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躺在地上身上那是一片马赛克,浑身是血,躺在地上已经没呼吸了,其实有呼吸也活不了,在这个年代这种外伤大罗金仙都救不回来的。
不过边上倒还躺着一个人,身上也是伤痕累累的,都是刀伤,不过还喘气,而且看得出来是皮外伤。
周围围观的老百姓们那都是一脸畏惧,老一辈的人可能经历过战乱见过不少死人,年轻一点的哪见过啊,唐初时候,仗都是在外面打的,少有在大唐国土上进行的战役,很多二十岁出头的小年轻,没上过战场的话那压根就没见过死人,更何况如此血腥马赛克的场面啊?
李毅虽然也觉得血腥,但其实接受度还行,更血腥的他都见识过了,战场上何止血腥来形容?
李毅来不是来看猎奇,身为皇子在洛阳开府建牙了,遇到命案就不能袖手旁观,此事到底如何还需要详细调查。
首先肯定是安排人手去救治躺在地上的那个伤患,正好药王孙思邈也在洛阳,就让人去请药王孙思邈去了。
那边安排人把伤者抬走去医治,李毅就站到中间,对着大家拱拱手,就说了:诸位父老乡亲,我乃周王李毅,相信不少父老们都认识本王,方才谁在这里目睹了事情经过,如有愿意配合本王调查的父老,还请随本王去官署详述一番。
李毅这番话说完,边上不少老百姓就站出来表示愿意配合了,那当然配合啊,贞观年间民风很淳朴的,百姓们一般情况下都会很热情,像现代这种扶了老人家被讹诈之后没有路人敢出来作证的情况,那是基本不可能出现的,更何况他们只是目睹了杀人全过程而已,出来做个笔录又不是要他们担责任。
不一会就有二三十号的路人站出来了,毕竟建春门大街乃是洛阳城的主干道之一,一百多米宽的街道放在那边呢,现在又不是宵禁,路上人来人往的,肯定看到的不少啊!
李毅让人留下来保护现场,不让闲杂人等接近,随后收殓尸体,让仵作先去验尸,然后就回去官署加班去了。
要是寻常斗殴纠纷什么的,那李毅肯定是安排下属去调查处理就完事了,但是此时出了人命,那就不能等闲视之了,他虽然想摸鱼,却没有将百姓们的人命视为无物的程度,若是只顾摸鱼,百姓的冤屈性命便不顾的话,那这鱼不摸也罢,就算李毅想着假装纨绔来逃过一劫,也从未想过牺牲洛阳的民生。
一路回了官署,李毅就安排人手开始记录笔录了,同时让高宝回去跟王府说一声,今天晚上回去晚一点。
程处亮和李晦两人本就是值守夜班,此时当然也不会离开,就跟着李毅一起去做笔录去了。
当三人返回官署连夜查案的时候,魏征大佬站在不远的地方,望着三人摸了摸胡子,随后也迈开脚步朝着官署去了。
第八百八十二章 人镜魏征
三十几号人一起录口供,那肯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再加上这是命案,那肯定是要询问的巨无事细的,李毅为了保证真实性,还用上了现代敬茶们用的那种笔录的方案,问一句话,写下问题,再写下答案,再问接下来的话,再写下问题和答案,除此之外,还要写上笔录记录人的姓名职务,还有笔录人的姓名,联系地址等等,最主要的就是摁手印,毕竟这些笔录回头都是人证呢。
有这么多人证,再加上大庭广众之下,光天化日发生的命案,想要做伪证,还是第一时间,那可能性就真的不是很高了。
李毅这边才刚开始忙,外面魏征大佬就进来了,李毅看到魏征那是立马脑阔子就疼起来了,好在魏征不是来喷他的,而是跟他一样加班处理命案的。
刑侦审问做笔录这种事情李毅不是很清楚,都是洛阳别驾带人去做的,李毅也就是跟在边上听着。
没多久就问出情报来了,说是参与事情的人员,除了被砍死的和砍人的之外,还有一个仆从,不过砍人的时候跑了,李毅当即就命人赶紧去追查那仆从的下落去了。
整个官署衙门忙活了半宿,可算是把事情的前因后果给弄明白了,杀人的人,住在洛阳城郊,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目击者中有人认识,洛阳别驾派人去城郊连夜查询,也很快查明了真实身份,确实如同口供上所说的那样。
被砍死的是外地来洛阳城的外地人,具体身份就不是很清楚了,不过李毅看那身打扮不是一般人能够拥有的,想必是有点身份的谁家的郎君。
不过身份也很快就验明了,因为仆从被抓回来了,确切的说,是他自己跑来官署了,详细一询问,便知道身份了。
死者乃是一个外地来的客商,家族里似乎是有人在当官的,不过官位不是很大,也就是一地校尉罢了,属于中层军官,但是在古代,哪有现代法治和监察力度那么健全,在古代当官的虽说有官职在身的人不允许经商挣钱,但是家里人没有说不给啊,这死者也就是靠着家里当官的庇佑,开始经商做生意了。
此番到洛阳城来是来办货谈生意的,路上不小心撞到了那个老农民,这时候撞到了,赔礼道歉便也是了,但是有钱有权的死者如何愿意低头呢?那自然是说不清楚了,本来事情到这里,到官署衙门去裁定也就没事了。
官署本着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态度肯定也会帮着调解纠纷的,但是啊,年轻人就是有点意气用事,死者不愿意调解,让那老农道歉,那老农本想着不惹事,就想着道歉好了,结果对方又让赔钱,老农如何愿意啊?不愿意结果就打起来了。
原本的小事情现在发展升级到了斗殴的程度,真要是这样结束,那也就罢了,官署衙门那边也不会把这打人的死者怎么样,事情到了这里,错肯定在他,是赔钱还是坐牢,那都要看老农的伤势情况来定。
但是那老农被如此对待,泥菩萨也有半分脾气啊,再加上周围围观的人多了,身子板也硬气了,周王殿下又是出了名的体恤民生,青天大老爷,那当时就不干了说了:你这人怎么这样不讲道理,撞到我就算了,现在还来打我,是几个意思吗?我们找周王殿下去评评理!
刚说完,老农就又被打了一顿,死者的下属一开始还在边上劝架,哪想到打着打着死者竟然着急的拔刀子了上去砍了!
大唐是允许佩刀佩剑的,但是马槊弩箭一类的大杀器就不允许佩戴的。
老农被连着砍了几刀,这时候肯定保命要紧啊!扭打之中不知怎得竟让老农把刀子抢过来了,反手就是一刀把那死者杀了,随后两人分开,那仆从见到老农拿着刀子杀了人,第一时间就跑了,随后那死者就到地上挂了。
接下来的事情就如同李毅到了现场时候看到的一样了。
事情到了这一步,大致的线索和纹路也就基本出来了,孙思邈那边也应救治了伤者,伤者大多是皮外伤,并未被砍到要害,到也可以说话,李毅又跟着去亲自询问了一番伤者,了解了情况。
随后仵作也验尸结束了,致命伤乃是一刀捅在心脏,致其死亡了,除此之外,其他地方倒是并无伤口了。
到了天蒙蒙亮的时候,验尸,群众口供,杀人者口供,仆从的口供,四者加在一起,就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给调查的一清二楚了。
这事情就摆在这里,李晦那边就皱着眉头问李毅了:怎么判?
李毅白眼一翻,还能怎么判,依法办事啊!有法可依而不依法,要法何用?
那边程处亮一听就打算去搬《唐律》去了,不过给李毅给拽回来了,搬什么《唐律》啊,知道《唐律疏议》是谁主持编纂的啊?就是你边上的魏征大佬!
李毅那边就拱手看向老师了:老师,依照《唐律》,您觉得此案该怎么判呢?
魏征摸了摸胡子,就说了:
“诸斗,两相殴伤者,各随轻重,两论如律。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至死者,不减。按律,当斩。”
啥意思?就是说,并非蓄意的谋杀,强奸,抢劫,入室等情况下,偶然发生的斗殴事件里,你可以针对不法侵害展开必要的反击,但是你也会受到处罚,只是在量刑上可以减等处理,也就是说,如果你是自我防卫的情况发生的斗殴,若是对方受伤的话,依照侵害者打成了不同等程度的伤,来按照原有的刑法惩罚减轻两等惩罚,也就是说,原本流放的只需要坐牢,原本坐牢的只需要挨板子,原本挨板子的,无罪释放,就是这个道理;但是一旦防卫致对方死亡,则连减轻处罚的待遇也不复存在。
也就是说,若是按照魏征所说的唐律来进行处理的话,那么这个老农虽然是在对方先动刀子的情况下失手杀死了死者,即便是他是为了自我防卫,但是只要杀了人,那就不存在减免刑罚的可能了,按照唐律,是要杀人偿命的,也就是,按律当斩。
大家就要觉得冤枉委屈,说难道我们连正当防卫都不行了吗?
不,有些情况下还是可以正当防卫的,并且在古代的法律之中,早在《唐律》就已经明确的提出了无限防卫权这个概念,也就是说,在某些条件下,你可以采用任何手段,无限制的自我防卫,甚至是杀死对方,都不会追究你任何的责任。
在贞观年间,在对方实施谋杀,强奸,抢劫,或是在夜间无故闯入你的屋子的时候,你都可以杀死对方并且不用担负刑则,都是《唐律》中明文规定的,之后还有一些补充,比如侵害者在被控制的情况下,又或是侵害者是老弱病残孕的情况下,不能将其杀死,否则按律处理等等这些补充条款就不在这里详细说明了。
总之大家只要明白,《唐律》以及后来魏征大佬主持编纂的《唐律疏议》乃是影响了整个中华文化圈的立法的法律文书,甚至是影响到了外国许多的立法,而其中的全面程度,超乎你的想象之外。
不过边上倒还躺着一个人,身上也是伤痕累累的,都是刀伤,不过还喘气,而且看得出来是皮外伤。
周围围观的老百姓们那都是一脸畏惧,老一辈的人可能经历过战乱见过不少死人,年轻一点的哪见过啊,唐初时候,仗都是在外面打的,少有在大唐国土上进行的战役,很多二十岁出头的小年轻,没上过战场的话那压根就没见过死人,更何况如此血腥马赛克的场面啊?
李毅虽然也觉得血腥,但其实接受度还行,更血腥的他都见识过了,战场上何止血腥来形容?
李毅来不是来看猎奇,身为皇子在洛阳开府建牙了,遇到命案就不能袖手旁观,此事到底如何还需要详细调查。
首先肯定是安排人手去救治躺在地上的那个伤患,正好药王孙思邈也在洛阳,就让人去请药王孙思邈去了。
那边安排人把伤者抬走去医治,李毅就站到中间,对着大家拱拱手,就说了:诸位父老乡亲,我乃周王李毅,相信不少父老们都认识本王,方才谁在这里目睹了事情经过,如有愿意配合本王调查的父老,还请随本王去官署详述一番。
李毅这番话说完,边上不少老百姓就站出来表示愿意配合了,那当然配合啊,贞观年间民风很淳朴的,百姓们一般情况下都会很热情,像现代这种扶了老人家被讹诈之后没有路人敢出来作证的情况,那是基本不可能出现的,更何况他们只是目睹了杀人全过程而已,出来做个笔录又不是要他们担责任。
不一会就有二三十号的路人站出来了,毕竟建春门大街乃是洛阳城的主干道之一,一百多米宽的街道放在那边呢,现在又不是宵禁,路上人来人往的,肯定看到的不少啊!
李毅让人留下来保护现场,不让闲杂人等接近,随后收殓尸体,让仵作先去验尸,然后就回去官署加班去了。
要是寻常斗殴纠纷什么的,那李毅肯定是安排下属去调查处理就完事了,但是此时出了人命,那就不能等闲视之了,他虽然想摸鱼,却没有将百姓们的人命视为无物的程度,若是只顾摸鱼,百姓的冤屈性命便不顾的话,那这鱼不摸也罢,就算李毅想着假装纨绔来逃过一劫,也从未想过牺牲洛阳的民生。
一路回了官署,李毅就安排人手开始记录笔录了,同时让高宝回去跟王府说一声,今天晚上回去晚一点。
程处亮和李晦两人本就是值守夜班,此时当然也不会离开,就跟着李毅一起去做笔录去了。
当三人返回官署连夜查案的时候,魏征大佬站在不远的地方,望着三人摸了摸胡子,随后也迈开脚步朝着官署去了。
第八百八十二章 人镜魏征
三十几号人一起录口供,那肯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再加上这是命案,那肯定是要询问的巨无事细的,李毅为了保证真实性,还用上了现代敬茶们用的那种笔录的方案,问一句话,写下问题,再写下答案,再问接下来的话,再写下问题和答案,除此之外,还要写上笔录记录人的姓名职务,还有笔录人的姓名,联系地址等等,最主要的就是摁手印,毕竟这些笔录回头都是人证呢。
有这么多人证,再加上大庭广众之下,光天化日发生的命案,想要做伪证,还是第一时间,那可能性就真的不是很高了。
李毅这边才刚开始忙,外面魏征大佬就进来了,李毅看到魏征那是立马脑阔子就疼起来了,好在魏征不是来喷他的,而是跟他一样加班处理命案的。
刑侦审问做笔录这种事情李毅不是很清楚,都是洛阳别驾带人去做的,李毅也就是跟在边上听着。
没多久就问出情报来了,说是参与事情的人员,除了被砍死的和砍人的之外,还有一个仆从,不过砍人的时候跑了,李毅当即就命人赶紧去追查那仆从的下落去了。
整个官署衙门忙活了半宿,可算是把事情的前因后果给弄明白了,杀人的人,住在洛阳城郊,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目击者中有人认识,洛阳别驾派人去城郊连夜查询,也很快查明了真实身份,确实如同口供上所说的那样。
被砍死的是外地来洛阳城的外地人,具体身份就不是很清楚了,不过李毅看那身打扮不是一般人能够拥有的,想必是有点身份的谁家的郎君。
不过身份也很快就验明了,因为仆从被抓回来了,确切的说,是他自己跑来官署了,详细一询问,便知道身份了。
死者乃是一个外地来的客商,家族里似乎是有人在当官的,不过官位不是很大,也就是一地校尉罢了,属于中层军官,但是在古代,哪有现代法治和监察力度那么健全,在古代当官的虽说有官职在身的人不允许经商挣钱,但是家里人没有说不给啊,这死者也就是靠着家里当官的庇佑,开始经商做生意了。
此番到洛阳城来是来办货谈生意的,路上不小心撞到了那个老农民,这时候撞到了,赔礼道歉便也是了,但是有钱有权的死者如何愿意低头呢?那自然是说不清楚了,本来事情到这里,到官署衙门去裁定也就没事了。
官署本着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态度肯定也会帮着调解纠纷的,但是啊,年轻人就是有点意气用事,死者不愿意调解,让那老农道歉,那老农本想着不惹事,就想着道歉好了,结果对方又让赔钱,老农如何愿意啊?不愿意结果就打起来了。
原本的小事情现在发展升级到了斗殴的程度,真要是这样结束,那也就罢了,官署衙门那边也不会把这打人的死者怎么样,事情到了这里,错肯定在他,是赔钱还是坐牢,那都要看老农的伤势情况来定。
但是那老农被如此对待,泥菩萨也有半分脾气啊,再加上周围围观的人多了,身子板也硬气了,周王殿下又是出了名的体恤民生,青天大老爷,那当时就不干了说了:你这人怎么这样不讲道理,撞到我就算了,现在还来打我,是几个意思吗?我们找周王殿下去评评理!
刚说完,老农就又被打了一顿,死者的下属一开始还在边上劝架,哪想到打着打着死者竟然着急的拔刀子了上去砍了!
大唐是允许佩刀佩剑的,但是马槊弩箭一类的大杀器就不允许佩戴的。
老农被连着砍了几刀,这时候肯定保命要紧啊!扭打之中不知怎得竟让老农把刀子抢过来了,反手就是一刀把那死者杀了,随后两人分开,那仆从见到老农拿着刀子杀了人,第一时间就跑了,随后那死者就到地上挂了。
接下来的事情就如同李毅到了现场时候看到的一样了。
事情到了这一步,大致的线索和纹路也就基本出来了,孙思邈那边也应救治了伤者,伤者大多是皮外伤,并未被砍到要害,到也可以说话,李毅又跟着去亲自询问了一番伤者,了解了情况。
随后仵作也验尸结束了,致命伤乃是一刀捅在心脏,致其死亡了,除此之外,其他地方倒是并无伤口了。
到了天蒙蒙亮的时候,验尸,群众口供,杀人者口供,仆从的口供,四者加在一起,就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给调查的一清二楚了。
这事情就摆在这里,李晦那边就皱着眉头问李毅了:怎么判?
李毅白眼一翻,还能怎么判,依法办事啊!有法可依而不依法,要法何用?
那边程处亮一听就打算去搬《唐律》去了,不过给李毅给拽回来了,搬什么《唐律》啊,知道《唐律疏议》是谁主持编纂的啊?就是你边上的魏征大佬!
李毅那边就拱手看向老师了:老师,依照《唐律》,您觉得此案该怎么判呢?
魏征摸了摸胡子,就说了:
“诸斗,两相殴伤者,各随轻重,两论如律。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至死者,不减。按律,当斩。”
啥意思?就是说,并非蓄意的谋杀,强奸,抢劫,入室等情况下,偶然发生的斗殴事件里,你可以针对不法侵害展开必要的反击,但是你也会受到处罚,只是在量刑上可以减等处理,也就是说,如果你是自我防卫的情况发生的斗殴,若是对方受伤的话,依照侵害者打成了不同等程度的伤,来按照原有的刑法惩罚减轻两等惩罚,也就是说,原本流放的只需要坐牢,原本坐牢的只需要挨板子,原本挨板子的,无罪释放,就是这个道理;但是一旦防卫致对方死亡,则连减轻处罚的待遇也不复存在。
也就是说,若是按照魏征所说的唐律来进行处理的话,那么这个老农虽然是在对方先动刀子的情况下失手杀死了死者,即便是他是为了自我防卫,但是只要杀了人,那就不存在减免刑罚的可能了,按照唐律,是要杀人偿命的,也就是,按律当斩。
大家就要觉得冤枉委屈,说难道我们连正当防卫都不行了吗?
不,有些情况下还是可以正当防卫的,并且在古代的法律之中,早在《唐律》就已经明确的提出了无限防卫权这个概念,也就是说,在某些条件下,你可以采用任何手段,无限制的自我防卫,甚至是杀死对方,都不会追究你任何的责任。
在贞观年间,在对方实施谋杀,强奸,抢劫,或是在夜间无故闯入你的屋子的时候,你都可以杀死对方并且不用担负刑则,都是《唐律》中明文规定的,之后还有一些补充,比如侵害者在被控制的情况下,又或是侵害者是老弱病残孕的情况下,不能将其杀死,否则按律处理等等这些补充条款就不在这里详细说明了。
总之大家只要明白,《唐律》以及后来魏征大佬主持编纂的《唐律疏议》乃是影响了整个中华文化圈的立法的法律文书,甚至是影响到了外国许多的立法,而其中的全面程度,超乎你的想象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