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叔的计划,本就是这样;他只想阻止接下来将会发生的那场事故,从而制止那桩事故所引发的灾难性杀戮事件。

    至于这场事故的前因后果、当事人之间的恩怨情仇、以及那辆校车里的怪物究竟是个什么玩意儿……他并不想知道、更不想去管。

    “不要去深挖蝴蝶效应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更不要对其投入什么个人感情”——这是薛叔作为一个“时间回溯”能力者的最宝贵经验。

    这份经验,无疑是实践带给他的……

    很久以前,薛叔也是个想要“把事情做对”的人,但当他开始用能力去帮助别人时,他就发现……那是不可能的。

    你回溯时间,救了一个人,结果这个人的存活导致了另外数个人的死亡;你又回溯时间,再去救下那几个人,事后又发现那些人都是杀人越货的犯罪者;而当你再回溯一次,任由那些人死去之后,没准你又会后知后觉地明白这些人也是情有可原、身不由己……

    命运就像一张由无数交织的丝线所编成的画布,这张布最神奇的地方就是……不管你怎么着墨,最终呈现在上面的都将是一幅名为“残酷的玩笑”的作品。

    薛叔见过了太多这样的事,慢慢的……他对于“对”和“错”的理解就变了。

    怎么做才是“对”的呢?对那些无法“重来”的人来说,这问题反而简单,他们只要做到问心无愧,哪怕结果不好,也可说是造化弄人。

    但薛叔……是可以“重来”的,对他来说,不存在什么“尽人事、听天命”,理论上来讲,他可以尝试无数种不同的决定,让某件事达到一个他认为最“完美”的结果。

    只是……那样尝试,他会死。

    毫无疑问,薛叔的能力是有代价的;每一次“回溯时间”,都会消耗他等量的生命:回溯一天,他的寿命就减少一天,回溯一年,就减少一年……当然,他现在的能力还只是并级,他就算想,也回溯不了一年那么久(并级回溯能力的极限是二十个小时左右)。

    综上所述,考虑到自己的寿命,薛叔其实是很少出手的;他只会在有必要的时候……比如在自己行动所及的范围内发生了某种死亡人数较多的重大事件时……才会使用能力。

    而且他也不会去追求什么“完美”的结果,不会去想着一定要做“对”的事,更不会对那些接触过的人投入太多个人情感或去深挖他们行事的动机。

    或可总结为——治标不治本。

    薛叔不是不想“治本”,只是他已看穿,这世上的事,“人”只能“治标”,要“治本”,得寻求“更高位的力量或存在”才行,反正他是不行的。

    因此,今天的事,他也是这么处理的。

    薛叔已经有了心理准备,哪怕明天在新闻上看到自己救下的那个高中生把另一个给杀了,他也不会有什么意见。

    他就是那个经典的“铁轨问题”中手握控制杆的人,那个必须要去“做选择”的人,而他的标准也很明确:死一个,总比死一群强。

    所以,救下亚当斯之后,薛叔要做的事便算是完成了。

    但……还是有一个异常之处,让他的心中隐隐升腾出了几分不安——在这“第二次”的十三号星期五中,理应在事故发生的时间点上从对面车道驶来的那辆黑色suv……没来。

    第四章 le o(燕无伤)

    成功率最高的抢银行方式是什么?

    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会让你惊讶——便利店式抢劫。

    那么,什么叫“便利店式抢劫”呢?

    很简单:走进便利店,用枪威胁店员把收银机里的钱交出来,然后离开现场。

    不需要周密的计划,不需要强悍的体能,只要一个人、一把枪,挑一个人少点的时间,大致看一下周围的情况,就可以动手了。

    很多实施这种抢劫的人甚至连车都不开,因为他们知道自己肯定会被监控拍到,开车反而更容易留下踪迹,所以干脆就步行作案。

    比起那些复杂的犯罪活动,这类“干了再说”的无脑劫案,却往往都能得手。

    而这其中,最为关键的一项要素便是——快。

    快,就意味着过程短,抢劫案的作案过程越短,风险系数就越低,成功率也就越高。

    这是铁则,谁都懂,但并不是所有的抢劫都适用这套规则,尤其是银行劫案。

    不过,在二十世纪中叶的美国,的确有一名劫匪将这套“便利店式抢劫”的手法用到了抢银行上。

    这个人既不是什么国际大盗、也不是什么铁血悍匪,他就是个普通的中年男人,这点有很多目击者可以证明。

    此人也不像历史上那些知名的银行劫匪一般,依靠单次抢走几千万乃至上亿美金的大案名扬四海、遗臭万年……

    他的抢劫方式,非常简单——挑一个位于小城镇的小银行或信用社,走进大堂,直接朝天花板开一枪,然后瞄准柜面上的银行职员,让他们把柜面上的钱尽可能多地装进口袋,不管最终装了多少,他都会在五分钟内拿上钱离开现场。

    就是这么一套三言两语就能讲完的流程,造就了一系列让当年的美国警方苦追几十年未果的悬案。

    虽然这抢劫计划简陋到甚至称不上是个“计划”,但若细细分析的话……会发现这里面有许多高明之处。

    首先,这名劫匪很清楚人们的心理弱点,一声枪响,远比大声的吼叫能更快地控制住场面;所以,他每次抢劫,都会先射击天花板,在行动一开始就对在场的所有人进行强有力的威慑。

    其次,他挑选的目标,全是那种只有一两个保安值班的小银行,那种银行的大堂面积不大,他可以保证……在抢劫完成前,绝大多数人、尤其是保安,时刻都处于自己的视线范围内。

    其三,他只拿柜面上的钱,因为那些钱大部分都是已经在外流通过的旧钞,很安全;另外,他还会威胁银行的职员,跟她们(那个年代的美国,银行柜面90以上是女性)说“别耍花招”、“我抢的并不是你们个人的钱,别逞英雄”、“如果你敢放有记号的钱进去,我不但能看出来,还会开枪”之类的话……在那种情况下,没人还会去冒险。

    最后,最重要的一条,他不会因为贪心而失去理智,也就是说……懂得见好就收。

    他从来不会要求银行经理去给他打开金库,也不会因为看到桌上还有很多钱没装进袋里而多做滞留;他严格地控制抢劫的时间……只要他觉得该走了,他就一定会走。

    就是靠着这么一套手法,此人于数年内作案十余起、屡屡得手,虽然他每次抢劫的金额都不算太多,但在那个还没有摄像头、美元也没有经历那么多次通货膨胀的年代,这家伙累积下来也抢了几百万美金,且始终逍遥法外……这使他成为了最令警方和fbi头疼的银行劫匪,没有之一。

    如果将抢劫银行的方法视为数学公式,那么便利店式抢劫很可能就是“劫银界”的歌德巴赫猜想。

    会,和懂,是两码事。

    你知道一加一等于二,并不代表你就能证明一加一等于二。

    你看着像是王八拳打死老师傅的状况,实际上却是独孤九剑无招胜有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