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呱——呱!”隐约传来乌鸦的叫声。
我不得不佩服店家的品位和顾客们的定力。
乌鸦。地下包房木质的墙壁。缝隙。
我把拼在一起的木板横转了一百八十度,用手捏着盖子底端的突起物(很可能原本就是个把手)慢慢拿起,再放回底座,再横着拉开,合上。两部分的契合度甚好,可能是一整块木头雕成。那个刺眼的白色方框由于透视的缘故显得神秘而具有联结性,有点像褚弈男在《方形地狱》中臆造出的地狱之门,那扇门在嵌套中无限延伸,连接着黑暗和光明两个世界,然而光明一侧的尽头是一个比暗黑地狱还要恐怖百倍的地方。
可以推拉的木头。有门的木头。
那种没来由的熟悉感牵引我向事实一点点逼近。
手心不停冒汗,大概很快就能掬起来洗把脸了。
林警官曾经不无轻蔑地说,像我这种全靠冥想和吃书过活的人如果跟她换换位置,肯定会被腥臭混乱的案发现场和疲累焦躁的侦破过程打垮,直接送进疯人院。我很知道自己的斤两,自己的行动力比蜗牛强不了多少,很难像她那样直接面对罪恶展开殊死肉搏,但只要我愿意,总能比别人先到达重重迷雾后的真相之地。
这段话其实借自资格极老的非著名法医老董出版的回忆录《锋利的温暖》。他的自负程度仅次于我的“脑兄”。
提书,上车,走人。像我这样顶着大太阳走出“dionys”的人大概十分稀罕。
遗憾的是没有遇到“饕餮”。
她不属于白天。
第九章 送书
14:45
还有一刻钟,我骑着破车拼命赶往目的地。
思维像个悠闲的贼,用偷窃来的心智在风暴中不断记录着唱片旋律。帮忙压制它的只有我的宝贝耳机。
这只从来不播放音乐的耳机已经陪伴了我好几年。
我倒不是音痴,只不过与录影机般的脑袋相比,耳朵笨拙得像两个汤勺,所有的旋律盛进去后都会被抛洒掉。我无法分辨曲子的出处,记不清歌唱者和cd的名字,更不要说什么流派水准等虚头巴脑的东西。对这一点我感到很欣慰,似乎是自己的肉体在与大脑的拉锯战中小胜了一城。
我最讨厌的事情就是手机里为数不多的那几个号码问出这样的问题:“莫林,那个事情写在哪本书的哪页,我死也查不着!”我通常直接挂掉,有时也会告诉他们或她们去查《人体指南》第一百四十四页。那页只有一句话:“屁的形成。”老子又不是人肉版大百科全书!
事实上,我的耳机从“那一天”起就没有传出过乐声。
我耳边全是她的呼吸,沉默如谜。
沉默如谜的呼吸。
夏天骑车是件很爽的事情,汗迎着用速度硬造出来的风,提供着虚假的清凉。
我脑袋仿佛卢米埃尔兄弟面前正在进站的火车,提供着隆隆作响的影像。
又是一个死在“密室”里的人。现实世界里怎么会有这么多密室?
林警官说过,她遇到的同类案件通常只有两种结局,一种是没什么线索直接当作自杀结案,另一种则因为影响太恶劣限时结案,侦破精英们干脆无视犯罪艺术家绞尽脑汁设计的封闭空间把戏,直接通过其他线索追索真凶。密室研究之类的事情只有小说家才有那么闲心去做。
我决定迅速地用减法理论修剪“女巫密室焚烧事件”的线索,既然已经乌七杂八地想了这么多,没有个结果实在对不住那数百万阵亡的脑细胞。
“乌鸦”之死有三种可能:自杀、意外和他杀。
周围人对她的死持一种漠视的态度。她是一个没有身份的人,栖身的夜店甚至不愿意为这样一条性命的消失去惊动警方。从现场情况来看,她是具备自杀条件的,有无搏斗痕迹之类证据虽然完全无法认定,但反锁上门自己点把火自焚这种死法看上去很符合女巫身份,无疑也是最简单的解释。
同时也是最白痴的解释。
作为一个当代女巫,就算连《女巫之锤》都没读过,至少也该知道几百年来被绑在火刑柱上烧死的同行们悲惨的经历。自焚把外部遭受的巨大不公转嫁为自身极端的痛苦,是一种死志极度坚定的人才会采用的自杀方式。这种方法在《斯布弗年度自杀排行榜》的致死率统计中一向稳居下游。
更何况她仅余的一只手还好好地搭在椅背上,因此最有可能是自缚或干脆自戕后再点火。且不说把自己绑起来或弄到半死后再点天灯的可行性有多高,按照尸体的焚烧程度,就是铁楼也该烧穿窟窿,费这些劲简直毫无意义,直接把满屋的引火物和地板点着就齐活儿了,更不用说还有那一整面木头墙壁助燃。
难道她不想殃及楼上的无辜?
一个拥有大善之心的、在屋里不小心把自己烧成粉末的女人?
减除掉自杀选项之后,意外死亡的可能性陡增。
现场虽然被破坏得几尽完美,但还是留下了一些“线头”。
现场残留着一截真正的线头,连接着乌黑的底座,底座上放着碎裂前神秘而不可一世的水晶球。记得在《闹剧》一书中读到过揭秘水晶球占卜的文字,虽然过分戏剧化的叙述使其可信度大打折扣,但大致能揭出一些内幕。水晶球中显示的前世今生甚至遥远地点的图像不一定虚假,但必须借助一些技术手段实现。简陋些的运用“拉洋片”技术搞点纸片魔术,高科技的甚至会引进全息摄影技术。据作者披露,几年前连获非洲和拉美数国政要青睐而敛财无数的大巫师图图·姆桑吉就花费血本打造了一套方便操控的全息水晶球操作系统,并且经常诚邀他的大小老婆们出演神仙鬼怪或者魑魅魍魉角色,真所谓“舍不得老婆套不住流氓”。
尽管如此,幻想着女巫在占卜把戏中穿帮不幸触电身亡还是不切实际的。《电工图示》里用看上去让人很开心的漫画形式展示的七十三种触电死亡场景此处都不沾边儿,更不要说触电死亡虽然惨烈,但绝不至于达到挫骨扬灰的程度。
我还注意到“乌鸦”的屋里残留着一些“科学实验”的痕迹,比如装满不同颜色液体的试管和烧杯,还有不少盒装与袋装的粉末。难道她像旧时代的炼金术士一样,被某种崭新神秘药剂的强大威力征服而甘愿献身?可惜她没有《暗裔》的主角特斯拉大神那样卓越的认知能力(遭遇的坏运气倒是类似),不幸造出了传说中的“化尸粉”,然后把自己弄没了。这显然都是臆想,但的确另有一种意外情况极符合现场状况。
啊糟糕,闯了一个红灯!
两辆车为了躲避戴着耳机闷头飞驰的我在身后“咣当”撞到一起,不知道这次会不会又被交警找去谈心。林警官上次把我从交警队领出来的时候明确表示:以后骑自行车违反交规这种破事儿不要烦她,丢不起这个人。
我拼命骑行逃离现场时抽空回头看了看,还好,两辆车上的人都在起火爆炸前逃了出来。
自燃。
尼采这个进行性麻痹症患者说过:“被快乐烧毁的人啊,不要忘记:你——就是石头,就是沙漠,就是死……”套用在自燃现象上真是无比合适。巧合的是这句子的出处居然正是《狄俄尼索斯颂歌》。
许多年后,那本怪异的《人体指南》用了专门的一章讲述“如何自燃”。无论学界的争议有多大,人体自燃这种现象的确在历史上不止一次出现过,并且至今没有一个权威的解释。我尽管对此深表怀疑,但却无法否认书中大量案例照片的真实性。书里还总结了人体自燃的六大特征:
一是绝大多数事件发生于室内(符合案情);
二是仅人体与邻近处被焚,周围家具物品受损轻微或无损(很符合);
三是死者的焚烧程度重于正常火灾,但即使躯干部骨头已经成灰,四肢却常常残留下来(简直是精细描绘);
我不得不佩服店家的品位和顾客们的定力。
乌鸦。地下包房木质的墙壁。缝隙。
我把拼在一起的木板横转了一百八十度,用手捏着盖子底端的突起物(很可能原本就是个把手)慢慢拿起,再放回底座,再横着拉开,合上。两部分的契合度甚好,可能是一整块木头雕成。那个刺眼的白色方框由于透视的缘故显得神秘而具有联结性,有点像褚弈男在《方形地狱》中臆造出的地狱之门,那扇门在嵌套中无限延伸,连接着黑暗和光明两个世界,然而光明一侧的尽头是一个比暗黑地狱还要恐怖百倍的地方。
可以推拉的木头。有门的木头。
那种没来由的熟悉感牵引我向事实一点点逼近。
手心不停冒汗,大概很快就能掬起来洗把脸了。
林警官曾经不无轻蔑地说,像我这种全靠冥想和吃书过活的人如果跟她换换位置,肯定会被腥臭混乱的案发现场和疲累焦躁的侦破过程打垮,直接送进疯人院。我很知道自己的斤两,自己的行动力比蜗牛强不了多少,很难像她那样直接面对罪恶展开殊死肉搏,但只要我愿意,总能比别人先到达重重迷雾后的真相之地。
这段话其实借自资格极老的非著名法医老董出版的回忆录《锋利的温暖》。他的自负程度仅次于我的“脑兄”。
提书,上车,走人。像我这样顶着大太阳走出“dionys”的人大概十分稀罕。
遗憾的是没有遇到“饕餮”。
她不属于白天。
第九章 送书
14:45
还有一刻钟,我骑着破车拼命赶往目的地。
思维像个悠闲的贼,用偷窃来的心智在风暴中不断记录着唱片旋律。帮忙压制它的只有我的宝贝耳机。
这只从来不播放音乐的耳机已经陪伴了我好几年。
我倒不是音痴,只不过与录影机般的脑袋相比,耳朵笨拙得像两个汤勺,所有的旋律盛进去后都会被抛洒掉。我无法分辨曲子的出处,记不清歌唱者和cd的名字,更不要说什么流派水准等虚头巴脑的东西。对这一点我感到很欣慰,似乎是自己的肉体在与大脑的拉锯战中小胜了一城。
我最讨厌的事情就是手机里为数不多的那几个号码问出这样的问题:“莫林,那个事情写在哪本书的哪页,我死也查不着!”我通常直接挂掉,有时也会告诉他们或她们去查《人体指南》第一百四十四页。那页只有一句话:“屁的形成。”老子又不是人肉版大百科全书!
事实上,我的耳机从“那一天”起就没有传出过乐声。
我耳边全是她的呼吸,沉默如谜。
沉默如谜的呼吸。
夏天骑车是件很爽的事情,汗迎着用速度硬造出来的风,提供着虚假的清凉。
我脑袋仿佛卢米埃尔兄弟面前正在进站的火车,提供着隆隆作响的影像。
又是一个死在“密室”里的人。现实世界里怎么会有这么多密室?
林警官说过,她遇到的同类案件通常只有两种结局,一种是没什么线索直接当作自杀结案,另一种则因为影响太恶劣限时结案,侦破精英们干脆无视犯罪艺术家绞尽脑汁设计的封闭空间把戏,直接通过其他线索追索真凶。密室研究之类的事情只有小说家才有那么闲心去做。
我决定迅速地用减法理论修剪“女巫密室焚烧事件”的线索,既然已经乌七杂八地想了这么多,没有个结果实在对不住那数百万阵亡的脑细胞。
“乌鸦”之死有三种可能:自杀、意外和他杀。
周围人对她的死持一种漠视的态度。她是一个没有身份的人,栖身的夜店甚至不愿意为这样一条性命的消失去惊动警方。从现场情况来看,她是具备自杀条件的,有无搏斗痕迹之类证据虽然完全无法认定,但反锁上门自己点把火自焚这种死法看上去很符合女巫身份,无疑也是最简单的解释。
同时也是最白痴的解释。
作为一个当代女巫,就算连《女巫之锤》都没读过,至少也该知道几百年来被绑在火刑柱上烧死的同行们悲惨的经历。自焚把外部遭受的巨大不公转嫁为自身极端的痛苦,是一种死志极度坚定的人才会采用的自杀方式。这种方法在《斯布弗年度自杀排行榜》的致死率统计中一向稳居下游。
更何况她仅余的一只手还好好地搭在椅背上,因此最有可能是自缚或干脆自戕后再点火。且不说把自己绑起来或弄到半死后再点天灯的可行性有多高,按照尸体的焚烧程度,就是铁楼也该烧穿窟窿,费这些劲简直毫无意义,直接把满屋的引火物和地板点着就齐活儿了,更不用说还有那一整面木头墙壁助燃。
难道她不想殃及楼上的无辜?
一个拥有大善之心的、在屋里不小心把自己烧成粉末的女人?
减除掉自杀选项之后,意外死亡的可能性陡增。
现场虽然被破坏得几尽完美,但还是留下了一些“线头”。
现场残留着一截真正的线头,连接着乌黑的底座,底座上放着碎裂前神秘而不可一世的水晶球。记得在《闹剧》一书中读到过揭秘水晶球占卜的文字,虽然过分戏剧化的叙述使其可信度大打折扣,但大致能揭出一些内幕。水晶球中显示的前世今生甚至遥远地点的图像不一定虚假,但必须借助一些技术手段实现。简陋些的运用“拉洋片”技术搞点纸片魔术,高科技的甚至会引进全息摄影技术。据作者披露,几年前连获非洲和拉美数国政要青睐而敛财无数的大巫师图图·姆桑吉就花费血本打造了一套方便操控的全息水晶球操作系统,并且经常诚邀他的大小老婆们出演神仙鬼怪或者魑魅魍魉角色,真所谓“舍不得老婆套不住流氓”。
尽管如此,幻想着女巫在占卜把戏中穿帮不幸触电身亡还是不切实际的。《电工图示》里用看上去让人很开心的漫画形式展示的七十三种触电死亡场景此处都不沾边儿,更不要说触电死亡虽然惨烈,但绝不至于达到挫骨扬灰的程度。
我还注意到“乌鸦”的屋里残留着一些“科学实验”的痕迹,比如装满不同颜色液体的试管和烧杯,还有不少盒装与袋装的粉末。难道她像旧时代的炼金术士一样,被某种崭新神秘药剂的强大威力征服而甘愿献身?可惜她没有《暗裔》的主角特斯拉大神那样卓越的认知能力(遭遇的坏运气倒是类似),不幸造出了传说中的“化尸粉”,然后把自己弄没了。这显然都是臆想,但的确另有一种意外情况极符合现场状况。
啊糟糕,闯了一个红灯!
两辆车为了躲避戴着耳机闷头飞驰的我在身后“咣当”撞到一起,不知道这次会不会又被交警找去谈心。林警官上次把我从交警队领出来的时候明确表示:以后骑自行车违反交规这种破事儿不要烦她,丢不起这个人。
我拼命骑行逃离现场时抽空回头看了看,还好,两辆车上的人都在起火爆炸前逃了出来。
自燃。
尼采这个进行性麻痹症患者说过:“被快乐烧毁的人啊,不要忘记:你——就是石头,就是沙漠,就是死……”套用在自燃现象上真是无比合适。巧合的是这句子的出处居然正是《狄俄尼索斯颂歌》。
许多年后,那本怪异的《人体指南》用了专门的一章讲述“如何自燃”。无论学界的争议有多大,人体自燃这种现象的确在历史上不止一次出现过,并且至今没有一个权威的解释。我尽管对此深表怀疑,但却无法否认书中大量案例照片的真实性。书里还总结了人体自燃的六大特征:
一是绝大多数事件发生于室内(符合案情);
二是仅人体与邻近处被焚,周围家具物品受损轻微或无损(很符合);
三是死者的焚烧程度重于正常火灾,但即使躯干部骨头已经成灰,四肢却常常残留下来(简直是精细描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