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血四溅,挥洒在沧桑的大地上,宛如不要钱的雨水。a已经顾不上保护自己,豁出去受伤,也要快速杀出一条血路离开。b也明白此时不走,永远都别想走了,她大声尖叫,口中说的虽然是外语,但大体意思就是让a先走,别管他。不过,想走没那么容易。由于人多,乔四等了好久,都没找准机会开枪,虽然说他已经做好了宁可暴露,也不放走a和b的打算,可若是能两全其美,岂不是更好。警方就要来了,一旦警方到了,他必定无处藏身,所以,他要在临走前,杀死a和b,以绝后患。
愤怒的子弹,咆哮嘶吼,誓要撕开皮肤骨肉,在a的身上开个血洞。a被李正光一党死死缠住分了心,没有发现暗中偷袭的乔四,b的眼神可没问题,作为国际职业杀手,若是眼神不好用,那岂不是贻笑大方。b不顾一切的冲到了a面前,用身体挡住了漫天的刀光剑影,和诡异阴毒的子弹。血肉横飞,无需多余的言语,一切尽在不言中。真心相爱的两个人,根本不需要考虑、犹豫,即可为对方牺牲一切,这是本能,爱的本能。没有b,a无法独活于世,同样,b又何尝能让a死掉,独自存活呢。至少,她死了,a就没有了累赘,可以逃出去,而a死了,她一样无法离开。
悲凉又古怪的声音,从a的嘴巴里发出,他想痛苦的仰天咆哮,却发不出一点声音,他毕竟是个哑巴。b的惨死,已经刺激的他快要变成疯子,可他明白,自己必须走。b临死前虽然没来得及说一句话,可那哀怨惆怅的眼神,已经让a明白,她在让自己快走,让自己好好活下去。心有灵犀一点通,这种爱情,是可遇而不可求的,许多人终其一生,都想寻找到这么一段爱情,却徒劳无功。人生,并不一定平平淡淡才是最真。一见钟情,或许短暂,像盛开的烟花,转瞬即逝,可没有人规定一见倾心不能长久,为什么不能好花常在,一生相守不离不弃呢?
两滴泪水,从a的双目中滑落,饶是铁汉,也有柔情似水的一面,一道道血泉,在他面前飞溅,他狠狠盯着乔四离去的背影,像是要永远把这个人记在心里,他好恨。警车的声音越来越近,他猛然凌空接连两脚,逼退了李正光和小霸王,快速出刀,杀出一条血路,夺路而逃。
“不要追了……”,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或许是真英雄,但更多的则是莽夫。李正光见a已经逃走,阻止了手下人继续追赶,他和小霸王,已经气喘吁吁,而二十名好手,竟然死伤过半,若是追下去,天知道会发生什么,他不是傻子,知道这种人一旦发狂,会有多可怕。知道追击这种高手,要冒多大的风险。不过,他是不会放过a的,杀了他这么兄弟,又让他颜面尽失,若不能把此人埋骨在哈尔滨,他还怎么混。
“把这个女的衣服剥光,挂在四哥别墅门口,他会回来的……”,如果这是一条不归路,那坏就坏到底吧,明明是黑社会,偏偏还要装仁慈,那只会让人觉得更恶劣,李正光不会那么假惺惺。他本就罪大恶极,活人都照样杀,侮辱下死人尸体,又有什么大不了的。他的这招,不可谓不恶毒,只要把尸体挂上了,无论a躲藏在哪里,早晚都要回来。因为爱就是不顾一切,爱就是奋不顾身,爱是没有道理可言的。只是,为什么李正光会觉得那个开枪偷袭的医生,身影这么熟悉呢?
第二百五十一章 狂风暴雨(1)
成大事者,固然因素很多。但不管有何机遇,其本身必具备两个必要条件,第一要识人,第二要果断,不具备这两个条件的人,即使天生富二代,家财万贯,也是富而不贵,成不了大器。
淡淡的硫磺味弥漫,黑洞洞的枪口,一屡青烟若隐若现,迎风飘散。乔四冷冷盯着悲痛欲绝的a,瞳孔猛然抽搐,浑身打了一个冷战。他的感官极其敏锐,对于强者,更是有一种特殊的感应。对面的人,貌似疯狂,但却让他感觉到了一股滔天杀气。直觉告诉他,那个和疯子差不多的男子,正面进攻,不是一支手枪可以搞定的。倘若现在不走,那个男子很有可能会像疯狗一样紧紧尾随,不死不休,直至同归于尽,也不会放手,而这是乔四绝对不想看到也不想尝试的。狂妄不代表无知,乔四心里有自知之明。李正光的战力,他心里清楚的很。连李正光都不是对手,他可不会天真的以为自己能对付的了如此人物。况且,他现在还是一个被人拔光了羽毛的鹰,伤还没养好呢,需要休息,不能做太剧烈的运动。这又不是抗日战争,用不着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后续那些打打杀杀的体力活,留给年轻人去做吧。所以,他果断的选择了离开,趁警察未到之时,迅速消失在街头。
寒风凌厉,天空依然阴暗,看不到一丝阳光。乔四漫步在街头当中,不知该何去何从。敌人,是永远杀不完的,人要开心的活,而不应该活在痛苦当中,惶惶不可终日。a既然已经跑了,那也不需要计较,事已至此,多说无益,只有从长计议。现今他已化明为暗,生命没有任何危险,但是,他遇上了一个非常大的难题,以至于让他都有一股想要转头,回去告诉别人他没死的冲动……因为,一文钱难倒英雄汉,他出来的时候,什么都考虑得很周全,就是忘记了,躲在暗处,是需要钱吃饭睡觉的。
肚子的抗议声,响个不停,乔四不想钱还好,一想到吃喝用度,肚子反而忽然变得很饿,咕咕的叫个不停。他这些天在医院打点滴,本就没吃多少食物,如今一运动,哪里还能抗的住。可俗话说,有钱走遍天下,无钱寸步难行。没钱,饿死街头都没人会可怜你。他乔四响当当的一代大哥,中国黑帮排行榜上的风云人物,让他去捡别人吃剩的饭菜,这是不可能的。要饭,想都别想,他又不是黄庭利,打小就没干过这么龌龊的事。打劫,这倒是个不错的好主意,他怀中揣着两把手枪,抢银行都富裕。关键是人要脸,树要皮。他的名声实在太大,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和个小混混似地出去打劫,一旦传出,面子挂不住有损形象啊。有时,他倒真挺怀念自己少年的时候,那会他做什么都可以放开手脚,没有任何估计,现在倒好,不管做什么都要考虑下得失后果,真的是越有钱越不开心,这到底是为了什么啊?
香喷喷的面汤味道,钻入乔四的鼻孔,让他的口水差点流了出来。他好恼火,怎么走的时候就忘了搜刮点钱带上呢?他宁可用从前随手丢出的一沓沓万元大钞,来换取现在的一碗面汤。人得幸福,其实很简单。只要你能学会知足,一碗面汤,就会让你感觉到人生很美好,就会让你感谢上苍。民以食为天,乔四舔了舔嘴唇,摸了摸怀中的手枪,静静地沉默不语。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衡量利益的点,乔四不是没有想过回去取钱,可他好不容易化明为暗,却为了这一点点钱暴露自己,实在得不偿失。权衡利害下,他决定厚着脸皮铤而走险,冒险干上一票。
抢劫这种事,当然要选在小巷当中进行,乔四不想搞得满城风雨,适当抢点,省着凑合几天就行了。非常时期,不能计较太多。反正穷日子他也不是没过过。遭上几天罪,他还受得了。时间,一分一秒的度过,大清早的,想弄点银两,还真不是什么容易事,这要是放在晚上,难度会相对小许多。当然,危险也高了许多。时间,一分一秒的度过,乔四左顾右盼,终于盼到一对夫妻从巷子口走进。激动地乔四蒙上面巾,刚想冲上去高喊一声,“别叫,叫弄死你……”却发现对方两人白发苍苍,明显是一对老人,顿时像泄了气的皮球一样,又拿下了面巾,一言不发。抢劫老人,不单是会被普通人所不耻,就算是黑道中人,也瞧不起这种行为。况且,这么大年纪了,别只是想抢点钱,谁知对方一激动,心脏病发作,拜拜了,那找谁去?乔四丧心病狂的拆迁,活埋,有他丧心病狂的理由,利之所至,由不得人不疯狂,这世上还有什么能比地产更暴利。可为了这么一点点生活费就丢掉自己的颜面,那这颜面也太不值钱了。
……
极度的兴奋,让郝瘸子呲着牙吃,有些合不拢嘴。他那满脸的麻子,犹如一朵朵菊花般绽放,使得狰狞的面孔,变得更加丑陋。理想,总是那么的遥不可以,又总在不经意间实现。紧紧一夜,转瞬之间,他就实现了梦想,离成为叱咤风云、雄霸天下的黑道残疾人龙头,只差一步之遥。可是,他的眼前仿佛已经看到,无数的各路霸主、大哥,对他俯首称臣,称呼他为郝爷。数不清的大人物,对他卑躬屈膝,陪着笑脸敬他酒。这种感觉,让他有种莫名的冲动、兴奋,以至于他的眼珠子都是红的,胯下帐篷高高顶起,快要炸掉。不过,他也不是扶不起的阿斗,他知道,越是关键时刻,越要冷静,他要做的事还有很多,a还没有死,许多事还没有处理。虽然说a只是一个奉命执行任务的杀手,并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到底是谁,可越是大奸大恶之辈,越难轻易相信一个活人,对于郝瘸子这类人,除了死人,就算是自己的父母,也未必靠得住。a若不死,他怎么能睡得着呢?
冰凉刺骨的冷水,让郝瘸子激动地热血平复了不少,他拿起一条毛巾,把脸上的水珠擦干。然后对着镜子,仔细的刮起了胡子。今天,是他人生中最重要的一天,绝对不可以出任何差错。只要过了今天,他就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跺一跺脚,整个东北都要狂风暴雨的新一代龙头大哥,郝爷。a铁定要死,而且一定要死在他手里,因为乔四是他的大哥,替大哥报仇,可以体现出他的侠肝义胆,兄弟情深。至于医院看守乔四的那批老兄弟,他决定来次大出血,安家费一定加倍给足,再来一场哭丧的好戏。他要亲自披麻戴孝,给乔四和这些老兄弟们送终,让人看看他的忠义。当然,乔四的尸体肯定要先找到,哪怕变成一块木炭也要找到,风光大葬。人,不可能真能做到冷血无情,不管怎么说他和乔四兄弟一场,乔四忽然走了,他还真有点难过,不太习惯……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命运。小克深更半夜正醉醺醺的趴在一名长发女郎身上,不断冲刺,忽然接到电话,顿时满腔酒精化为冷汗,浑身发抖,愤怒的甩手就把电话摔在地上。然后发狂般抓着这名女郎的头发,就往墙上撞,直到撞得这名女郎出气多,进气少,鲜血淋漓的直翻白眼,才罢手。他恨恨的用女郎的衣服,把手上的鲜血擦的很仔细、很干净、然后穿上衣服,气势汹汹的率领着大批马仔,浩浩荡荡的向医院方向赶去。乔四,是他的大哥,更是他从小玩到大,出生入死,比亲兄弟还要亲得大哥。无论谁杀了乔四,都要死,都必须死。一张大网,正在铺开,a的命运似乎早已注定,一个金发碧眼的外国人,想要在中国的土地上,隐藏到茫茫人海当中,谈何容易。尤其是东北这旮旯鸟不拉屎的重工业区,穷地方,除了人烟稀少的深山老林,他哪有地方可藏。
第二百五十二章 狂风暴雨(2)
a跌跌撞撞的独自行走在布满荆棘的羊肠小路,宛如一匹受伤的独狼。肉体的伤痕固然疼痛,但总有愈合的那一天。而心碎了,如何能医治。那刺骨的痛,就像一把锯齿,狠狠切割着你的喉咙,让你无法呼吸,让你悲痛欲绝,让你恨不得想要一头撞死,偏偏却连想要仰天嘶吼,都发不出一点声音。或许,a的一生,不过是个悲剧,简单而又凄惨的悲剧,失去了b,他的世界,将再也没有阳光,只有黑暗,无尽的黑暗。但没有人会同情a,因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乔四集团,已经如同沸腾的开水,彻底炸了锅,疯了一样找寻a的影子。李正光,每天二十四小时重兵把守b的尸体,坐等着a上门拼命,他知道,a一定会来。郝瘸子,则对a下了格杀令,只要死的,不要活的,不惜一切代价,无论如何,就算挖地三尺,也要把a找出来,杀掉。而黄庭利和小克,则下达了一定要活捉a的命令,因为他们不甘心乔四就这样走了,他们要严刑逼供,逼a说出谁是接应他们的内奸,然后把a五花大绑,押到乔四祭堂,开膛剖腹,挖出心来,以慰乔四在天之灵。
寒风,依然呼啸,像是预示着暴风雪即将来临,a躲在森林深处的一处防空洞内,从怀中拿出一个长方形的扁盒子。东北,曾是抗日前沿阵地,民风彪悍,防空洞相对也比较多。存心想要躲藏,一般人还真不好找。a缓缓将盒子打开,里边是一些装满了各色粉末、液体和药丸的小瓶子,以及一些针线、纱布、棉花棒、小剪刀、镊子、手术刀、针管。他先拿出两瓶路上买的矿泉水,把一粒红色药丸吞下,然后把伤口冲洗干净,用镊子清理伤口,用小剪刀将外翻的死皮剪掉,在用酒精消毒,用针线缝合,最后撒上一层白色有些发黄的粉末,缠上纱布包好。作为一名职业杀手,行动中一些简单的外伤,必须学会如何处理,这是一名杀手的基本功。连这个都不会,那充其量不过是街头一莽汉,不是杀手。
防空洞的卫生,实在有些不敢恭维,有些脏,洞口处,垃圾以及排泄物遍布,甚至还有一些套子卫生棉布等污秽的东西。但里边空气还算不错,也相对能稍微干净一些,最主要的是,防空洞有冬暖夏凉的特点,温度非常暖和,让a不至于遭受冰天雪地刺骨的寒冷。对于现在的a而言,能有这么一处温暖的藏身之地,已属不易,非常满足了。他坐在地上,倚着墙面,拿出一片面包,撕下一角,塞入嘴中,慢慢咀嚼,一点点吞下,仿佛是在吞咽没有味道的甘草。有的人死了,但依然活在别人的心中。而有些人活着,其实已经死了,现在的a,活着已经成为了一种痛苦,一种折磨。b既然走了,那他就没有家了,一个没有家的男人,是没有必要也没有意义存活在这个世界上的,因为即使要饭的,捡垃圾的,也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港湾,自己的家,男人必须要有一个家的。a之所以还会吃东西,是因为他必须要补充体力,只有体力恢复了,他才能快速养好伤,抢回b的尸体,替b报仇,任何造成b死亡的人,都要死,尤其是那个穿着医生服装的男人,他穷其一生,一定要找到对方,他是没看到对方的面孔,但他一辈子也不会忘记那嗜血冷酷的眼神,那是赤裸裸的嗜杀者才会有的眼神,他一定要将其碎尸万段,戳骨扬灰。杀手,有杀手的规矩、准则,任务一旦彻底失败,必须马上离开,不得暴露自己,不得大开杀戒,暴露买家的信息。可杀手只是一种谋生的职业,从b死的那一刻起,a就不是杀手了,现在的他只是一个失去了爱人,悲痛欲绝的疯狗,只有鲜血,仇人的鲜血,才能让他感到一丝安慰,才能让他安心的去找b,他是不会让b一人孤单上路的。
乔四瑟瑟发抖的站在寒风中,下意识的裹了裹单薄的衣服,他现在甚至有些怀念躺在病床上的日子了,起码躺在病床上,不用忍受饥饿和寒冷的折磨。食物、衣服,这是每个人得基本需求,看似不起眼,但若吃不饱穿不暖,再老实的老百姓,都会拿起菜刀,变成暴徒、叛军。一位日本老兵曾在忏悔录中写道,他年轻的时候侵略中国,一位老太婆翻捡马拉的屎,把当中消化了一半的豆子丢进篮子里,让他觉得很恶心,觉得中国人很下贱,不就是饿了两天吗,至于吗。当日军战败,他被困山头,过了两个月吃不饱穿不暖的生活,他终于明白了那种滋味,并为自己当初的无知残忍后悔,确实至于,非常至于,那些天天锦衣玉食,控制饭量减肥的女性,是不会明白那种日子有多可怕的。乔四虽然没有饿那么久,还不至于到处翻垃圾,可在病床上这半个多月,每天都是打点滴葡萄糖,压根一点食物没吃过,体重暴减,肚子饿的咕咕叫,急需补充食物。他已经决定,下一个进入小巷的,不管是什么人,抢了再说。死秃驴不死贫道,只要自己吃的饱,何须管别人死活。
李梦丽对着镜子,精心打扮一番,准备出门。女为知己者容,这句话有一定道理,但谬论也不少,事实上,女人在家里面对自己老公,甚少打扮,倒是出门,想让别的男性多看自己几眼,这其实是一种极端的错误思想。每位少女在未成熟的时候,都会怀春,都会对爱情产生无限遐想,会出现盲目崇拜、追星、暗恋男老师、喜欢帅哥,喜欢坏学生,喜欢年纪大的哥哥等各种看似正常,实际并不正常的一些想法,以至于失身率越来越高。可少女终会长大的,能傻一时,傻不了一世,当少女变成女人,会为自己当年的无知忏悔、后悔,会一辈子不敢让老公知道自己的过去。因为妻子这一角色,是和妻子的忠贞纯洁分不开的,想要有美满的家庭,就不要做错事,幸福不是老天欠你的,是你自己争取的。李梦丽今天休息,和男友越好逛街去。那会传呼贵的要死,大哥大不是绝对的款哥,根本别想,电话费都吓死人。家里能有部电话就算不错了,李梦丽的男友,是他的一名同事,两人昨天下班时越好在电影院门口见,可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她刚出门走进小巷,即遇上了气势汹汹的乔四。这是两人都没有想到的意外撞车,乔四依稀记得李梦丽,而李梦丽虽然只和乔四见过一面,可少女的好奇、怀春,让她在潜意识里,许多个夜晚都无法忘怀那凄凉的背影。两人一时愣在那里,不知道该怎么办。乔四感觉脸有点发红,下意识的想要戴上面巾,却忽然反应过来,这样实在会显得更加愚蠢。而李梦丽则感觉自己的心跳加速,手掌心都是汗水。自从上次示威抗议后,她和父母就搬到了这里,赔偿金虽然没得到多少,可那会毕竟国家统一安排房子,还不算黑到家,不至于没有地方住。按理说,他知道了乔四的身份后,应该会很痛恨对方,可她就是恨不起来,尤其是当她看到乔四那瘦削又有些凄凉的背影,更是没有办法恨对方。
“没想到这么巧,我正准备去逛街买衣服,我请你吃早饭,你帮我拿东西怎么样……”,李梦丽不知道自己到底是怎么想的,怎么会张口说出这句话,她是一个有些腼腆害羞的女孩子,平常日子遇上这样事,只会和受惊的兔子一样快速闪开。而现在,他居然主动要求要请一个陌生男人吃早饭,而且还撒了谎,说想要逛街。她不知道,也不明白自己这到底是怎么了,她只感觉自己大脑一片空白,甚至连男友的身影都忘得一干二净。更让人无奈的是,乔四竟然稍一犹豫,即点头答应,打肿脸充胖子可不是乔四的作风。可他也不会一点不注意形象,风度,他看似不慌不忙,实则内心非常急不可耐的来到面摊,干净利落的一连吃了两碗牛肉面,顿感肚子好饱,浑身暖洋洋的,很舒服。这让李梦丽感觉很惊讶,她第一次发现,原来一个男人吃饭也可以这么好看。原来真的有人明明大口咀嚼,吃饭极快,却偏偏就是让人感觉很有风度,很优雅。这是天生的气质,如同当年刘邦穿着破烂衣衫,蓬头污面,却总是让人有一种其高贵、大方、不拘小节的感觉,这是学不来的。
不过,人生若只如初见那将会多美丽。有些人的相遇,注定了只能以悲剧收场。李梦丽并不是十分爱自己的男友,因为他的男友虽然帅气,但太懦弱,上次示威抗议,他的男友甚至吓得推托不敢到场,让李梦丽大为恼火,一怒之下甚至想分手。但男与女,其实就那么回事,感情是可以慢慢培养的。李梦丽毕竟和男友交往了快三年了,而再懦弱的男人,也是有正常需要的,尤其是东北那旮旯地方,民风并不保守,一个女孩子和男朋友交往了三年,当中会发生什么事,相信正常男女都会猜到。而乔四,是绝对不会娶一个破过身的女人做老婆,因为无数双眼睛都在注视着他。他可以为了一个女孩不顾一切,可以为了一份真情牺牲自己,但若是结婚,若是为了兄弟利益,任何爱情都不重要,想要做他的新娘,对方必须没有过去。因为他是乔四,中国唯一一个被称为四爷的黑道大哥,一个为了兄弟,亲手杀死自己女人的大哥。
第二百五十三章 狂风暴雨(3)
正午时分,骄阳终于活动了下筋骨,从睡梦中惊醒,懒洋洋的驱散了乌云,还大地几丝暖意。乔四行走在熙熙攘攘的繁华街头,额头一片汗珠,双目无神、麻木,两只手大包小包的拎着购物袋,面无表情,一副受尽摧残后的惨淡。他长这么大,还是第一次陪女人逛街买衣服,以前他都是直接把大把钞票一丢,让女性自己去随便买着玩。可此一时彼一时,人总有第一次的时候。他算是明白了,为什么男人最讨厌和女人逛街,这哪里是逛街啊,简直就是抓免费劳力。怪不得再懒得女人也能在床上久战不竭,耐力无穷,原来就是逛街锻炼出来的。这逛一次街,比在健身房锻炼几小时还要累,连他这么个大男人,都有些吃不消,受不了。
曾经,在乔四小的时候,一直有一个疑问。那就是为什么同样是穷困家庭,女孩的穿着却总是很讲究,比男孩子要好看的多。这个问题他小时候不是没发现,大了后,有钱了,也就渐渐淡忘了。现在他算是懂了,女人,永远是感性动物,不管是什么经济条件的女孩,都有严重的购物狂症,只要经济条件勉强能支撑住,即使稍微欠债,也会毫不犹豫的买下自己喜欢的衣服、装饰品。最让乔四无法忍受的是,当李梦丽交钱的那一霎那,售货方总会有意无意的漂上他两眼。或许是他生性多疑,但他知道,这种时候,男人应该主动掏出钱来,而不是囊中羞涩,东北爷们一旦被冠上吃软饭或妻管严这两个词,肯定会被人所不耻,成为朋友亲戚的笑料。当然,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特色,像山东男人,虽然标准的大男子主义,但经济大权通常由女方掌握,并经常会帮老婆做家务、做饭,而像广东妇女,若是让老公在家里做饭,即使父母都会觉得不妥,有可能嫁不出去或离婚。
乔四这边虽然大哥变苦力,流了些汗,可也不是全无收获,起码混上了几顿饱饭,和两件衣服。锦上添花固然珍贵,可雪中送炭方显真情。此时的乔四,身无分文,几顿饭,几件衣服,一点点晚上住宿的钱,都是他救命的稻草。他长这么大,都是为女人破财、花钱,就没用过女人钱,沾过女人光,不得不说是转了运、开了荤,没白出一顿力气。而远在防空洞内的a,则迎来了他亡命逃窜中的第一批不速之客,郝瘸子花重金聘请的那群亡命徒。
中国奇人异士多不胜数,民间高手比比皆是,只是多隐居在斯是陋室,轻易难得见其真身。但是,他们看淡名利,不见得他们的子女也能看得开。或许郝瘸子自己都没想到,这批亡命徒中,不小心混入了几个高手,真正的高手。只是目前,这几名高手和人对抗的实战经验尚有不足,若是假以时日,未必不能成为第二个李正光,甚至超越李正光。可世间凡事自有天定,没有后悔药可吃。让雄鹰消失的最好方法,不是和他斗个两败俱伤,而是早点发现他,在它还是雏鸟的时候,把它斩杀在襁褓中。若是遇上五岁的李小龙,相信你用一只脚都能踩死。
郝瘸子这次雇佣的二十多名亡命徒,是居住在东北偏远老林的一群年轻人。这群年轻人,因为不满呆在那鸟不拉屎的鬼地方,不想穷困潦倒的过一辈子,偏偏又无一技之长,所以毅然决定,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成为了一批雇佣兵的雏形。他们除了知道要杀的目标,和买家是个叫杨馒头的人,其余一概不知。龙无头不行,任何组织,都必须有个头领,所谓的民主,是不可能绝对存在的,在这二十多名亡命徒当中,最大的不过三十左右,最小的才十七八岁,其中有三个年轻人长相非常特别,与众不同。一人獐头鼠目,腰后挂着一把小型的连发弩箭,满脸青春痘。四周亡命徒皆和他保持一定距离,像是遇上了瘟神,又惊又怕,在恐惧躲闪着什么。他叫癞子三,是三人当中,最不受欢迎的一位。另外一人又瘦又小,满脸褶子,长发披肩,一双倒三角眼,如毒蛇般凶残,散发着妖异的红色光芒,腰中插着一把被故意削短的双筒猎枪,说不出的诡异、邪异。四周亡命徒中,没有人敢正视他的眼神,仿佛那双眼睛会杀人一样。他叫掏蛇仔,从小即没有朋友,不喜欢说话。还有一人,身材魁梧,满脸络腮胡子,浓眉大眼,手里提着一把有些偏长的砍刀,浑身散发着暴戾之气,彪悍异常。他叫野熊,是三人当中,最受欢迎的一位,也是唯一有人敢于靠近的一位。
龙交龙,凤交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别指望什么出淤泥而不染这种事在现实中发生,那都是电影而已。这一群亡命徒,其实没一个是不清不愿,被逼加入的。能有这种赚大钱的机会,都不知道多开心呢。或许,这个世界恶人非常多,特别多,可恶人并不可怕,认识久了甚至会感觉,恶人有时实在是比所谓的好人,要仗义好交的多,要有用能办事的多。怕就怕那种让人捉摸不透的变态、妖异,那种恶人基本正常人都不敢靠近。这三个人,就是这堆亡命徒中的佼佼者,从小都靠打猎补贴家用,身上血腥气极重。不过,中国人一人成龙,两人成虫。一群高手凑到一起并不可怕,就怕一个高手发疯拼命。此三人表面称兄道弟,一团和气,凡事都商量着来,实则谁都不服,谁都不喜听从另外一人的指挥、安排,暗中没少下绊子、勾心斗角。这造成了a有惊无险的逃离虎口,找到了那处可以让自己修养生息,稍微喘口气的地方。打蛇要打七寸,要一棍子打死,千万别给它喘息的机会。你只要给他一次机会,它就能反扑一口,毒死你。像a这种人,就是标准的眼镜王蛇,要不断追杀,不停追杀,让他无处可藏、伤上加伤、山穷水尽、不死不休,若是你一个大意,丧失了先机,让他有喘息的时间,那代价将有可能是你的一切。事已至此,只能听天由命,两虎相争,必有一伤,鹿死谁手,有时即使不信命,也不得不相信人确实有运气这一说,有的人就是点背。
追踪,是一门侦察技艺。而逃跑,是一门反侦察技艺,难度极高。黑与白,不过是一场不同势力的较量,并无绝对的对错,不过是成王败寇的老戏而已。a从小经过特殊的逃跑训练,想靠普通的手段,追踪到他的踪影,根本不可能。狼狗,有它的用处,但也有它致命的弱点,充其量只能对付街头那些草莽之辈,对付不了这种真正的国际惯犯。但是,中国民间的能人异士,并不是传说神话,而是事实。当中确实有不少人,从祖上即留下许多奇特手段,令国外科学家都张大了嘴巴,叹为观止,无法解释。獐头鼠目,满脸青春痘的癞子三,从怀中小心翼翼的掏出一黑一白两只老鼠,像是对待自己爱人一样,满脸的柔情似水,使得旁边一众亡命徒汗毛都倒竖了起来,有多远躲多远,生怕沾上什么霉气细菌。不过,这癞子三倒不愧为一群人中的头领之一,确实有其过人之处,讲追踪,他认第二,没人敢认第一。这两只老鼠,从小即被他用特殊的手法养大,极其听话,根本不会逃跑,只是乖巧的任他指挥。稍微有点科学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老鼠的嗅觉,是狗的十倍以上,尤其是老鼠神经中对于危险地本能感应、神经中枢系统,另国外科学家做了无数的解剖实验,都难以分析透彻、解释清楚,不得不说是一种宝贝。只是能将老鼠的特点运用到追踪猎物、躲避危险上的人,少的可怜,难度也大的多,基本就算有,也不属于正常人。癞子三,恰恰就是其中的异数。当然,变态一点是难免的,不然也不会不要女人要老鼠,单身到现在。
寒风萧萧,吹舞着人的头发,傍晚时分,在癞子三的带领下,一众人追赶了一天,终于来到了防空洞门口。二十多名亡命徒虽然追杀人是第一次,打猎可都是一等一的老手,他们压根就没把a当成人看待,在他们眼里,a不过是一头凶残的猎物。而凶残的猎物,要布置陷阱,做充分准备,不能盲目进攻,尤其众人追赶了一天,多少有些疲劳,对方则休养生息、以逸待劳。所以,二十来名亡命徒,分成五组,轮班监视休息,吃东西,补充水分,准备深夜发动袭击。大集团,可以允许多人联合执政,或是一人执政,再设立单独的监督系统,互相牵制,如股份制、议会。可小团体和军队类系统,必须讲究言行一致,令行禁止,三个话事人,实在有些多了。于是,经过了一番协商,癞子三、掏蛇仔、野熊三人达成共识,发下毒誓,谁先杀了a,谁就是日后的统领,其余两人将认其作为大哥,终生不得背叛。当然,这不是三国,誓言这东西,在现代社会和放屁差不多,只要利益诱惑到了,亲兄弟尚能相煎,誓言又算得了什么。
第二百五十四章 狂风暴雨(4)
宁静的夜晚,除了寒风的咆哮声,听不到任何声响。经过了短短几小时的调整、休息,野熊一党亡命徒,趁着月黑风高,杀气腾腾的潜入了防空洞。夜色漆黑,伸手不见五指,想要在防空洞内抹黑前进,根本不可能。不过,拿手电筒有些不太方便,毕竟目标是高手,极度危险,能多腾出一只手,就多一份把握。所以,在来之前郝瘸子一党特意为他们准备了矿工帽和趁手的武器。
一束束微弱的灯光照亮了前方,二十多名亡命徒,清一色戴着矿工帽,既可以照明、保护自己的头部,还可以腾出双手,实乃黑夜杀人的最佳简易装备。当然,现代科技发达,配备的都是红外线眼罩,能在不发出一丝光亮的前提下,视黑夜如白昼。不过黑社会就是黑社会,不是美国海军陆战队,用不着那么夸张的装备。这些亡命徒,表面看上去一盘散沙,没有任何杀人经验,但小看他们的人,一定会死在他们手中。他们缺实是第一次杀人,但打猎经验极其丰富,而从某一方面讲,人就是动物。杀人和杀动物,其本质是没有区别的。野熊等人,年纪虽小,却都是老猎人了,他们知道,越凶残的野兽,对危险的感知度越强。所以,他们收敛了杀气,走的极其缓慢,生怕不小心惊动了熟睡中的a。可惜,a毕竟不是野兽,他是人,受过特殊训练的人,想要不知不觉的将其杀死,或许十年后,野熊一党能做到,但绝对不是现在。
防空洞的味道,并不太好,不知道曾有多少年轻的男女,在这里留下了体内的杂物,和幼稚恋情的液体。不过,随着越走越远,空气逐渐好转,四周也变得更加安静。野熊一党亡命徒,两人一组,组与组之间相隔五步,手中端着枪械,屏住呼吸,弓着腰,宛如职业佣兵。走在最前面的,是癞子三和掏蛇仔,一众亡命徒中,他两人的眼神最好,反应最快,尤其是癞子三,怀中的宝贝老鼠,对危险有一种本能的反应,而像a这种类型的人,杀气是非常重的。即使如何手链,能瞒得过人类,却瞒不住动物。
癞子三的手,忽然扬起,示意众人停下,因为在他的面前,横着一条细细的黑线。线的两端,一端固定在墙上,另外一端则顺着墙,一直向前延伸,连接在一个铃铛上,一旦黑线被触动,铃铛即会发出声响,惊醒调息中的b。癞子三明白,目标已经非常近了,应该就在前方不远处。因为黑线非常细,只能拉动最小的铃铛,发出的声音不可能太大。甚至说,设置黑线的地方,若是洞口,那寒风都可以让铃铛响个不停。所以,a铁定在前方不远处。可是,凡事无绝对,任何事都不可能按你的想法发展。当野熊一党小心翼翼的行进了近二十米,赫然发现固定在墙上的铃铛时,竟然连a的影子都没看到。这让野熊等人吃了一惊,这说明,要么a已经发现了他们,藏了起来,在暗中准备偷袭、逃跑。要么a生性多疑,设了多道屏障,而且听力极佳,一点细小的声音,即可从睡梦中惊醒。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a早就离开了,但显然,这种可能根本没人相信。虽然癞子三人见人厌,可他的追踪水平,却是实实在在的。若说癞子三会把人追丢,恐怕没人能相信。至于说a已经发现了他们,这个更不可能。首先,他们自认绝对没有露出任何破绽,而且杀气都彻底收敛,除非a未卜先知,否则不可能知道。既然如此,那么按照排除法,当所有的可能都被否定,那唯一剩下的不可能,就是事实。这使得野熊一党更加谨慎,每组成员的矿工帽灯,只有一人继续开启,另外一人则灭掉,众人借着微弱的灯光,继续缓慢前进。
a闭着双眼,背靠着墙,一动不动,宛若活死人。他不知道外面过了多久,像是一天,又像是一年,又像是一个世纪。总之,多久都不重要,b死了,那时间对他已经毫无意义。他的面颊,有些冰冷,不含正常人该有的任何表情,无喜无悲,仿佛活死人,冷血动物。a小时候,经常受人欺负,虽然也尝试练些拳脚防身,但无奈天分太差。但是,天才分为两种,先天型天才和后天型天才。先天型天才固然可贵,但武之一字往往有大成就的,多是后天型天才。a就是标注的后天型天才,他的功夫,是靠顽强的毅力拼死练出来的,加上他多年在杀与被杀的生活中存活,实战经验极其丰富。逃亡准则第一条,永远不要在同一个地方停留超过一天,a若不是考虑到外面冰天雪地,人生地不熟,而自己是金发碧眼的外国人,一亮相,就会引人注意,所以,他只能冒险在这个防空洞内继续停留。不过,就算是这样,他也绝不会让别人决定他的命运。他每天仍然坚持移动自己位置两次。并且把喝过的矿泉水瓶,以及所有留下的痕迹,全部处至于逃亡准则的第二条,就是对手一天没死,永远不要以为自己处境安全了。a每次休息,都会从怀中拿出一个长长的盒子,里边放得是一种特殊的细木条,有点类似于中国的香。这种木条点燃后,不会产生浓烟,和迷离的香味,气味非常淡,不像香火。而这种木条最大的好处,是燃烧极慢,并非常不容易熄灭,每次可以燃烧十五分钟。而a每天睡得极少,大部分时间都在闭目养神,实在困了,就把这种木条点燃,夹到指缝中间。这样,不管那些陷阱起没起作用,a都会每隔十五分钟醒来一次。当然,这种方法非常摧残折磨人的意志,对人的脑神经和身体,也有一定伤害,没有经受过特殊训练和常年处于杀戮中的人,不要轻易尝试。
路越走越远,可野熊一党却越走越烦躁。在接连破了三道预警机关后,野熊一党已经忍不住,想要骂人了。不过,目标虽然多疑的有些超乎想象,远没有想象中那么好对付,但他们仍然坚持认为,自己才是胜利者。即使是大山里的银狼王,狡猾异常,小弟成群,还不是一样被他们合伙斩杀。况且,a的预警机关实在太简单了,翻来覆去都是铃铛,没有一点创意。不过,野熊等人不得不承认,他们白天犯了几个致命错误。以至于丧失先机。若不然,a恐怕早就变成了一堆碎肉。
万事开头难,俗话说,第一次犯点错不怕,改了就好,有错就该,就是好同志。可是,许多错是不能犯得,犯了就没有机会去改。其实野熊等人犯的错误也不算太大,无非就是增加了自己的危险系数。化主动为被动,从百分百把握变成旗鼓相当。至于他们犯了哪几个错误,这倒并不复杂,野狼一党犯得第一个错误是:“你可以不了解你的朋友,但不可以不了解你的敌人。无论轻敌或是太注重敌人,都会害自己走向败亡”。第二个错误是,“晚上偷袭暗杀,未必比白天更有优势。尤其是像a这种常年生活在刀尖上的男人,每当月色降临,会更加小心”。第三个错误,“防空洞通常不会只有一个出口,即使决定晚上动手,野熊等人白天也应派人装成游客,到附近居民那打探防空洞的信息。甚至有必要,直接装成本地人,进防空洞探查一番。虽然说,这样可能会引起a的注意,但野熊等人是收钱杀人的,不是被人杀。机会失去一次不要紧,继续追杀就好了,可若是命没了,那就不需要机会了”。
愤怒的子弹,咆哮嘶吼,誓要撕开皮肤骨肉,在a的身上开个血洞。a被李正光一党死死缠住分了心,没有发现暗中偷袭的乔四,b的眼神可没问题,作为国际职业杀手,若是眼神不好用,那岂不是贻笑大方。b不顾一切的冲到了a面前,用身体挡住了漫天的刀光剑影,和诡异阴毒的子弹。血肉横飞,无需多余的言语,一切尽在不言中。真心相爱的两个人,根本不需要考虑、犹豫,即可为对方牺牲一切,这是本能,爱的本能。没有b,a无法独活于世,同样,b又何尝能让a死掉,独自存活呢。至少,她死了,a就没有了累赘,可以逃出去,而a死了,她一样无法离开。
悲凉又古怪的声音,从a的嘴巴里发出,他想痛苦的仰天咆哮,却发不出一点声音,他毕竟是个哑巴。b的惨死,已经刺激的他快要变成疯子,可他明白,自己必须走。b临死前虽然没来得及说一句话,可那哀怨惆怅的眼神,已经让a明白,她在让自己快走,让自己好好活下去。心有灵犀一点通,这种爱情,是可遇而不可求的,许多人终其一生,都想寻找到这么一段爱情,却徒劳无功。人生,并不一定平平淡淡才是最真。一见钟情,或许短暂,像盛开的烟花,转瞬即逝,可没有人规定一见倾心不能长久,为什么不能好花常在,一生相守不离不弃呢?
两滴泪水,从a的双目中滑落,饶是铁汉,也有柔情似水的一面,一道道血泉,在他面前飞溅,他狠狠盯着乔四离去的背影,像是要永远把这个人记在心里,他好恨。警车的声音越来越近,他猛然凌空接连两脚,逼退了李正光和小霸王,快速出刀,杀出一条血路,夺路而逃。
“不要追了……”,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或许是真英雄,但更多的则是莽夫。李正光见a已经逃走,阻止了手下人继续追赶,他和小霸王,已经气喘吁吁,而二十名好手,竟然死伤过半,若是追下去,天知道会发生什么,他不是傻子,知道这种人一旦发狂,会有多可怕。知道追击这种高手,要冒多大的风险。不过,他是不会放过a的,杀了他这么兄弟,又让他颜面尽失,若不能把此人埋骨在哈尔滨,他还怎么混。
“把这个女的衣服剥光,挂在四哥别墅门口,他会回来的……”,如果这是一条不归路,那坏就坏到底吧,明明是黑社会,偏偏还要装仁慈,那只会让人觉得更恶劣,李正光不会那么假惺惺。他本就罪大恶极,活人都照样杀,侮辱下死人尸体,又有什么大不了的。他的这招,不可谓不恶毒,只要把尸体挂上了,无论a躲藏在哪里,早晚都要回来。因为爱就是不顾一切,爱就是奋不顾身,爱是没有道理可言的。只是,为什么李正光会觉得那个开枪偷袭的医生,身影这么熟悉呢?
第二百五十一章 狂风暴雨(1)
成大事者,固然因素很多。但不管有何机遇,其本身必具备两个必要条件,第一要识人,第二要果断,不具备这两个条件的人,即使天生富二代,家财万贯,也是富而不贵,成不了大器。
淡淡的硫磺味弥漫,黑洞洞的枪口,一屡青烟若隐若现,迎风飘散。乔四冷冷盯着悲痛欲绝的a,瞳孔猛然抽搐,浑身打了一个冷战。他的感官极其敏锐,对于强者,更是有一种特殊的感应。对面的人,貌似疯狂,但却让他感觉到了一股滔天杀气。直觉告诉他,那个和疯子差不多的男子,正面进攻,不是一支手枪可以搞定的。倘若现在不走,那个男子很有可能会像疯狗一样紧紧尾随,不死不休,直至同归于尽,也不会放手,而这是乔四绝对不想看到也不想尝试的。狂妄不代表无知,乔四心里有自知之明。李正光的战力,他心里清楚的很。连李正光都不是对手,他可不会天真的以为自己能对付的了如此人物。况且,他现在还是一个被人拔光了羽毛的鹰,伤还没养好呢,需要休息,不能做太剧烈的运动。这又不是抗日战争,用不着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后续那些打打杀杀的体力活,留给年轻人去做吧。所以,他果断的选择了离开,趁警察未到之时,迅速消失在街头。
寒风凌厉,天空依然阴暗,看不到一丝阳光。乔四漫步在街头当中,不知该何去何从。敌人,是永远杀不完的,人要开心的活,而不应该活在痛苦当中,惶惶不可终日。a既然已经跑了,那也不需要计较,事已至此,多说无益,只有从长计议。现今他已化明为暗,生命没有任何危险,但是,他遇上了一个非常大的难题,以至于让他都有一股想要转头,回去告诉别人他没死的冲动……因为,一文钱难倒英雄汉,他出来的时候,什么都考虑得很周全,就是忘记了,躲在暗处,是需要钱吃饭睡觉的。
肚子的抗议声,响个不停,乔四不想钱还好,一想到吃喝用度,肚子反而忽然变得很饿,咕咕的叫个不停。他这些天在医院打点滴,本就没吃多少食物,如今一运动,哪里还能抗的住。可俗话说,有钱走遍天下,无钱寸步难行。没钱,饿死街头都没人会可怜你。他乔四响当当的一代大哥,中国黑帮排行榜上的风云人物,让他去捡别人吃剩的饭菜,这是不可能的。要饭,想都别想,他又不是黄庭利,打小就没干过这么龌龊的事。打劫,这倒是个不错的好主意,他怀中揣着两把手枪,抢银行都富裕。关键是人要脸,树要皮。他的名声实在太大,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和个小混混似地出去打劫,一旦传出,面子挂不住有损形象啊。有时,他倒真挺怀念自己少年的时候,那会他做什么都可以放开手脚,没有任何估计,现在倒好,不管做什么都要考虑下得失后果,真的是越有钱越不开心,这到底是为了什么啊?
香喷喷的面汤味道,钻入乔四的鼻孔,让他的口水差点流了出来。他好恼火,怎么走的时候就忘了搜刮点钱带上呢?他宁可用从前随手丢出的一沓沓万元大钞,来换取现在的一碗面汤。人得幸福,其实很简单。只要你能学会知足,一碗面汤,就会让你感觉到人生很美好,就会让你感谢上苍。民以食为天,乔四舔了舔嘴唇,摸了摸怀中的手枪,静静地沉默不语。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衡量利益的点,乔四不是没有想过回去取钱,可他好不容易化明为暗,却为了这一点点钱暴露自己,实在得不偿失。权衡利害下,他决定厚着脸皮铤而走险,冒险干上一票。
抢劫这种事,当然要选在小巷当中进行,乔四不想搞得满城风雨,适当抢点,省着凑合几天就行了。非常时期,不能计较太多。反正穷日子他也不是没过过。遭上几天罪,他还受得了。时间,一分一秒的度过,大清早的,想弄点银两,还真不是什么容易事,这要是放在晚上,难度会相对小许多。当然,危险也高了许多。时间,一分一秒的度过,乔四左顾右盼,终于盼到一对夫妻从巷子口走进。激动地乔四蒙上面巾,刚想冲上去高喊一声,“别叫,叫弄死你……”却发现对方两人白发苍苍,明显是一对老人,顿时像泄了气的皮球一样,又拿下了面巾,一言不发。抢劫老人,不单是会被普通人所不耻,就算是黑道中人,也瞧不起这种行为。况且,这么大年纪了,别只是想抢点钱,谁知对方一激动,心脏病发作,拜拜了,那找谁去?乔四丧心病狂的拆迁,活埋,有他丧心病狂的理由,利之所至,由不得人不疯狂,这世上还有什么能比地产更暴利。可为了这么一点点生活费就丢掉自己的颜面,那这颜面也太不值钱了。
……
极度的兴奋,让郝瘸子呲着牙吃,有些合不拢嘴。他那满脸的麻子,犹如一朵朵菊花般绽放,使得狰狞的面孔,变得更加丑陋。理想,总是那么的遥不可以,又总在不经意间实现。紧紧一夜,转瞬之间,他就实现了梦想,离成为叱咤风云、雄霸天下的黑道残疾人龙头,只差一步之遥。可是,他的眼前仿佛已经看到,无数的各路霸主、大哥,对他俯首称臣,称呼他为郝爷。数不清的大人物,对他卑躬屈膝,陪着笑脸敬他酒。这种感觉,让他有种莫名的冲动、兴奋,以至于他的眼珠子都是红的,胯下帐篷高高顶起,快要炸掉。不过,他也不是扶不起的阿斗,他知道,越是关键时刻,越要冷静,他要做的事还有很多,a还没有死,许多事还没有处理。虽然说a只是一个奉命执行任务的杀手,并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到底是谁,可越是大奸大恶之辈,越难轻易相信一个活人,对于郝瘸子这类人,除了死人,就算是自己的父母,也未必靠得住。a若不死,他怎么能睡得着呢?
冰凉刺骨的冷水,让郝瘸子激动地热血平复了不少,他拿起一条毛巾,把脸上的水珠擦干。然后对着镜子,仔细的刮起了胡子。今天,是他人生中最重要的一天,绝对不可以出任何差错。只要过了今天,他就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跺一跺脚,整个东北都要狂风暴雨的新一代龙头大哥,郝爷。a铁定要死,而且一定要死在他手里,因为乔四是他的大哥,替大哥报仇,可以体现出他的侠肝义胆,兄弟情深。至于医院看守乔四的那批老兄弟,他决定来次大出血,安家费一定加倍给足,再来一场哭丧的好戏。他要亲自披麻戴孝,给乔四和这些老兄弟们送终,让人看看他的忠义。当然,乔四的尸体肯定要先找到,哪怕变成一块木炭也要找到,风光大葬。人,不可能真能做到冷血无情,不管怎么说他和乔四兄弟一场,乔四忽然走了,他还真有点难过,不太习惯……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命运。小克深更半夜正醉醺醺的趴在一名长发女郎身上,不断冲刺,忽然接到电话,顿时满腔酒精化为冷汗,浑身发抖,愤怒的甩手就把电话摔在地上。然后发狂般抓着这名女郎的头发,就往墙上撞,直到撞得这名女郎出气多,进气少,鲜血淋漓的直翻白眼,才罢手。他恨恨的用女郎的衣服,把手上的鲜血擦的很仔细、很干净、然后穿上衣服,气势汹汹的率领着大批马仔,浩浩荡荡的向医院方向赶去。乔四,是他的大哥,更是他从小玩到大,出生入死,比亲兄弟还要亲得大哥。无论谁杀了乔四,都要死,都必须死。一张大网,正在铺开,a的命运似乎早已注定,一个金发碧眼的外国人,想要在中国的土地上,隐藏到茫茫人海当中,谈何容易。尤其是东北这旮旯鸟不拉屎的重工业区,穷地方,除了人烟稀少的深山老林,他哪有地方可藏。
第二百五十二章 狂风暴雨(2)
a跌跌撞撞的独自行走在布满荆棘的羊肠小路,宛如一匹受伤的独狼。肉体的伤痕固然疼痛,但总有愈合的那一天。而心碎了,如何能医治。那刺骨的痛,就像一把锯齿,狠狠切割着你的喉咙,让你无法呼吸,让你悲痛欲绝,让你恨不得想要一头撞死,偏偏却连想要仰天嘶吼,都发不出一点声音。或许,a的一生,不过是个悲剧,简单而又凄惨的悲剧,失去了b,他的世界,将再也没有阳光,只有黑暗,无尽的黑暗。但没有人会同情a,因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乔四集团,已经如同沸腾的开水,彻底炸了锅,疯了一样找寻a的影子。李正光,每天二十四小时重兵把守b的尸体,坐等着a上门拼命,他知道,a一定会来。郝瘸子,则对a下了格杀令,只要死的,不要活的,不惜一切代价,无论如何,就算挖地三尺,也要把a找出来,杀掉。而黄庭利和小克,则下达了一定要活捉a的命令,因为他们不甘心乔四就这样走了,他们要严刑逼供,逼a说出谁是接应他们的内奸,然后把a五花大绑,押到乔四祭堂,开膛剖腹,挖出心来,以慰乔四在天之灵。
寒风,依然呼啸,像是预示着暴风雪即将来临,a躲在森林深处的一处防空洞内,从怀中拿出一个长方形的扁盒子。东北,曾是抗日前沿阵地,民风彪悍,防空洞相对也比较多。存心想要躲藏,一般人还真不好找。a缓缓将盒子打开,里边是一些装满了各色粉末、液体和药丸的小瓶子,以及一些针线、纱布、棉花棒、小剪刀、镊子、手术刀、针管。他先拿出两瓶路上买的矿泉水,把一粒红色药丸吞下,然后把伤口冲洗干净,用镊子清理伤口,用小剪刀将外翻的死皮剪掉,在用酒精消毒,用针线缝合,最后撒上一层白色有些发黄的粉末,缠上纱布包好。作为一名职业杀手,行动中一些简单的外伤,必须学会如何处理,这是一名杀手的基本功。连这个都不会,那充其量不过是街头一莽汉,不是杀手。
防空洞的卫生,实在有些不敢恭维,有些脏,洞口处,垃圾以及排泄物遍布,甚至还有一些套子卫生棉布等污秽的东西。但里边空气还算不错,也相对能稍微干净一些,最主要的是,防空洞有冬暖夏凉的特点,温度非常暖和,让a不至于遭受冰天雪地刺骨的寒冷。对于现在的a而言,能有这么一处温暖的藏身之地,已属不易,非常满足了。他坐在地上,倚着墙面,拿出一片面包,撕下一角,塞入嘴中,慢慢咀嚼,一点点吞下,仿佛是在吞咽没有味道的甘草。有的人死了,但依然活在别人的心中。而有些人活着,其实已经死了,现在的a,活着已经成为了一种痛苦,一种折磨。b既然走了,那他就没有家了,一个没有家的男人,是没有必要也没有意义存活在这个世界上的,因为即使要饭的,捡垃圾的,也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港湾,自己的家,男人必须要有一个家的。a之所以还会吃东西,是因为他必须要补充体力,只有体力恢复了,他才能快速养好伤,抢回b的尸体,替b报仇,任何造成b死亡的人,都要死,尤其是那个穿着医生服装的男人,他穷其一生,一定要找到对方,他是没看到对方的面孔,但他一辈子也不会忘记那嗜血冷酷的眼神,那是赤裸裸的嗜杀者才会有的眼神,他一定要将其碎尸万段,戳骨扬灰。杀手,有杀手的规矩、准则,任务一旦彻底失败,必须马上离开,不得暴露自己,不得大开杀戒,暴露买家的信息。可杀手只是一种谋生的职业,从b死的那一刻起,a就不是杀手了,现在的他只是一个失去了爱人,悲痛欲绝的疯狗,只有鲜血,仇人的鲜血,才能让他感到一丝安慰,才能让他安心的去找b,他是不会让b一人孤单上路的。
乔四瑟瑟发抖的站在寒风中,下意识的裹了裹单薄的衣服,他现在甚至有些怀念躺在病床上的日子了,起码躺在病床上,不用忍受饥饿和寒冷的折磨。食物、衣服,这是每个人得基本需求,看似不起眼,但若吃不饱穿不暖,再老实的老百姓,都会拿起菜刀,变成暴徒、叛军。一位日本老兵曾在忏悔录中写道,他年轻的时候侵略中国,一位老太婆翻捡马拉的屎,把当中消化了一半的豆子丢进篮子里,让他觉得很恶心,觉得中国人很下贱,不就是饿了两天吗,至于吗。当日军战败,他被困山头,过了两个月吃不饱穿不暖的生活,他终于明白了那种滋味,并为自己当初的无知残忍后悔,确实至于,非常至于,那些天天锦衣玉食,控制饭量减肥的女性,是不会明白那种日子有多可怕的。乔四虽然没有饿那么久,还不至于到处翻垃圾,可在病床上这半个多月,每天都是打点滴葡萄糖,压根一点食物没吃过,体重暴减,肚子饿的咕咕叫,急需补充食物。他已经决定,下一个进入小巷的,不管是什么人,抢了再说。死秃驴不死贫道,只要自己吃的饱,何须管别人死活。
李梦丽对着镜子,精心打扮一番,准备出门。女为知己者容,这句话有一定道理,但谬论也不少,事实上,女人在家里面对自己老公,甚少打扮,倒是出门,想让别的男性多看自己几眼,这其实是一种极端的错误思想。每位少女在未成熟的时候,都会怀春,都会对爱情产生无限遐想,会出现盲目崇拜、追星、暗恋男老师、喜欢帅哥,喜欢坏学生,喜欢年纪大的哥哥等各种看似正常,实际并不正常的一些想法,以至于失身率越来越高。可少女终会长大的,能傻一时,傻不了一世,当少女变成女人,会为自己当年的无知忏悔、后悔,会一辈子不敢让老公知道自己的过去。因为妻子这一角色,是和妻子的忠贞纯洁分不开的,想要有美满的家庭,就不要做错事,幸福不是老天欠你的,是你自己争取的。李梦丽今天休息,和男友越好逛街去。那会传呼贵的要死,大哥大不是绝对的款哥,根本别想,电话费都吓死人。家里能有部电话就算不错了,李梦丽的男友,是他的一名同事,两人昨天下班时越好在电影院门口见,可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她刚出门走进小巷,即遇上了气势汹汹的乔四。这是两人都没有想到的意外撞车,乔四依稀记得李梦丽,而李梦丽虽然只和乔四见过一面,可少女的好奇、怀春,让她在潜意识里,许多个夜晚都无法忘怀那凄凉的背影。两人一时愣在那里,不知道该怎么办。乔四感觉脸有点发红,下意识的想要戴上面巾,却忽然反应过来,这样实在会显得更加愚蠢。而李梦丽则感觉自己的心跳加速,手掌心都是汗水。自从上次示威抗议后,她和父母就搬到了这里,赔偿金虽然没得到多少,可那会毕竟国家统一安排房子,还不算黑到家,不至于没有地方住。按理说,他知道了乔四的身份后,应该会很痛恨对方,可她就是恨不起来,尤其是当她看到乔四那瘦削又有些凄凉的背影,更是没有办法恨对方。
“没想到这么巧,我正准备去逛街买衣服,我请你吃早饭,你帮我拿东西怎么样……”,李梦丽不知道自己到底是怎么想的,怎么会张口说出这句话,她是一个有些腼腆害羞的女孩子,平常日子遇上这样事,只会和受惊的兔子一样快速闪开。而现在,他居然主动要求要请一个陌生男人吃早饭,而且还撒了谎,说想要逛街。她不知道,也不明白自己这到底是怎么了,她只感觉自己大脑一片空白,甚至连男友的身影都忘得一干二净。更让人无奈的是,乔四竟然稍一犹豫,即点头答应,打肿脸充胖子可不是乔四的作风。可他也不会一点不注意形象,风度,他看似不慌不忙,实则内心非常急不可耐的来到面摊,干净利落的一连吃了两碗牛肉面,顿感肚子好饱,浑身暖洋洋的,很舒服。这让李梦丽感觉很惊讶,她第一次发现,原来一个男人吃饭也可以这么好看。原来真的有人明明大口咀嚼,吃饭极快,却偏偏就是让人感觉很有风度,很优雅。这是天生的气质,如同当年刘邦穿着破烂衣衫,蓬头污面,却总是让人有一种其高贵、大方、不拘小节的感觉,这是学不来的。
不过,人生若只如初见那将会多美丽。有些人的相遇,注定了只能以悲剧收场。李梦丽并不是十分爱自己的男友,因为他的男友虽然帅气,但太懦弱,上次示威抗议,他的男友甚至吓得推托不敢到场,让李梦丽大为恼火,一怒之下甚至想分手。但男与女,其实就那么回事,感情是可以慢慢培养的。李梦丽毕竟和男友交往了快三年了,而再懦弱的男人,也是有正常需要的,尤其是东北那旮旯地方,民风并不保守,一个女孩子和男朋友交往了三年,当中会发生什么事,相信正常男女都会猜到。而乔四,是绝对不会娶一个破过身的女人做老婆,因为无数双眼睛都在注视着他。他可以为了一个女孩不顾一切,可以为了一份真情牺牲自己,但若是结婚,若是为了兄弟利益,任何爱情都不重要,想要做他的新娘,对方必须没有过去。因为他是乔四,中国唯一一个被称为四爷的黑道大哥,一个为了兄弟,亲手杀死自己女人的大哥。
第二百五十三章 狂风暴雨(3)
正午时分,骄阳终于活动了下筋骨,从睡梦中惊醒,懒洋洋的驱散了乌云,还大地几丝暖意。乔四行走在熙熙攘攘的繁华街头,额头一片汗珠,双目无神、麻木,两只手大包小包的拎着购物袋,面无表情,一副受尽摧残后的惨淡。他长这么大,还是第一次陪女人逛街买衣服,以前他都是直接把大把钞票一丢,让女性自己去随便买着玩。可此一时彼一时,人总有第一次的时候。他算是明白了,为什么男人最讨厌和女人逛街,这哪里是逛街啊,简直就是抓免费劳力。怪不得再懒得女人也能在床上久战不竭,耐力无穷,原来就是逛街锻炼出来的。这逛一次街,比在健身房锻炼几小时还要累,连他这么个大男人,都有些吃不消,受不了。
曾经,在乔四小的时候,一直有一个疑问。那就是为什么同样是穷困家庭,女孩的穿着却总是很讲究,比男孩子要好看的多。这个问题他小时候不是没发现,大了后,有钱了,也就渐渐淡忘了。现在他算是懂了,女人,永远是感性动物,不管是什么经济条件的女孩,都有严重的购物狂症,只要经济条件勉强能支撑住,即使稍微欠债,也会毫不犹豫的买下自己喜欢的衣服、装饰品。最让乔四无法忍受的是,当李梦丽交钱的那一霎那,售货方总会有意无意的漂上他两眼。或许是他生性多疑,但他知道,这种时候,男人应该主动掏出钱来,而不是囊中羞涩,东北爷们一旦被冠上吃软饭或妻管严这两个词,肯定会被人所不耻,成为朋友亲戚的笑料。当然,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特色,像山东男人,虽然标准的大男子主义,但经济大权通常由女方掌握,并经常会帮老婆做家务、做饭,而像广东妇女,若是让老公在家里做饭,即使父母都会觉得不妥,有可能嫁不出去或离婚。
乔四这边虽然大哥变苦力,流了些汗,可也不是全无收获,起码混上了几顿饱饭,和两件衣服。锦上添花固然珍贵,可雪中送炭方显真情。此时的乔四,身无分文,几顿饭,几件衣服,一点点晚上住宿的钱,都是他救命的稻草。他长这么大,都是为女人破财、花钱,就没用过女人钱,沾过女人光,不得不说是转了运、开了荤,没白出一顿力气。而远在防空洞内的a,则迎来了他亡命逃窜中的第一批不速之客,郝瘸子花重金聘请的那群亡命徒。
中国奇人异士多不胜数,民间高手比比皆是,只是多隐居在斯是陋室,轻易难得见其真身。但是,他们看淡名利,不见得他们的子女也能看得开。或许郝瘸子自己都没想到,这批亡命徒中,不小心混入了几个高手,真正的高手。只是目前,这几名高手和人对抗的实战经验尚有不足,若是假以时日,未必不能成为第二个李正光,甚至超越李正光。可世间凡事自有天定,没有后悔药可吃。让雄鹰消失的最好方法,不是和他斗个两败俱伤,而是早点发现他,在它还是雏鸟的时候,把它斩杀在襁褓中。若是遇上五岁的李小龙,相信你用一只脚都能踩死。
郝瘸子这次雇佣的二十多名亡命徒,是居住在东北偏远老林的一群年轻人。这群年轻人,因为不满呆在那鸟不拉屎的鬼地方,不想穷困潦倒的过一辈子,偏偏又无一技之长,所以毅然决定,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成为了一批雇佣兵的雏形。他们除了知道要杀的目标,和买家是个叫杨馒头的人,其余一概不知。龙无头不行,任何组织,都必须有个头领,所谓的民主,是不可能绝对存在的,在这二十多名亡命徒当中,最大的不过三十左右,最小的才十七八岁,其中有三个年轻人长相非常特别,与众不同。一人獐头鼠目,腰后挂着一把小型的连发弩箭,满脸青春痘。四周亡命徒皆和他保持一定距离,像是遇上了瘟神,又惊又怕,在恐惧躲闪着什么。他叫癞子三,是三人当中,最不受欢迎的一位。另外一人又瘦又小,满脸褶子,长发披肩,一双倒三角眼,如毒蛇般凶残,散发着妖异的红色光芒,腰中插着一把被故意削短的双筒猎枪,说不出的诡异、邪异。四周亡命徒中,没有人敢正视他的眼神,仿佛那双眼睛会杀人一样。他叫掏蛇仔,从小即没有朋友,不喜欢说话。还有一人,身材魁梧,满脸络腮胡子,浓眉大眼,手里提着一把有些偏长的砍刀,浑身散发着暴戾之气,彪悍异常。他叫野熊,是三人当中,最受欢迎的一位,也是唯一有人敢于靠近的一位。
龙交龙,凤交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别指望什么出淤泥而不染这种事在现实中发生,那都是电影而已。这一群亡命徒,其实没一个是不清不愿,被逼加入的。能有这种赚大钱的机会,都不知道多开心呢。或许,这个世界恶人非常多,特别多,可恶人并不可怕,认识久了甚至会感觉,恶人有时实在是比所谓的好人,要仗义好交的多,要有用能办事的多。怕就怕那种让人捉摸不透的变态、妖异,那种恶人基本正常人都不敢靠近。这三个人,就是这堆亡命徒中的佼佼者,从小都靠打猎补贴家用,身上血腥气极重。不过,中国人一人成龙,两人成虫。一群高手凑到一起并不可怕,就怕一个高手发疯拼命。此三人表面称兄道弟,一团和气,凡事都商量着来,实则谁都不服,谁都不喜听从另外一人的指挥、安排,暗中没少下绊子、勾心斗角。这造成了a有惊无险的逃离虎口,找到了那处可以让自己修养生息,稍微喘口气的地方。打蛇要打七寸,要一棍子打死,千万别给它喘息的机会。你只要给他一次机会,它就能反扑一口,毒死你。像a这种人,就是标准的眼镜王蛇,要不断追杀,不停追杀,让他无处可藏、伤上加伤、山穷水尽、不死不休,若是你一个大意,丧失了先机,让他有喘息的时间,那代价将有可能是你的一切。事已至此,只能听天由命,两虎相争,必有一伤,鹿死谁手,有时即使不信命,也不得不相信人确实有运气这一说,有的人就是点背。
追踪,是一门侦察技艺。而逃跑,是一门反侦察技艺,难度极高。黑与白,不过是一场不同势力的较量,并无绝对的对错,不过是成王败寇的老戏而已。a从小经过特殊的逃跑训练,想靠普通的手段,追踪到他的踪影,根本不可能。狼狗,有它的用处,但也有它致命的弱点,充其量只能对付街头那些草莽之辈,对付不了这种真正的国际惯犯。但是,中国民间的能人异士,并不是传说神话,而是事实。当中确实有不少人,从祖上即留下许多奇特手段,令国外科学家都张大了嘴巴,叹为观止,无法解释。獐头鼠目,满脸青春痘的癞子三,从怀中小心翼翼的掏出一黑一白两只老鼠,像是对待自己爱人一样,满脸的柔情似水,使得旁边一众亡命徒汗毛都倒竖了起来,有多远躲多远,生怕沾上什么霉气细菌。不过,这癞子三倒不愧为一群人中的头领之一,确实有其过人之处,讲追踪,他认第二,没人敢认第一。这两只老鼠,从小即被他用特殊的手法养大,极其听话,根本不会逃跑,只是乖巧的任他指挥。稍微有点科学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老鼠的嗅觉,是狗的十倍以上,尤其是老鼠神经中对于危险地本能感应、神经中枢系统,另国外科学家做了无数的解剖实验,都难以分析透彻、解释清楚,不得不说是一种宝贝。只是能将老鼠的特点运用到追踪猎物、躲避危险上的人,少的可怜,难度也大的多,基本就算有,也不属于正常人。癞子三,恰恰就是其中的异数。当然,变态一点是难免的,不然也不会不要女人要老鼠,单身到现在。
寒风萧萧,吹舞着人的头发,傍晚时分,在癞子三的带领下,一众人追赶了一天,终于来到了防空洞门口。二十多名亡命徒虽然追杀人是第一次,打猎可都是一等一的老手,他们压根就没把a当成人看待,在他们眼里,a不过是一头凶残的猎物。而凶残的猎物,要布置陷阱,做充分准备,不能盲目进攻,尤其众人追赶了一天,多少有些疲劳,对方则休养生息、以逸待劳。所以,二十来名亡命徒,分成五组,轮班监视休息,吃东西,补充水分,准备深夜发动袭击。大集团,可以允许多人联合执政,或是一人执政,再设立单独的监督系统,互相牵制,如股份制、议会。可小团体和军队类系统,必须讲究言行一致,令行禁止,三个话事人,实在有些多了。于是,经过了一番协商,癞子三、掏蛇仔、野熊三人达成共识,发下毒誓,谁先杀了a,谁就是日后的统领,其余两人将认其作为大哥,终生不得背叛。当然,这不是三国,誓言这东西,在现代社会和放屁差不多,只要利益诱惑到了,亲兄弟尚能相煎,誓言又算得了什么。
第二百五十四章 狂风暴雨(4)
宁静的夜晚,除了寒风的咆哮声,听不到任何声响。经过了短短几小时的调整、休息,野熊一党亡命徒,趁着月黑风高,杀气腾腾的潜入了防空洞。夜色漆黑,伸手不见五指,想要在防空洞内抹黑前进,根本不可能。不过,拿手电筒有些不太方便,毕竟目标是高手,极度危险,能多腾出一只手,就多一份把握。所以,在来之前郝瘸子一党特意为他们准备了矿工帽和趁手的武器。
一束束微弱的灯光照亮了前方,二十多名亡命徒,清一色戴着矿工帽,既可以照明、保护自己的头部,还可以腾出双手,实乃黑夜杀人的最佳简易装备。当然,现代科技发达,配备的都是红外线眼罩,能在不发出一丝光亮的前提下,视黑夜如白昼。不过黑社会就是黑社会,不是美国海军陆战队,用不着那么夸张的装备。这些亡命徒,表面看上去一盘散沙,没有任何杀人经验,但小看他们的人,一定会死在他们手中。他们缺实是第一次杀人,但打猎经验极其丰富,而从某一方面讲,人就是动物。杀人和杀动物,其本质是没有区别的。野熊等人,年纪虽小,却都是老猎人了,他们知道,越凶残的野兽,对危险的感知度越强。所以,他们收敛了杀气,走的极其缓慢,生怕不小心惊动了熟睡中的a。可惜,a毕竟不是野兽,他是人,受过特殊训练的人,想要不知不觉的将其杀死,或许十年后,野熊一党能做到,但绝对不是现在。
防空洞的味道,并不太好,不知道曾有多少年轻的男女,在这里留下了体内的杂物,和幼稚恋情的液体。不过,随着越走越远,空气逐渐好转,四周也变得更加安静。野熊一党亡命徒,两人一组,组与组之间相隔五步,手中端着枪械,屏住呼吸,弓着腰,宛如职业佣兵。走在最前面的,是癞子三和掏蛇仔,一众亡命徒中,他两人的眼神最好,反应最快,尤其是癞子三,怀中的宝贝老鼠,对危险有一种本能的反应,而像a这种类型的人,杀气是非常重的。即使如何手链,能瞒得过人类,却瞒不住动物。
癞子三的手,忽然扬起,示意众人停下,因为在他的面前,横着一条细细的黑线。线的两端,一端固定在墙上,另外一端则顺着墙,一直向前延伸,连接在一个铃铛上,一旦黑线被触动,铃铛即会发出声响,惊醒调息中的b。癞子三明白,目标已经非常近了,应该就在前方不远处。因为黑线非常细,只能拉动最小的铃铛,发出的声音不可能太大。甚至说,设置黑线的地方,若是洞口,那寒风都可以让铃铛响个不停。所以,a铁定在前方不远处。可是,凡事无绝对,任何事都不可能按你的想法发展。当野熊一党小心翼翼的行进了近二十米,赫然发现固定在墙上的铃铛时,竟然连a的影子都没看到。这让野熊等人吃了一惊,这说明,要么a已经发现了他们,藏了起来,在暗中准备偷袭、逃跑。要么a生性多疑,设了多道屏障,而且听力极佳,一点细小的声音,即可从睡梦中惊醒。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a早就离开了,但显然,这种可能根本没人相信。虽然癞子三人见人厌,可他的追踪水平,却是实实在在的。若说癞子三会把人追丢,恐怕没人能相信。至于说a已经发现了他们,这个更不可能。首先,他们自认绝对没有露出任何破绽,而且杀气都彻底收敛,除非a未卜先知,否则不可能知道。既然如此,那么按照排除法,当所有的可能都被否定,那唯一剩下的不可能,就是事实。这使得野熊一党更加谨慎,每组成员的矿工帽灯,只有一人继续开启,另外一人则灭掉,众人借着微弱的灯光,继续缓慢前进。
a闭着双眼,背靠着墙,一动不动,宛若活死人。他不知道外面过了多久,像是一天,又像是一年,又像是一个世纪。总之,多久都不重要,b死了,那时间对他已经毫无意义。他的面颊,有些冰冷,不含正常人该有的任何表情,无喜无悲,仿佛活死人,冷血动物。a小时候,经常受人欺负,虽然也尝试练些拳脚防身,但无奈天分太差。但是,天才分为两种,先天型天才和后天型天才。先天型天才固然可贵,但武之一字往往有大成就的,多是后天型天才。a就是标注的后天型天才,他的功夫,是靠顽强的毅力拼死练出来的,加上他多年在杀与被杀的生活中存活,实战经验极其丰富。逃亡准则第一条,永远不要在同一个地方停留超过一天,a若不是考虑到外面冰天雪地,人生地不熟,而自己是金发碧眼的外国人,一亮相,就会引人注意,所以,他只能冒险在这个防空洞内继续停留。不过,就算是这样,他也绝不会让别人决定他的命运。他每天仍然坚持移动自己位置两次。并且把喝过的矿泉水瓶,以及所有留下的痕迹,全部处至于逃亡准则的第二条,就是对手一天没死,永远不要以为自己处境安全了。a每次休息,都会从怀中拿出一个长长的盒子,里边放得是一种特殊的细木条,有点类似于中国的香。这种木条点燃后,不会产生浓烟,和迷离的香味,气味非常淡,不像香火。而这种木条最大的好处,是燃烧极慢,并非常不容易熄灭,每次可以燃烧十五分钟。而a每天睡得极少,大部分时间都在闭目养神,实在困了,就把这种木条点燃,夹到指缝中间。这样,不管那些陷阱起没起作用,a都会每隔十五分钟醒来一次。当然,这种方法非常摧残折磨人的意志,对人的脑神经和身体,也有一定伤害,没有经受过特殊训练和常年处于杀戮中的人,不要轻易尝试。
路越走越远,可野熊一党却越走越烦躁。在接连破了三道预警机关后,野熊一党已经忍不住,想要骂人了。不过,目标虽然多疑的有些超乎想象,远没有想象中那么好对付,但他们仍然坚持认为,自己才是胜利者。即使是大山里的银狼王,狡猾异常,小弟成群,还不是一样被他们合伙斩杀。况且,a的预警机关实在太简单了,翻来覆去都是铃铛,没有一点创意。不过,野熊等人不得不承认,他们白天犯了几个致命错误。以至于丧失先机。若不然,a恐怕早就变成了一堆碎肉。
万事开头难,俗话说,第一次犯点错不怕,改了就好,有错就该,就是好同志。可是,许多错是不能犯得,犯了就没有机会去改。其实野熊等人犯的错误也不算太大,无非就是增加了自己的危险系数。化主动为被动,从百分百把握变成旗鼓相当。至于他们犯了哪几个错误,这倒并不复杂,野狼一党犯得第一个错误是:“你可以不了解你的朋友,但不可以不了解你的敌人。无论轻敌或是太注重敌人,都会害自己走向败亡”。第二个错误是,“晚上偷袭暗杀,未必比白天更有优势。尤其是像a这种常年生活在刀尖上的男人,每当月色降临,会更加小心”。第三个错误,“防空洞通常不会只有一个出口,即使决定晚上动手,野熊等人白天也应派人装成游客,到附近居民那打探防空洞的信息。甚至有必要,直接装成本地人,进防空洞探查一番。虽然说,这样可能会引起a的注意,但野熊等人是收钱杀人的,不是被人杀。机会失去一次不要紧,继续追杀就好了,可若是命没了,那就不需要机会了”。
