这时代官员们的操守,以后肯定就跟宋元明三朝一样,动不动就超发滥发,没保证金,弄到纸钞毫无信用,最后成废纸一样,害民伤财。

    其实如果李世民不是这么急,以李超为朝廷开的这么多财源,用不了几年,朝廷就能解决赤字问题,再过几年,就能富起来。

    但李世民非要解决赤字啊。

    “陛下,不如下道诏书,所有官有的奴隶,贼籍的乐户、工匠、商人,都可以向朝廷纳钱,然后改入良籍。”

    奴籍和贱籍、商籍、匠籍这些人,相比普通良籍的百姓来说,社会地位是很低下的,许多地方都受到限制,比如不能参加科举,不能当官,甚至连兵都不能当。连娶妻生子等,都受到严格限制。

    李超对于这种制度,其实不太喜欢,如果借这个机会,让李世民开一道口子,让这些人有机会脱离贱籍,进入良籍,成为普通平民,这也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对于朝廷来说,其实良民增加了,是有好处的。

    因为给予那些贱民权力的同时,他们也要向朝廷承担相应的义务。就好比其实私奴隶,对于朝廷没有半点作用一样。因为他们连国家的子民都不算,只是奴隶主的私人财产而已。

    不过现在提废除奴隶制,还有些太早了,但不妨先开道开子。

    第851章 你没开玩笑?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

    尤其当这个惦记你的贼还是堂堂大唐皇帝的时候。

    “你是认真的?”李世民问着李超,怀疑他是在转移话题。

    贱籍贱民,由来已久。如果严格点说,贱民是指排除在士农工商四大阶层之外的人,这些人贱籍世袭,世代为贱民,操持贱业,不得改变,他们不能参加科举,也不能当官,甚至连当府兵的资格都没有。

    乐户娼优伶人等。

    有贱籍还有贱业,贱籍的人都只能从事贱业,贱业就是乐户、娼妓、伶人,甚至皂卒胥吏等都属于。

    这和阿三的种姓制度差不多,贱民是不能更改的。

    如果宽泛点讲,商人和工匠也属于贱籍,工匠和商人一个属于匠籍一个属于商籍,都不纳入良籍。他们和他们的后代,也是不能考科举入仕甚至是当府兵的。

    在大唐,一等公民当然是士和农。二等的就是工匠和商人了,三等的就是那些贼民,乐户娼优伶人皂吏等。

    当然,若要论最卑贱的,则还是部曲和奴隶。

    他们连人都算不是,只是私有财产。

    从国家的层面来讲,奴隶不算人,也不算国家子民,国家没给他们权力,他们也对国家没义务,这些人不服役不纳税,反正连生命都掌握在奴隶主的手里,自然跟国家没半点关系。

    李超提出朝廷公开制订律法,允许这些奴隶、贱民们,通过向朝廷缴纳钱财,改变自己的籍贯,允许他们成为良民。

    这对朝廷来说,不仅仅是拿到这笔还良钱,关键还在于国家人口的增加。良民才是国家人口,贱民可算不上。

    这些从贱民改为良民的人,朝廷可以把他们安置到边疆屯垦,他们为朝廷垦荒实边,向朝廷缴纳税赋,甚至是服兵役、瑶役这些,对于朝廷来说,这都是国力的壮大。

    这条政策,其实就跟这前整顿佛寺一样,和尚们也一样算不得国家子民,那些只是寄生虫而已。

    “朝廷不但可以让官奴婢为自己赎身,也可以规定,私人奴隶的赎身标准,只要能拿出这么多钱给奴隶主,官府就为他们主持赎身。”

    李世民也有了一些兴趣。

    “但是,奴隶只是奴隶主的私人财产,他们哪来的钱呢?他们连命都属于奴隶主了,生的儿女都是家生奴隶,哪里可能还有钱?”

    李世民知道李超家里也有奴隶,而且数量不少,府上,庄园里,都有许多,来自各处。但李家的奴隶据说待遇不错,哪怕是奴隶,可李府也给他们制订了工作和休假时间,给他们制订了工作薪资标准。虽然这个薪水较低,但努力干活还是能拿到工钱的,而且干的好,还有奖励。

    最高的奖励,则是每年一定数量的放免额。

    也正是因为这些,李家的名声一直很好。但如李家这样的毕竟是少数,其它的豪门大族,也许对府里的丫环奴隶们给点月钱,但对下外面庄园、矿山、工坊里的奴隶,可就不会有这么好的待遇了。

    能够填饱肚子都已经是最好的待遇了,若是偶尔给点休息时间,或者赏点吃的,那都是好的,还想拿工钱?

    奴隶制度,其实对于奴隶主有好处,但对于国家来说好处不大。因为这就跟春秋时代分封制一样,周王分封的诸侯下的家臣,只以自己的家主诸侯为主,并不会尊家主的君主为主。

    诸侯们的家臣,眼里只有封君,而没有周天子。

    同样道理,奴隶们的眼里,他们的天是奴隶主,而不是大唐皇帝。

    另一方面,朝廷也无法从这些奴隶身上征收税赋,也不能征发他们服役。

    “陛下,朝廷也许可以拿出一个律法来,规定所有奴隶不论官私,都享有最低薪水保障,朝廷制订一个最低薪水标准,奴隶主们必须按这个标准保障他们享有最低薪水。”

    李超提议出台一部劳动者保障法。本来他是想叫奴隶保障法的,但想想还是算了。

    “给奴隶定一个最低薪资标准?”李世民越听越觉得有意思,这个事情,可真是从来没有人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