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一个可赞美的观念,而且也与我们对单位的想法不符。

    又,他们必须建立第二类的数,(在算术上运用这些,)

    并建立被某些思想家所引称的“间体”

    ;这些又如何存在,从何发生?

    又或要问,在现世事物与理想数之间为何须要有间体?

    又,说是二中的两单位,每一个都应从一个先天之二3中得来;但这是不可能的。

    又,为什么一个数由若干单位合成之后就必须作为一个整体?

    再者,除了上述诸疑难外,单位倘有多种,则柏拉图学派就该象那些讲元素有四或有二的人一样,各各予以明析;但那些思想家将火与地称为元素,并不曾先阐明它们有何相同的底质——如都有实体——而是分别赋与“元素”

    这一通名。

    事实上柏拉图学派所讲单位也象火或水一样,是全体匀和而

    1本节若干句原文造语累赘而有所未达,可能有抄本错误。

    91b19—20行“数比”非“数”之论点也未必能令数论派折服。可参看1092b20—22。

    2此节大意可于卷章六、七,窥见一斑。诸单位之相通或不相通,可参看1081a5—12。

    3先天之二即未定之“两”。

    -- 37

    形而上学。

    53。

    同质的;若然,数便不是本体。

    1明显地,如果有一个“绝对一”而以此为第一原理,则“一”当须具有双关命意以适应不同作用;如其不然,这就不能成立〈为类乎“元素”之单位〉2。

    当我们希望将实物抽象为原理时,我们将线叙述为“长与短”

    (“大与小”诸品种之一)

    ,面为阔狭,体为深浅。可是如何又面能含线,而体能含面或线呢?因为阔狭与深浅是不同类的。在这里并不包含有数,因为“多少”

    〈数〉与“长短”

    ,“阔狭”

    ,“深浅”

    〈量度〉也各非同类:明显地高级类不存现于低级类中。

    “阔”也不是一个可以包容深的科属,如果是这样,体将成为面属中的一个品种了。

    3

    又,图中所涵的点将由什么原理演化?柏拉图尝否定这一级事物,谓之几何寓言〈几何教条〉。他将线原理名为“不可分割线”——这个他时常论及。

    4可是这些必得有一限止;所以论证线如何存在,就跟着会说明点的存在。

    5

    一般说来,虽则哲学旨在寻求可见事物的原因,我们曾忽视了这旨趣(因为关于变化所由发动的原因我们从未谈

    1这就只该是计算用的数学之数。参阅卷,1081a5—12。

    2由992a9—10一句显明亚里士多德所指柏拉图学派的‘一’()主要e k h i的意义是“单位”

    (μαδ)。

    h f h i3992a10—19,参阅卷,1085a9—19。

    4柏拉图曾否定点的存在。至于“不可分割线”之说应是齐诺克拉底(xenocrates)学说,“亚氏全集”中有“不可分割线”一篇为之驳辩。齐为柏拉图弟子,公元前335年继斯泮雪浦为柏拉图学院主持人。

    5亚里士多德,如当代几何学家一样,以点为线之末限,线为面之末限。

    -- 38

    。

    63。形而上学

    到)

    ,而正当我们幻想自己是在陈述可见事物的本体时,我们执持了本体的次级存在,我们主张它们作为可见事物的本体之缘由都是空谈;我们先前已说过,1所谓“参与”实际是假讬的。

    通式对于我们所见艺术上的原因也没关系,对于艺术,整个自然与人类的理性是在作用着的,2——这一种作用,我们认为是世界第一原理;但近代思想家3虽说是为了其它事物而作数学研究,4却把数学充当哲学。

    又,人们可以照他们的讲法推想,作为本体的底层物质,作为本体的云谓与差异者,也属于数,亦即是说这些底层拟于物质而本身并非物质。这里我所指的是“大与小”

    ,如同自然哲学家所说“密与疎”一样,为底层的初级差别;因为这些也就是“超越与缺损”的诸品种之一。至于动变,“大与小”若作为动变,则通式显然将被动变;它们若不作为动变,动变又将从何产生?自然的全部研究就此被取消了。

    说事物悉归于一——想来这是容易为之作证的,实际还

    1见991a20—22。

    2亚氏意指极因,即善因。

    3指斯泮雪浦,另看本书卷z,章二。斯泮雪浦(sei,?—336)柏拉图姪,公元前347年继其叔为学院主持人。

    4参看柏拉图“理想国”卷七,531d,53be。

    92a30—34指责斯泮雪浦l等以数学笼盖一切,造句说理是不充分的。其大意是在陈述艺术上有“美善”为极因,而数与通式照数论派与意式论派的讲法,均属式因,没有极因的学术不应充当哲学。

    -- 39

    形而上学。

    73。

    没有证明;因为所有例引的方法1只证明有“绝对之一”

    〈本一〉存在,即便我们承认所有的假设——也未证明所有事物悉归于一。假如我们不承认通例〈普遍〉是一个科属,则“绝对之一”

    那样的结论也不可能引致;而且这在有些事例上原来也是行不通的。

    2

    在数之后,线与面与体怎样发生而能存在,以及它们具有那些意义,这也未能予以说明;因为这些既不能是通式(因为它们不是数)也不是“间体”

    (因为间体是一些数学对象)

    ,也不是可灭坏事物。这明显地是一个〈与上三类〉不同的第四类。

    3

    事物之存在涵融着许多不同命意,不辨明其复杂性而要觅取所有存在的要素,一般是不可能的,用这样含混的方式研究事物组成要素之性质是无益的。因为所能发现的要素只是本体的要素,至于什么是“作用”或“被作用”

    ,或“深固”不可及处的要素,实际是不一定能发现的;所以说要统研一切现存事物的底蕴,或自意谓已掌握了一切要素,都是未必确到的。

    我们怎能习知一切事物的要素?明显地我们不能先知而后学。开始学习几何的人,即使他娴于其它事物的知识,可

    1“例引”

    :由实事设例而引向抽象结论,可参阅本书卷z,1031b21;卷n,1090a17。θσi可译作“例引法”

    ,或“解释法”。亚历山大注疏说明其法大略如e i e i此:举若干个人而求其共同之处,以定人之通例,再举人、马、猴等而求其间之通例,最后万物必通于一。

    2盖指“关系”与“否定”词项。

    3盖指“关系”与“否定”词项。

    -- 40

    。

    83。形而上学

    是于所拟修习的几何这门学术当是全无知识的;其它类此。

    那么,若象有些人所主张的,世上有一门统括一切事物的学术,则修习这门学术的人该是先前一无所知的了。可是一切学习无论是用“实证法”或用“界说法”进行,必须先知道某些“前提”

    (知道一些或全部前提)以为依凭;界说〈定义〉的要素必须先已知道而熟习;用“归纳法”来学习也相似。

    1若说知识真的基于宿慧2,这很奇怪我们不知道自己具有这样伟大的知识。

    又,人怎样得知一切事物用什么构成,知道以后又怎样能将自己所知向人表明,这也是一个疑难;因为意见可以互相抵触;例如关于某些字母,有人说(za)是σ与δ与α三i音注的拼合,另有些人则说这是另一个间注,3与我们其它已熟识的音注没有一个相切。

    又,如没有具备相应的官感,我们怎能认识各种不同感觉的各类事物?可是,如果象复杂的声调可由适当的通用字母〈音注〉组成一样,一切事物所由组成的要素苟为各官感都能相通的要素,那么我们应该就能〈看音乐或听图画〉。

    章 十

    1απδiξi(实证)出于动字“滩开来”

    ,或译“证明”。iσμ(定义)出h e i h i于动字“划定界限”故又译“界说”。παiη(归纳)出于动字“引致”

    (或“引e导”)

    ;柏位图“政治家”

    278a,用此字作“引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