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有效。”

    曹云面对陪审团道:“很清楚一点,在死者死后几天,有一笔不明巨款进入死者家属账户,这很可能就是死者自杀的代价。”

    司马落:“辩方律师注意自己的言辞,目前警方还没有对这笔巨款做出定义,巴西方面也没有任何回应,依靠这点不能证明死者是为钱自杀。”

    曹云笑:“是不是,大家心中有数,我这边问题问完了。”

    法官问:“控方有没有问题询问证人?”

    “没有。”

    “证人可以退席了。”

    证人离开之后,曹云开始就案发现场进行了举证和辩论。

    “首先我就现场存在自杀可能做出解释,我的当事人凌晨一点三十分进入案发现场603房间,进入房间之后,我的当事人就去泡澡。我的当事人有两个习惯,第一个习惯,他喜欢一边泡澡一边喝酒。第二个习惯,他会用苹果作为下酒菜,现场垃圾桶留有削好的苹果皮可以证明这一点。”

    曹云:“死者在一点三十七分到达603门外,打开了603的门,拿走水果刀,藏到床下。而后她用胸口顶住水果刀的刀尖,刀柄顶在床底。我想她也犹豫了很久,所以最终死亡时间是一点五十分到两点之间。她用力朝上一顶,水果刀就刺破她的心脏,完成了这次栽赃陷害。我的当事人泡完澡,因为喝了不少,所以根本没有察觉到这一切。”

    司马落道:“既然辩方律师这么解释案发现场,那请问死者是怎么进入603房间?”

    曹云手招呼一下,陆一航点头,插入u盘,曹云道:“这是603房间,大家请看视频。”

    视频中陆一航拿了一张普通会员硬卡片,锁上门,陆一航对镜头说话:“这家酒店的房门并不安全,门缝偏大,大家请看。”陆一航将卡插入门缝,上下滑动一会进入轨道,斜着一插一拉,门锁被卡顶开。

    陆一航将卡片放在镜头前,卡片有一些变形,陆一航道:“缝隙还是比较小的,肯定会损害到卡片。”

    司马落翻看自己的资料,问:“案发现场并没有找到卡片。”

    曹云道:“我找到了。”

    视频接着播放,长镜头快进后,曹云站立在桌子上,掀开空调盖子,从里面拿出了一张卡片。曹云将卡片放进小塑料袋中,封口封上,签字,并且特写自己的签字。

    曹云道:“就在开庭前两个小时,警方已经证实卡片上有死者的指纹。目前正在核对我封口的笔迹和物证的笔迹是否相同。”

    再次休庭。

    ……

    搜查一课一名制服警察出庭作证,证明曹云给的证据的真实性,表明卡片上有死者的指纹,同时这卡片属于死者所有,是死者办理的一家游泳馆的会员卡。同时在空调内侧找到死者指纹,从指纹来看,死者掀开过空调外壳。

    为什么曹云要到最后才让警方介入并且鉴定呢?这是曹云的计策,他打算一口气摧毁司马落的防线。一百三十万是给司马落遐想的空间,加上卡片,自杀论,还有空调内指纹等全面轰炸司马落。

    不过,司马落比曹云想的要冷静很多,在曹云轰炸之后,司马落要求休庭,自己要核对新出现的证据。法官同意,择日再审。

    ……

    曹云没想到的是,这场战斗才刚刚开始。

    第二次庭审。

    检方第一位证人是一名小姑娘,小姑娘首先说明自己身份,是游泳馆的接待人员。

    司马落用照片问:“这张卡是不是你们游泳池的会员卡。”

    小姑娘回答:“是的。”

    司马落再问:“这张卡的主人名字叫宫本扇,你有印象吗?”

    小姑娘点头:“有,宫本小姐在某月某日(案发前三天)曾经到泳池前台,称自己的会员卡丢失,问要怎么补办。我告诉她缴纳二十元的工本费,然后持有本人有效证件到前台办理就可以。”

    司马落问:“她办了吗?”

    小姑娘回答:“是的。”

    “你为什么记得这么清楚?”

    “她和我们经理发生了争吵。”

    “为什么?”

    小姑娘回答道:“她说补办一张银行卡只需要十元的工本费,为什么我们要二十元。我经理那天态度也不是非常好,就说,按照规定游泳卡是可以给别人用的。宫本小姐认为经理说她把卡给别人,自己再补办卡,一份钱两人用,于是就生气了。最后我经理向宫本小姐道歉,宫本小姐免费补办了卡。”

    司马落面对陪审团道:“根据鉴定,辩方律师提供的卡片为旧卡,在证物中并没有新的游泳卡卡片,新卡片去哪了呢?不知道,但是我们可以知道,这张旧卡已经丢失,所以它的主人不再是死者,也就是说,死者是不可能用这张卡开603房间。”

    司马落继续道:“我认为本案是预谋杀人,被告已经想好了布局,偷走死者的游泳卡。在案发当天,他邀请死者去宾馆。死者到达603之后,被告让死者查看空调是不是有毛病。死者按照被告要求,打开了空调留下指纹。而后被被告杀害,藏尸在床底。被告伪造了整个作案过程。然后又留下突破口,让辩护律师找到突破口。辩护律师本人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在松井案中,他就被松井利用,证明松井无辜。我认为本案是被告克隆松井案,故布疑阵。”

    现在是证据部分的法庭辩论阶段。

    曹云道:“检控方这个假想非常漂亮,但是却有一个致命的漏洞。我的当事人从酒吧离开后,前往xx宾馆登记了房间,也就是603。在当时,死者还没有进入酒店大堂。我的当事人前往603房间,死者进入酒店大堂,直接前往603房间。请问,如果是预谋杀人,我的当事人是怎么通知死者自己所住的房间?死者手机已经由警方鉴定,在那期间没有收到信息和电话。”

    曹云道:“死者之所以能找到603房间,显然是有同伙告知。我不知道同伙是谁。以我的观点来看本案必然是自杀栽赃,130万是谁给的,栽赃是谁获利?获利的人引导了死者前往603房间。控方能不能回答这个问题,死者是怎么知道我的当事人入住的是603房间?”

    司马落回答:“死者和被告在酒吧交谈了大约二十分钟,被告还给死者买了一杯酒,在这期间,他们完全可能达成一定的沟通。”

    “检察官先生,你这就是狡辩了。用暗号?或者是用什么方式?”曹云道:“根据证词,案发当天总台人员表示,我的当事人只提出一个要求,不要靠街道,车辆很吵,但是没有指定某个房间。总台人员问,603可以吗?我的当事人说可以。我的当事人是被动的选择了房间。检控官坚持我当事人预谋杀人,那请检控官先正面解释这个问题。”

    司马落回答:“辩方律师,我强调说明一点,检方没有控告被告激情杀人,而是控告被告为预谋杀人。预谋代表什么?预谋代表安排的清清楚楚。在被告预谋之下,死者按照被告的要求到达了603房间,怎么让死者去603?有无数的办法。我想辩方律师很清楚被告底细,欺骗一个普通女生再简单不过了。”

    曹云道:“怎么让死者去603房间,死者为什么去603房间,我认为是本案的重点。死者去603房间的动机代表了死者是栽赃自杀,还是他杀。如果检方无法证明这一点,我希望陪审团充分考虑我的当事人被诬陷的可能,疑罪从无,将我当事人无罪释放。”

    司马落道:“这份是我委托搜查一课心里侧写师做出报告结论。”司马落将复印件发给法官和陪审团。

    曹云反对:“这份证据没有提前提交。”

    司马落道:“这是司法补充证据,我也是开庭前刚拿到的。”司马落给了曹云一份。

    司马落道:“根据侧写师的报告,死者完全不符合自杀情况。假设死者是自杀,她肯定会在自杀到自杀前三天,给自己在乎的家人,朋友打个电话。但是没有,死者始终没有和她母亲和弟弟联系。根据死者室友的口供,死者还和她约好第二天去拉直头发,也不符合死者即将自杀的情况。根据报告,侧写师认为死者没有任何自杀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