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浩,别跟他一般见识,”周赫煊退后几步,突然扯开嗓子大喊,“张群,你给我出来!”

    张群正是市长的名字,卫兵大惊,连忙举枪瞄准周赫煊,呵斥道:“不准大声喧哗!”

    周赫煊冷笑:“你倒是开枪试试,我上个月见常总司令时,他的侍从武官都没你嚣张。你们上海市政府厉害啊,从门卫到市长一个个都是祖宗,市长比常总司令都难见。”

    “你……这位先生,你认识常总司令?”卫兵顿时大惊,说话时声音都在发抖。

    “你说呢?”周赫煊死盯着他。

    “我我我……我这就去通报!”卫兵弯腰捡起地上的名片,撒丫子就冲入大楼。

    他一路狂奔到楼上,拼命的敲开市长办公室房门,语速奇快地说:“张市长,外面来了个周先生,他说想见你一面,还说自己见过总司令。”

    张群皱着眉头接过名片,随即笑道:“一个穷酸文人,跑来找我做什么?让他进来吧。”

    卫兵立即下楼,态度180度转变,讨好地说:“周先生,市长有请!”

    周赫煊懒得理他,踱步走进市政府,这家伙还在后面喊:“您慢点走,当心楼梯。”

    张群属于国党元老,常凯申的同学。别看他只做了上海市长,但却是国党重要政治团体“新政学系”的首脑人物。

    “新政学系”当中九流混杂,既有旧式官僚、军阀,也有新派学者和政客,他们的团体目标是:拉拢各党各派,增强常凯申政权的实力。

    张群见到周赫煊后,笑呵呵地站起来说:“周先生请坐,找鄙人有何要事啊?”

    周赫煊开门见山道:“张市长,我的《神女》、《狗官》和《狗官外传》被查禁了。我就想当面问问你,为什么要查禁我的作品?”

    “查禁?我不知道啊。”张群讶然道。

    “是国党上海党部的人查禁的,”周赫煊挤出难看的笑容说,“张市长,你是上海党部的直接负责人。请问,就算我的作品有违禁内容,国党上海党部又有什么权利查封书籍?你们要查禁书籍,可以,麻烦走正规行政程序,把我的书解禁后再重新禁一遍。我不是为自己,我是为了中华民国的法制!”

    一听是党部那群人干的,张群立即笑着安抚道:“周先生,你不要着急嘛。若是你有异议,咱们可以慢慢讨论,何必一见面就兴师问罪呢?”

    周赫煊坐下说:“我要求解禁《神女》和《狗官》。”

    张群如同个笑面佛,笑嘻嘻地说:“周先生,你的《大国崛起》我是拜读过的,本人极为佩服。但说实话,像《神女》和《狗官》这种书,实在有些抹黑中国的政府和百姓。反正你该赚的稿费也赚了,何必再计较那些。”

    周赫煊言辞激烈道:“你们查封我的书,请问是根据那条法律规定?南京国民政府连《出版法》都没颁布,你在沿用北洋政府的法律查禁我的作品吗?这个中国,到底是北洋政府的天下,还是南京国民政府的天下。你们上海党部到底想干什么?想帮北洋军阀复辟吗?”

    张群瞬间语塞,不知该说什么才好。

    此时的南京国民政府初创,还真没颁布《出版法》(1930年底颁布),查封书籍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还是读书人嘴皮子利落啊!

    张群心中感慨,诡辩道:“周先生,上海党部查封书籍,是出于国党的训政要求。你的书有重大违禁嫌疑,所以才遭到查禁,跟什么《出版法》没有关系,你也别跟我讲法律。”

    张群是绝对不会帮周赫煊解禁的,否则上海党部威严何在?

    周赫煊冷笑问:“也就是说,中华民国只需要党,不需要法律了?”

    “可以这么说,党即是国,党即是法!”张群毫不客气的回答。

    “很好,我明白了,多谢张市长解惑,”周赫煊气得不轻,抱拳道,“告辞!”

    即便是北洋政府要查封书籍和报馆,那也得搬出法律做门面。

    这国民政府还真厉害,连“党即是法”都能说出来。可想而知,当权在位者想干啥就干啥,根本就没有任何限制,这样的政党不完蛋才见鬼了。

    周赫煊气呼呼地回到徐志摩家,对老徐说:“志摩,借你的书房一用。”

    “你又要写文章了?小说还是诗歌?”徐志摩笑问。

    “杂文!”

    周赫煊是真被气得不轻,就算有法不依他都能忍,完全没有法律而乱来,这已经到孰不可忍的地步了。

    周赫煊摊开稿纸,徐志摩趴在旁边看着,只见周赫煊写下五个大字——论法的精神。

    第237章【交锋】

    早在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就写过一部宏文著作,叫做《论法的精神》(原名《l'esrit des lois》)。

    这本书由晚清思想家严复,首先翻译到中国,不过此时的中文译名还叫《法意》,《论法的精神》是后世版本的翻译名字。

    周赫煊提笔写道:

    “先秦诸子当中,法家和儒家塑造了两个强大的力量,儒家主张‘礼治’、‘德治’,而法家则崇尚‘以法治国’。《管子》曾言:‘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意思是说,只要不政出多门,仅仅运用法律,就能如举手投足般轻松治理好国家。可见,我们中国人早在两千年前,就已经从治国战略的高度来看待法律。

    汉代虽罢黜百家,后世的历朝历代,也都推崇儒家的‘礼治’、‘德治’,但从来没有哪个朝代,把法律也一起废除掉。中国也没有哪个盛世,不是法律健全,吏治清明的,就连皇帝也要守法!

    我们先来看个小故事。

    宋真宗年间,有个亲事官把皇宫里的金碟丢了。侍从对宋真宗说,先打他一顿。宋真宗不允,命人先找失物。侍从又说,不打他,他不知道厉害。若是金碟是被他自己藏起来的,他还能去找吗?一打他就招了。宋真宗强调,不能随便打人。侍从道,您是皇帝,想打谁就打谁。宋真宗解释道,我大宋是有法律的,大家应该按法律办事,皇帝也不该随便打人。

    此即为:天下之法,当与天下共之,有司守之以死。虽天子不得而私也,而后天下之大公立……”

    周赫煊写了一通中国古代的法律常识,又开始写西方的相关内容: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著鸿篇巨作《法意》(《论法的精神》)。此书出版仅两年,便印行22版,各种外文译本相继诞生。《法意》是美国的建国理论基石,法国的《人权宣言》也脱胎于《法意》,中山先生三民主义之民权主义理论亦源于此书……”

    周赫煊大谈西方列强的法制精神,接下来又把孙中山当做自己的理论武器,他写道:

    “民国七年,中山先生在《孙文学说》中指出,中国的革命程序为军政、训政和宪政三个阶段。常总司令已经宣布革命进入训政阶段,何为训政呢?中山先生称为‘约法之治’,既制定约法,军政府、地方议会以及人民都要遵守,目的是让人民养成平等自由的资格和掌握主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