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看司马落,司马落不在乎,不去扇美家吃饭,那自己就要大出血。现在想想,脸有时候真的可以不要的。司马落边开车边想着以前办的不是很满意的案子,他发现如果自己可以不要脸一些,说不定结果会不一样。

    不要脸属于低俗的,庸俗的一种缺乏道德观的行为。但是不可否认,不要脸是一种人自我能力增长的一件法宝。纸上谈兵比较简单,实际上要让普通人不要脸,他们还是做不到的。

    比如某人在地铁上看见一位自己喜欢的小姐姐,他明白一个道理,自己上去搭讪,十有八九是不成的。但自己不上去搭讪,十成十没有机会。这时候他可以厚起脸皮上去搭讪,最少还有一点机会,万一小姐姐正巧需要人帮助,正巧失恋想报复前男友……当然,更可能会被鄙视和臭骂一顿。

    道理是:被鄙视和臭骂一顿,他有损失吗?当然没有。他明白这些道理,但是就是做不到。

    这就是想的,说的和做的之间存在的区别。

    作为一位单身检察官,薪水让司马落衣食无忧,但也没几个闲钱。面对晚上要请自助餐的情况下,他毫不犹豫的舍弃了脸,勇敢选择了蹭饭。人的性格有时候是被后天塑造而成,也就是被逼的。当人这次从不要脸中尝到甜头后,再遇见难以处理的事,他就会顺理成章的不要脸了。

    性格因为环境而变化。

    江湖险恶,适者生存。

    ……

    扇美和衣美是完全不同类型的女生,扇美说话待人非常轻柔。扇美厨艺不错,虽然是临时来吃饭,但是还是弄出几个漂亮的菜色。

    这饭没有意义,就是一顿饭。晚饭结束后,大家一起喝杯热茶,再聊了一会,看时间快到九点,曹云和司马落告辞。

    不说饭,曹云认为今天的工作也没有什么意义。

    司马落对曹云这个看法有看法:“帮助了一对需要帮助的姐妹,怎么就没有意义呢?难道有进账才算有意义?”

    曹云道:“你觉得我们今天是在主持正义,对吧?”

    司马落:“差不多。”

    曹云道:“我不喜欢主持正义,我不喜欢为了正义而战。因为每个人对正义都有自己的理解。我更喜欢把正义当成工具。比如你们检控官是很吃这一套的,很多人很吃这一套。就本案来说,你有没有想过,魔力系统和世界观是扇美抄袭的呢?”

    司马落一惊:“有吗?”

    曹云道:“未必有,未必没有。你现在认为扇美是正义的。万一出现更为弱小的倒霉蛋,你又会认为扇美是邪恶的……我接电话,哈罗……”

    曹云愣了数秒:“你们最近还要开庭?这我肯定没办法参加,而且我还得报警……没办法,你们现在被列为犯罪团伙……哦?答辩会……我不知道……好的,再见。”

    曹云挂断电话,司马落问:“烈焰法庭?”

    曹云点头:“烈焰法庭准备开一个答辩会,他们说检控官太弱,完全按照法庭模式运行非常不公平。于是准备一个正反方的答辩会。”

    司马落道:“烈焰法庭是大联盟的商户,你参与烈焰法庭的活动,等同为烈焰法庭工作。”

    曹云道:“我知道,对方说他们是知会我一声,希望我能参加。合法和不合法的问题,他们会先处理好。司马落,如果烈焰法庭改名烈焰答辩会,你们是不是就一点办法都没有了。”

    司马落无奈点点头:“没错,烈焰答辩会不属于国刑认定的犯罪团伙,在国刑认定书上,清楚写了烈焰法庭,知更鸟等隶属大联盟。”

    曹云道:“答辩会开完,国刑加上了烈焰答辩会。烈焰答辩会变成烈焰答辩会20。哈哈……”

    第三百一十九章 答辩会

    司马落不想再说什么,这次认定大联盟为犯罪团伙是比较草率,甚至违反各国法律规定。认定一个犯罪团伙,首先最少要先认定一位主要团伙成员身份,另外还有团伙结构,盈利手段,犯罪手段,最终才能设定出犯罪团伙的框架。比如烈焰法庭被定性了框架后,烈焰答辩会因为和烈焰法庭运行模式接近,主要成员参与,就可以直接认定为烈焰答辩会为烈焰法庭。

    曹烈背叛了高岩警队,警方怀疑他去了大联盟,但是没有证据证明他去了大联盟。大联盟运作方式,资金动向等等都不清楚,这时候就将大联盟定性为犯罪团伙,只是遏制了大联盟的快速发展而已,对打击大联盟并没有任何帮助。相反,有可能会助涨大联盟的业务扩张。

    比如明天,大联盟宣布倒闭破产。后天,小联盟宣告成立。小联盟就不算认定的犯罪团伙,需要国刑再次重新认定后才行。要认定大联盟,必须必须必须认定一名重要成员。

    问题在于没有什么国家对打击大联盟有太大的热情,没有兴趣投入大量资源去搜寻大联盟的信息。

    为什么没有热情呢?大联盟的出现在一定意义上反而是提升了治安,降低犯罪的恶劣性。比如一家绑架商户,他原本是没有规则的,他想绑架谁就是谁。加入大联盟后,他的行为就受到了约束,比如不能随意撕票,比如保障肉票的健康,比如收到钱之后必须释放肉票,比如在两年或者五年之内,不得对肉票直系亲属进行再次绑票。商户增加了信誉,被绑亲属相信大联盟,愿意给钱,愿意赎回肉票。

    无论有没有大联盟,因为市场的存在,绑架团伙就是存在的。灭了这伙人,还会有其他人看见这个市场。没有规则的约束,他们会残暴对待肉票,侵犯肉票,甚至在收到钱后撕票。

    大联盟的危害肯定是存在的,但是并没有导致治安的剧烈恶化,并且大联盟的目标和买家是上层人,对占据多数的底层和中层人来说,更多是谈资而不是恐惧。目前各国并没有按照一个大团伙对大联盟进行打击,而是在本国区域内对犯罪的商户进行打击。

    曹云也是才明白东方采用的半文半武内容。虽然半文半武的方式是他提议的,但显然东方做法更为聪明和理性。东方不想卷入是非,他利用朋友对大联盟进行遏制,但是并没有对大联盟产生实质的伤害。大联盟在知道东方不是鬣狗后,作为一个成熟的团体,也不会因此进行损人害己的报复。双方接受目前的局面,将往事一笔抹掉。

    ……

    曹云想过烈焰嚣张,但没想到这么嚣张。第二天电视一台播放了烈焰的广告。

    烈焰答辩会将于某年某月某日,在公海某邮轮进行,就某案件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具体案件细节和参加细节,登录某某某网站进行咨询。

    怎么办?电视一台态度很明确,这广告没有违法,所以他们播放了。网站也没有违法,不能封停。烈焰答辩会的举办公司为注册在南美一小国的名为烈焰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提供法律咨询。由于他们公司接到了一单业务,以公司之力无法完成业务,所以才向东唐投放广告,希望东唐司法人氏参加答辩会。

    案件内容:a和b是兄弟。他们家附近停车场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案发后,警方在他们家中找到了证据,a在上大学,在家的b一声不吭。于是b被捕,最终零口供判决b罪名成立,无期。

    十五年后,a出车祸死亡,b的律师帮助b提出了申诉,说明b不是杀人凶手。理由是,案发期间,b在五十公里外的城郊银行。b在城郊一家工地工作,案发当天b前往工地领取薪水。三个小时后也就是下午四点,停车场命案发生。下午三点五十分,b将自己领取的薪水通过城郊银行存入a的户头。

    也就是说,b是绝对不可能在十分钟之内飞到五十公里外的停车场作案。

    警方查询了证据,b当天三点五十分确实存钱,存单附件还在,上面签字人确实为b,b在存钱之后经过银行工作人员的游说,开办了银行卡。基本可以确定,b不是杀人凶手。

    b承认自己回家之后,发现a在家中非常慌张,身上还有鲜血。a告诉b,自己惹事了。b让a回学校,什么都不要说,什么都不要管。第二天警察持搜查令进入他们的家。

    b是知道a犯罪,但是他选择了沉默,替a扛罪。在a死后,b说明真相。

    经过法庭裁决,a犯有妨碍公务罪,包庇罪,最终被判处五年监禁。由于其羁押期限超过五年,当庭释放。

    出狱后,b则通过律师进行司法索赔,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了3650x500,一共182万的赔偿要求。

    法庭一审认为,b主观故意隐瞒真相,公务人员不存在不当行为,也不存在主观故意过失。

    一审中司法律师认为,b存在有主观欺诈司法赔偿的嫌疑,作为一位健康的自然人,他本可以阻止自己的冤案发生。在警方多次询问,律师多次询问,法官多次询问下,其始终保持沉默,所以其要求赔偿的行为不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