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李育博谈判的军械部的谈判人员,一开始是建议李育博把自己手里头的一部分汽油发动机的专利卖给三大武器公司或者其他大型企业,让他们生产,然后启翔机械公司直接采购发动机,因为这些企业自身就已经有了汽油发动机的专利授权,所以会方面很多。
但是李育博不同意。
专利值钱,这的道理随便一个大唐人都知道。
他虽然没有汽油机的整机以及很多核心部件的专利或授权,无法生产销售这种自己设计的汽油发动机。
但是他自己搞出来的汽油机里也是用来诸多新型设计结构,这些新设计他可也是申请了诸多不同种类的专利呢。
没有他手上的这些新专利,其他厂商也不能仿制他设计的这款汽油发动机。
这部分专利他死活都不会卖掉的,甚至都不准备对外授权。
他又不是皇家理工学院,需要考虑什么整个产业,乃至整个帝国的技术发展问题,他只是一个被赶出家门的次子,把老婆的嫁妆都拿出来研究了,这才搞出来这么新型汽油机,搞出来十多种该价值的专利。
自然是需要利益最大化的。
同时也是受到他爹的影响,他老爹搞了个自行车。
这玩意看着简单,但是他爹个公司最早搞出来并申请了专利,二十年专利期内,只能是李氏自行车公司生产自行车,其他的厂商要是敢生产自行车,直接告到破产。
现在他手头上的这一部分汽油发动机的专利,真操作的好了,可值钱的很。
之前为什么就有人陆续找上门来想要投资入股,而且出价都是十几万以上的,可不就是为了这些专利吗。
手头上如果没有这么专利,那些资本家谁会搭理他啊!
这些专利,才是根本!
只要手头上有这些专利,甭管后面是自己生产还是单独授权,那都是一大笔的利润,至少能吃二十年呢。
是不可能直接卖掉的,他连对外授权都不准备对外授权,他想要独占二十年的专利期!
而这一点,也是国内诸多企业愿意花费巨资投入科研领域的原因,这搞出新产品来,那就是少则十五年,长则二十年甚至二十五年的独家生意。
潜在利润丰厚无比!
如果大唐没有完善的专利制度,那里还有什么厂商愿意花费巨资进行研发啊,那些厂商回想,我干嘛那么傻去研发新产品啊,等别人研发出来直接抄袭不就完事了,到最后就没人愿意主动创新了。
现在的大唐呢,专利制度相当完善,而且保护力度非常的严苛。
基本上就是你要是敢侵权,被逮住了就是直接破产的节奏,不存在什么赔一点钱就了事的结果。
除了赔款还有罚款呢。
赔款嘛,很简单,根据销售盗版产品的销售额以及专利持有方的损失额结合起来算,这部分是直接赔给专利持有方的。
再有就是惩罚性罚款,嗯,这玩意和专利持有方没啥关系,属于纯行政罚款,收上来的钱也属于行政收入,一部分入国库,一部分入地方财政,最重要的是,最后专利局的经费也会多起来,办案巡警们的奖金也不会少。
所以要说大唐的执法机构那个最主动积极,那绝对是专利局的巡警们。
他们每天都盯着各种蛛丝马迹,就想要挖出侵权案件来升官发财……
第1918章 一点也不体面
破案了,升官是必须的。
而且有行政罚款,这国库收入多了,地方财政收入高了,专利局内的经费多了,办案人员的奖金也高了。
升官发财,这在大唐,从来都不是客套话,而是真实的,很多办案能力强的专利巡警每年拿奖金都是拿到手软。
所以如果你侵权后把假冒卖出去太多,影响大了,哪怕你有一百亿身家也是会被罚到破产,这倒不是说赔偿给专利持有方的损失以及补偿要这么多。
而是专利局会开出超额的行政罚单,这个罚单可比什么赔偿只多不少。
有时候对于一些大型企业的罚款,那更是数倍甚至百倍的。
因为这种罚款,属于惩罚性罚款,而越是针对大企业就罚的越严重,同时还关系到国库收入,各地专利局能往高了罚就绝对不往低了罚。
而且影响过于恶劣的话,还会进监狱呢。
大唐专利法规定:恶意侵犯专利,牟利数额巨大,影响恶劣者,主犯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了,一般侵权案件不会如此,想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可不容易!
不管怎么说,在大唐玩侵权风险很大的,各地的专利局每年就指望着逮住几家影响巨大的侵权企业罚款呢,要不然这么多行政人员咋养啊,所以专利局绝对比被侵权企业自身更积极调查各种侵权案件。
有时候被侵犯专利的企业自己都不知道,人家专利局就逮住了人,通知你可以去领取被侵权的赔偿金了!
正是因为知道大唐的专利制度有多么的完善和苛刻,李育博才不愿意卖掉这些专利。
军方对李育博的意见自然是没意见的,专利是人家的,人家爱咋地咋地。
于是,军方又是提出了另外一个解决方案,那就是找其他厂商纯代工。
这单纯的代工自然是没有问题,这样只是给个加工费用就行了,保留专利不说,而且自己这边还会保留设计能力,研发后续型号的发动机,直到有一天有足够的资金自行设立发动机生产线。
至于汽油发动机的基础专利授权,军方给出了一个更加简单的方案,军方可以直接和启翔机械公司签订订购合同,然后你拿着订购合同去找银行贷款,贷款后得到钱再去皇家理工学院拿授权。
皇家理工学院很好打交道的,只要专利在对外授权名单内,你价钱给到位那就不是问题。
陆军对于武昌启翔这种玩新技术的企业,还是有良心的,虽然压价,但是一台双轮汽油车也是给出了两千唐元的价格。
这价格可不便宜啊。
但是李育博不同意。
专利值钱,这的道理随便一个大唐人都知道。
他虽然没有汽油机的整机以及很多核心部件的专利或授权,无法生产销售这种自己设计的汽油发动机。
但是他自己搞出来的汽油机里也是用来诸多新型设计结构,这些新设计他可也是申请了诸多不同种类的专利呢。
没有他手上的这些新专利,其他厂商也不能仿制他设计的这款汽油发动机。
这部分专利他死活都不会卖掉的,甚至都不准备对外授权。
他又不是皇家理工学院,需要考虑什么整个产业,乃至整个帝国的技术发展问题,他只是一个被赶出家门的次子,把老婆的嫁妆都拿出来研究了,这才搞出来这么新型汽油机,搞出来十多种该价值的专利。
自然是需要利益最大化的。
同时也是受到他爹的影响,他老爹搞了个自行车。
这玩意看着简单,但是他爹个公司最早搞出来并申请了专利,二十年专利期内,只能是李氏自行车公司生产自行车,其他的厂商要是敢生产自行车,直接告到破产。
现在他手头上的这一部分汽油发动机的专利,真操作的好了,可值钱的很。
之前为什么就有人陆续找上门来想要投资入股,而且出价都是十几万以上的,可不就是为了这些专利吗。
手头上如果没有这么专利,那些资本家谁会搭理他啊!
这些专利,才是根本!
只要手头上有这些专利,甭管后面是自己生产还是单独授权,那都是一大笔的利润,至少能吃二十年呢。
是不可能直接卖掉的,他连对外授权都不准备对外授权,他想要独占二十年的专利期!
而这一点,也是国内诸多企业愿意花费巨资投入科研领域的原因,这搞出新产品来,那就是少则十五年,长则二十年甚至二十五年的独家生意。
潜在利润丰厚无比!
如果大唐没有完善的专利制度,那里还有什么厂商愿意花费巨资进行研发啊,那些厂商回想,我干嘛那么傻去研发新产品啊,等别人研发出来直接抄袭不就完事了,到最后就没人愿意主动创新了。
现在的大唐呢,专利制度相当完善,而且保护力度非常的严苛。
基本上就是你要是敢侵权,被逮住了就是直接破产的节奏,不存在什么赔一点钱就了事的结果。
除了赔款还有罚款呢。
赔款嘛,很简单,根据销售盗版产品的销售额以及专利持有方的损失额结合起来算,这部分是直接赔给专利持有方的。
再有就是惩罚性罚款,嗯,这玩意和专利持有方没啥关系,属于纯行政罚款,收上来的钱也属于行政收入,一部分入国库,一部分入地方财政,最重要的是,最后专利局的经费也会多起来,办案巡警们的奖金也不会少。
所以要说大唐的执法机构那个最主动积极,那绝对是专利局的巡警们。
他们每天都盯着各种蛛丝马迹,就想要挖出侵权案件来升官发财……
第1918章 一点也不体面
破案了,升官是必须的。
而且有行政罚款,这国库收入多了,地方财政收入高了,专利局内的经费多了,办案人员的奖金也高了。
升官发财,这在大唐,从来都不是客套话,而是真实的,很多办案能力强的专利巡警每年拿奖金都是拿到手软。
所以如果你侵权后把假冒卖出去太多,影响大了,哪怕你有一百亿身家也是会被罚到破产,这倒不是说赔偿给专利持有方的损失以及补偿要这么多。
而是专利局会开出超额的行政罚单,这个罚单可比什么赔偿只多不少。
有时候对于一些大型企业的罚款,那更是数倍甚至百倍的。
因为这种罚款,属于惩罚性罚款,而越是针对大企业就罚的越严重,同时还关系到国库收入,各地专利局能往高了罚就绝对不往低了罚。
而且影响过于恶劣的话,还会进监狱呢。
大唐专利法规定:恶意侵犯专利,牟利数额巨大,影响恶劣者,主犯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了,一般侵权案件不会如此,想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可不容易!
不管怎么说,在大唐玩侵权风险很大的,各地的专利局每年就指望着逮住几家影响巨大的侵权企业罚款呢,要不然这么多行政人员咋养啊,所以专利局绝对比被侵权企业自身更积极调查各种侵权案件。
有时候被侵犯专利的企业自己都不知道,人家专利局就逮住了人,通知你可以去领取被侵权的赔偿金了!
正是因为知道大唐的专利制度有多么的完善和苛刻,李育博才不愿意卖掉这些专利。
军方对李育博的意见自然是没意见的,专利是人家的,人家爱咋地咋地。
于是,军方又是提出了另外一个解决方案,那就是找其他厂商纯代工。
这单纯的代工自然是没有问题,这样只是给个加工费用就行了,保留专利不说,而且自己这边还会保留设计能力,研发后续型号的发动机,直到有一天有足够的资金自行设立发动机生产线。
至于汽油发动机的基础专利授权,军方给出了一个更加简单的方案,军方可以直接和启翔机械公司签订订购合同,然后你拿着订购合同去找银行贷款,贷款后得到钱再去皇家理工学院拿授权。
皇家理工学院很好打交道的,只要专利在对外授权名单内,你价钱给到位那就不是问题。
陆军对于武昌启翔这种玩新技术的企业,还是有良心的,虽然压价,但是一台双轮汽油车也是给出了两千唐元的价格。
这价格可不便宜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