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看向另一台笔记本的股市行情,本来开盘贝尔斯登暴跌了63左右,这个新闻一出,顿时多单疯狂爆涨,竟然在短短五分钟左右翻绿了(米股绿涨红跌)。

    黄修远动作非常快,直接用自己的现金,快速做多单。

    接下来的一个多小时里,贝尔斯登股价扶摇直上,尽管空头拼命打压,但是仍然无力回天。

    贝尔斯登股价从开盘的-63,到上午10:55左右,已经飙升到+102。

    这个疯狂还没有结束,在中午12:37左右,贝尔斯登的股价竟然重回7124的年度最高位,暴涨了283,堪比过山车。

    这个时候,黄修远迅速卖出所有的多单,尽管购买的多单,由于时间匆忙,只投入了六千多万,却盈利1734万。

    他之所以选择卖出,主要是知道次贷危机的大环境,贝尔斯登迟早要暴雷。

    而且华尔街那帮家伙,肯定是打算清场了,因为贝尔斯登股价到了70元后,多单卖出在增多,而空单买入也在稳步上涨。

    在开盘的那一个过山车,估计打爆了不少高杠杆的空头。

    如果接下来,又突然爆出什么消息,再来一个暴跌,那些游资绝对会被绞杀殆尽。

    第二十章 金融巨鳄

    目前自己的现金,已经到了12亿。

    根据他的判断,华尔街那些鳄鱼,肯定不会让贝尔斯登的股价继续上涨的,每股71元,差不多到极限了。

    果断两倍杠杆,拿着24亿资金,分散做空贝尔斯登。

    下午一点半,华尔街传出一条消息,有银行拒绝了贝尔斯登的一笔正常交易。

    于是谣言变得有根有据起来,高盛紧急发出通告,表示已经确认贝尔斯登的信用等级,暂时不支持正常交易,回购市场向贝尔斯登关闭。

    这个消息瞬间爆炸。

    加上另一个消息,那就是贝尔斯登管理的对冲基金,目前只剩下不到50亿可用资金,比起之前的180亿,流走了130亿资金。

    遭受惊吓的投资者,直接用脚投票,疯狂卖出手上的多单,有保证金账户的投资者,反手开始做空贝尔斯登。

    踩踏式的混乱,让贝尔斯登股价暴跌,在收盘之前,直接连续触发了两次熔断,收盘为-81。

    而在收盘之前,黄修远出手了24亿空单,直接收割了8600万。

    将持有的现金流,同时到203亿。

    到了这里,他放弃了开杠杆操作,而是选择现金直接购买,降低杠杆带来的风险。

    1亿现金继续做空贝尔斯登,剩下的钱通过各个离岸账户,被扣了15的资本所得税后,将7500万米元,转回了黄氏国际。

    而惨遭华尔街蹂躏的贝尔斯登,越发的岌岌可危起来,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对冲基金的现金储备,就下降到20亿,贝尔斯登几乎丧失了全部现金。

    纽约。

    高盛总部。

    总裁办公室里,那个眼神锐利的白人中年,向地中海老头汇报着工作:

    “劳尔德总裁,今天的猎杀非常成功,很多小鱼已经出局了。”

    “嗯,非常好。”

    “还有一件事,米联储内部非常担忧贝尔会因此破产,正在讨论如何拯救市场。”

    地中海老头闭目沉思着,过了两三分钟,他睁开眼睛吩咐道:“继续之前的计划,盯紧其他人。”

    “ok。”

    3月13日。

    陷入现金枯竭的贝尔斯登,流动资金只剩下区区20亿,股价再次迎来暴跌,市场的恐慌进一步蔓延。

    而贝尔斯登内部,也急得如同热锅上的蚂蚁,向米联储不断求援,希望获得一笔资金稳住基本盘。

    拿着现金的黄修远,跟在其他金融巨鳄,再次收割了一波。

    贝尔斯登陷入了绝望,能不能看见明天的太阳,唯一的指望就是米联储了。

    当天晚上,以米联储和财政部为首的监管当局紧急磋商,只是他们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并不是怎么救,而是要不要救。

    倒不是伯南克和保尔森等人,不待见贝尔斯登,虽然他确实招人讨厌,而是因为官方参与市场行为,严重违背米国的自由市场精神。

    上一次这么干的,是1998年处理lct(长期资本资产管理公司)时的拉链王,结果被人骂得个狗血喷头。

    会议室内。

    在座的人都在权衡利弊,是否有必要冒天下之大韪,以及自己的乌纱帽,去救这么一个人人都不待见的公司。

    保尔这位前高盛总裁,严肃地说道:“如果贝尔斯登倒下了,数以百计乃至数以千计的交易对手,就不会再继续持有他们的抵押物,而是试图出售抵押物、压低价格,这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苍天啊!lct的棺材板快按不住了,这正是10年前,米联储安排私营机构救助lct的原因,而贝尔斯登当年拒绝参与这项救助行动。

    “好吧!我同意,但是如何救?”参与会议的另一个高层问道。

    因为这涉及一个难题:米联储虽然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但是贝尔斯登并不是银行,原则上讲不归他们监管。

    专业玩弄金融的伯南克,翻出了《联邦储备法》,指着鲜为人知的第13条第3款,该条款允许米联储在“不导常和紧急情况下”,向“个人、合伙企业或公司”提供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