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天后,有两位家长再获得了谅解。然后叶娇对另外两位求情的家长表示:“我的当事人不再接受谅解。”
……
案件虽然同一件,但是案子主体不同,案件分开审理。由于小茹涉及的罪名较大,需要陪审,五名帮凶的墙尖未遂案先行审理。
被告中有两位是女生,虽然没有作案工具,但因为法律标准仍旧被认定同案犯。五名被告身份非常平等,不存在主谋和首犯的区别。最大的也是唯一的区别就在于他们的行为是否受到受害者的谅解。
小茹在法庭上作证为其中三位嫌犯开脱,称自己和嫌犯达成谅解协议。按照谅解赔偿的法理,他们的刑罚必然会低于另外两人。
最后法官裁定,五人属于墙尖中最恶劣行为之一:轮尖。轮是十年起步,由于是未遂,加之认罪态度良好,又是未成年人。最终两位未被谅解的嫌疑犯被判处三年监禁,他们将在少管所服刑,满18岁后转到成人监狱。被谅解的嫌疑犯判处五百小时的社区劳动。
家长们对本案裁决结果各有各的看法,但有个看法相同:狗律师。
未被谅解的嫌疑犯父母为了自己的孩子,他们也愿意花钱。但是他们确实没多少钱,甚至下跪恳求,表示自己已经将所有家当都掏出来,希望能得到小茹的谅解。
对此曹云表示很遗憾,跪一次又不是代金卷,自己不能拿了跪一次去超市购物。钱不够那是你的事,作为一位司法人员首先要公平。你给100万就想享受人家给300万的待遇,这明显说不过去。
获得谅解的家长对曹云看法也很大,且不说倾家荡产,他们生活水平最少倒退十年以上。欣慰也有,最少孩子不用坐牢,不会留案底。
看似普通的案子,只要切入点得到,仍旧可以获得巨额利润。三家人一共贡献了九百万元巨额谅解金。曹云真诚希望三个孩子以后不要再做类似的坏事,他们父母基本破产,再犯只能去坐牢了。
谅解金之所以如此之高,是曹云把握死了对方的命脉,也就是对方最为珍贵的东西:孩子。从另类意义来解读,曹云不算敲诈,可以算是绑架。
最高法对谅解协议有以下解释。
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减少40的基准刑。积极赔偿未获得谅解,减少30基准刑。没有赔偿取得谅解,减少20基准刑。
如果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表示放弃民事索赔,将很可能加重对方的刑罚。
这也是一种博弈,受害者律师必须为当事人争取到一个比较合适的价格。合适的价格怎么计算呢?多数律师会以当事人受害程度,通过和当事人协商定下一个价格。曹云这类律师是极少数律师,他们是按照对方赔偿能力和赔偿可能定下一个价格。后者虽然是狗律师,但是他们全力维护了雇主的最高利益。
谅解赔偿的结果让小茹非常、非常、非常的高兴,同时也对自己的案子充满担忧。因为帮她赚了很多钱的名律师曹云很明确告诉小茹:她的非法持枪罪很难打。并且曹云说明,他正在寻找更多的线索,如果没有取得进展,他会建议小茹认罪。
律师不是法师,要打掉小茹的非法持枪罪,第一个办法:证明小茹是被迫非法持枪,或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持有枪械。第二个办法:庭审死搏。第二个办法曹云自知胜算不高,事实清楚,铁证如山。
针对本案,曹云首先让云隐介入本案,成为小茹民事代理律师,云隐将向两位坐牢的罪犯和已经死亡的罪犯进行民事索赔。安排云隐是其他人没空,一来本着能拿一点算一点的精神,二来是让云隐证实自己确实是在律师所工作。
其次是调查,最重要也是调查。无论是认罪求轻判,还是庭审死搏,都必须说明枪支的来源。
假设小茹的证词是:枪是我垃圾桶捡的。警方无法证明枪不是小茹在垃圾桶捡到的,按照法理,可以相信小茹的证词。现在比较麻烦的警方通过调查,虽然无法直接证明小茹撒谎,但是已经将小茹证词的可信度降到最低。
曹云就小茹证词也是再三确认,小茹非常肯定自己的说法。在此情况下,曹云申请警方配合协同调查,只调查小茹证词。这么做有一个优点,能让警方重新确证小茹证词,希望能找到蜘丝马迹。有一个缺点,协同调查再没有结果,法庭不会采纳小茹的证词。小茹就不可能通过认罪被轻判,曹云也没有资本在庭审中翻案。
……
协同调查会议,小郭说明了安检具体情况。
当班店员一共十人,经理一位,前台三位,后台六位。前台点单,按照单子进行配餐。由于当天人太多,只能等待后台出餐后配餐。
外卖员不属于本店员工,是外包公司员工。当天负责本店外卖的是虾运公司的五名外卖员工。
小郭经过推理,以小茹说的是实话为基准点,肯定问题不在外卖员工上,因为外卖员工不具备把枪械放进全家桶内的操作。后台只负责出食物,他们将食物放在连接前后台的保温箱中,无法接触到全家桶的盒子,也不参与装配工作。
最大嫌疑就是经理和三名前台,他们知道货送到哪,拥有装配权。
曹云问:“原本枪要送到的地点是哪里?”
小郭敲击电脑,出来十个地址:“这都是当时点了全家桶鸡翅的外卖地址。不确定枪支这一单是送到哪个地址。通过时间,还有证词,我们排除了其中三个地址,还有七个地址可疑。我带探员走访了七个地址,其中四个地址是公司,三个地址是家庭。”
曹云问:“送家庭的地址中,谁没有孩子?”
小郭:“曹云,宅男也有在六一点外卖的权利好不好?我们约谈了每个点单的人。我这么说吧,我做刑警的时间不长,但是我认为七个点单的人都没有问题。”
曹云慢慢点头:“全部资料给我一份,我带回去再想想。包括所有人的笔录,监控录像等,全部要。”
曹云肯定小茹没有撒谎,特别在赢得谅解金后,小茹如果还对自己撒谎,那是脑袋被驴踢过。
这枪到底是怎么进入全家桶的?为什么要进入全家桶?
第五百二十一章 熟悉的味道
夜深,曹云独自坐在自己办公室,面对写字板发呆。
高山杏因为审查商务合同的缘故暂住酒店。魏君和陆一航明天开庭,也暂住市中心。叶娇和云隐正在联手代理小茹的民诉。今天只有曹云一个人在律师所。
夜深人静,曹云开始分析小茹案子。他以小茹说实话和小郭调查可信为基准点,去寻找其他的可能。
小郭排除了十位点了全家桶的人,那么这把枪应该送到哪去呢?
假设外卖员没有问题,外卖区每一份外卖都单独打包,有小票挂在上面。外卖员回来后,直接前往外卖区,根据小票地址收取一份或者数份外卖送出。那枪是怎么进入外卖区中?
根据小茹所说,上面一层是炸翅,原本应该在下层的烤翅被换成了手枪,这个操作除了前台接待外,谁还能完成呢?
假设前台接待或者经理有问题,他们应该知道外卖内有枪,当有员工将外卖给其他顾客时候,应该会注意到。再者,当天非常繁忙,按照笔录,他们连上洗手间的时间都没有,怎么能完成手枪打包呢?
洗手间?
对哦,洗手间是很适合的避开大家的藏枪点,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藏枪点。有人携带全家桶去洗手间,无论是顾客,还是外卖员,或者是前台,或者是后台,他们只能去洗手间装配手枪。全家桶是硬纸盒,体积很大。
曹云用平板电脑播放餐厅监控,监控没有拍摄到外卖区,也没有拍摄到洗手间,但是拍摄到了前往洗手间的通道。
在曹云分析中,本案分为三个部分,仓管,仓管进入洗手间装配好枪支,将枪支放在外卖区。通过外卖员将枪支送到某人手上或者是某个地点。断开了仓管和杀手之间的联系。通过这个手段完成送货,外卖员应该是无辜的,否则会专人专送。
可惜的是,看完视频后曹云没有发现有人携带全家桶进入洗手间,也未发现有人携带全家桶或者相当体积的外卖袋离开洗手间。
……
案件虽然同一件,但是案子主体不同,案件分开审理。由于小茹涉及的罪名较大,需要陪审,五名帮凶的墙尖未遂案先行审理。
被告中有两位是女生,虽然没有作案工具,但因为法律标准仍旧被认定同案犯。五名被告身份非常平等,不存在主谋和首犯的区别。最大的也是唯一的区别就在于他们的行为是否受到受害者的谅解。
小茹在法庭上作证为其中三位嫌犯开脱,称自己和嫌犯达成谅解协议。按照谅解赔偿的法理,他们的刑罚必然会低于另外两人。
最后法官裁定,五人属于墙尖中最恶劣行为之一:轮尖。轮是十年起步,由于是未遂,加之认罪态度良好,又是未成年人。最终两位未被谅解的嫌疑犯被判处三年监禁,他们将在少管所服刑,满18岁后转到成人监狱。被谅解的嫌疑犯判处五百小时的社区劳动。
家长们对本案裁决结果各有各的看法,但有个看法相同:狗律师。
未被谅解的嫌疑犯父母为了自己的孩子,他们也愿意花钱。但是他们确实没多少钱,甚至下跪恳求,表示自己已经将所有家当都掏出来,希望能得到小茹的谅解。
对此曹云表示很遗憾,跪一次又不是代金卷,自己不能拿了跪一次去超市购物。钱不够那是你的事,作为一位司法人员首先要公平。你给100万就想享受人家给300万的待遇,这明显说不过去。
获得谅解的家长对曹云看法也很大,且不说倾家荡产,他们生活水平最少倒退十年以上。欣慰也有,最少孩子不用坐牢,不会留案底。
看似普通的案子,只要切入点得到,仍旧可以获得巨额利润。三家人一共贡献了九百万元巨额谅解金。曹云真诚希望三个孩子以后不要再做类似的坏事,他们父母基本破产,再犯只能去坐牢了。
谅解金之所以如此之高,是曹云把握死了对方的命脉,也就是对方最为珍贵的东西:孩子。从另类意义来解读,曹云不算敲诈,可以算是绑架。
最高法对谅解协议有以下解释。
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减少40的基准刑。积极赔偿未获得谅解,减少30基准刑。没有赔偿取得谅解,减少20基准刑。
如果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表示放弃民事索赔,将很可能加重对方的刑罚。
这也是一种博弈,受害者律师必须为当事人争取到一个比较合适的价格。合适的价格怎么计算呢?多数律师会以当事人受害程度,通过和当事人协商定下一个价格。曹云这类律师是极少数律师,他们是按照对方赔偿能力和赔偿可能定下一个价格。后者虽然是狗律师,但是他们全力维护了雇主的最高利益。
谅解赔偿的结果让小茹非常、非常、非常的高兴,同时也对自己的案子充满担忧。因为帮她赚了很多钱的名律师曹云很明确告诉小茹:她的非法持枪罪很难打。并且曹云说明,他正在寻找更多的线索,如果没有取得进展,他会建议小茹认罪。
律师不是法师,要打掉小茹的非法持枪罪,第一个办法:证明小茹是被迫非法持枪,或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持有枪械。第二个办法:庭审死搏。第二个办法曹云自知胜算不高,事实清楚,铁证如山。
针对本案,曹云首先让云隐介入本案,成为小茹民事代理律师,云隐将向两位坐牢的罪犯和已经死亡的罪犯进行民事索赔。安排云隐是其他人没空,一来本着能拿一点算一点的精神,二来是让云隐证实自己确实是在律师所工作。
其次是调查,最重要也是调查。无论是认罪求轻判,还是庭审死搏,都必须说明枪支的来源。
假设小茹的证词是:枪是我垃圾桶捡的。警方无法证明枪不是小茹在垃圾桶捡到的,按照法理,可以相信小茹的证词。现在比较麻烦的警方通过调查,虽然无法直接证明小茹撒谎,但是已经将小茹证词的可信度降到最低。
曹云就小茹证词也是再三确认,小茹非常肯定自己的说法。在此情况下,曹云申请警方配合协同调查,只调查小茹证词。这么做有一个优点,能让警方重新确证小茹证词,希望能找到蜘丝马迹。有一个缺点,协同调查再没有结果,法庭不会采纳小茹的证词。小茹就不可能通过认罪被轻判,曹云也没有资本在庭审中翻案。
……
协同调查会议,小郭说明了安检具体情况。
当班店员一共十人,经理一位,前台三位,后台六位。前台点单,按照单子进行配餐。由于当天人太多,只能等待后台出餐后配餐。
外卖员不属于本店员工,是外包公司员工。当天负责本店外卖的是虾运公司的五名外卖员工。
小郭经过推理,以小茹说的是实话为基准点,肯定问题不在外卖员工上,因为外卖员工不具备把枪械放进全家桶内的操作。后台只负责出食物,他们将食物放在连接前后台的保温箱中,无法接触到全家桶的盒子,也不参与装配工作。
最大嫌疑就是经理和三名前台,他们知道货送到哪,拥有装配权。
曹云问:“原本枪要送到的地点是哪里?”
小郭敲击电脑,出来十个地址:“这都是当时点了全家桶鸡翅的外卖地址。不确定枪支这一单是送到哪个地址。通过时间,还有证词,我们排除了其中三个地址,还有七个地址可疑。我带探员走访了七个地址,其中四个地址是公司,三个地址是家庭。”
曹云问:“送家庭的地址中,谁没有孩子?”
小郭:“曹云,宅男也有在六一点外卖的权利好不好?我们约谈了每个点单的人。我这么说吧,我做刑警的时间不长,但是我认为七个点单的人都没有问题。”
曹云慢慢点头:“全部资料给我一份,我带回去再想想。包括所有人的笔录,监控录像等,全部要。”
曹云肯定小茹没有撒谎,特别在赢得谅解金后,小茹如果还对自己撒谎,那是脑袋被驴踢过。
这枪到底是怎么进入全家桶的?为什么要进入全家桶?
第五百二十一章 熟悉的味道
夜深,曹云独自坐在自己办公室,面对写字板发呆。
高山杏因为审查商务合同的缘故暂住酒店。魏君和陆一航明天开庭,也暂住市中心。叶娇和云隐正在联手代理小茹的民诉。今天只有曹云一个人在律师所。
夜深人静,曹云开始分析小茹案子。他以小茹说实话和小郭调查可信为基准点,去寻找其他的可能。
小郭排除了十位点了全家桶的人,那么这把枪应该送到哪去呢?
假设外卖员没有问题,外卖区每一份外卖都单独打包,有小票挂在上面。外卖员回来后,直接前往外卖区,根据小票地址收取一份或者数份外卖送出。那枪是怎么进入外卖区中?
根据小茹所说,上面一层是炸翅,原本应该在下层的烤翅被换成了手枪,这个操作除了前台接待外,谁还能完成呢?
假设前台接待或者经理有问题,他们应该知道外卖内有枪,当有员工将外卖给其他顾客时候,应该会注意到。再者,当天非常繁忙,按照笔录,他们连上洗手间的时间都没有,怎么能完成手枪打包呢?
洗手间?
对哦,洗手间是很适合的避开大家的藏枪点,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藏枪点。有人携带全家桶去洗手间,无论是顾客,还是外卖员,或者是前台,或者是后台,他们只能去洗手间装配手枪。全家桶是硬纸盒,体积很大。
曹云用平板电脑播放餐厅监控,监控没有拍摄到外卖区,也没有拍摄到洗手间,但是拍摄到了前往洗手间的通道。
在曹云分析中,本案分为三个部分,仓管,仓管进入洗手间装配好枪支,将枪支放在外卖区。通过外卖员将枪支送到某人手上或者是某个地点。断开了仓管和杀手之间的联系。通过这个手段完成送货,外卖员应该是无辜的,否则会专人专送。
可惜的是,看完视频后曹云没有发现有人携带全家桶进入洗手间,也未发现有人携带全家桶或者相当体积的外卖袋离开洗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