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一场仗都可以称得上是绝对的完胜!

    两天前,全歼狄骑百人队那一战,己方动用了全部的隐藏实力,参战兵力达到八百五十人,再加上用计困住对方,这才全歼狄军,但即使是以八比一的绝对优势,己方还是付出二十五死,七十五伤的代价,便是这样,那一战仍然被认为是一场大胜。

    可是这一仗,己方不伤一人,而令三倍之敌全军覆没,不是完胜是什么?两者之间可谓天差地远,难道还有比这更完美的结果吗?

    于是,第一个困扰的问题有了肯定的答案,是的!这场仗就这么打赢了!

    可是第二个问题接踵而至,这场完胜为什么会来得如此轻松?轻松的仿佛是必然一般?

    是因为事先准确的判断?是因为及时详细的情报?是因为环环相扣的计谋?还是因为一夜充足的准备?

    不!真正的根源是一个人,一个年仅十三岁的半大小子,曾经的邻家少年,现在的年轻主公!

    一个接着一个,越来越多的兵士们想明白了这个问题,纷纷停下手中的活计,抬起头来四处寻找他的身影,却发现他早已站在短坡顶端,单手拄棒静静等候着。不知不觉间,众人渐渐聚拢在他的面前。

    “乡亲们!在过去的十多年里,你们所做的一切,刘枫铭感于心!今生今世都不会忘记!诸位!请受刘枫一拜!”说着,刘枫一鞠到底。

    一句乡亲们,勾起了众人十多年来的点点滴滴,十多年的等待不正是为了这一刻吗?人群默默无声,但却激动地颤抖。

    刘枫虚扫狼牙棒,划过整个全场,说道:“今日一战,是刘枫送给各位的谢礼!更重要的是,这一战,是我刘枫,给各位纳的投名状!我要让你们看到刘枫的决心和能力,看到未来的方向与希望!”

    他忽然闭上眼睛,深情说道:“乡亲们!这是我最后一次这么称呼你们!”眼睛睁开,目光如电:“从今天起,我们不再是邻里乡亲!从这一刻起,我们是并肩而战的战友!更是生死与共的兄弟!”

    他将狼牙棒高高举起,纵声呼喊:“刘枫今日指天起誓,你们的付出不会白费,刘枫有生之年必将继承先王遗志,带领你们完成前人未竟的大业!荡尽胡虏!收复河山!任何挡在面前的人,我都要他灰飞烟灭!”

    此时的李行云已是老泪纵横,十年磨剑一日成的辛酸与喜悦,充实着老人孤寂已久的内心,他猛地拔出长剑,剑锋直指苍穹,运起全身的内力倾情呐喊:“我等誓死追随主公!荡尽胡虏!收复河山!!”

    “荡尽胡虏!收复河山!!”

    近三百名热血男儿山呼响应,纷纷跟着怒吼起来,数百柄对天狂舞的利刃在阳光下熠熠生辉。

    “荡尽胡虏!收复河山!!”

    “荡尽胡虏!收复河山!!”

    声声呐喊,震破长空,英雄豪气,直冲云霄!

    蹲在俘虏堆里的乌特尔闻声变色,区区几百人,竟敢喊出这句口号?简直是不自量力!

    他想笑,可那如有实质的冲天豪气,却让他丝毫笑不出来。贼寇中竟有如此人物?这伙人究竟是何方神圣?

    ※※※

    各项收尾工作终于在日落之前全部完成,最后的统计结果让众人真正认识到“完胜”到底是个什么概念。

    “……斩首五百四十六级,俘虏五十四人,活捉胡将两员;缴获骑兵链甲六十二副,钢质弯刀五百七十把,堪用的骨灵骑弓五百五十张,狼牙箭两万两千余支,战马六百零二匹,以及挂在马鞍上的圆木骑盾六百零二面;搜出军资九百八十贯,随行干粮二百二十五石……”

    兼职军需官章中奇朗声诵读战果统计,众人听着一阵激动,即便是这一切的始作俑者也难免为之动容。

    缴获的钱粮倒也没什么,毕竟山阳镇的外快更为可观。

    可关键是获得了这批军械,虽然制作工艺一般,尤其是胡人的骨灵骑弓,因为按照胡人的习俗,每一名胡人男子在成年时,都要用自己亲手猎取的大型动物的骨骼制作一把骑弓,作为自己的成年礼。

    这种骑弓作为一件民俗工艺品,无疑是很不错、很有收藏价值的,可是作为一种制式武器,那就只能说是比较糟糕的了。原材料五花八门不说,工艺水平也是高低不一,最好的和最差的在射程上相差将近四分之一,实在是算得上简陋。

    但即便如此,这批军械的获得,对一穷二白的刘枫还是有着重大的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在打扫战场时还出现了一段小插曲。

    为了误导敌人,刘枫利用百具胡人死尸,营造主力埋伏崖下的假象,为了务求逼真,他命令百人箭队脱下衣甲,披于死尸之上,问题是兵士们不知道这些衣甲会穿在死人身上,如今真相大白了,有些兵士便嫌晦气,说什么也不肯再穿回去,结果引发了一阵骚乱。

    吴越戈闻讯大发雷霆,心道自己在死人堆里趴了一个时辰,又是拉尸又是放鸟的,沾了一身的鸟屎尸臭,尚且未曾发话,这帮兔崽子不过借盔甲给死人穿一回,有什么了不起?

    两边闹将起来,俘虏们大为兴奋,以为对方分赃不匀发生了内讧。

    眼看情况恶化,局势即将失控。这时,刘枫闻讯来到众人面前。

    只见他伸出两根手指,沾了沾自己身上的淋漓血污,放到嘴边惬意的吮舔干净,一边露着意犹未尽的神情,一边随口吟了两句诗,便将这次潜在的哗变轻轻巧巧地镇压了。

    这两句诗是这样写的:“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鞑酋血。”

    如此壮怀激烈、豪气冲天的诗句,兵士们大为叹服,更感到深深地惭愧。

    知耻而后勇!榜样的力量无穷大!

    于是,他们争先恐后地从死尸身上扒下衣甲,玩命似地往身上裹,急切间脱不下来,便有猛人悍然拔刀,剁断死尸的双臂,将那铁甲染得红红的,说是更见英雄气概、更显男儿本色。

    这个结果让俘虏们大失所望,同时也让将士们第一次见识了主公大气磅礴、粗放豪迈的慷慨文采。

    一时间,刘枫的个人形象迅速丰满了起来,其智勇双全、文武全才之名不禁而走。

    第十九章 【新的部下】

    夕阳西下,山间小路。一行三百余人,被狭窄的路面拉成一条长长的细蛇,沿着山势缓缓蠕动着。

    在蛇头的位置,刘枫端坐在一匹体黑如墨,四蹄雪白的高大骏马之上。这种宝马有个讲究,学名叫作“乌云踏雪”,乃是大草原上罕见的大型马种之一,虽非绝世宝马,但也是神俊非常。

    这匹马曾属于一位名叫多哈的大狄百人将,现在连马带棍,更包括他本人在内,全都成为了刘枫的战利品。

    虽然经过了罗三叔的通宵强化训练,可刘枫的骑术也仅仅只限于骑马而已,除了纵马奔驰不再轻易落马,任何其他的难度动作一概不会。

    虽然是骑马界新人,可刘枫也自有凭借。面对这匹性格倔强、脾气暴躁的西域良驹,刘枫只是依靠怪力,双腿轻轻一夹,烈马吃痛之下立即温顺得如同绵羊,让等着看笑话的一众俘虏气的直翻白眼。

    还是那条小路,对刘枫来说,周边景色是那样熟悉,一草一木,一转一弯,他闭着眼睛也能找得丝毫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