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刑部复核的案件当中,需要判处死刑的,第一个,就是她。”

    “若是三日内无人提交新的证据和抗诉,她就会被判处秋后处斩。”

    揽月深深地一拜,叩首于地,“求殿下赐予免死诏书,容我救她一次!”

    朱厚照能够理解她的心情,她当初为报仇不惜做锦衣卫的密谍,九死一生,付出无数代价,才能够升至今日的位置,替父亲翻案报仇,可尽管如此,她的父母兄妹,都早已埋没于黄土之下,只剩她孑然一人。

    她对那个婢女的感情,这么些年来,早已视同姐妹,如果对方过得好,她自然不会再去打扰,可如今对方身陷牢狱,眼看便要被秋后处决,她宁可舍了一身的功勋不要,也要救下这个没有血缘却有感情的妹妹。

    可以理解,但朱厚照还是要了解案情,才能做出决定。

    毕竟,州府上报刑部审核的都是大案,尤其这种需要秋后处决的,意味着需要当众行刑,还是那种最残酷的剐刑,只有对罪大恶极的犯人才会判决。

    一个才刚过十五岁的弱女子,怎么能犯下如此重罪?

    若有冤屈,便替她翻案,根本无需免死诏书,若无冤屈,朱厚照也不能枉顾国法,纵容死囚。

    更何况,他还担心,揽月别拿着诏书自己跑去劫囚,这闹出的麻烦就越来越大了。

    “你先去刑部找王守仁,他如今是刑部主事,复核案件之事,本属于他分内之事。查明案情后,再来禀报于我。”

    他虽然没一口答应,却也没完全拒绝,揽月按下心里不安,只能应声告退,先去刑部找人。

    朱厚照想了想,又招来魏发达:“替我去请牟指挥使,锦衣卫在解州的人,有没有揽月那个婢女的资料。”

    很快,从刑部和锦衣卫处,关于揽月那个婢女的资料和相关案卷,都送到了朱厚照的案头。

    看了一半,朱厚照就砸了个杯子,等看完之后,他就恨不得拔剑把那几个已经死了的人再拉出来砍死一遍。

    原来,揽月那个叫“雀歌”的婢女,被她的亲娘带回家后,看到亲娘和兄弟们为她准备了好酒好菜,还送她新衣新首饰,让她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度过及笄生日,开心不已,可还没等她吃完那顿晚饭,就昏迷过去。

    等她醒来之后,不光浑身酸痛,身边还有个肥胖的中年男子,正是前阵子去见过楼里的鸨母,想要重金买下她及笄初夜的盐商。

    只是当时因为有揽月罩着她,早就跟鸨母说过要替她赎身放良,鸨母才忍痛拒绝。

    可没想到,她没有在青楼里被人卖了,却在被赎回家中,成为良家女子后,被自己的亲人卖了。

    那盐商得意地告诉她,他只花了在青楼一半的钱,就从她亲娘手中买下了她,不光买下她的初夜,还要让她以后都成为最下等的贱妓,等他玩够之后,就会把她丢给那些运盐的苦力……

    雀歌没听他说完,就用发簪刺穿了他的喉咙。

    他们都不知道,她跟着揽月,不光学会了琴棋书画,还学了一身武艺,光是用一根簪子,就能一招杀了这头肥猪。

    然后她去厨房,拿了菜刀,将那人的命根子剁了,那时他还没彻底咽气,只是无法发出声音,拼命地挣扎,血流了一地。

    雀歌的娘听到声音过来,发现她竟然杀了人,惊叫起来,要让人送她去衙门,免得她连累家人。

    雀歌当时就说,怕被我连累是吧,那我就送你们一家团圆。

    她亲手杀了那个给予她生命,又在她即将看到希望时毁了她的亲娘,还有那个拿着她的卖身钱要娶媳妇的兄长……

    等到官府的人赶到时,她束手就擒,供认不讳。

    作者有话说:

    临睡之前打个补丁,雀歌的故事是宋元明笔记小说里的一个记载,原文记得不是很清楚了,原故事结尾小丫鬟没雀歌厉害,知道自己没亲娘卖了就直接跳河自尽。她的小姐出嫁时还想着让人给她送喜帖,想要再见她一面,没想到人没了……

    所以就想写这个故事,让她可以活下来,亲手替自己报仇,再见到真心对自己好的小姐姐

    第五十一章

    王守仁看到小太子气得小脸通红,两眼冒火,就差拿刀砍人的架势,也有些无奈。

    “殿下请息怒,此案既已报至刑部审核,尚有商榷余地……”

    朱厚照一听,急忙问道:“那能替她脱罪吗?若不是那些人趴她身上吸血还要卖了她,怎么会把一个小姑娘逼到这份上……”

    他一口一个小姑娘的语气,像个小大人一般,浑然忘了自己也是个孩子。

    更不像是一国太子,而是一个普通的,能感受到他人悲哀与无助命运的有血有肉的人。

    王守仁此刻看他的眼神,就像是看自家小辈一般,而非高高在上的太子殿下。

    “事关大明律,便是太子殿下,也不可轻易替人脱罪,否则连殿下都枉顾法纪,众人效尤,后果不堪设想。”

    朱厚照狠狠地一拳头砸在桌面上,“难道就这样看着她死?”

    王守仁摇摇头:“那倒也不至于。”

    朱厚照眼睛一亮,充满期盼地看着他:“你有办法?快说快说!”

    王守仁说道:“此案不能从给雀歌脱罪说起,而是要从其母和盐商逼良为娼说起……”

    “……”朱厚照上下打量了一下这位未来的“圣人”,深深感觉,难怪人家能成一代名家,成名成圣,自己却只能当个“暴君”,这就是说话的艺术啊!

    当年朱元璋为了制定《大明律》,耗费无数心力,几经删改后,最终定稿,发行之时,老朱同志就立下规矩,要子孙后代,务必以此律为本,不得擅改一字。

    后来……他的子孙们的确没改《大明律》,但很多地方官员判案时,不仅依“律”,还要循“例”决定判词。这律是《大明律》,这例便是已有的案例。

    根据前人判定的案例,循例判决,简单方便,还不用担责,对于那些压根背不下来《大明律》的地方官员来说,循例比依律判决要省事得多,只要在判词中注明循xx年xx案例,便是送到刑部复核,也没有人会去仔细对照前一个案子判的到底是不是毫无破绽。

    反正前面的人这么做都没事,那我照着做也一样没错。

    到弘治朝初期,每年上报刑部审批的案卷当中,有七成以上都是循例判决,少数依律判决的,还是因为前例难找,或者案情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