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现场地板上经常覆盖有黏稠状的黄色液体,且多有异味(大致符合);
五是在死者周围基本上能够找到引火物(现场有蜡烛);
六是在本书所做的统计中,死者百分之九十为女性,百分之七十五身材肥胖,百分之六十酗酒。死者在焚烧事件发生前大多独处了较长时间,事发后也无人听到异常呼叫或响动(erfect,严丝合缝)。
如果按照林警官们的逻辑,这个案子基本上就可以用“意外死亡,死因为人体自燃”直接结案,接下来要做的应该是寻找点燃引火物的证据,如果找不到还可以做做“静电致爆”实验,或者为了不在案卷里留下“小宇宙爆发致死”之类狗血推论而去现场抓几个因为嗑药而满眼金星的小屁孩,逼他们留下“目睹球状闪电”之类的口供。这一切就像电影《黑衣人》里专抓外星人的警察一样荒诞不经,直到后来的后来,我偶然认识了特勤三处的某人才知道,有些案子就是要靠想象力来做个了断。
回到《人体指南》。
“如何自燃”这一章提供的最靠谱知识出自一位“火葬学博士”(不知是从哪个野鸡大学买到了学位)之口。他说经过多次实验(他真的这么说了,还强调了“多次”),一具尸体要完全烧化成灰大致需要两个步骤:先是要经过一千两百摄氏度左右的猛烧,持续九十分钟,再通过九百八十摄氏度左右的“小火慢炖”约一小时,运气好的话会只剩下一些灰渣和碎骨,但完全“化粉飘空去,风吹了无痕”的结果他还没有得到过。然而就房屋火灾的统计来看,极少有超过八百摄氏度的情况出现,而且那得是能把阿房宫烧塌了的终极大火才能取得的数据。
从书上读到这些时没什么特别感想,这会结合现场状况才开始明白,“人体自燃”这件事情很有可能发生,因为全知全能的火神需要凭借它唯一的手段惩戒某些自诩能窥破天机的人,所以女巫一直是个高危行业。然而世界是现实的,即使是神也得遵循物理定律办事,于是现场还需要出现“引火物”,顺便,还需要一个点火者。
“咣当!”
我下意识地左右看看,没发现新的交通事故,这回头顶可是绿灯。
“咣当!”
我虎躯一震,扭头一看,竟然有辆大白车用保险杠拱我车子的后轮,大概是埋怨我该走不走挡了它的道儿。我盛怒之下,还是一转车把闪开了道路——它头顶闪着红蓝相间的大灯呼啸而过。警车啊,惹不起咱躲得起。
瞅瞅打火机,还剩五分钟。它一直被一个不抽烟的人当作电子表使用,显得十分委屈。
还有两个路口,我模仿着环法大赛宣传手册封面上绿衫冲刺王的动作疯狂前行,脑袋也被刺激得风暴眼全开,太阳穴像心里暗爽的诺贝尔文学奖冷门获得者一样突突跳动。
无论“乌鸦”被烧死的场景多么玄幻,现场被清扫得多么及时,我坚信有过一个点火的人。
“乌鸦”极有可能死在起火之前,因为没有人听到惨呼之类的异响。当然她可能被堵住了嘴,但我相信活人脏器被烧爆时发出的声音也不会被完全忽略,毕竟,来到这里的人也许白日里慵懒怠钝,但黑夜里个个五感全开。“夜店是城市的抗体”,我欣赏的女作家童小菊这样说过,后来她退出作协真的开起了夜店,还做成了连锁,直到牵连进贪腐大案锒铛入狱。
如果“乌鸦”死在燃烧前,那事件就从“焚杀”转变为“焚尸”,更有利于点火者的操作。
点火的人也许就是杀人凶手。
凶手焚烧尸体并制造密室状态应该有其目的。
焚烧的目的最有可能是混淆作案时间和掩盖作案手段,但是把现场布置出人体自燃的效果既困难又无必要,并且设置出密室环境更是画蛇添足。
我该做的就是减除以上所有疑点,大胆推测真相。
人体自燃效果也许是偶然形成的。
一百多年前那个冷僻的“烛芯效应理论”(wick-effect)得到越来越多人支持的原因就是那之后对人体自燃现象并未找到更合理的解释。根据此理论,人体(或尸体)外的附着物(通常是衣服)被点燃后,皮肤很快烧焦或脱落,脂肪流出浸透衣物,如果燃烧程度和位置得当,脂肪和人体提供的其他可燃物就能够为燃烧持续地提供“燃料”,这像极了蜡烛的燃烧原理,只是灯芯与蜡块的位置反转了过来。这个理论据说已经被“尸体焚烧爱好者基金会”(什么鬼怪组织!)用扎实的试验数度证实,“ngni网”上还有视频下载,不过估计不会有太多人乐意一直盯着一块猪肉七八个小时只为看它如何烧成炭粉。无论如何,这是一种可能性较大的解释。
继续空想。无论凶手是否目睹了这一奇景,他或她至少抱着放任整个“dionys”和其中所有生命体被全部烧毁的态度点燃了第一把火,那么留下这劳什子密室完全没有必要。难道他或她还指望着列入警方那个什么“废墟复原计划”中鼓捣出来的高智商杀手名录?
所以,很可能只存在反锁的门,不存在密封的空间。
这个密室,也许只是个偶然。
我的眼前闪过林莫忘富含鄙视元素的表情,她一定会说:“偶然偶然,一切都是偶然,把有用的情节全减掉,剩下的当然只是偶然!”她不知道我曾经花几周的时间把四处收集来的旧案卷材料整理分类。这些东西都被当作废纸随意处理掉,也许是积压得太久,管理档案的人觉得它们怨气太重。我从中发现,能够勉强与“密室”沾边的案件中有百分之十现场记录不详尽无法判断,百分之二十根据材料可以简单判知不存在合理的封闭空间,仅有百分之五通过侦破或犯罪嫌疑人供述获知有制造密室的故意,但绝大多数手段粗糙,不但没展现出高智商,反而成为警方破案的抓手。
剩下的百分之六十五,全都是因为“偶然”。
濒死者的本能反应、发现者的无意识行为、宠物或机械的无意识动作、调查中的臆想疏忽,甚至凶手随意而为的非常规性脱离,一切偶然都可能毁灭一个囚困在封闭空间中无助嘶吼的灵魂。
《六面体》的女主角说过一段类似绕口令的话:“我是个相信偶然的人,但我也相信偶然中的某些必然。为了印证这些偶然中的必然,我不得不寻找偶然发生的证据。讽刺的是,证据一旦偶然被找到,偶然似乎也就具备了必然的特质而不再是偶然。我的生命就禁锢在这种循环里面,得不到任何一种偶然或必然出现的怜悯。”这段无聊的自述居然看得我心惊肉跳,似乎生命被“偶然”戳破了一个窟窿,那些“必然”离我而去的东西纷纷提前逃逸。
无论如何,只差一个环节我就能说服自己的脑袋结束这场风暴。
我需要去图书馆寻找一件东西。
在此之前有件事情不得不了结。我死拼活赶,终于按时来到了冰蓝大厦楼底。
两点五十九分,从三十九层反射而下的冰蓝色光芒倾泻在我第一百次湿透的t恤上,我如果化身《特里波特哈与哈波特里特》里那只叫作波特哈里特的能作人言的深蓝色壁虎,大概就能够在一分钟之内沿着冰蓝大厦这滑不留手的外墙爬上顶层。
而现在,我和它一样,无助地呆立在城市中央,浑身湿淋淋地反射着阳光。
第十章 命案
15:05
第六感的真相是:在你漫长的一生中,总有那么几次——运气好的话可能会有几十上百次——突然想起一个人,然后,你一抬头,他出现了;你觉得会出事,他马上死了;你感到不安,警察把你带走了。
我极度讨厌德尔维齐奥在他严肃无比的著作《铁根》中夹入这么一段轻飘飘的叙述。在第六感这件事情上,我不相信书本,因为我本身就是个“感应力”极强的人,用《枪挑双林》中的灵力分类法,大概能算上“四段通透体”。
许多年前,不,没有那么久,只是刚消失的这几年对我来说显得有些过于漫长,重说。
几年前,一个拨错的电话带来一种前所未有的动听声音,不是玫瑰那种甜到腻的软语,而是一种没有任何故作的羞涩姿态,却能挑拨你产生一切能够产生的冲动,想要把身体上所有能够突起的部分塑造成矛和盾去保护她的声音。
于是我开始给她打电话,每天一次,说了些什么全都忘记了,反正清纯呆滞中二病泛滥。直到某个风雨之夜,我扣掉电话后忽然想起家里有一台样式很古老的收音机,从十几年前把它的旋钮拧坏掉的那天起,我就再也没听过广播,可那天忽然很想修好它。我满头大汗地盖上盖子,满怀希望地旋转着黑色的旋钮,却发现从左到右再从右到左,就只能收到一个频道,里面直播的是我最讨厌的枕边夜话类节目。
就在我懊恼地准备关机时,她熟悉的声音竟出现在节目里。她说她是个普通听众,从没想过要拨打热线,但是她实在不愿意找一个秘密树洞埋葬自己的情感。她说与外表的过度坚强相反,她是个被保护欲望强烈的女人。可由于某些原因,她讨厌像狗一样凑上前的男人,他们的形象和声音总让她有种被蛇缠绕的恶心错觉。她甚至开始讨厌打电话,讨厌有人打电话给她。可是后来,拨打一个不得不打的电话号码时,她误拨给了一个陌生的男人。他开始天天给她打电话。她竟然没有拒绝这种明目张胆的勾引。她需要这种幼稚的安慰。
我抱着老旧的收音机双手发抖。那时还在读书的小林莫忘以为我触电了,用扫帚猛砍我的双手才把它们和心爱的收音机分开。我没感觉到疼,只是在心里重复着:她说她知道,她说她需要。
后来,就像《拉斯普金童话》中的所有篇章的结尾那样,我们幸福地生活在了一起。只是童话里的“永远”被替换成了“一个月”。
一个月后,她消失了。
我记得我提醒过自己不要再想起她。
她活着也许永不再相见,她死了也会有别人替我在她坟上跳舞。
我抹了一把汗泪交错的脸,戴上手套,从包中取出有百分之九十五可能是《汉德大魔法全图鉴》的小黑匣子,抱在怀里冲向冰蓝大厦。
五是在死者周围基本上能够找到引火物(现场有蜡烛);
六是在本书所做的统计中,死者百分之九十为女性,百分之七十五身材肥胖,百分之六十酗酒。死者在焚烧事件发生前大多独处了较长时间,事发后也无人听到异常呼叫或响动(erfect,严丝合缝)。
如果按照林警官们的逻辑,这个案子基本上就可以用“意外死亡,死因为人体自燃”直接结案,接下来要做的应该是寻找点燃引火物的证据,如果找不到还可以做做“静电致爆”实验,或者为了不在案卷里留下“小宇宙爆发致死”之类狗血推论而去现场抓几个因为嗑药而满眼金星的小屁孩,逼他们留下“目睹球状闪电”之类的口供。这一切就像电影《黑衣人》里专抓外星人的警察一样荒诞不经,直到后来的后来,我偶然认识了特勤三处的某人才知道,有些案子就是要靠想象力来做个了断。
回到《人体指南》。
“如何自燃”这一章提供的最靠谱知识出自一位“火葬学博士”(不知是从哪个野鸡大学买到了学位)之口。他说经过多次实验(他真的这么说了,还强调了“多次”),一具尸体要完全烧化成灰大致需要两个步骤:先是要经过一千两百摄氏度左右的猛烧,持续九十分钟,再通过九百八十摄氏度左右的“小火慢炖”约一小时,运气好的话会只剩下一些灰渣和碎骨,但完全“化粉飘空去,风吹了无痕”的结果他还没有得到过。然而就房屋火灾的统计来看,极少有超过八百摄氏度的情况出现,而且那得是能把阿房宫烧塌了的终极大火才能取得的数据。
从书上读到这些时没什么特别感想,这会结合现场状况才开始明白,“人体自燃”这件事情很有可能发生,因为全知全能的火神需要凭借它唯一的手段惩戒某些自诩能窥破天机的人,所以女巫一直是个高危行业。然而世界是现实的,即使是神也得遵循物理定律办事,于是现场还需要出现“引火物”,顺便,还需要一个点火者。
“咣当!”
我下意识地左右看看,没发现新的交通事故,这回头顶可是绿灯。
“咣当!”
我虎躯一震,扭头一看,竟然有辆大白车用保险杠拱我车子的后轮,大概是埋怨我该走不走挡了它的道儿。我盛怒之下,还是一转车把闪开了道路——它头顶闪着红蓝相间的大灯呼啸而过。警车啊,惹不起咱躲得起。
瞅瞅打火机,还剩五分钟。它一直被一个不抽烟的人当作电子表使用,显得十分委屈。
还有两个路口,我模仿着环法大赛宣传手册封面上绿衫冲刺王的动作疯狂前行,脑袋也被刺激得风暴眼全开,太阳穴像心里暗爽的诺贝尔文学奖冷门获得者一样突突跳动。
无论“乌鸦”被烧死的场景多么玄幻,现场被清扫得多么及时,我坚信有过一个点火的人。
“乌鸦”极有可能死在起火之前,因为没有人听到惨呼之类的异响。当然她可能被堵住了嘴,但我相信活人脏器被烧爆时发出的声音也不会被完全忽略,毕竟,来到这里的人也许白日里慵懒怠钝,但黑夜里个个五感全开。“夜店是城市的抗体”,我欣赏的女作家童小菊这样说过,后来她退出作协真的开起了夜店,还做成了连锁,直到牵连进贪腐大案锒铛入狱。
如果“乌鸦”死在燃烧前,那事件就从“焚杀”转变为“焚尸”,更有利于点火者的操作。
点火的人也许就是杀人凶手。
凶手焚烧尸体并制造密室状态应该有其目的。
焚烧的目的最有可能是混淆作案时间和掩盖作案手段,但是把现场布置出人体自燃的效果既困难又无必要,并且设置出密室环境更是画蛇添足。
我该做的就是减除以上所有疑点,大胆推测真相。
人体自燃效果也许是偶然形成的。
一百多年前那个冷僻的“烛芯效应理论”(wick-effect)得到越来越多人支持的原因就是那之后对人体自燃现象并未找到更合理的解释。根据此理论,人体(或尸体)外的附着物(通常是衣服)被点燃后,皮肤很快烧焦或脱落,脂肪流出浸透衣物,如果燃烧程度和位置得当,脂肪和人体提供的其他可燃物就能够为燃烧持续地提供“燃料”,这像极了蜡烛的燃烧原理,只是灯芯与蜡块的位置反转了过来。这个理论据说已经被“尸体焚烧爱好者基金会”(什么鬼怪组织!)用扎实的试验数度证实,“ngni网”上还有视频下载,不过估计不会有太多人乐意一直盯着一块猪肉七八个小时只为看它如何烧成炭粉。无论如何,这是一种可能性较大的解释。
继续空想。无论凶手是否目睹了这一奇景,他或她至少抱着放任整个“dionys”和其中所有生命体被全部烧毁的态度点燃了第一把火,那么留下这劳什子密室完全没有必要。难道他或她还指望着列入警方那个什么“废墟复原计划”中鼓捣出来的高智商杀手名录?
所以,很可能只存在反锁的门,不存在密封的空间。
这个密室,也许只是个偶然。
我的眼前闪过林莫忘富含鄙视元素的表情,她一定会说:“偶然偶然,一切都是偶然,把有用的情节全减掉,剩下的当然只是偶然!”她不知道我曾经花几周的时间把四处收集来的旧案卷材料整理分类。这些东西都被当作废纸随意处理掉,也许是积压得太久,管理档案的人觉得它们怨气太重。我从中发现,能够勉强与“密室”沾边的案件中有百分之十现场记录不详尽无法判断,百分之二十根据材料可以简单判知不存在合理的封闭空间,仅有百分之五通过侦破或犯罪嫌疑人供述获知有制造密室的故意,但绝大多数手段粗糙,不但没展现出高智商,反而成为警方破案的抓手。
剩下的百分之六十五,全都是因为“偶然”。
濒死者的本能反应、发现者的无意识行为、宠物或机械的无意识动作、调查中的臆想疏忽,甚至凶手随意而为的非常规性脱离,一切偶然都可能毁灭一个囚困在封闭空间中无助嘶吼的灵魂。
《六面体》的女主角说过一段类似绕口令的话:“我是个相信偶然的人,但我也相信偶然中的某些必然。为了印证这些偶然中的必然,我不得不寻找偶然发生的证据。讽刺的是,证据一旦偶然被找到,偶然似乎也就具备了必然的特质而不再是偶然。我的生命就禁锢在这种循环里面,得不到任何一种偶然或必然出现的怜悯。”这段无聊的自述居然看得我心惊肉跳,似乎生命被“偶然”戳破了一个窟窿,那些“必然”离我而去的东西纷纷提前逃逸。
无论如何,只差一个环节我就能说服自己的脑袋结束这场风暴。
我需要去图书馆寻找一件东西。
在此之前有件事情不得不了结。我死拼活赶,终于按时来到了冰蓝大厦楼底。
两点五十九分,从三十九层反射而下的冰蓝色光芒倾泻在我第一百次湿透的t恤上,我如果化身《特里波特哈与哈波特里特》里那只叫作波特哈里特的能作人言的深蓝色壁虎,大概就能够在一分钟之内沿着冰蓝大厦这滑不留手的外墙爬上顶层。
而现在,我和它一样,无助地呆立在城市中央,浑身湿淋淋地反射着阳光。
第十章 命案
15:05
第六感的真相是:在你漫长的一生中,总有那么几次——运气好的话可能会有几十上百次——突然想起一个人,然后,你一抬头,他出现了;你觉得会出事,他马上死了;你感到不安,警察把你带走了。
我极度讨厌德尔维齐奥在他严肃无比的著作《铁根》中夹入这么一段轻飘飘的叙述。在第六感这件事情上,我不相信书本,因为我本身就是个“感应力”极强的人,用《枪挑双林》中的灵力分类法,大概能算上“四段通透体”。
许多年前,不,没有那么久,只是刚消失的这几年对我来说显得有些过于漫长,重说。
几年前,一个拨错的电话带来一种前所未有的动听声音,不是玫瑰那种甜到腻的软语,而是一种没有任何故作的羞涩姿态,却能挑拨你产生一切能够产生的冲动,想要把身体上所有能够突起的部分塑造成矛和盾去保护她的声音。
于是我开始给她打电话,每天一次,说了些什么全都忘记了,反正清纯呆滞中二病泛滥。直到某个风雨之夜,我扣掉电话后忽然想起家里有一台样式很古老的收音机,从十几年前把它的旋钮拧坏掉的那天起,我就再也没听过广播,可那天忽然很想修好它。我满头大汗地盖上盖子,满怀希望地旋转着黑色的旋钮,却发现从左到右再从右到左,就只能收到一个频道,里面直播的是我最讨厌的枕边夜话类节目。
就在我懊恼地准备关机时,她熟悉的声音竟出现在节目里。她说她是个普通听众,从没想过要拨打热线,但是她实在不愿意找一个秘密树洞埋葬自己的情感。她说与外表的过度坚强相反,她是个被保护欲望强烈的女人。可由于某些原因,她讨厌像狗一样凑上前的男人,他们的形象和声音总让她有种被蛇缠绕的恶心错觉。她甚至开始讨厌打电话,讨厌有人打电话给她。可是后来,拨打一个不得不打的电话号码时,她误拨给了一个陌生的男人。他开始天天给她打电话。她竟然没有拒绝这种明目张胆的勾引。她需要这种幼稚的安慰。
我抱着老旧的收音机双手发抖。那时还在读书的小林莫忘以为我触电了,用扫帚猛砍我的双手才把它们和心爱的收音机分开。我没感觉到疼,只是在心里重复着:她说她知道,她说她需要。
后来,就像《拉斯普金童话》中的所有篇章的结尾那样,我们幸福地生活在了一起。只是童话里的“永远”被替换成了“一个月”。
一个月后,她消失了。
我记得我提醒过自己不要再想起她。
她活着也许永不再相见,她死了也会有别人替我在她坟上跳舞。
我抹了一把汗泪交错的脸,戴上手套,从包中取出有百分之九十五可能是《汉德大魔法全图鉴》的小黑匣子,抱在怀里冲向冰蓝大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