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李毅听到魏征大佬说出“按律当斩”几个字之后,还是有点蒙逼的,这种情况下,那个老农民除了反抗好像也别无他法吧,难道任凭对方砍死自己?但是如果反抗失手杀了人,又要杀人偿命,这可如何是好啊,就算是法律也无法如此照顾到方方面面啊。

    李毅正为了此事踌躇苦恼,那边魏征就笑着说了:周王殿下是觉得可怜那老农吗?

    那还用说吗?那当然可怜了啊!那老农不过是路过,平白无故受此无妄之灾,现在因此杀了人,不禁自己受伤,家人以后无依无靠,甚至于自己还要丢性命……唉,可怜可叹啊。

    或许此案还有许许多多的假如,假设,但是现实的东西没有后悔药可吃,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作为洛阳城的王爷,李毅就应该去好好定夺处理此案,他固然可以判罚那老农无罪释放,但是《唐律》放在那边,不是他一人说放就能放的。

    李毅就挠了挠头了:但若此事真的按律法来的话,这也太过可怜了,该如何是好啊?

    魏征摸着胡子说了:如何是好?方才说了啊,按律当斩,周王殿下你得按照《唐律》来判才行!

    李毅正要反驳,魏征那边就神秘莫测的笑了:只不过……

    李毅一愣,只不过?那就是说还有办法了!

    魏征继续说了:只不过这老农虽说是按律该判死刑,但也不能在洛阳城执行,我大唐向来以仁德治理天下,法不过是治理天下的一个工具而已,陛下慎杀,体恤百姓,但凡有被判死刑者,关中一代皆需“五奏”,从定罪到行刑,必须奏请皇帝陛下本人五次,这是李二陛下亲自下的旨意。(李世民之前是三奏,李世民改为了五奏,以防错杀。)

    除此之外,还有九卿会审制,也就是说,如果按律应该判罚死刑的人,案情经过必须要送到长安,经过三法司与吏、户、礼、兵、刑、工各部尚书及通政史九卿联合会审之后,再将案卷送到李二陛下的跟前,由李二陛下来定夺此事了!

    李毅一听,顿时就感觉到有戏了,这个案子基本不用自己管了,反正自己就按照《唐律》规定的来判罚,判死刑就好了,接下来交给李二了。

    毕竟法律放在那边,你不遵守的话,法律还有威慑力可言吗?但是封建时候的古人,也不是大家所想的那么死板,尤其是中国古代,以儒家仁义治理天下,乃是人治的时候,对于死刑那是慎之又慎,唐朝时候审理死刑就有九卿会审了,还需皇帝陛下裁决,所以说,唐朝的民事犯罪里,起码在贞观年间,很少有被错杀的百姓,甚至于有好几年全国上下无一人被判死罪,就是这个道理了。

    法律是死的,人情是活的,而至于这个老农最后的命运如何,想想李二的为人吧!

    李毅放下心来便不再过问了,不过想到了一个问题之后,就忍不住问魏征了:

    老师,有一点学生不明白,为何老师您当初在编纂《唐律》的时候,要裁定斗殴时,后动手者杀人死罪呢?我知道斗殴的时候,情况会复杂,但是您可以裁定多种情况,比如生命受到威胁时,可以如同被抢劫,入室等情况下一样为了自我防卫杀死对方而无罪的条件吗!

    魏征看了李毅一眼,忍不住抬手敲了一下李毅的脑袋瓜子,就呵斥了:天真!

    李毅被敲了一下,虽说很委屈,但也还是眼巴巴的等着魏征解释,他不觉得自己比古人聪明,很多时候古人做事情定规矩是有他们的道理的,魏征虽在《唐律》中裁定,斗殴时后动手者杀人依然死罪的规矩,还另外设置了九卿会审,进行详尽的案情审核,这就是魏征的智慧。

    但为何不直接设置明白,限定条件下可以判罚无罪呢?李毅不明白的是这一点。

    魏征敲了一下李毅之后,就继续说了:

    你光考虑到这个案件中的杀人者很有可能是无辜蒙受此灾难的,光凭个案便想着更改“杀人者偿命”这一条铁律,你却可曾想过,若是我直接在《唐律》中真按你所说,在面临危险的时候后动手者杀人者无罪这一条,这世间该有多少无辜人命被杀啊!若我与你有仇,我便可以利用这条刑律,故意激你,诱导你与我斗殴,让你先动手,甚至让你拿了刀子,我再反过来杀了你,回头对簿公堂之时,我装作可怜,父母官便会以为我才是真的受害者,又有谁有知道我是设了陷阱诱杀了你呢?我故意为之杀了人,却又利用律法逃脱了本该有的惩处,父母官甚至无需详尽的调查了解便可凭此律法放了我,这便是殿下想看到的吗?

    魏征说完,看着李毅哑口无言的样子,便意味深长的说了:

    老夫之所以没有在《唐律》中加入你所说的那一条,而是设置九卿会审,便是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唐律》在,有些人便不敢用这样的法律漏洞来设计杀人,因为就算他们这么杀了,最后还是要被判死刑,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若是真的有冤屈,情况也确实危及到不杀人自己便会死的程度,便可九卿会审,连同五奏,老夫相信此种情况下被误判死刑的人将会少之又少!

    殿下,老夫作为你的老师,今日便想教你治理天下的第一堂课,还请殿下谨记!

    李毅神情肃穆的望向魏征,随后拱手行礼,恭敬地说道:请,老师赐教。

    魏征踱步说道:

    “为何要设置法,因为他是一把尺,殿下既然为官,掌握裁定大权,便不可以凭借个人爱憎喜怒来取舍罪行的轻重,你因为怜悯他,便不顾他所犯下之罪是否真的冤屈便未他推脱,你厌恶他,就不管他的罪行微小甚至是冤枉的,便要判其重罪,殿下,法无定科,任情以轻重;人有执论,疑之以阿伪。故受罚者无所控告,当官者莫敢正言,这天下没了公平,便要乱了。”

    “陛下信任老夫,让老夫去编纂《唐律疏议》,就如同让老夫去编织一张网,去抓那些有罪之人,老夫可以将这网编织的洗漱些,让如同流水一样的善良百姓们从网中而过,而却不能在这网上留一个大窟窿,在这网中跑掉任何一个漏网之鱼。老夫编纂的《唐律疏议》宁可严明一些,宽泛一些,却绝对不可有任何一个漏洞,殿下还请牢记,有漏洞的律法,就如同没有律法一般。但若光是严明,宽泛,便会如同秦律一般,苛政酷法,百姓必将苦不堪言,正因如此,为君者,该以仁义治天下,以德礼明是非。”

    魏征说完,拱手对着李毅作揖道:“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还请殿下,细细思量。治理天下,可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所考虑的应是天下人,而非一人尔!”

    李毅此时对于魏征的崇拜已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感觉自己在魏征面前就是一个弟弟,魏征说的一点没错,自己确实太过天真,思想太过简单,处理政务,也确实太过情绪化了。

    魏征的一番道理说下来,李毅也终于算是明白了李二为何被魏征喷的体无完肤,天天濒临驾崩的情况下,还能容忍魏征天天在自己面前晃悠,而且一晃就是十六年的原因所在,也真正的明白了历史上,在魏征去世之后李二曾经说过的一句话——

    人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见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魏征没,朕亡一镜矣!

    魏征,当之无愧的千古名臣。人镜魏征,绝非虚名啊。

    第八百八十三章 人言可畏

    有魏征大佬开口安排,那就没啥好担心的了,李毅接下来所需要做的就是多方查证案情,梳理死者和杀了人的老农民之间是否有所联系,两者可否存在仇杀的情况抑或是其他的隐情。另外,就是要安排人去死者的家乡调查一下死者生前的为人底细等等,虽说一个人的过往不能定性一个人的善与恶,但却总归是有参考价值的,起码你能知道他是恶事做得多还是好事做得多对不对?

    这些调查自然都是要耗费时间的,而因为是事关人命的命案,关系到的不仅仅是死者,也关乎到老农民最终在九卿会审和五奏的环节下能否被赦免死罪,所以李毅对于案件是极其上心的。

    其实不仅仅是李毅上心,洛阳城百姓们对此也非常的在意,毕竟是杀人案,而且还是光天化日之下的当街杀人的案件,大家茶余饭后拿出来聊一聊也是很应该的事情。

    这里就要提及一下有关于舆论这种东西了。

    从古至今百姓都是盲目的,稍加引导便能将百姓们朝着想要的方向引导过去,也正因为如此,国家集体掌控官方喉舌是极为有必要的事情,个人或单位或许有可能会自己作死不想为自己好了,但是没有哪一个国家集体是想着赶紧作死不想好的。总体而言,这件事情有利有弊但是大方向目前来说终归是利大于弊。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流言止于智者”,古人的智慧确实让人敬佩,很多事情一语中的,但这事情上毕竟智者还是少数,大多数的人还是平凡人而已。

    正因为平凡人占据着多数,所以在世间上,才有了“曾参杀人”的故事,更有了“流言可畏、三人成虎、众口铄金”的民谚。这也是为什么从古至今都不允许民众无故聚集闹事的原因所在,因为很多情况下,聚集起来的民众极容易受到误导,做出不正确的举动,例如大家耳熟能详的抵制日货打砸抢,一说起抵制日货,就上街砸日本车,砸日本品牌店,说句不好听的,砸烂了这些东西日本人有半点影响?最后买单的不还是中国人?

    抵制日货支持国产,确实是爱国行为,但不应以暴力来达成目的。

    慈母尚且无法抵挡流言蜚语而对自己亲生的儿子产生怀疑,洛阳城里的百姓们,不知案件详情,又如何能够拥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呢?

    当李毅在埋头处理案情的时候,在洛阳城中讨论案情的声音了出现了让李毅稍感意外的声音。

    “听说了吗?城郊的一个老农当街杀人了!”

    “有听说过一点,咋回事啊?”

    “我跟你说啊!是有两人发生了口角,然后打起来了,冲突之中那老农就拿刀子杀了人了!啧啧,人惨死街头啊!”

    “哎呀,这可怎么办啊,杀人偿命啊这要,不过我听说不是那个死者先拿刀子砍人的吗?”

    “哎呀,你懂什么,那老农跟那死者本就有仇怨的,刀子虽然是死者的,但是那死者根本没想那刀子砍人的,拿刀背威胁恐吓老农而已,但是老农这根就是在仇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